Contract
承诺函
2016 年 2 月 17 日,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设立中的本企业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签署《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2016 年 3 月 29 日,本企业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签署《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认购卓翼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企业现就如下事项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自有资金,最终来源于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纳的出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况;
二、本企业与卓翼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卓翼科技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本企业资产状况良好,有能力向卓翼科技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具备履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义务的能力,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将按时足额支付认购价款,如本企业未能按时支付足额认购资金,将按照《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xxx科技,卓翼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卓翼科技实际控制人,卓翼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 主体关联方的情况,与前述主体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卓翼科技,卓翼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卓翼科技实际控制人,卓翼科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对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五、本企业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除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事项之外,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六、本企业属于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
本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了登记手续。
承诺人:深圳市上元星晖电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函
2016 年 2 月 17 日,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表设立中的深圳市上元星晖电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元投资”)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签署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2016 年 3 月 29 日,本公司与卓翼科技签署《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认购卓翼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公司作为上元投资的合伙人,现就如下事项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自《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签署后至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的上元投资出资份额及权益或者退出合伙;
二、本公司对上元投资的出资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上元投资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也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三、本公司与卓翼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卓翼科技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有能力缴纳合伙企业出资,不存在影响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 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本公司将按时足额向上元投资实缴出资,如本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足额出资,将赔偿上元投资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承 担合伙协议所约定的其他责任;
五、本公司承诺资金来源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xxx科技,卓翼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卓翼科技实际控制人,卓翼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 主体关联方的情况,与前述主体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卓翼科技,卓翼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卓翼科技实际控制人,卓翼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对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六、本公司与上元投资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除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事项之外,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承诺人: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函
2016 年 2 月 17 日,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设立中的深圳市上元星晖电子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元投资”)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签署《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2016 年 3 月 29 日,上元投资与卓翼科技签署《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认购卓翼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上元投资的有限合伙人,现就如下事项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自《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签署后至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的上元投资出资份额及权益或者退出合伙;
二、本人对上元投资的出资来源于本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上元投资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也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三、本人与卓翼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卓翼科技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本人资产状况良好,有能力缴纳合伙企业出资,不存在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本人将按时足额向上元投资实缴出资,如本人未能按时支付足额出资,将赔偿上元投资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伙协议所约定的其他责任;
五、本人承诺资金来源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xxx科技,卓翼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卓翼科技实际控制人,卓翼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 主体关联方的情况,与前述主体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卓翼科技,卓翼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卓翼科技实际控制人,卓翼科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对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六、本人与上元投资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除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事项之外,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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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