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310050JH021
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学楼外墙保温改造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310050JH021
采购单位:兰州市第五十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兰州兴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2-07-15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50JH021
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学楼外墙保温改造项目预算金额:360.89(万元)
最高限价:360.89(万元)
采购需求:教学楼外墙保温、窗户、屋面 防水、散水等,维修改造面积约 8966.35平方米。主要维修改造 内容包括:拆除教学楼原所有外窗并更换为断桥铝合金窗,内侧窗台板更换为大理石;外墙粘贴岩棉保温装饰-体板;教学楼四层新建轻质隔墙;五层新建复合保温屋面和岩棉金属外墙挂板、增加混凝土砌块窗间墙;屋面增设防水卷材,拆除并更换屋面排 水口、水落管等;修复部分散水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 (2022) 27 号),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
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的信用信息须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情况一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6-24 至 2022-06-30,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得。
方式: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07-15 09:30
地点:兰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备案编号:310050JH021 2、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电话:0000-0000000)。 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10(推荐),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10、 Internet Explorer11(推荐),WPS 或 Office 办公软件。 5、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及开评标使用“交易通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及“兰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 系 统 ” , 具 体 操 作 详 见 兰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官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和 甘 肃 交 易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公
司(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的《交易通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6、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登录“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电子交易系统按钮;选择不见面开启系统;根据项目类型“供应商(政府采购)”,选择对应模块进入不见面开启系统;供应商使用 CA 锁或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建议使用 CA 锁登录);根据项目类型“政府采购”,选择项目所在模块进入;进入模块后先选择网上开启按钮,然后再查找本次所投标段项目名称进行投标操作;找到所投标段项目名称以后,点击我要参标按钮,对此项目进行参标,然后再点击网上开启按钮,上传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上传环节:进入本次项目投标界面后,点击上传按钮,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上传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文件过程中,请供应商耐心等待,直至出现文件上传成功提示后,方可点击确定按钮,如果提前点击确定按钮,很可能导致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投标文件上传完成以后,点击窗口中“此处”,验证投标文件解密环境,为下一步投标文件解密做准备;若出现 BJCA 相关 ActiveX 控件未注册信息,请登录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下载工具进行安装即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本次投标文件;之后点击上传文件回执单查看按钮,查看文件回执单,供应商可打印或拍照留存; 8、投标签到: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后,点击第二步签到,进入本次投标签到环节,各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进行实名认证;使用支付宝扫一扫,扫描验证二维码,点击开始录制按钮,拍摄 2-5 秒视频,点击确认提交,直至提示实名认证成功,完成签到。(注:身份认证,须在开启前完成。)如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完成视频身份认证,可点击紧急签到按钮进行签到,紧急签到的时间为开启前 10 分钟。上传委托人照片(格式仅支持.PNG 和.JPG)。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市第五十中学地 址:兰州市西固区
联系方式:18919314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兰州兴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 x(xx XXXX)00 x 0000-0000 x、1009-1010
室、1025-1027 室
联系方式:0931-8839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931-88395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学楼外墙保温改造项目 2)招标内容:教学楼外墙保温、窗户、屋面 防水、散水等,维修改造面积约 8966.35 平方米。主要维修改造 内容包括:拆除教学楼原所有外窗并更换为断桥铝合金窗,内侧 窗台板更换为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复合保温屋面和岩棉金属外墙挂板、 增加混凝土砌块窗间墙;屋面增设防水卷材,拆除并更换屋面排 水口、水落管等;修复部分散水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xx) 0)xx: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2 年 07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2 年 09 月 07 日 |
2 | 采购人:兰州市第五十中学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8919314168 |
3 | 采购代理单位:兰州兴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4 | 本项目预留方式:全部预留 x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 |
6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 (2022) 27 号),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的信用信息须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情况一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7 | 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学楼外墙保温改造项目招标编号:310050JH021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15 09:30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至 : 兰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开 评 标 系 统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 |
8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收到招标(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
9 |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表项目招标范围内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设计文件、工程内容及按期完工后交付业主即可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规费、安全xx施工费、措施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模板模具、脚手架等)、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材料报验、验收费用、政策性费用及其他相关部门规定要求的费用等。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供应商漏 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价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
10 | 投标有效期:60 天 |
11 | 综合评分法 只有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标因素详见评标办法。 |
12 |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 1 份,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盖章并在线上传。 2)投标人在开标之后需提供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2 份,word 版电子文件 1 份)邮寄至兰州兴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档。(费用自理)。 |
13 |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 Windows10(推荐),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10、Internet Explorer11(推荐), WPS 或Office 办公软件。 1、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及开评标使用“交易通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及 “兰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具体操作详见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和 甘 肃 交 易 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的《交易通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登录“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电子交易系统按钮;选择不见面开启系 统;根据项目类型“供应商(政府采购)”,选择对应模块进入不见面开启系统;供 应商使用CA 锁或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建议使用 CA 锁登录);根据项目类型“政府采购”,选择项目所在模块进入;进入模块后先选择网上开启按钮,然后再查找本次 所投标段项目名称进行投标操作;找到所投标段项目名称以后,点击我要参标按钮,对此项目进行参标,然后再点击网上开启按钮,上传投标文件。 下载工具进行安装即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本次投标文件;之后点击上传文件回执 |
单查看按钮,查看文件回执单,供应商可打印或拍照留存; 4、投标签到: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后,点击第二步签到,进入本次投标签到环节,各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进行实名认 证;使用支付宝扫一扫,扫描验证二维码,点击开始录制按钮,拍摄 2-5 秒视频,点击确认提交,直至提示实名认证成功,完成签到。(注:身份认证,须在开启前完成。)如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完成视频身份认证,可点击紧急签到按钮进行签到,紧急签到的时间为开启前 10 分钟。上传委托人照片(格式仅支持.PNG 和.JPG)。 电子标书制作如存在疑问,可咨询电话:400-6131390 0000-0000000 注: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 |
14 | 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一切费用。 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 2022 年 06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前,将答疑或澄清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或发送至 0000000000@xx.xxxxxx,逾期不再受理。答疑或澄清内容回复形式为发布至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供各投标人免费下载查看。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甘肃省政府采购网。 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设计施工图纸为依据,并参考“投标须知 2.3.4 条招标报价”进行报价,如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有缺项、漏项,投标人根据设计图纸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报价。 4、投标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
16 | 样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更换的断桥铝合金窗户及岩棉保温装饰一体板材料样品(规格不小于 40 厘米*50 厘米),中标后中标单位样品不退换,中标单位施工时的材料必须与样品材料一致。 样品递交时间:2022 年 07 月 15 日 10:00 前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 000 x 0 xxxxx 00 x) |
二、投标须知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兰州市第五十中学。
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兰州兴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节能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15)“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原件,不包括电传、电
报、传真、电子邮件。 2、投标须知
x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投标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且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报价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人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当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对货物清单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项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5)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无效投标。
6)采购人发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投标人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采购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成员。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5)工程造价文件
6)施工组织设计
7)资格证明文件
8)近几年已完成项目一览表
9)《小微企业声明函》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2.4.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设计为依据,并参照: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四)《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及 2019 兰州地区基价(DBJD25-67-2019);
(五)《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5-2013)及 2019 xxxxxx (XXXX00-00-0000);
(x)《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DBJD25-38-2010)及xxxxxx;
(x)《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2009)》及兰州地区基价;
(八)《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0);
(九)兰州市 2021 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十)兰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2 年第一期);本工程取费类别按三类工程计取;
如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有缺项、漏项,投标人可依据设计图纸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报价。投标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有疑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统一回复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少算、漏算、错算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予签证。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其投标予以否决。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
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 60 日内有效。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07-15 09:30 (北京时间)。
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规定的修改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其投标,但在投标截止后不允许撤回投标。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4 合同的授予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为是正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凭据。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交货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需方法人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xxxxxxxxxxxx 00 x》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采购人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
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投标人应尽早购买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前 15 天前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答复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的将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的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投标人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或工程)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2、根据财库【2014】7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服务或工程)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或工程)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
3、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如涉及):
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产品所在清单的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评审时给予加分(具体见评标办法);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和甘肃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明细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a)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b)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服务或工程)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 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招标提供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采购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采购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
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4)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如技术参数具有特指性将不作为评判依据。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商务、资质进行审查评价,对于无效投标将不再进行技术部分评价;
2)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商务和技术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比较。
1.4.1 评标方法
x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以开标、审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综合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剔除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商;资质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商进入下一轮评审;
(一)资格审查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 (2022) 27 号),投标人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 C 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 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的信用信息须与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情况一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符合性审查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资格(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函”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投标报价实质性不完整的;
(6)规定固定价格报价,而投标人以可调整价格报价的;
(7)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8)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而投标人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9)、投标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政府采购不良记录的;
(10)、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1.5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1.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评标办法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1.5.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或工程)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1.5.3 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
(或工程、服务)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工程、服务)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1.5.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工程、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工程、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1.5.5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6 根据本评标办法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
1.5.7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1.6.1 评标原则和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有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对资质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根据投标方所投服务质量、技术水平、服务方案、业绩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排序。价格部分分值设定为 30 分,商务部分总分
值设定为 5 分,技术部分总分值设定为 65 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1.6.2 详细评审:
1.6.3 价格部分(30 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评分细则:
评标项目 | 评分因素 | 分 值 (分) | 评分标准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合理的最低投标报价为 | |||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 | |||
照下列公式计算: | |||
报价部分 30 分 | 报价因素 | 30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100%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 |||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 | |||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 |||
商务部分 5 分 | 业绩 | 5 | 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提供一项加 2.5 分,加满为止。(满分 5 分); |
施工方案内容完整、严密、科学、能针对工程特点合理安排, | |||
且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到位,提供具体可行针对性强 | |||
的实施方案,资源配置完全满足工期要求者得 15 分; | |||
施工方案 | 15 | 施工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工期安排符合招标要求,资源配 置满足工期要求、质量控制符合相关规定者得 10 分; | |
施工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工期安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源 | |||
配置满足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符合招标要求者得 5 分; | |||
提供不全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65 分 | 施工进度 | 10 | 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结合本项目特点有具体完善的施工横道图或主要工期网络图,对关键环节及工序安排合理得当,且有具体可行、针对性强的保障措施者得 10 分; 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有完善的施工横道图或主要工期网络图,工程进度保障措施满足本项目要求者得 6 分; 施工进度计划科学,有施工横道图或主要工期网络图、工程进度保障措施且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者得 3 分; |
提供不全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质量控制 | 10 | 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完整、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主体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明确,且满足相关规定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要求者得 10 分,对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体系简单描述,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者 5 分; 提供不全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
劳动力计划材料供应 | 6 | 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材料,劳动力配备充分、科学、合理得 6 分;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材料,劳动力配备基本满足本工程特点者得 3 分; 提供不全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
机械设备配置 | 6 |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得 6分;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齐全且基本满足本工程特点者得 3 分; 提供不全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
安全保证措施 | 6 | 有健全完善、科学可行、内容详尽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及针对性的安全预防措施者得 6 分; 有完善可行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及满足本项目特点的安全 预防措施者得 2 分;提供不全或未提供者不得分。 | |
xx施工 | 6 | 对xx施工关键环节,对已建成设施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靠、完善、科学合理的得 6 分;保护措施基本 满足要求的得 3 分;保护措施不完善、不合理的不得分。 | |
样品 | 6 | 投标人提供所更换的断桥铝合金窗户及岩棉保温装饰一体板材料样品(规格不小于 40 厘米*50 厘米),所提供样品质量优于或满足招标要求的6 分,基本满足招标要求的3 分。注:中标后中标单位样品不退换,中标单位施工时的材料必 须与样品材料一致。 |
注:1.评审专家按分项的规定分数范围内给各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统计总分;
1.7 评标结论
1.7.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定供
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同时向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投标人。
1.8 与招标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1.8.1 除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1.8.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学楼外墙保温改造项目
(待签样本,仅供参考)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310050JH021
甲 方:兰州市第五十中学
乙 方:
合 同 条 款
甲方(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兰州市第五十中学 乙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甘肃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学楼外墙保温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兰州市
3、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
4、合同期限: 施工工期:2022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
5、工程质量:合格
6、质保期: 。
第二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承包方式为: , 合同价款: 元,支付方式: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甲方派驻现场人员: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2、乙方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第四条、甲方工作
l、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壹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相关申请、批件等手续。
2、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4、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甲方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5、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施工问题及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第五条、乙方工作
1、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按照甲方水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购置、安装智能水电表,按月自行与供水单位、供电部门结算,因拖欠水电费造成的停水、停电而影响施工,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顺延。
2、乙方临时设施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修建。
3、乙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定期清理,不得在施工区域内随意丢弃、堆放、倾倒垃圾,如承担人违反此约定,每违反一次,向甲方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予以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清理要求后 12 小时清理完毕,如乙方不能按时清理完毕,甲方有权自行清理或者委托他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严禁使用不合格产
品。
5、乙方与甲方就工程中的任何事项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对方签收,否则一律视为未提出。
6、施工工期结束后,乙方必须在一 5 天内拆除临舍并撤出施工工地,绝不允许将临舍变相出租,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扣除总工程款 5%的违约金。
7、乙方按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异议,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如市政府有重大活动或接待任务情况下,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9、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如发生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乙方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落实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1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转承包。
1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第六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2、乙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2 日内向甲方 提供完整的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3、甲方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2天。
4、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每延后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 3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委托第三方施工。后续工程建设费用及相应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以及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为质
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提前 2天向甲方申请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10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验收移交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完整的工程移交给甲方,甲方出具工程验收单。不合格项目在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如乙方承包工程受到非法占用、损坏等,乙方须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关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乙方擅自将本工程项目转包给第三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转包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专职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x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附则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或主管部门政策变更视同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5 日内通报对方,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 乙方:盖章:地址:电话:传真: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
经办人: 签字日期: | 经办人: 签字日期: |
开户名:开户行:账 号: | 开户名:开户行:账 号: |
保温改造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单位盖章)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楼外墙保温改造项目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单位盖章) | (单位资质专用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 ||||||
(签字或盖章) | (签字或盖章) | |||||
复 | 核 | 人: |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年 月 日 |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 |||||
复 核 时 间: | 年 | 月 | 日 |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编 制 人:
编 制 时 间:
工程名称:土建拆除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
温改造项目 第 1 页 共 2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定额人工费 | ||||||||
屋面 | |||||||||
1 | 011612001001 | 雨水管拆除 | 1.管道种类、材质:φ100塑料 雨水管拆除 2.废料运输:自行考虑 | m | 179.7 | ||||
2 | 01B005 | 雨水口 | 1.拆除雨水口 2.废料运输:自行考虑 | 个 | 14 | ||||
分部小计 | |||||||||
窗 | |||||||||
3 | 011610002001 | 金属门窗拆除 | 1.名称:窗户 2.门窗洞口尺寸 :详见设计图纸 3.废料运输:自行考虑 | m2 | 2158.62 | ||||
4 | 011610002002 | 金属门窗拆除 | 1.名称:不锈钢防护栏 2.门窗洞口尺寸 :详见设计图纸 3.废料运输:自行考虑 | m2 | 22.68 | ||||
5 | 011614003001 | 窗台板拆除 | 1.名称:大理石窗台板拆除 2.废料运输:自行考虑 3.窗台板平面尺寸:详见设计图纸 | m | 1060.55 | ||||
分部小计 | |||||||||
外墙 | |||||||||
6 | 01B004 | 外墙变形缝拆除 | 1.名称:外墙变形缝拆除 2.废料运输:自行考虑 | m | 87.3 | ||||
7 | 011601001001 | 砖砌体拆除 | 1.砌体名称:窗下口装饰构建 2.废料运输:自行考虑 | m3 | 6.31 | ||||
8 | 011604002001 | 立面抹灰层拆除 | 1.拆除部位:外墙 | m2 | 195.72 | ||||
本页小计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土建拆除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
温改造项目 第 2 页 共 2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定额人工费 | ||||||||
2.抹灰层种类:原有粘结不稳定粉刷面层,角磨机清除原有涂料面层并清除灰尘 3.废料运输:自行考虑 | |||||||||
分部小计 | |||||||||
措施项目 | |||||||||
分部小计 | |||||||||
x页小计 | |||||||||
合 计 |
工程名称:土建拆除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温改
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 金额 (元) | 调整费率 (%)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一 | 安全xx施工费 | |||||||
1 | 011707001001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 | 1.612 | ||||
2 | 011707001002 | xx施工费 | 人工费 | 2.574 | ||||
3 | 011707001003 | 安全施工费 | 人工费 | 9.594 | ||||
4 | 011707001004 | 临时设施费 | 人工费 | 8.086 | ||||
5 | 011707001005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 人工费 | 3.302 | ||||
6 | 011707001006 |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 人工费 | 0.572 | ||||
二 |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 | |||||||
7 | 011707002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 | 2.96 | ||||
8 | 011707004001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 | 0 | ||||
9 | 011707007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 | 0.04 | ||||
10 | 011707005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 | 3.91 | ||||
11 | 01B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 | 0.82 | ||||
12 | 01B002 | 施工因素增加费 | 人工费 | 0 | ||||
13 | 01B003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 | 0 | ||||
合 计 |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xx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
工程名称:土建拆除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温改造项
目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x率(%) | 金额 | |
1 | 规费 | 其中:社会保险费+其中:住房公积金+其中:环境保护税 | ||||
1.1 | 其中:社会保险费 | 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 16 | |||
1.2 | 其中:住房公积金 | 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 6 | |||
1.3 | 其中:环境保护税 | 按实记取 | 0 | |||
2 | 税金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费率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 9 | |||
合 | 计 |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工程名称:安装拆除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
温改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定额人工费 | ||||||||
空调 | |||||||||
1 | 011612002001 | 空调外挂机拆除 | 1.名称:空调外挂机拆除 2.其他说明: 保护性拆除,需利旧 | 个 | 5 | ||||
2 | 011612001002 | 排风管拆除 | 1.名称:排风管拆除 2.规格:PVC DN 300 | m | 29.7 | ||||
分部小计 | |||||||||
电气 | |||||||||
3 | 011612001003 | 线槽拆除 | 1.名称:塑料线槽拆除 | m | 105 | ||||
4 | 011613001001 | 网络摄像头拆除 | 1.名称:网络摄像头拆除 2.类型:彩色 CCD带定焦镜头 | 套 | 1 | ||||
5 | 011613001002 | 网络摄像头拆除 | 1.名称:网络摄像头拆除 2.类型:球形一体机 | 套 | 6 | ||||
分部小计 | |||||||||
措施项目 | |||||||||
分部小计 | |||||||||
x页小计 | |||||||||
合 计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工程名称:安装拆除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温改
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 金额 (元) | 调整费率 (%)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一 | 安全xx施工费 | |||||||
1 | 031302001001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 | 1.612 | ||||
2 | 031302001002 | xx施工费 | 人工费 | 2.574 | ||||
3 | 031302001003 | 安全施工费 | 人工费 | 9.594 | ||||
4 | 031302001004 | 临时设施费 | 人工费 | 8.086 | ||||
5 | 031302001005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 人工费 | 3.302 | ||||
6 | 031302001006 |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 人工费 | 0.572 | ||||
二 |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 | |||||||
7 | 031302002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 | 2.96 | ||||
8 | 031302004001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 | 0 | ||||
9 | 031302006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 | 0.04 | ||||
10 | 031302005001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 | 3.91 | ||||
11 | 03B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 | 0.82 | ||||
12 | 03B002 | 施工因素增加费 | 人工费 | 0 | ||||
13 | 03B003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 | 0 | ||||
合 计 |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xx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工程名称:安装拆除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温改造项
目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x率(%) | 金额 | |
1 | 规费 | 其中:社会保险费+其中:住房公积金+其中:环境保护税 | ||||
1.1 | 其中:社会保险费 | 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 16 | |||
1.2 | 其中:住房公积金 | 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 6 | |||
1.3 | 其中:环境保护税 | 按实记取 | 0 | |||
2 | 税金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费率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 9 | |||
合 | 计 |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
温改造项目 第 1 页 共 7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定额人工费 | ||||||||
屋面 | |||||||||
1 | 010902001001 | 屋面卷材防水 | 1.卷材品种、规格、厚度:3mm 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2.防水层数:一层 3.上翻高度:30 0mm | m2 | 1476.98 | ||||
2 | 010902003001 | 屋面隔离层 | 1.隔离层:10mm厚低标号砂浆面层 | m2 | 1358.48 | ||||
3 | 010902003002 | 屋面刚性层 | 1.刚性层厚度: 20mm厚1:3水泥砂浆面层 2.面层做法要求 :每1m见方设分格缝,缝宽10, 缝填粗砂,水泥砂浆保护层内配 φ1镀锌钢丝网,每块980*980,网孔25—30。 | m2 | 1358.48 | ||||
4 | 010902004001 | 屋面排水管 | 1.排水管品种、规格:Φ100PVC 落水管 2.雨水口:3mm钢板,钢箅子 3.详见图集:水落管做法参见甘 12J8-43-A雨水 口做法参见甘12 J8-46-1 | m | 179.7 | ||||
5 | 010507007001 | 其他构件 | 1.构件的类型:混凝土水簸箕 2.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3.详见图集:水簸箕做法参见甘 12J8-43-C | m3 | 0.14 | ||||
分部小计 | |||||||||
窗 | |||||||||
6 | 010807001001 | 金属(塑钢、断桥)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详见设 | m2 | 1876.73 | ||||
本页小计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
温改造项目 第 2 页 共 7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定额人工费 | ||||||||
窗 | 计图纸 2.框、扇材质: HD60系列穿条式节能铝合金内平开窗 3.玻璃品种、厚度:选用注胶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窗5+12A+6 ,遮阳型(门窗玻璃面积大于1. 5平方米均选用钢化安全玻璃) 4.所有窗开启扇均做精钢纱窗扇 。 | ||||||||
7 | 010807001002 | 金属(塑钢、断桥)窗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详见设计图纸 2.框、扇材质: HD60系列穿条式节能铝合金内平开窗 3.玻璃品种、厚度:选用注胶铝合金Low-E中空玻璃窗5+12A+6 ,遮阳型(易碎玻璃) 4.所有窗开启扇均做精钢纱窗扇 。 | m2 | 215.99 | ||||
8 | 010809004001 | 石材窗台板 | 1.窗台板材质、规格、颜色:35 mm厚大理石窗台板 2.详见图集:甘 12J1-4-18-2 | m2 | 212.11 | ||||
9 | 010807005001 | 防盗栅栏 | 1.窗代号及洞口尺寸:C-6 2.材质:不锈钢防护栏 | m2 | 5.04 | ||||
分部小计 | |||||||||
砌体 | |||||||||
x页小计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
温改造项目 第 3 页 共 7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定额人工费 | ||||||||
10 | 010401005001 | 空心砖墙 | 1.砖品种、规格 、强度等级:KP 1空心黏土砖 2.砂浆强度等级 、配合比:M5混合砂浆 | m3 | 1.53 | ||||
11 | 011201001001 | 墙面一般抹灰 | 1.墙体类型:内墙 2.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水泥砂浆抹灰 | m2 | 4.14 | ||||
12 | 011201001002 | 墙面一般抹灰 | 1.墙体类型:外墙 2.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水泥砂浆抹灰 | m2 | 4.14 | ||||
分部小计 | |||||||||
外墙保温及涂料 | |||||||||
13 | 011201004001 | 立面砂浆找平层 | 1.找平层砂浆厚度、配合比:1: 2.5水泥砂浆补平粉刷层落部位 ,涂素水泥浆一道,胶粘剂一道 | m2 | 195.72 | ||||
14 | 011001003001 | 保温隔热墙面 | 1.保温隔热部位 :外墙 2.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及厚度:60mm厚硬质岩棉保温装饰一体板(涂料面层 ) 3.龙骨材料品种 、规格:建筑每层层高处预埋轻钢龙骨托架 4.保温隔热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性能:硬质岩棉保温板,容重 ≥150kg,导热系数≤0.040,燃烧性 | m2 | 3914.36 | ||||
本页小计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
温改造项目 第 4 页 共 7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定额人工费 | ||||||||
能为A级,硬质岩棉保温装饰一体板单块板设置四面卡扣,每面卡扣不少于4个 。 | |||||||||
15 | 011001003002 | 保温隔热墙面 | 1.保温隔热部位 :一区外挂楼梯间、窗口四周 2.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及厚度:30mm厚硬质岩棉保温装饰一体板(涂料面层 ) 3.保温隔热面层材料品种、规格 、性能:硬质岩棉保温板,容重 ≥150kg,导热系数≤0.040,燃烧性能为A级 ,硬质岩棉保温装饰一体板单块板设置四面卡扣 ,每面卡扣不少于4个。 | m2 | 648.77 | ||||
16 | 011207001001 | 墙面装饰板 | 1.面层材料品种 、规格、颜色:水包水单板(保证与保温一体板材质颜色一致) 2.部位:外挂楼梯间 | m2 | 115 | ||||
17 | 010903004001 | 墙面变形缝 | 1.名称:墙面变形缝 2.详见图集:甘 12J14-38-2 | m | 87.3 | ||||
分部小计 | |||||||||
散水 | |||||||||
18 | 010507001001 | 散水、坡道 | 1.垫层材料种类 、厚度:细石混凝土 | m2 | 112.5 | ||||
本页小计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
温改造项目 第 5 页 共 7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定额人工费 | ||||||||
2.面层厚度:40 mm 3.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4.撒1:1水泥砂浆压实抹光 | |||||||||
分部小计 | |||||||||
屋面棚 | |||||||||
19 | 010606013001 | 零星钢构件 | 1.构件名称:柱脚底板及方钢管xxx混凝土梁连接板(厚度12 mm,尺寸250*2 50) 2.钢材品种、规格:钢板 3.防锈漆两遍, M16膨胀螺栓锚入混凝土内 4.防火要求:5 mm厚薄涂型溶剂型防火涂料两遍 | t | 0.053 | ||||
20 | 010603002001 | 空腹钢柱 | 1.柱类型:方钢管柱 2.钢材品种、规格:200*200*4 mm空腹方钢管 3.防锈漆两遍 4.防火要求:5 mm厚薄涂型溶剂型防火涂料两遍 ,耐火极限:2. 5h 5.其他说明:详见设计图纸 | t | 0.332 | ||||
21 | 010604001001 | 钢梁 | 1.梁类型:方钢管梁 2.钢材品种、规格:200*200*4 mm空腹方钢管 3.防锈漆两遍 4.防火要求: | t | 0.463 | ||||
本页小计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
温改造项目 第 6 页 共 7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定额人工费 | ||||||||
5mm厚薄涂型溶剂型防火涂料两遍,耐火极限:1 .5h 5.其他说明:详见设计图纸 | |||||||||
22 | 011001001001 | 保温隔热屋面 | 1.型材品种、规格:双层压型钢板复合保温屋面 (钢板厚度外层不小于0.6mm,内层不小于0.5 mm) 2.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压型钢板之间贴100mm厚岩棉保温板,容重 ≥150kg/m3,燃烧性能为A级 3.详见图集:06 J925—2—22— 屋3 4.其他说明:详见设计图纸 | m2 | 17.45 | ||||
23 | 011210006001 | 其他隔断 | 1.隔板材料品种 、规格、颜色:1 00mm泰柏板隔 墙 2.其他说明:详见设计图纸 | m2 | 96.48 | ||||
24 | 011201001003 | 墙面一般抹灰 | 1.墙体类型:内墙 2.面层厚度、砂浆配合比:水泥砂浆抹灰 | m2 | 96.48 | ||||
25 | 011407001001 | 墙面喷刷涂料 | 1.基层类型:水泥砂浆 2.喷刷涂料部位 :内墙 3.刮腻子要求: 满刮 4.涂料品种、喷刷遍数:乳胶漆两遍 | m2 | 96.48 | ||||
本页小计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
温改造项目 第 7 页 共 7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定额人工费 | ||||||||
分部小计 | |||||||||
措施项目 | |||||||||
26 | 011701008001 | 外装饰吊篮 | 1.升降方式及启动装置:详见设计图纸 2.搭设高度及吊篮型号:详见设计图纸 | m2 | 6238.52 | ||||
27 | 011701003001 | 里脚手架 | 1.搭设方式:详见设计图纸 2.搭设高度:详见设计图纸 3.脚手架材质: 自行考虑 | m2 | 96.48 | ||||
28 | 011703001001 | 垂直运输 | 1.建筑物建筑类型及结构形式:详见设计图纸 2.建筑物檐口高度、层数:详见设计图纸 | 项 | 1 | ||||
分部小计 | |||||||||
x页小计 | |||||||||
合 计 |
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温改
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 金额 (元) | 调整费率 (%)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一 | 安全xx施工费 | |||||||
1 | 011707001007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832 | ||||
2 | 011707001008 | xx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1.339 | ||||
3 | 011707001009 | 安全施工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9.581 | ||||
4 | 011707001010 | 临时设施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4.498 | ||||
5 | 011707001011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2.457 | ||||
6 | 011707001012 |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429 | ||||
二 |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 | |||||||
7 | 01170700200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1.55 | ||||
8 | 011707004002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 | ||||
9 | 011707007002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08 | ||||
10 | 011707005002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2.03 | ||||
11 | 01B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41 | ||||
12 | 01B002 | 施工因素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 | ||||
13 | 01B003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0 | ||||
合 计 |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xx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
工程名称:建筑与装饰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温改造项
目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x率(%) | 金额 | |
1 | 规费 | 其中:社会保险费+其中:住房公积金+其中:环境保护税 | ||||
1.1 | 其中:社会保险费 | 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 16 | |||
1.2 | 其中:住房公积金 | 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 6 | |||
1.3 | 其中:环境保护税 | 按实记取 | 0 | |||
2 | 税金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费率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 9 | |||
合 | 计 |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工程名称:安装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
温改造项目 第 1 页 共 2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定额人工费 | ||||||||
通风 | |||||||||
1 | 030701003001 | 空调器 | 1.名称:空调室外机安装 2.型号:利旧安装 3.安装形式:外挂 | 台 | 5 | ||||
2 | 030702008001 | 柔性软风管 | 1.名称:柔性软风管安装 2.规格:PVC DN 300 | m | 29.7 | ||||
分部小计 | |||||||||
电气 | |||||||||
3 | 030411002001 | 线槽 | 1.名称:塑料线槽 2.其他说明:详见图纸 | m | 105 | ||||
4 | 030411004001 | 配线 | 1.名称:管内穿线 2.型号:BYJ 3.规格:2.5mm2 4.配线部位:穿管敷设 | m | 105 | ||||
5 | 030411004002 | 配线 | 1.名称:管内穿线 2.型号:RVS 3.规格:2*1.5 mm2 4.配线部位:穿管敷设 | m | 105 | ||||
6 | 030507008001 | 监控摄像设备 | 1.名称:网络摄像头 2.型号:利旧安装 | 台 | 1 | ||||
7 | 030507008002 | 监控摄像设备 | 1.名称:网络摄像机 2.型号:利旧安装 | 台 | 6 | ||||
分部小计 | |||||||||
措施项目 | |||||||||
8 | 031301017001 | 脚手架搭拆 | 脚手架搭拆 | 1 | |||||
分部小计 | |||||||||
x页小计 |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安装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
温改造项目 第 2 页 共 2 页
合 计 |
工程名称:安装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温改
造项目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 金额 (元) | 调整费率 (%)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一 | 安全xx施工费 | |||||||
1 | 031302001007 | 环境保护费 | 人工费 | 1.404 | ||||
2 | 031302001008 | xx施工费 | 人工费 | 2.288 | ||||
3 | 031302001009 | 安全施工费 | 人工费 | 11.19 3 | ||||
4 | 031302001010 | 临时设施费 | 人工费 | 8.866 | ||||
5 | 031302001011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 人工费 | 3.068 | ||||
二 |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 | |||||||
6 | 03130200200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 | 2.63 | ||||
7 | 031302004002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 | 0 | ||||
8 | 031302006002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人工费 | 0.14 | ||||
9 | 031302005002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 | 3.49 | ||||
10 | 03B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人工费 | 0.75 | ||||
11 | 03B002 | 施工因素增加费 | 人工费 | 0 | ||||
12 | 03B003 | 特殊地区增加费 | 人工费 | 0 | ||||
合 计 |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xx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
工程名称:安装工程
标段: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室楼外墙保温改造项
目 第 1 页 共 1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x率(%) | 金额 | |
1 | 规费 | 其中:社会保险费+其中:住房公积金+其中:环境保护税 | ||||
1.1 | 其中:社会保险费 | 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 16 | |||
1.2 | 其中:住房公积金 | 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定额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 6 | |||
1.3 | 其中:环境保护税 | 按实记取 | 0 | |||
2 | 税金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定额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费率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 9 | |||
合 | 计 |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图纸为附件,请使用【投标工具】查看
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学楼外墙保温改造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标 包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供应商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目录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 授权委托书
3 开标一览表
4 资格审查资料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4.2 资质
4.3 人员配备
4.4 信用
4.5 联合体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 施工组织设计
7 项目管理机构
8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 政策性支持
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
10.2 支持残疾人就业声明函
10.3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声明函
11 其他资料
致: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310050JH021),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函
2.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报价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条款:
⑴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服务,投标总价为:金额:
大写: 。
⑵工期: 日历天
⑶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⑷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意见(如有则附)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而要求招标方解释和承担责任的权利。
⑸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⑺我们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可能出示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⑻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致 :
本授权函声明: (投标人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
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授权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 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学楼外墙保温改造项目项目编号:310050JH021
采购包名称:兰州市第五十中学教学楼外保温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 工程质量 | 工期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注:
投标报价(大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全称为 ,注册地点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
二、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网络图形式表示的进度计划、一份标明 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xx施工措施;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 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 备 名称 | 型 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五
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附: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 | 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甲方及联系电话 | ||||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或执业证等复印件。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资质等级 | ||
拟分包的 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已做过的类似工程 |
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0.2 支持残疾人就业声明函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
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 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 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 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
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x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 号),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含节水)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OO 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含节水,下同)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就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购节能产品对于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节省财政资金,推动企业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
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式公布。
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四、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xxxx://xxx.xxxx.xxx.xx/)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