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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内地证券投资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 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 什么是基金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本行”)销售的基金包括内地证券投资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内地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
内地基金托管人托管,内地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香港互认基金是指本行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内地代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和基金交易业务所涉及的,由香港基金管理人在香港设立、运作和公开销售,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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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基金 | 股票 | 债券 | 银行储蓄存款 | |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 通常为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 风险 |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 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 同 |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 券 | 直 接 投 资 工具, 主要投向 实业领域 |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 领域 |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 和投向 |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 价 格 波 动 性大, 高风险、高收益 |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
收益来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 资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资渠道 | 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 | 证券公司 | 债券发行机构、 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 | 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
(三) 基金的分类
本节下文除非另有说明,其分类主要系指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1. 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
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基金。
2. 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混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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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但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基金中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 特殊类型基金
(1) 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 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3)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 ETF 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 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 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4) 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5) QDII 基金。QDII 是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的首字母缩写。它 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6)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4. 香港互认基金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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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目前在内地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含交易性开放式指数基金)。但不排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放开,今后可能存在更多创新类型的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
(四) 基金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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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评级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行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 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认购费、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认购费、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认购费、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对于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为避免疑义,基金认购、基金转换、分红方式变更、转托管、等业务,暂不适用于香港互认基金。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受限于(就内地证券投资基金而言)《基金合同》或(就香港互认基金而言)《信托契约》等基金的组织性文件(“基金组织文件”)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常享有下列权利:
(一)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 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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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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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受托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 基金组织文件约定的其它权利。
此外,香港互认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指定特定机构(通常为其内地代理人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在香港互认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同时,前述特定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内地基金投资人所持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处持有香港互认基金份额;内地的基金投资人通过名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明细登记于内地基金投资人在中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名下。在该等名义代持人安排下,尽管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内地投资人系份额的实益持有人,在法律上该等份额则由名义持有人所拥有。在此安排下,内地的基金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并无任何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内地的基金投资人只可向名义持有人追究法律责任而不可直接向基金管理人追究。此外,在此安排下,内地的基金投资人行使其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的方式也将受到限制,具体请参阅各香港互认基金的发行文件。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三、 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 基金是一种理财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特定比例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如就内地证券投资基金而言,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即为发生巨额赎回。
(三) 对于香港互认基金,投资者应特别关注其境外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基金的税务风险;以及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暂停内地销售的风险、取消基金互认及终止内地销售的风险、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人民币货币风险、货币对冲风险、适用境外法的相关风险、内地代理人与内地销售机构的操作风险及技术风险以及税收风险。具体可参见香港互认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说明书》(包括内地补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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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五)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组织文件、《招募说明书》/《基金说明书》(包括内地补充规则)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六)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七) 本行代为销售的基金由相关的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组织文件的约定发起,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组织文件、《招募说明书》/《基金说明书》(包括内地补充规则)等基金法律文件已通过指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
(八)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第
三方专业机构的评级、评奖结果并不能替代基金托管银行的基金业绩复核函。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九)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就香港互认基金而言)内地代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说明书》(包括内地补充规则)及/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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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本行是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将投资人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传送至相关基金管理人、(就香港互认基金而言)内地代理人、中登公司及/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申请的结果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对于交易申请过程中非本行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本行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本行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四、 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行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 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 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定额定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为避免疑义,基金认购、基金转换、分红方式变更、转托管、等业务,暂不适用于香港互认基金。)我行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 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五、 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基金投资人通过我行购买基金时应通过以下业务流程: (一) 开立结算账户
基金投资人在我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前,须首先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就内地证券投资基金而言,账户类型应为人民币结单结算账户或人民币存折结算账户,就香港互认基金而言,如拟以其他币种认购香港互认基金的人民币类别以外的类别份额,还应当开立相应币种的结算账户。
(二) 完成风险评估
我行须协助基金投资人了解其自身的投资风险接受程度,要求基金投资人填写或回顾《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问卷结果有效期为 1 年。 我行将根据基金投资人的投资类别推荐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三) 签署《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地证券投资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销售业务条款及条件》(“基金条款及条件”)和《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地证券投资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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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人阅读《基金条款及条件》和《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其中的所有内容。
(四) 签约交易账户及开立或登记基金账户
基金投资人填妥【《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互认基金账户类/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指定其名下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及/或一个相应币种的结算账户(在投资于香港互认基金的情形 下)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收付工作, 并完成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中登公司的基金账户开户。若基金投资人已在其他基金销售渠道成功开立了相应注册登记机构或中登公司的基金账
户,基金投资人可以向我行提供已有基金账号,以便我行办理基金账户登记业务。 (五) 交易申请
基金投资人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基金业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妥对应基金业务申请表。 基金投资人通过我行营业网点可以申请办理的基金业务包括基金账户开/销户、账户资料变更、认/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撤单、定期定额开通/关闭/修改、分红方式变更、查询、补打凭单等。
(六) 交易确认和查询。
我行是基金的销售机构,受理基金投资人各类基金交易申请,具体交易以对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投资人成功申请基金交易后,一般可于 2 个交易日后通过我行网点柜台、电话银行或致电客户经理等方式查询交易确认结果。
六、 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 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收到客户投诉后,我行会根据我行既有的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及客户服务标准对投诉内容作出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后答复投诉人。但至少应确保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我行客户服务热线、电子邮件联系方式、各营业网点电话和地址请参见我行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
(二) 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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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 x,邮编:2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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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xxx.xxxx.xxx.xx,电子邮箱 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邮编:100033,电话:000-00000000(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xxx.xxxx.xxx(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
(三) 对于香港互认基金,如基金投资人就其持有的基金有任何查询或投诉,也可通过客服热线电话、信函及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络基金管理人或其内地代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和渠道可参考所持有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说明书》(包括内地补充规则)。
(四) 因基金法律文件而产生的或与基金法律文件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按照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处理。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组织文件、《招募说明书》/《基金说明书》(包括内地补充规则)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我行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xxx.xxxx.xxx.xx)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行基金销售资格。
销售人员姓名:
基金销售机构名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人:xxx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000 00 0000 / 0000 00 0000
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36 楼及xxxxxxx 000 xx
xxx 00 x邮编:200120
客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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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司)确认已收到《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地证券投资基金与香港互认基金投资人权 益须知》并且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接受上述权益须知中的所有内容。
客户签名
S.V.
日期
请用留存在本行的印鉴式样签署
(客户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