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栏(oa 提交时必须选择是否外协与关联) 技术外协()否 ()是 外协理由及预算(≤50%)情况: ()与委托方非关联 本课题负责人承诺,合作企业及其关联 企业与本课题组主要成员没有任何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亲属、配偶直系亲属及近亲属)等身份上和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实名股东、隐名 股东、代持股份,以及股利分配、公司收益分配等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如有上述关联关系的,应主动向科研管理部门披露并配合尽职调查,确保合同签订和实施的公允性。如有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其依托的技术合同的管理, 鼓励科技人员开展横向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为医学院发挥服务社会的职能提供制度保障,根据《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 号)、《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沪科〔2021〕320 号)等相关规定,参照《上海交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沪交科〔2019〕40 号),并结合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沪交医科〔2021〕7 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沪交医审〔2020〕2 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合同签订工作有关规定》( 沪交医审〔2020〕 3 号) 等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为单位承接的非政府科研计划安排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研究类、技术类、研制类项目, 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外单位牵头的政府财政科研项目的合作(学校为联合参研单位),按照纵向进行管理。本办法所指的技术合同按照相关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确认类型,
包括: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第三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条 合同金额≥10 万的技术开发合同,且通过上
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 予以医学院院级科研项目( 横向课题) 立项,待协议方资金入账后由技术转移中心分配科研项目编号并录入科研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五条 根据《交大医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2021), 医学院成果转化机构( 科技处技术转移中心、二医投资公司等) 在医学院科创转化工作委员会( 创委会) 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医学院的横向科研项目及其依托的技术合同( 以下简称:技术合同)。
技术转移中心总体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及其依托的技术合同的管理, 二医投资公司负责校企合作专项的横向技术合同管理, 根据专项的章程和科创平台公司的规定另行执行。
第六条 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及技术合同管理的责任主体还包括:
(一)项目负责人:熟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
制度, 对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科学性、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是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横向科研项目及技术合同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对技术合同的签订、实施和经费使用等全过程负责,与成果转化机构保持沟通协调。
(二)二级院系: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审查项目组是否具备承担能力和承担条件,是否符合院系发展要求, 并提供必要保障和落实安全责任。
(三)财务处:发布经费到账信息,按照项目单独设立对应的项目经费账号, 对经费支出进行独立核算管理;对于技术开发合同, 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凭证协助办理免税或退税(技术服务、咨询不免税)。
(四)审计处:监督技术合同的会签程序,监督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五)资产处:对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耗材进行购置和使用管理, 做好试验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章 技术合同
第七条 技术合同基本要求:
( 一)格式要求:原则上应使用技术合同的规范模板,具体合同内容规范详见附件 4。
(二)受理:交大医学院系统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咨询合同( 含临床研究、医院发展等文科类合同),合同标的额应≥2 万元。
第八条 技术合同管理流程(附件 1):
(一)审查:合同负责人在二级单位督导下与协议方共同拟定项目合同草案, 由二级单位管理部门汇总后提交技术转移中心开展针对技术、知识产权、合规等条款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技术转移中心依职权辅导和介入合同的谈判、协商和尽职调查,审查是否与委托方存在关联( 关联定义见附件 2 表格)、涉外合作等风险并要求如实披露和签署相关承诺, 审查是否符合医学院的战略目标,是否有利于医学院科创转化事业的发展, 是否维护了医学院的合法权益等。
(二)会签:合同负责人向医学院提交拟签约技术合同文本、合作方资信、横向科研项目申请表和预算(附件 2)等会签材料(技术开发合同还需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横向课题申请书》), 上述会签材料经二级单位管理部门核查后按医学院合同会签流程执行,完成后予以加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合同章。盖章后的合同交由技术转移中心办理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
(三)执行:合同负责人应按经费预算及合同执行, 按财务规定合理、规范地使用横向科研经费; 客观、及时地报告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材料至技术转移中心, 以便调整合同的执行计划。
(四)跟踪与终止:技术转移中心定期跟踪和排查合同进展情况, 了解合同经费到账、合同履行等情况。项目负责人执行合同有效期满、经费全额到款并使用完毕、委托方提供验收证明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
合同履约完毕或结题。
对于无法完成或经费到账困难的合同,由合同负责人协调后提出协商解决方案或终止合同执行, 技术转移机构定期委派第三方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法务、审计参与合同的过程管理和提供决策建议。
第九条 技术合同原则上在本单位实施,因硬件条件限制而需要委托外单位进行分包研发( 技术外协), 项目负责人应对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负责,技术外协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 50%。如外协单位与研发团队存在利益关联( 关联定义见附件 2 表格),不得实施技术外协。
第十条 涉外资助的技术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涉外科研资助告知书( 附件 3), 不与未在国内注册的外资公司签署技术合同, 境外非盈利性公益机构委托的合同需联合外事等部门会商后签订, 谨防技术合同中非公开可查询数据、信息的外泄和恶意渗透等违规违法风险。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伦理的技术合同条款应符合相关法规, 由技术转移中心引入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审查, 并要求课题组补充相应审批材料。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横向经费到款后全部纳入医学院账户统一管理, 项目绩效由技术转移中心负责考核。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包括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二部分。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 不包括餐费和招待费。为简化预算编制, 直接费用的支出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相关预算授权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自行调剂使用。未免税合同的直接费用包含税费。
(二)间接费用包括综合管理费、人员绩效、统筹绩效。( 1)综合管理费是指学校为支持项目研究、咨询和服务发生的公共资源消耗和管理成本补偿。技术开发类的综合管理费为项目总经费( 到账税前)的 8%( 学校 4%、二级单位 4%)、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类为项目总经费( 到账税前)的 20%( 学校 10%、二级单位 10%)。( 2) 人员绩效是指为提高科研效能用于激励直接从事横向项目的人员绩效, 可列支在职人员绩效并按贡献程度分配, 最高为项目总经费( 到账税前)的 40%。( 3) 统筹绩效是指促成合同缔约的转化机构技术经理人、成果转化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由技术转移中心统筹安排,为项目总经费( 到账税前)的 2%。
第十三条 横向经费使用结束后,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医学院财务制度的前提下, 结余经费在二年内供项目负责人继续按原预算计划用途用于相关工作, 二年后仍有结余的, 纳入医学院综合预算管理统筹使用。
第五章 承诺与监管
第十四条 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横向项目负责人应恪守学术诚信和职业道德、量力而为, 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注意义务, 维护医学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技术合同执行情况纳入科研诚信考核体系, 禁止虚构、编造、伪造业务等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 违者由个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横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真实相关、科学合
理”的原则规范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违反披露原则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严禁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以各种形式将科研经费转出,设立“小金库”;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 因技术合同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关联关系)、涉外风险、绩效分配等合规问题, 除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承诺、公示环节以外, 技术转移中心在创委会指导下还将酌情对其它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采取披露、承诺和公示等防
范措施确保管理合规。对于技术合同未能按期履约、付款的合作单位, 将列入合作企业诚信黑名单, 同样也会影响项目负责人将来的横向合作审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沪交医科〔2020〕3号) 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其它管理办法中有关横向科研项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自身情况和需求的规章制度,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于医学院“创委会”。
附件 1:
附件 2: | ||||||
申报部门: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金额单位:元 | ||||
课题名称 | 课题编号 | |||||
起止年月 | 年 月至 年 月 | 负责人 | ||||
经费来源 | ||||||
经费来源单位具体名称: | ||||||
经费收入预算 | ||||||
批准总经 费 | 本次拨入经费 | 以往拨入经费 | ||||
本次拨入经费的支出预算 | ||||||
预算科目 | 金额(本次拨入) | 占总经费(到账税前)比例 | ||||
一、直接费用(技术服务/咨询合同含税费) | 技术开发 | 服务/咨询 | ||||
设备费 | ||||||
业务费 | ||||||
劳务费 (不包括餐费和招待费) | ||||||
二、间接费用 | ||||||
其它(综合管理费) | 8% | 20% | ||||
绩效 | 项目绩效 (在职人员绩效) | ≤40% | ||||
统筹绩效 | 2% | |||||
合计 |
意见栏(oa 提交时必须选择是否外协与关联) | ||
技术外协 ()否 | ()是 | 外协理由及预算(≤50%)情况: |
()与委托方非关联 | 本课题负责人承诺,合作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与本课题组主要成员没有任何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亲属、配偶直系亲属及近亲属)等身份上和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实名股东、隐名股东、代持股份,以及股利分配、公司收益分配等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如有上述关联关系的,应主动向科研管理部门披露并配合尽职调查,确保合同签订和实施的公允性。如有故意实施关联交易未报备的,经查实按学术失范处理。本人承诺横向科研合作行为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承诺不与关联单位实施技术外协(见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与委托方关联 | 与委托方关联承诺:(请手写,参考格式: 本人是经费来源公司高管/股东/与经费来源公司有重要业务往来等关系,特此披露。并承诺本次关联横向科研合作行为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不损害医学院的合法利益。)承诺不与关联单位实施技术外协(见第九 条)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申请者所在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真实性、申请人承担项目的能力及部门能否提供基本条件等签署意见。 所在部门意见(盖章): | ||
科技处意见(盖章): 项目经办人: 联系方式: |
附件 3:
尊敬的课题组:
学校科研人员利用外资依法开展科研合作的,应秉承提升科研水平、增进学术交流、惠及民生健康的宗旨。涉外科研资助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合约签订、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等全过程负责。
课题组开展合作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律规范;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科学技术秘密,防止相关信息*不当外泄,谨防境外势力假借科研合作恶意渗透达到其经济、政治目的;国际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应当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回执 |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告知内容并承诺在国际合作中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客观、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维护校方利益。及时办理国家要求的相关手续,获得相应的文件后展开科研工作。 项目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
*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物样本资源、人群队列信息、行业政策内情等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民众利益的敏感信息。
附件 4:
一、横向科研项目在立项时必须订立技术合同,约定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负责人应了解合作方资信、合作内容技术指标、完成期限,违约及报价等条款,确定实施计划、知识产权归属(如涉及)。
二、项目合同推荐采用规范格式(如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模板,科技发展处网站下载),条款一般包含:
(一)项目名称:项目研究对象和内容的规范化全称。
(二)标的内容:委托合作内容、范围和要求,如技术开发合同需约定开发成果的技术目标、标准、水平和交付方式。
(三)履约方式:对执行期较长合同,可明确执行计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步骤、履行地点。合同有效期应大于合同履行期。
(四)保密条款: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应注明涉密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商业秘密应注明期限和各方义务。涉密资料应当标注保密字样,并有交接记录。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保密条款均有效。
(五)风险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由
委托方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共同承担。学校以已投入的人力、场地、资源等成本损耗为限承担责任。
(六)资产验收及归属:涉及设备系统定制及研发,合同应明确成品数量及交付方式。除合同约定需交付的标的,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村、资料原则上归属学校。
(七)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
1.技术开发项目应对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技术发现、发明及成果权益归属使用及收益分配做出约定,对委托开发成果除当事人约定外,研究成果属研究开发人。对合作开发成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权属共有。
2.对技术服务、咨询项目原则上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产生。若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技术资料和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交付物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如当事人自行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原则上通过横向合作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委托单位可享有优先受让权)。对于约定技术合同所产生知识产权全部归委托单位的,课题组需在送审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处批注合理理由,如:认为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只是辅助的技术改造或升级,非课题组原创、核心、高价值的知识产权;认为合同款足以超过并覆盖可能产生之知识产权的价值等因素,以便合同会签人员进行审查。
(八)项目验收:一般情况合同应说明验收考核方法,其中
验收标准可为当事人约定内容(课题组所作实验室标准),或约定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九)费用支付:合同价款报酬及支付方法由当事人约定,价款应结合市场需要、成本、经济效益、风险及供求考虑。
(十)违约赔偿:学校不承担技术开发失败的违约赔偿,其
它过失违约金原则上为合同标的额的 2%,从项目绩效中扣除。如因课题组人员违反科研诚信造成的赔偿金由课题组自行承担,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0%。
(十一)争议解决:当事人可约定合同履行争议解决办法,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约定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其他
(一)常见附件(包括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验收标准、技术协议,廉政协议档、预算表及关联承诺、国际合作项目告知书/涉外资助科研项目告知书),以及后期签订的修订或补充协议,均是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的,应出具委托证书。
(四)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
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