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在本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或开放时间内赎回起的 N 个工作日内(具体详见每期产品说明书约定)将理财收益和本金划入甲方理财指定账户,到期日或开放时间内赎回至 资金到账日期间,甲方资金不计利息。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投资理财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甲方自行缴纳,乙方不承担代扣代缴相关税款的责任,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 由乙方代扣代缴的除外。
附件 4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银 行 打 | 印 | 栏 | |
投资者确认栏 | x机构/本人已详细了解且愿意购买该产品,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书背面的《浙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和有关的产品销售文件,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本机构/本人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并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规定。 本机构/本人确认以上银行打印栏内容正确无误。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机构):投资者(代理人)签名(个人): 日期: 年 月 日 | 银行签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
大额申购审核 栏 | 签名(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操作人员: 销售人员: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
经甲方(投资者)与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如下:
一、交易规则
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时,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在乙方开立的相应账户;若甲方为个人投资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在乙方开立的相应账户,具体交易规则以本协议对应《产品说明书》为准。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愿以本协议所约定的理财本金金额购买本理财产品,保证理财本金是其自有或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同时将该资金用作理财协议下交易以及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甲方或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2.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因甲方理财指定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销户等状态)导致银行无法按时办
理扣款或到期理财资金及收益无法入账,或者引起其他一切风险与损失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特别在此声明:同意银行于本理财产品理财起始日当日将甲方理财指定账户内相应理财资金划转至银行理财账户,对此银行无须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 无须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最后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甲方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规则。
5.银行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三、乙方在本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或开放时间内赎回起的 N 个工作日内(具体详见每期产品说明书约定)将理财收益和本金划入甲方理财指定账户,到期日或开放时间内赎回至资金到账日期间,甲方资金不计利息。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投资理财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甲方自行缴纳,乙方不承担代扣代缴相关税款的责任,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乙方代扣代缴的除外。
四、如本产品允许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权享有人可在提前终止权行使日终止协议。
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银行或投资者按照理财具体产品的约定行使提前终止权,以提前结束产品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日期。
银行提前终止:是指乙方在理财具体产品约定的银行提前终止权行使日,终止产品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乙方在行使提前终止权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投资理财本金和已实现的收益 。
投资者提前终止:是指甲方在理财具体产品约定的投资者提前终止权行使日,终止产品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乙方在甲方行使提前终止权后的 3 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支付投资理财本金和已实现的收益(如有)。
五、购买理财产品前,甲方应全面关注理财产品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是否可以转让、质押等,可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 95527 向乙方工作人员咨询获知。
六、如本产品允许投资者办理质押贷款,甲方须按照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七、如本产品允许投资者开立资金证明,甲方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协议和理财指定账户信息向乙方申请办理资金证明,但该资金证明不得作为权利质押凭证,甲方仍须遵守乙方的相关业务规定。
八、甲方已办理质押贷款未结清的,不允许甲方提前赎回或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九、免责内容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任何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
3.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中国及国际市场银行假日,可能但不必然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4.如由于甲方的原因,本协议指定的账户被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冻结、扣划,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信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协议的签署、生效及终止
1.《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投资者已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并就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做出独立判断。
3.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后当即生效,理财产品到期、提前终止、提前赎回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二、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法规或规章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时,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履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银行壹份,投资者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权益须知》的约定为准;本协议与《产品说明书》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产品说明书》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