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在本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或开放时间内赎回起的 N 个工作日内(具体详见每期产品说明书约定)将理财收益和本金划入甲方理财指定账户,到期日或开放时间内赎回至 资金到账日期间,甲方资金不计利息。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投资理财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甲方自行缴纳,乙方不承担代扣代缴相关税款的责任,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 由乙方代扣代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