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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委托培养单位遴选办法
为规范遴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委托培养单位,推动相关工作高效、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遴选办法:
一、遴选原则
1、公正原则:遴选过程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均有平等机会参与遴选。
2、质量优先:优先考虑具有良好教学辅助能力和实践条件的单位,以确保委托培养质量。
3、需求匹配:上海戏剧学院专业特色和委托单位人才需求相匹配,确保委托培养效果。
二、遴选标准
1、单位资质:委托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 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同时,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实践条件:委托单位应具备与上海戏剧学院相关专业领域相匹配的教学补充资源和实践条件。
3、协作能力:委托单位与上戏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参与教学管理、提供实践机会等支持,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委托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4、资金保障:委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能够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委托培养经费。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上海戏剧学院通过官方网站、权威媒体等渠道发布遴选公告,明确委托培养的方向、条件、程序等信息。
2、报名申请:有意向的委托单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单位介绍、资质证明、教学条件说明、合作意愿及资金保障证明等。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3、资格审核:上海戏剧学院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步筛选。
4、综合评审:结合资格审核结果,上海戏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综合评审通过,确定最终入选的委托单位名单。
5、签订合同:入选的委托单位与上海戏剧学院签订正式委托培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委托培养工作。
四、监督与违规处理
为确保委托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上海戏剧学院将建立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如发现委托单位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与委托单位解约,并由委托单位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附件:
上海戏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委托单位员工报考资格认定办法
根据上海戏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委托培养管理原则及相关政策,特制定以下委托单位员工认定办法: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学历背景:员工需具备符合上海戏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专业的入学资格,如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证明(对于专升本层次,则需专科学历证明)。
2、身份认定:员工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已工作一年以上。员工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须与委培单位名称一致。
3、品质要求:员工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和学习能力,符合上海戏剧学院对继续教育学生的基本要求。
二、单位推荐与支持
1、单位推荐:委托单位需出具推荐信和推荐委培学生名单,证明员工的工作表现及单位对其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支持态度。推荐xx推荐委培学生名单均需加盖委培单位公章。学生名单中须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专业等信息。
2、学习保障:委托单位应承诺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确保员工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审核与认定程序
1、资格初审:上海戏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员工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和认定准则。符合认定准则的员工确认名单提交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2、报名申请:符合认定准则的员工需按照上海戏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简章要求,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由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进行线上审核。
3、认定与注册:被正式认定为符合准则的学员,可参加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文化课统考及上海戏剧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符合报考专业的录取条件并完成学籍注册后成为上海戏剧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正式学员。
4、监督与审核:在网上报名开始前,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委培单位出具的委培名单和相应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对委培生源进行审核。
四、违规处理
如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5 号),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根据招生考试进程,取消考生的报名、考试、录取资格乃至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