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托运人应自行登录 NYSHEX 平台并签署“NYSHEX 平台”中要求签署的相关文件后,再与广州纽航易签订本协议。
广州纽航易货运代理服务协议
(托运人与广州纽航易之间的协议)
本协议由托运人与纽航易(广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纽
航易”)签订。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托运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托运人对本协议的任何章款有疑 问,请在后续操作之前向广州纽航易”进行询问,广州纽航易将向托运人解释章款内容。如果托运人进行后续操作,将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章 款,如果不同意,请立即停止退出,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章 协议签署及服务前提
第一条 当托运人点击“我已经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时或实际使用了本服 务,本协议即开始生效,在之后的服务使用过程中托运人均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与服务相关的争议、纠纷、投诉、诉讼等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二条 广州纽航易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不时制定、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等内容,并以 NYSHEX,LLC 电子订舱平台网站(网址为: 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NYSHEX 平台”)网站公布的形式进行更新,,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公布另行指定的日期或书面通知托运人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托运人不同意相关修订,请届时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将视为已接受经修订的内容,当与广州纽航易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约定内容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 束。
第三条 托运人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成立、存续的企业。托运人资质不符合本款约定的,广州纽航易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停止向其提供本服务,若因此给广州纽航易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托运人签订本协议,即委托广州纽航易有权依据货物运输的需求、或为达成本协议目的而代理托运人操作,此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广
州纽航易自己的名义或以托运人的名义、委托承运人或物流辅助服务方提供运输服务或其他有关服务。
第二章 签约主体及定义
第五条 托运人应自行登录 NYSHEX 平台并签署“NYSHEX 平台”中要求签署的相关文件后,再与广州纽航易签订本协议。
第六条 x协议所称“NYSHEX 平台”,是指由 NYSHEX, LLC (注册地: 美国纽约 ) 运营的网站地址为:xxx.xxxxxx.xxx,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线上电子订舱交易服务的网站平台。
第七条 x协议所称“托运人”,是指通过 NYSHEX 平台向相关承运人订舱委托,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公司或其关联方。
第八条 x协议所称“关联方”,是指由托运人直接控制、受其控制或者共同控制的公司实体。
第九条 x协议所称“承运人”,是指通过 NYSHEX 平台发表运输信息,接受托运人的订舱委托,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提单、运单及其他运输单据承担运输责任的人。
第十条 x协议所称“物流辅助服务方”,是指广州纽航易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托运人选定、或者托运人通过本广州纽航易选定并委托其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货物仓储、拖车运输、快递服务的人。
第十一条 各方知悉并确认,广州纽航易是接受 NYSHEX,LLC 的委托为托运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货运代理服务的代理人。托运人与 NYSHEX,LLC 之间的合同争议、违约金等,应由托运人自行与 NYSHEX,LLC 解决,与广州纽航易无关。
第三章 委托事项及范围
第十二条 托运人知悉并确认,广州纽航易仅仅是接受托运人的委托作为托运人的货运代理人为托运人办理出口货物的货运订舱代理事务,并代理
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三条 托运人与广州纽航易签订本协议时,需向广州纽航易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订舱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都加盖公章;分公司签约需提供分公司和母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广州纽航易不接受危险品的订舱委托。托运人应如实申报货物名称,不得夹带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其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本身性质造成的相关损失、责任、费用,由托运人承担。如果未如实申报或瞒报,托运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不论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有危险性质的物品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都由托运人承担。如果没有特殊声明,广州纽航易对托运人提供的货源均按照普通货物处理,对因此造成的货物损失、额外费用、责任及其他任何损害,均由托运人承担。
第十五条 托运人应保证托运货物的包装符合相关运输方式和装载方式的要求;如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损,由托运人自行承担;给承运人及/或广州 纽航易等造成的任何损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托运人应自行在 NYSHEX 平台上选择承运人及承运船舶,并自行与承运人协商相关的运输事宜,如运费、船期、装载、滞期费等,并自行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NYSHEX Forward Contract)》。
第十七条 托运人同意委托广州纽航易代为向承运人、港口、堆场等垫付运费、港杂费及相关的费用。托运人应根据广州纽航易的要求向广州纽航易预付相关的费用,否则,广州纽航易有权拒绝垫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托运人自行承担。若广州纽航易在托运人预付前已垫付的,托运人应及时向广州纽航易偿付,否则,自广州纽航易垫付之日起,托运人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向广州纽航易支付违约金,且广州纽航易有权拒绝向托运人交付运单、舱单等相关运输单证,并有权通知承运人留置处置托运人相应的货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由托运人承担。
第四章 托运人与广州纽航易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托运人可通过 NYSHEX 平台发布货源信息及运费报价与承运人直接磋商议价并确定最终服务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物流辅助相关费、递送文件费等,一下合并称为“运价”)。广州纽航易不介入双方的谈价,但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的运费收付,应通过广州纽航易进行,并支付至广州纽航易指定的银行账户。因托运人与承运人运价导致的一切纠纷、责任和损失,都应由托运人自行与承运人解决。
第十九条 托运人应按 NYSHEX 平台网站的规则和格式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向广州纽航易提供物流服务内容,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品名、数量、目的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如因托运人提供信息错误及/或延迟导致广州纽航易和承运人损失的,由托运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托运人应向广州纽航易提供内容完整、真实、合法的托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目的港、品名标志和数量包装重量体积等,重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并在物流订单中注明对船舶、承运人及装载的相关要求。托运人如需修改托运信息、补料等,由托运人自行与承运人沟通联系。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纽航易提出。若填写内容不真实或不完整或有错误等情况引起的一切费用风险损失和责任,由托运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托运人应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NYSHEX Forward Contract)》的要求或其与承运人的约定及时备妥装运的货物及相关单证。非因广州纽航易过错原因而导致的承运人的滞期费、运费、靠泊费、码头费等损失,法律后果应由托运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货物到目的港后,托运人应保证目的港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如果发生无人提货、延期提货或弃货情况,托运人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期费、堆存费、仓储费及货物处理费等。
第二十三条 托运人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广州纽航易的商业秘
密及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广州纽航易或其关联企业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披露,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其自身应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四条 非经广州纽航易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之后的所有时间内,托运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转让、许可使用前款约定的所有信息。
第二十五条 为明确起见,各方同意,本协议的一方及其关联方(包括其各自的董事、雇员、代理人等,以下简称披露方),可以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拟议的合作相关的信息。除了前款约定的披露情形外,各方应对本协议合作内容及对方在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向己方披露的全部信息进行保密。
第二节 广州纽航易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广州纽航易作为托运人的货运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托运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因托运人或收货人或其他非因广州纽航易过错的原因导致货物在装港或卸港装卸延误或提货不及时、弃货、被留置等情况,由承运人自行通知托运人,广州纽航航不负有通知的义务。广州纽航易应及时通知托运人/或及时在广州纽航易订单上及时反馈托运人,托运人应书面通知广州纽航易有关处理意见,以减少进一步损失。托运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港费、堆存费、货物处理费等。若因托运人未能及时安排付清前述费用而使广州纽航易遭到第三方索赔或广州纽航易已代为垫付的,托运人应赔偿广州纽航易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五章 费用和结算
第二十八条 托运人应按本协议约定自行与承运人协商运价,并同意将运费支付给广州纽航易。托运人与承运人在 NYSHEX 平台上在线确定交易并
签署《海上货物运输合同(NYSHEX Forward Contract)》后进入运费结算环节。
第二十九条 对于海运费及费用的结算,托运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第一种方式:托运人在向广州纽航易订舱前,,应向广州纽航易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该票货物海运费合约价 20%的预付款,广州纽航易向托运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剩余 80%的海运费合约价应于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交付前,但最晚应于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货两天前支付至广州纽航易指定的银行账户。
托运人若未在上述期限支付海运费合约价 80%的余款或在开船日之前未装船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则托运人同意广州纽航易有权代表承运人将托运人已付海运费 20% 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冻结,并按照 NYSHEX,LLC 指令处理该款项。
(2)第二种方式:支付方式和金额另行确定。
第三十条 托运人应在获取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前,最晚应于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货两天前向广州纽航xxx所有正常物流服务费用(含运费、辅助物流服务费等)及已经产生的非正常物流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佣金费率与托运人结算的上述物流服务费用)。为避免歧义,本协议项下正常物流服务费用不包含目的港费用(广州纽航易事先通知托运人预付的目的港费用除外)、滞港费用、弃货费用、共同海损及其他与正常物流服务的提供无直接关联的一切费用。正常物流服务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支付责任,广州纽航易只有在已收到托运人支付的费用后才有义务代为向第三方垫付;如广州纽航易已代为向第三方垫付的,托运人需及时偿付广州纽航易。
第三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NYSHEX Forward Contract)》中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支付期限届满时,NYSHEX,LLC 可授权广州纽航易或指示保管托运人押金的银行向承运人支付违约金。托运人押金包括托运人交付的押金或海运费预付款。
第三十二条 如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托运人仍未向广州纽航易支付运费及相关
物流服务费用的,广州纽航易有权拒绝向托运人继续提供相关服务,并有权有权要求承运人延迟交付相关的单证,如提单、货物交接单等,并有权要求承运人留置处置相关货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法律后果均由托运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 如因托运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托运人、托运人合作伙伴、收货人等方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或其他非归咎于广州纽航易的原因)导致承运人或广州纽航易损失的,广州纽航易有权从托运人提供的押金中扣留与上述损失相对应的订单项下的费用(以下简称“物流费用”),若物流费用不足涵盖上述损失的,广州纽航易有权从托运人的其他账款中先行扣留应赔付的款项,直至本章款项下的相关事宜已得到解决。
第六章 特别约定
第三十四条 托运人同意,广州纽航易可根据本协议服务目的,将各类业务联系信息、规则变更通知及/或相关确认信息等在 NYSHEX 平台公布或发送到托运人指定的邮箱及/或托运人向广州纽航易订舱时登记的邮箱,托运人通过此电子邮箱接受或发出的一切事项,代表托运人的意愿,由托运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托运人知悉并同意,托运人通过 NYSHEX 平台网站向承运人订舱 时,因遵循纽约 NYSHEX 平台网站上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解读、公告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协议(Membership Agreement)》、
《 标 准 操 作 条 款 和 条 件 ( Standard Operating Terms and Conditions)》、平台服务协议等(以下合称“业务规则”)。相关业务 规则调整时,NYSHEX 公司可通过平台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托运人。托运人此后继续进行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的,则视为接受 NYSHEX 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调整。
第三十六条 托运人承认在双方订立本协议时,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公平原则,广州纽航易已经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托运人注意本协议所规定的免除或者限制广州纽航易责任的章款,广州纽航易已对上述涉及
的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章款予以解释和说明,托运人对此予以确认。 第三十七条 托运人同意,广州纽航易可将本协议部分内容转委托第三方进行。
第七章 不可抗力和责任免除
第三十八条 凡因托运人、第三人的原因及广州纽航易不能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海潮、暴雨、洪水、飓风、政府行为、战争、疫情及其他不可抗力等,造成广州纽航易代理事项或代办事务不能完成的,广州纽航易可以解除协议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是,广州纽航易为履行协议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托运人应补偿广州纽航易;已发生业务的费用,托运人应按约定支付给广州纽航易。
第三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托运人、广州纽航易双方在订立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空难事故、公敌入侵、政府当局、法律权限、海关或检疫所官员的行为或疏忽、暴动、罢工或其它地区性争执、民众骚乱、战争或天气所带来的危险、或非由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事项所致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中断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等”。鉴于网络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情形。
第四十条 如本章所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持续 30 天以上,双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对方提前解除本协议。
第四十一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管辖
x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在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
仲裁解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二条 电子签名
协议双方均同意签订本协议及其修订文件使用电子存档与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一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附用于识别签订协议或修订文件签名人的身份,包括在本协议签字页键入被授权人个人名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邮件交换等,表明其对本协议内容及修订文件的认可。第四十三条 x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包括电子签名)或盖章之日起或托运人在网络上点击同意并接受本协议条款时起,或托运人已开始接受广州纽航易的服务时起生效(以最早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托运人: 代理人:纽航易(广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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