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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三)
一、勘察招标文件、设计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4.3 |
勘察招标文件: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 |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在近三年内由于勘察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
设计招标文件: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在近三年内由于设计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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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在近三年内由于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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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条“成果文件要求”第7项 |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 |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建筑工程设计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 |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二部分“设计要求”第三条“成果文件要求”第7项 |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 |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建筑工程设计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财务状况表”的“注” |
(3)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扫描件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
删除,后续序号递进。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主要人员简历表”的“注” |
/ |
末尾增加一条: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
骗取中标是指投标人实施了以弄虚作假的行为作为谋取中标的手段,投标人只要具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无论结果是否中标,都属于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是指: (1)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或严重违约的。 (2)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转包的。 (3)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违法分包 2 次以上的。 |
删除。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 |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4.3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
/ |
综合评估法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1.4“施工组织设计”中各增加一项:绿色建材应用计划与措施。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主要人员简历表”的“注” |
/ |
末尾增加一条: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财务状况表”的“注” |
(3)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扫描件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
删除,后续序号递进。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注” |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3)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
三、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
骗取中标是指投标人实施了以弄虚作假的行为作为谋取中标的手段,投标人只要具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无论结果是否中标,都属于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是指: (1)在经营活动中,被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或严重违约的。 (2)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转包的。 (3)在既往工程建设项目中,违法分包 2 次以上的。 |
删除。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
(由招标人按照“川建行规〔2021〕19号”的规定设定。) |
□总价合同 招标控制价: 元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 招标控制价: 元 其中,总价部分招标控制价: 元,单价部分招标控制价: 元。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
。 |
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xx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xx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其他: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投标总价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投标总价扉页和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1 |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4.3 |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由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和第3.2.5项规定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 |
......愿意以 的投标报价...... |
......愿意以□ 的投标报价(适用于总价合同方式) □ 的投标报价【其中总价部分 元,单价部分 元】(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方式)......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价格清单”的“注” |
注: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投标报价的构成,格式自拟。 投标报价构成: 。 |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提交价格清单。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财务状况表”的“注” |
(3)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扫描件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
删除,后续序号递进。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主要人员简历表”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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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尾增加一条: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
四、监理招标文件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
□(18)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 个(1-3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 |
□(18)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 个(1-3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但工程已经完工,非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经出具同意该项目总监另行任职的书面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应将该书面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4.3 |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在近三年内由于监理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财务状况表”的“注” |
(3)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扫描件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
删除,后续序号递进。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主要人员简历表”的“注” |
/ |
末尾增加一条: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其电子证书的有效性应符合有关规定。 |
五、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4.3 |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
(14)在近三年内由于货物供应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财务状况表”的“注” |
(3)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扫描件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
删除,后续序号递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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