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济源市政府采购网(http://jiyuan.hngp.gov.cn/)二、签订合同
济管财金购〔2021〕5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片区、镇(街道),示范区各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工作,增强履行合同意识,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提升政府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操作指引
2.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操作指引
3.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操作指引
一、获取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供应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模块关注该项目的中标(成交)信息。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济源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二、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建立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应当通过合法性审查。采购人应当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合同签订程序。
(一)签订依据
采购人应依据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资料签订合同,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
合同的条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拒签合同,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拒签合同,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签订期限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疫情期间或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签订。
(三)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且不得背离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1.合同名称及编号。合同名称与采购项目名称应保持一致,项目编号应在合同中体现。
2.合同主体。(1)必须是中标(成交)通知书明确的采供双方,如涉及第三方的,可签订三方合同。供应商在中标后改变企业名称的,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须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采购人应当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供应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应与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体现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1)货物类项目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为合同主体、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质量标准、包装方式、售后服务、履约时间、履约地点和方式、验收与交付的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服务类项目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为合同主体、服务要求、服务方案、服务期限(含起止日期)、采购金额、服务质量标准、验收要求、监管办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涉及采购标的知识产权的,应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4.合同金额。合同的大小写金额应保持一致,并与中标金额一致。
5.付款方式。若采购文件中已约定了付款方式,合同条款中付款方式应与采购文件对应的内容相一致。
6.服务期限。交货期、完工期或服务期,质保期和保修期,均应在合同中注明,并与投标文件一致。
7.合同附件要求。(1)货物类项目合同应将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和《货物报价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体现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等实质性内容。(2)服务类项目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对人员配置和设备配置有要求,则合同应将人员和设备配置清单作为合同附件。(3)工程类项目合同应将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作为合同附件。以上相应内容均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8.合同签订日期。政府采购合同及附件均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签订日期及合同服务期限的起始日期均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之后。
(四)风险防控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当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然后再签字、盖章,防止合同条款违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规定而引发法律风险。
三、合同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登陆“济源市政府采购网”“合同管理”模块,填写合同基本信息,并上传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合同基本信息及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合同备案。上传的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予公告。
附件2
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操作指引
一、验收范围
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都要进行验收,以确认其是否达到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服务等规定标准和要求。
二、验收责任主体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验收的,须在代理协议中约定,且采购人应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三、验收依据和时间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不得增加合同约定以外新的验收内容或标准。
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适当延长验收时间。
四、验收程序
(一)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
(二)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3人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并明确验收小组负责人。参与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验收小组负责人。验收小组成员应由采购人内部熟悉掌握采购项目技术的人员、财务及审计部门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资产管理部门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组成。对一些技术需求相对复杂的项目,也可以邀请专家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对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涉及民生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派监督人员对履约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三)组织验收。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资料。供应商提供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通知采购人并协助开展验收。
五、验收内容
验收小组应按照验收工作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服务的品牌、名称、型号、配置、规格、外观、产地、生产厂商、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承诺及结果等,对照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封存样品等逐项进行现场检验、核对和验收。
六、验收方法
货物类采购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采购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采购项目应按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不能明确验收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七、出具报告
(一)验收合格报告。验收小组负责出具验收报告(参考格式附后),应当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的验收结论,并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的,应在验收书上签署合格意见。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采购人全面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验收的,受托方应当在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验收结果公告。验收结果应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
社会公告。
(三)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验收不合格的,应在验收书上写明偏差具体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可以进行整改的,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约定期间整改结束后,由供应商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验收。如无法进行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八、上传报告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在验收完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扫描件上传至“济源市政府采购网”“合同管理”模块中的“提交支付”栏。资金一次性支付的,上传验收报告后打印
《济源市政府采购资金申请表》到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资金多次支付的,在最后一次资金支付时上传验收报告后打印资金支付申请表并办理支付手续。
九、资料归档
政府采购档案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维护政府采购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档案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归档,其中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及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等相关资料应同时报送采购人存档备查;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档案由采购人负责归档。
附件3
济源示范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采购人 | 中标、成交 供应商 | |||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采购项目内容 | 采购合同金额 | |||
收情况 | 验收标准: | |||
验收结论: | ||||
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小组签字: | (验收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