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区正常情况下水质主要富营养指标(总氮、总磷、COD、氨氮)要优于入园再生水。每月定点进行水质监测,根据甲方要求确定点位,不少于三个,由保洁单位找第三方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 3、项目区正常情况下水质主要富营养指标(总氮、总磷、COD、氨氮)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每月定点进行水质监测,根据 甲方要求确定点位,不少于三个,由保洁单位找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
圆(服)字 [2022]第064号
2022年圆明园水生态维护项目
服务合同
第【3】包:2022年圆明园水生态维护项目(绮春园区)
甲方(招标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乙方(中标方):腾发宏众(北京)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2022年圆明园水生态维护项目服务合同(绮春园区)
甲方(招标方):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地 址:xxxxxxxxxx00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
乙方(中标方): 腾发宏众(北京)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0xx0xx00x0000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账 号:1100101950005304973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园林绿化工程合同条例规定、圆明园管理处各项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2022年圆明园水生态维护项目(绮春园区)公开招标结果,就本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包名称: 第【3】包:2022年圆明园水生态维护项目(绮春园区)
2、作业地点及面积:(绮春园)区域范围内, 面积共(177412)平方米。
3、作业内容: 项目区内水域生态系统的维护,水面保洁,水华应急处理,水生植物及项目区xx杂草的打割、清捞、清运,完成甲方要求的辖区水域内临时性工作(如:辖区内水坝调整、修护,水位调控等),并负责将产生的垃圾杂物等自行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园内的消纳场地。
4、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包工包料)
5、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合格
6合同费用(中标金额)¥:1128089.80元(大写:壹佰壹拾贰万捌仟零捌拾玖元捌角)前述费用含管理费、税金、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食宿费、工具用品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和其他义务所需全部费用。前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双方确认,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甲方指定xxx为本合同的负责人,乙方指定 xxx 为本合同的负责人,各方负责人均有权代理本方处理涉及本合同的全部事宜。若乙方需要更换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负责人业务水平不低于原负责人。
二、服务期限:自2022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止。
三、质量标准
(一)圆明园非水生态修复区维护管理招标技术要求
1、必须采用生态方法进行水体维护,不得使用农药等化学制剂,自觉保护好项目区内水生动植物,不得破坏现状水体生态系统、水体景观和xx环境。
2、项目区正常情况下水质主要富营养指标(总氮、总磷、COD、氨氮)要优于入园再生水。每月定点进行水质监测,根据甲方要求确定点位,不少于三个,由保洁单位找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
3、维护区域包括湖区驳岸及驳岸以下的水域水面,无漂浮青苔、水草、枯枝落叶、柳絮出现,无塑料袋、水瓶、烟头、废纸及其他杂物漂浮。
4、水生动植物保持存活,无病虫害,可安全过冬,水生植物可自行繁衍生长。如发生病虫害需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检验和处理。
5、对荷花、睡莲、千屈菜、黄花鸢尾、芦苇、香蒲等挺水和浮水植物进行养护、调控以及枯萎后的清打。保证挺水和浮水植物的面积达到甲方要求,保证荷花节的正常开展。
6、保证区域内沉水植物的成活,并定期收割。要求沉水植物距水面至少保持20公分的高度,不得超出水面生长。福海水域内沉水植物距水面至少50公分。
7、严密防控入侵性水生植物的蔓延,如水盾草和荇菜。
8、在保证水源情况下,水位保持在常水位(驳岸处);水体航道畅通无阻。
9、项目区内喷泉保持正常运行。
10、项目区全部水域的枯枝落叶和水生植物及xx杂草于冬季结冰前完成维护保洁工作,不影响冰上冬季活动。
11、保洁等工作产生的垃圾杂物等随时清运,清打出的水草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堆放,堆放垃圾的时间不超2天,节假日不能堆放,游览干线随清随运。垃圾杂物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地;清运车辆需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二)圆明园水生态修复区维护管理招标技术要求
1、必须采用生态方法进行水体维护,不得使用农药等化学制剂,自觉保护好项目区内水生动植物,不得破坏现状水体生态系统、水体景观和xx环境。
2、项目区终年水体无水华出现,无浑浊,水体清澈见底。
3、项目区正常情况下水质主要富营养指标(总氮、总磷、COD、氨氮)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每月定点进行水质监测,根据甲方要求确定点位,不少于三个,由保洁单位找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报告
4、维护区域包括湖区驳岸及驳岸以下的水域水面,无漂浮青苔、水草、枯枝落叶、柳絮出现,无塑料袋、水瓶、烟头、废纸及其他杂物漂浮。
5、水生动植物保持存活,无病虫害,可安全过冬,水生植物可自行繁衍生长。如发生病虫害需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检验和处理。
6、对荷花、睡莲、千屈菜、黄花鸢尾、芦苇、香蒲等挺水和浮水植物进行养护、调控以及枯萎后的清打。保证生态修复区的挺水和浮水植物不超过湖面面积的30%。
7、保证生态修复区内的苦草、菹草、黑藻、小茨藻、眼子菜等沉水植物的成活,根据甲方要求控制高温种水草和低温种水草各自生长范围,并根据实际生长情况进行水草的清割或补种。要求沉水植物距水面至少保持20公分的高度,不得超出水面生长。
8、根据水体实际情况,进行大型肉食性鱼类、环棱螺、青虾等水生动物的投放,保证水体生态xx。
9、严密防控入侵性水生植物的蔓延,如水盾草和荇菜。
10、在保证水源情况下,水位保持在常水位(驳岸处);水体航道畅通无阻。
11、项目区内喷泉保持正常运行。
12、项目区全部水域的枯枝落叶和水生植物及xx杂草于冬季结冰前完成维护保洁工作,不影响冰上冬季活动。
13、保洁等工作产生的垃圾杂物等随时清运,清打出的水草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堆放,堆放垃圾的时间不超2天,节假日不能堆放,游览干线随清随运。垃圾杂物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地;清运车辆需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进场后,甲方不提供住宿及办公用房、不提供运输车辆及作业工具,水、电费需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园内的相关工作手续。
2、甲方将乙方工作纳入公园行业管理,按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若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甲方依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3、甲方负责对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的制定、调整,督导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每月对其进行检查。
4、甲方负责协调圆明园遗址公园内运输车辆的出入,行驶工作。并协助乙方办理园内相关工作手续。
5、在乙方开展维护工作期间,协调乙方与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
6、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护费用。
7、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协调会。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承担维护工作,并达到合同要求的维护质量标准。
2、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并按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整改。6、7、8、9月对维护区水域主要富营养指标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3、负责维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自行承担维护工作人员的饮食。
4、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用。
5、按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在作业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
6、乙方人员需按甲方要求办理在园内工作的一切证件和手续。
7、乙方自备作业工具、劳保器具及运输车辆,需按甲方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专业技能及车辆、机械操作资格。对甲方提供的工作用船妥善使用、保管。船只等劳动工具的维修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设定现场负责人及质量检查人员,对本协议涉及的工作区域定点、定人(早7点至下午5点之间保洁人员必须在岗)维护,工作期间发现问题乙方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到达问题现场,及时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的联络办法。
9、乙方及时清理水面(包括涵、桥、闸口等地)的各种漂浮物(漂浮物即:漂浮于水上,并随水流一起运动的物体)、枯枝落叶及垃圾杂物,保证水面清洁,无可视漂浮物及垃圾杂物。如水域出现水华,乙方必须及时上报圆明园管理处园林生态科并配合甲方进行治理。
10、乙方根据水草生长情况、船只行驶需要及甲方要求及时割打,保证不影响游船正常行驶、保证水域景观效果、保证游客正常游览及各项活动的开展。每次清打后,甲方都要进行检查,如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要重新进行清打,直到达到甲方要求。(船只行驶区割打水草参照标准:主要航道区水草控制在水面1.5米以下,支线航道区水草控制在水面1米以下,最终以船只正常行驶为准。一般水域割草控制标准:水下杂草不得露出水面,一般应控制在水下30厘米。水生植物出现枯萎、病残、有损景观的情况应及时清理。水生植物种植区出现杂草应及时清除,水生植物生长过密的应按甲方要求移植、挖出或清打。)
11、做好作业组织管理工作,维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整齐堆放设备,并及时清理垃圾。保洁等工作产生的垃圾杂物等随时清运,清打出的水草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堆放,堆放垃圾的时间不超2天,节假日不能堆放,必须当天清运,游览干线随清随运。垃圾杂物应及时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园内消纳场地;清运车辆需要按甲方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12、如维护区水域有其他工程实施,乙方负责于工程开工前,对相应水域进行全面清理(包括水体、驳岸及水域xx的杂草、水生植物)、保洁工作。清理、保洁后,经甲方检查合格,工程结束前乙方不再承担相应水域的工作任务。
13、乙方于10月下旬开始对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水域的枯枝落叶和水生植物及xx杂草进行一次彻底清打(根据荷花的生长情况、景观要求和水质情况由甲方决定荷花的清打范围和面积,乙方按要求执行),11月底前完成。
14、早春从冰面开始融化起,乙方应做到冰化一片清理一片(不能有漂浮物出现),3月15日前将水域内上一年残留水生植物进行彻底清打,如遇冰冻的可推迟到21日前完成,在3月25日前将所有水面清理完毕保持清洁。
1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水生植物等进行割打,不得损伤和影响其他水生植物生长,不得破环水体景观和xx环境。
16、乙方在园区内不得使用农药等化学制剂,应保护水环境和水生动植物,发现水域内出现死鱼或外来水生动植物应及时上报圆明园管理处园林生态科。乙方工作人员有权利、有义务劝阻游客不向水域丢弃垃圾杂物。劝阻无效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17、乙方工作如达不到甲方要求,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理,不得违法违纪,不得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野蛮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甲方有权根据《圆明园遗址公园行业管理检查处罚标准》(2020年版)、《圆明园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每扣除涉及本合同规定项目1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1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认真阅读和完全理解《圆明园遗址公园行业管理检查处罚标准》(2020年版)、《圆明园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内容并承诺遵守;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依据前述规定的处罚决定。
18、乙方人员作业期间如与游客或他人发生纠纷,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9、自觉保护好维护区域内野鸭、白鹭等动物,不得捕捉、伤害。
20、做好维护工人管理工作,不得到甲方办公场所聚集闹事。
21、按时出席甲方组织的工作协调会。项目经理、区域负责人及工长每周均应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参加例会。
2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3、乙方根据工作性质对员工进行操作规程、服务标准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后,对上岗职工颁发合格证书,所有员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合格证书的员工不能上岗工作。乙方对工作人员的行为及安全负责。如违反安全规程、违章作业,如发生(包括第三方的)人身安全事故及工伤情况,全部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24、乙方应指派1名项目经理和1名技术管理人员(区域负责人)和不少于12名施工人员。
25、乙方在甲方一次性支付或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前,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项目材料。
26、如遇甲方特殊工作需求时(如行业及上级单位的参观检查等情况),或因降雨等情况出现临时水域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水域维护工作。
27、鉴于双方开始履行合同时仍处于新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乙方应加强对其员工的安全预防意识,保证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相关情形,并保证做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直至政府宣布疫情结束:(1)上岗人员在每天上岗前必须测量体温,37.3℃以下的才可以上岗;(2)上岗人员作业全过程中均须配戴口罩;(3)上岗人员在作业期间,二人之间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4)其他相关规定。
六、付款方式及结算
1、甲方分三次支付乙方总服务费用:
合同签署后,支付合同费用的30%,即338426.94元;
2022年8月支付合同费用的30%,即338426.94元;
2023年3月支付合同费用的40%,即451235.92元。
2、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支票的形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合同签署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服务总费用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112808.98元。
4、甲方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且双方就合同服务事宜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包括但不限于结清所有应付款项、应由乙方承担的违法违规罚金、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责任等相关费用)后20日之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维护区域水体遭到破坏的,与乙方无关。
乙方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维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维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若6-9月任一月份水质经第三方检测不达标,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0元,甲方可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如确因客观原因造成水质不达标,双方可协商解决;维护期间出现超过20平米以上的大面积青苔,每出现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维护期间出现超过20平米以上的大面积水华,每出现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甲方均可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合同期间扣除的违约金额,甲方均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证据说明。
3、未经甲方同意,xx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立即退还最近一次的进度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按时做好合同要求的各项工作。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额的5%--20%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退回已付的全部合同款。
5、未按时出席甲方组织的工作协调会,每出现一次乙方须承担违约金1000元,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6、乙方工人擅自捕捉、伤害野鸭等野生动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7、乙方工人到甲方办公场所聚集闹事,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直接扣除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若剩余合同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需补缴不足部分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追回已付款项。
8、乙方三次考核不合格、连续两个月被扣分(依据《圆明园遗址公园行业管理检查处罚标准》(2020年版)、《圆明园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200分(含)以上或乙方累计扣分超过500分(含)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乙方考核季度内每出现一次一般责任事故(一般事故认定见招标文件),扣除当季承包额的2%;考核季度内每出现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扣除当季承包额的5%。(当季承包额=合同总费用/4)
10、在服务期内,乙方出现1次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事故认定见招标文件)或2次一般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6项之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2日内退还全部已收合同款,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合同的解除、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相关损失。本协议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
(1)乙方不遵守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2)乙方违反《圆明园遗址公园行业管理检查处罚标准》(2020年版)和《圆明园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服务期内累计扣分超过500分的;
(3)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合同中的管理规定,出现1次重大责任事故或2次一般责任事故;
(4)乙方因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的;
(5)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
(6)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和检查,并且不按甲方要求整改达3次(含)以上的;
(7)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给甲方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经协商无效的;
(8)乙方从业人员违法乱纪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9)违反法律法规给圆明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0)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无法履行的。
(11)由于乙方拖欠员工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给甲方造成诉讼、仲裁、信访、投诉的。
十、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协议
1、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有关对方的相关技术工艺、设计方案、设备、原材料、文件资料等商业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未经对方同意,应用于其他用途。违反此条约定,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20%,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涉及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一、其他约定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与今后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海淀区财政局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页)
甲方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乙方:腾发宏众(北京)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1、所有外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了解、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园规章制度,制定消防、治安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所有来园单位入场前必须落实文物保护、安全生产、交通、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将相关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报送保卫科和派出所备案。由主管科室联系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管理处相关科室在工作中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
3、来园务工单位按照《圆明园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必须按年度及时缴纳3万元安全保证金,办理圆明园临时工作证。
4、所有来园单位必须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确定消防、治安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建立消防、治安等应急组织,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逐级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5、所有来园单位必须配备足额、匹配、合格的消防器材,落实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有效,禁止堵压、圈占、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6、来园单位施工区域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牌及围挡,因施工无法避免占用绿地或园内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建筑垃圾,进行绿地补置或设施归位。
7、所有来园单位禁止未取得电工、驾驶员、电气焊等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上岗。
8、所有来园单位禁止在工作人员临时休息点、配电室、电锅炉室、变电箱室、库房、食品操作间等地点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等危险物品。
9、所有来园单位严禁私自搭建、使用聚乙烯材质彩钢等违法违章建筑。岩棉材质房屋内禁止使用电器设备。
10、所有来园单位严禁私自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电褥子、热得快、小吊扇、电热毯、电热膜、电炉子等违规电器及高风险大功率电器,严禁私自接拉电气线路等违规行为。必须保证室内外电气线路穿金属管保护,电源插座或照明开关放置、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电动车辆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充电处充电。
11、所有来园单位严禁在园内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在值班点位、临时休息点位留宿无关人员,严禁在非工作区域逗留闲逛。
12、所有来园单位严禁随意进入安全警示栏、翻越栅栏、围墙,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游泳、钓鱼、采摘果实花卉、破坏园内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13、所有来园单位严禁出现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严禁超速行驶、开斗气车、强行超车。
1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异味或《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经营食品。不得采购亚硝酸盐。
15、各经营网点应进店经营,禁止在门窗外悬挂商品招徕游客,禁止悬挂商业广告。
16、施工前须向文物科上报施工计划和方案。施工中禁止使用挖掘机、铲车等大型机械。
17、禁止在拍摄场地吸烟,禁止携入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的物品。
18、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19、禁止雷雨天在室外无遮护措施下维修、更换电器设备的零部件。
20、未经协调允许,禁止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接地线。
21、严格遵守四级风(含四级)以上天气禁止租船的规定。出船后遇到大风、大雨,要立即组织收船,必要时按照《船队水面突起四级以上大风、大雨水上安全紧急救护预案》实施。
22、将船勾稳后,再请乘客上船。对老弱残乘客主动搀扶,保证安全。核对乘员,禁止超载。
23、食(饮)品的加工制作应生熟分开、分类存放,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原料进行食品加工。
24、严禁选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选择限用的农药应按照有关规定;不得选择剧毒、高毒农药。
25、警示标志。施过农药的地块要树立警示标志,在农药的持效期内禁止游客进入和采摘花果。
26、化学防治
a) 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酰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溴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的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27、土壤保护:禁止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挖坑取土。
28、西北景区管理部应加大对古树的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以生物防治和施放天敌为主,禁止使用化学药品,并做好养护记录。
29、加强绿地的维护监管,保护好绿地内的花草树木,禁止绿地里面堆放东西,停放自行车、机动车;禁止机动车驶进草地;禁止设摆摊位;禁止草地上踢球等损害花草树木的活动;禁止在树上挂标语、晾衣服等现象,并安装具有园内特色的提示牌。
30、做好防护巡查和对外宣传。禁止折枝摘叶、折花摘果、攀爬树木、进入花台草坪。绿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
31、锅炉房内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使用单位或部门不得在锅炉房内存放任何其它物品。
32、油库内外应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识,禁止闲杂人员入内。禁止穿铁掌鞋及穿化纤服装进出油库。
33、禁止挪用油库灭火器材。
34、本园属重点防火单位、二级森林防火区,禁止使用一切明火,园内严禁烧荒、烧纸和野炊等野外用火,严禁使用电炉、煤炉等。
35、车辆出长途须经后勤科批准,并在安委会备案后,方可出车。园内(厂内)机动车,禁止出园。
36、经营科和园内各食堂应在各餐饮点、食堂内设置垃圾桶,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将剩余饭菜要倒在垃圾桶内,禁止向下水道倾倒,餐厨垃圾由指定单位统一清运。
37、重点部位采取措施做好防滑处理。禁止使用化学除雪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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