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采购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珠江街道办事处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就珠江街在册危险房屋治理项目委托乙方为招标代理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珠江街在册危险房屋治理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91.7 万元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2、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3、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4、邀请甲方纪检有关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5、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6、组织评审工作,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7、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等;
8、协助甲方办理中标通知书和开展合同的商谈与协调合同的签订工作;
9、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收存、整理招标代理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招标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的全过程发生的招标材料(含投标单位的书面文件等);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工作期限
自签订委托协议之日起至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止。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共同商定招标采购方案;
2、遵守招标采购保密约定:在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中,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
以维护招标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3、双方将依协议协调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和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3、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的技术、商务、质量及服务要求,在委托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4、审定采购代理机构及专家拟定的采购文件和更正通知,确认或回复专家对技术规格要求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采购文件审核并签字确认。
5、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本协议约定由采购人直接答复的内容除外。
6、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抽取专家评委。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8、甲方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9、甲方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10、甲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2、指定专人接收甲方交付的项目资料,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采购文件。
3、向采购人呈送规定的采购文件、所有公示及公告的文字稿,并协助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4、根据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招标、更正、中标公告。
5、接受供应商投标登记,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6、召集主持答疑会或勘察现场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7、按照法定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开标和评标等工作。
8、乙方应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保障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9、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本项目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
10、编写采购活动记录即评审报告,按照规定移交并保存采购文件。
11、及时解答招标过程中的问题。直接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关于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程序方面的询问或者质疑。
1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晓的甲方相关项目信息(含资料、文件、个人信息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或者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前述保密信息,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或者泄露上述保密信息。保密期限为永久。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外,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五、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涉诉或因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六、有关费用
1、乙方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等相关规定,收费标准类别按服务类,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按实结算。
2、招标代理费暂定价:2.2336 万元(大写:贰万贰仟叁佰叁拾xx整);最终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计算。
1000000*1.5%+(1917000-1000000)*0.8%=2.2336 万元
3、乙方独立承担在组织招标过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七、其它
1、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与本委托协议相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准。
2、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采购规定,导致招标失败的,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4、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委托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自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终止。
6、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珠江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西一路 38 号签订日期:2022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高普路 1023 号 5122 室签订日期: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