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2012 AIESEC 亚太营销菁英峰会 注: “2012 AIESEC Asia Pacific External Relations Summit”与“AP ER SUMMIT”为乙方英文名称与缩写。 乙方在2012年7月27日至2012年7月29日举办2012 AIESEC 亚太营销菁英峰会(2012 AIESEC Asia Pacific External Relations Summit)。乙方负责筹划和宣传本次论坛,为甲方进行网上宣传。甲方给乙方提供6000元人民币资金支持。
合作协 议书
甲方:
乙方:2012 AIESEC 亚太营销菁英峰会
注: “2012 AIESEC Asia Pacific External Relations Summit”与“AP ER SUMMIT”为乙方英文名称与缩写。
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同乙方达成协议,具体合作方案如下:
第一条:协议基本内容
乙方在2012年7月27日至2012年7月29日举办2012 AIESEC 亚太营销菁英峰会(2012 AIESEC Asia Pacific External Relations Summit)。乙方负责筹划和宣传本次论坛,为甲方进行网上宣传。甲方给乙方提供6000元人民币资金支持。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做到以下几点:
综合甲方提供的资料,为甲方制定宣传计划,从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30日为甲方作为期两周的网上宣传。
(1)微博宣传
1)平台:AIESEC中国大陆区、AIESEC AP ER SUMMIT、AIESEC中大、AIESEC广外、AIESEC华工
2)数量:8条微博(其中6条为甲方专题介绍,2条为甲方与会议其它赞助商一同介绍),于高峰时期(晚上9:30)发布
3)形式:专题报道微博文字图片资料统一由甲方提供,经乙方讨论与确认后,由乙方微博统一发布,然后分别由AIESEC中国大陆区、AIESEC中大、AIESEC广外、AIESEC华工的微博平台转发;微博转发活动,由双方共同制定。
(2)人人宣传
1)平台:AIESEC中国大陆区、AIESEC AP ER SUMMIT、AIESEC中大、AIESEC广外、AIESEC华工
2)形式:
-使用AIESEC AP ER SUMMIT、AIESEC中大、AIESEC广外、AIESEC华工的人人平台转发甲方人人网页上关于海外交流项目的日志,3篇。
-在AIESEC中国大陆区的日志上撰写关于乙方的专题日志,在日志上插入赞助商信息(介绍甲方交流项目,150字以内,并附上甲方相关网页链接),并通过AIESEC AP ER SUMMIT、AIESEC中大、AIESEC广外、AIESEC华工的人人平台转发,1篇。
( 3)邮件宣传
-通过AIESEC Gmail网络,跟随乙方会议相关邮件,介绍会议赞助商(主要资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提供修改意见与确认),介绍甲方交流项目(100至150字,可附加1至2张图片),并附上甲方相关链接。
-根据计划,截至会议开幕,仍将有2封会议邮件发布(最近一封预计将于2012年7月16/17日发布)。甲方将在乙方2封邮件上呈现。乙方将尽力尽快确定合作方案,发生任何由于决策或其它可抗力因素发生并且主要责任不在乙方的拖延而导致甲方不能赶上2012年7月16/17日的邮件宣传,责任将不由乙方负责) 。
2.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当做到:
提供给乙方本次亚太会议的赞助费用6000元人民币。
备注:
1)所有宣传将在合同签署,以及甲方预交付50%(3000RMB)定金并得到乙方确认后展开。
2)宣传内容将由双方共同协定与认可后发布。宣传主要内容与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宣传平台、宣传资料整理以及宣传形式优化提议。乙方将尽忠实义务切实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但乙方不负责最后宣传结果是否达到甲方主观期望。
3)在所有宣传结束后,乙方将会向甲方提供一份合作报告,并请甲方于2012年8月1日24:00前把余款(3000RMB)转入乙方相关负责人帐户。
第三条: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对方守约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协议。
若乙方违反协议内容,甲方有权索要给乙方的赞助费用。
若甲方违反协议内容,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协议终止
双方欲提前解约,甲乙双方必须提前至少7天书面告知对方,在对方同意情况下方可以解约。
本协议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本次亚太会议(2012年7月30日)为止。如协议需要更改,或终止合作则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形式,而新协议签订同时本协议废除。
因不可抗力,使协议无法正常执行,则协议终止。终止后甲方交给乙方的费除已使用的费用外,剩余的费用在10天内退给甲方。
第五条:争议解决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作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一经盖章或签署,立即生效。不得涂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