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一年十一月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地区资格后审施工项目)
(2021版)
92170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
3080电子器械产业园四期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室外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20142120211122021)
(公开招标)
921702
招标人: 桐庐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桐庐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000x联系人:黄作之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000xxxxx0x0xx0000x联系人:杜坚强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3080电子器械产业园四期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室外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桐庐县经济开发区春江东路与滩头路交叉口南侧 |
1.1.6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1.2.1 | 资金来源 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招标资料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13日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施工图纸(电子版)含设计回复(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1-12-10(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 联系方式:17858936274 联系人:xxx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2021-12-13 17: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9在杭州2建设工程1招标平台7(http:0//115.2233.209.212:88)、杭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开 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 在 投 标人 应自 行 关注 杭 州建 设 工程 招标 平 台( http : //115.233.209.212 : 88 )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 //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材料: 1、业绩证明材料(若有); 2、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 3、其他投标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2753.9675 万元;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0% 作为风险控制价,即 2203.1740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 金额:人民币 40.0 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 交纳方式: 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1)采用转账形式的交纳要求: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交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 统一收付 , 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登录入口 ( x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单位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桐庐县人民政府- 公共资源交易”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通知公 9告】→【2保证金系1统办事指南7】栏目。0完成注册2后, 必须将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与所投标项目关联,方可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最后在线打印“缴存确认 单”,并关联本项目后将“缴存确认单”的打印页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户名: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户:3300 1617 1820 5300 05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江南支行 (2)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采用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22:00( 北京时间)前足额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到达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和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年度保证金。 3、采用投标担保交纳形式的交纳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供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标处理。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 。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联 9合体协2议书原件1扫描件加7盖联合0体牵头人2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 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 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 //115.233.209.212:88)公布的V2.3.0版本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 //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证 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 无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93.存在2下列情况1之一的,7视为拒收0: 2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 1 号开标 大厅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2 | 开标程序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 ~0.6 ,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 本项目K1抽取数值共5个 ,具体为0.4,0.45,0.5,0.55,0.6;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 房建工程:0.85~0.95; 市政工程:0.8~0.9, 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 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个20;本项目K2抽取数值共21个,具体范 |
围为: 0.80,0.805,0.81,0.815,0.82,0.825,0.83,0.835,0.84,0.845,0. 85,0.855,0.86,0.865,0.87,0.875,0.88,0.885,0.89,0.895,0.90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3项;合理区间K为±15% (K≥15%)。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 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 | 评标办法 |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原综合单价评审4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信用评价评分7分(最高7分,最低3分)+ xx与答 辩(2分)。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1 个。(1~3 个)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 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2016年 12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为准)。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 |
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 ||
8.1 | 重新招标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 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 :xxx 00000000000 。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9根据住2房和城乡1建设部、7省建设主0管部门2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2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 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3 | xx和答辩 | 1.xxx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书面答复 3.xx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答辩对象一般为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 |
机构)通过电话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xx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xx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2)xxx答辩人应在xx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xx和答辩 。 4.xxx答辩时间: 15分钟 ;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1号开标大厅(xxxxxxxx000xxxxx0x) 。 5.xxx答辩问题:具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7.关于xx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9不受地2域、行业1和投资性7质的限制0。 2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的; 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③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 资格、项目状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 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9招标人2设置了业1绩条件的7,通过资0格审查2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 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③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④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书);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⑧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 |
修期要求的; 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3)技术标评审内容: | |||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含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 | |||
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 |||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 9确引用2的具体条1款及内容7); 02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照 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决。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xx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
⑪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否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6.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97.中标2单位如为1未办理进7浙备案的0省外企2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 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8.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 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 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 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 动。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标活动的通知 》要求如下: ①各区县(市)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全力支持和保障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继续将“线上投标”、 “不见面开标”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方式。 ②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设计、EPC 等线下开标项目,原则 上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前 1 小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体温检测、杭 |
州健康码和身份证核验,配合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刷卡、登记项目联系人等手续,将投标文件交予招标人(招标代理)后立即离场。 ③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取消投标人业绩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即可;取消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核验环节。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等事宜,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完成。 ④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做好投标文件联系登记手续,仔细检查核对投标文件份数、包装密封情况,在开标室指定位置妥善保管标书。各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做好标书递交、开标等环节的监督、见证工作。标书递交和开标过程全程录像。 ⑤严格做好入场人员管理工作,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代理机等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开 标活动。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各投标人限 1 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递交标书。 9⑥进入2开评标区1域的人员7注意做好0健康防2护措施,应当全程佩戴 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 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场。 ☑(3)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 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 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 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本项目计划施工周期在 6-9月,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必须进行报价。 (5)其他:(1)请投标人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严格按《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2019〕5号)执行,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不允许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市场活动,(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杭州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3)投标人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 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 |
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操作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 (http://115.233.209.212:88)2020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基本信息维护的通知》。(4)中标单位应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费用标准按《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 行。 。 |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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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确定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综合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
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三、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一)确定评审区间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取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报价相同时取信用分高的投标人,报价和信用分均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二)计算评标基准价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公式为:D=K1*A+(1-K1)*B*K2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
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A--二次算术平均值,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N家投标单位和 最低的N家投标单位(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然后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B=投标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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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0.85~0.95;市政工程:0.8~0.9,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20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
4、上述基准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
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 15 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 15 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后续技术和商务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综合评价。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商务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履约评价)体系评审。
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
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评价评分(7分)+陈述与答辩(2分)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7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3.5分;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0.5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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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含)
~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1.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 | 否 | 最高得分 |
1 |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 0.5 | 0 | 0.5 |
2 |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 0.5 | 0 | 0.5 |
3 |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 0 | 1.0 | 1.0 |
合计 | 2 |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三)信用评价评分(7分)
1、信用评价根据杭州信用监管平台记录的开标前第3个月(不含本月)往前累计12个月度的信用合计分值(如2019年12月7日开标,按2019年9月份~2018年10月份累计)进行排序,
无信用记分记录的按0分计。
2、企业信用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得7分,排名第二的得6.75分,排名第三的得6.5分,依次递减至3分,最少得3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排名相同的得分相同,如排名第一有3家并列,则均得7分,之后的列为排名第二,得6.75分;依次类推)。
(四)陈述和答辩(2分)
1、通过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招标文件前附表10.3“本项目陈述和答辩招标人公布的问题”中,列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的(不得弃权)。
八、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优先;如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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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1)本工程投标人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
人,市政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各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
注:以上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参加投标的企业,投标时需明确项目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采用承诺制,在中标后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配齐即可。若中标,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公示期间无异议)3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配齐项目班子成员,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证书,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经招标人审核,行业监管部门确认后,予以发放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在上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配齐相关班子成员,影响中标通知书发放和后续工程正常推进,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按招标文件按规定组建项目班
子,招标人在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质量管理负责人 | ||||||||
安全管理负责人 | ||||||||
施工员 | ||||||||
承诺: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按上表配置项目负责人并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同时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公示期间无异议)3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配齐项目班组成员,并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证书,项目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我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以供招标人审核。上述内容若未完成,视作我单位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规定组建项目班子,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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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工地现场通过浙里办“桐庐工程助手”, 用来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出勤考核,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
2、需要进行土方外运的工程项目,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中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与答辩操作规程
3、本工程中标单位需在公示期间完成项目考勤人员信息采集(浙里办“桐庐工程助手”),并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天内协助中标通知书办理及合同签订。若不及时完成,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适用于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
一、答辩准备阶段
1、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申请答辩室(一般为该项
目的开标室);
3、确定评审区间后,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工作人员联系所有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通知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陈述与答辩,暂定到达指定地点的时间为 (具体时间以通
2、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准备《陈述与答辩须知》(附件1),《陈述与答辩须知》作为招 标文件或补充文件的一部分,同步在招标文件中告知陈述与答辩的暂定时间及地点;
知为准),到达时间超过通知时间60分钟的视为放弃答辩,记分为0分。
4、电话通知结束后,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甲工作人员到答辩室粘贴座位标签、放置答辩用笔和草稿纸。拟派项目负责人进入答辩室后,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甲工作人员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信息。要求将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区域,按照指定的座位做
好,并将自己的身份证放在座位的右上角。
5、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10分钟,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乙工作人员,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 同下进入评标室,将答辩试题带至答辩室。
二、答辩阶段
1、拟派项目负责人到齐后或电话通知的答辩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甲工作人员 当场宣读陈述与答辩纪律。
2、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甲工作人员当场分发“陈述与答辩单”。所有答辩单分发完毕后开
始计时。15分钟后甲工作人员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代理人 员收掉答辩单。
3、甲工作人员收齐试卷后宣布拟派项目负责人离场,之后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将答 辩单送至评标委员会。
附件1
陈述与答辩须知
1、进入答辩室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将个人物品(包括资料、通讯设备)放在指定的物品存 放处,通讯设备需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坐在指定的座位上。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听从指令,遵守考试规则,并独立完成陈述与答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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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述与答辩期间没有休息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暂时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视为放弃 陈述与答辩,记分为0分。
5、答辩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起身,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
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
6、答辩终了指令发出后,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候工作人员回收答辩单。
7、请保持答辩室安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不准喧哗。
附件2
陈述与答辩单
投标单位名称: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陈述与答辩题1: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080电子器械产业园四期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室外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括绿化苗木种植、种植土回填、铺装、道路、排水、围墙、非机动车棚、小品、
水电安装、城市家具以及土石方工程等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二、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
2、《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4、相关文件、解释等;
5、浙江省省直建筑设计院提供的蓝图(2021.7)及工程技术联系单 编号:景字-01号(2021.11.12);
6、《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7、《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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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9、《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0、《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以及《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四、工程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编制说明:
1、清单中描述的苗木规格为种植时修剪成型后规格,胸径按离地1.3米计,地径按离地
30CM处计量,蓬径以保留叶子的枝条树冠最小直径处计量。
2、清单中苗木品种、规格及数量根据设计提供的苗木表中苗木品种、规格及数量计入,工程量今后按实结算;部分大型乔木及造型苗木进场之前必须经建设单位确认认可后方能进场;
3、本工程苗木养护期为二年;苗木二年养护费计入综合单价内,如未报价,按优惠处理。综合单价应包括苗木全部成活风险费用并达到的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4、种植土回填厚度按0.6米计算;市政清表土方暂按30cm计算; 香樟B采用容器香樟苗;
5、本工程为室外景观配套工程,部分场地位于建筑车库顶板上,部分材料及机械设备需要二次搬运,所需费用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或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相应费用;如未列报,按优惠处理。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按照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描述;工
程量清单报价必须以施工图、招标文件、设计及施工规范、当地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规定进行报价。
9、材料信息价按照《杭州造价信息》2021年第10期桐庐县桐庐地区除税信息价、《浙江省造价信息》2021年第10期除税价,信息价没有的按照市场除税价计入,人工按照《杭州造价信息》2021年第10期信息价计入。
10、本项目为总工期3个月以上的市政工程,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同时,将该工程量及报价明确在“表2-5 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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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的报价要求:不得低于招标项目各类专业工程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最低费率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标报价应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通知中公布费率的下限费率,市区一般工程计取如下:
(1)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7.66%;
(2)景观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5.77%;
(3)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6.39%;
2、企业管理费的要求: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20%(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报价≧∑对应 专业工程报价(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具体如下:
(1) 市政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2.556%;
(2) 景观绿化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2.518%;
(3)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3.258%;七、本工程规费及税金取费:
(一)、规费:招标项目各类专业工程对应规费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标准费率,投标时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
(1)市政工程规费费率为5.625%;
(2)景观绿化工程规费费率为9.291%;
(3)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为9.189%;
(二)、本工程税金(增值税,此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竞争):9%;八、其他说明
1、本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量暂定,严禁施工单位超挖超填;本工程全部开挖土石方工程量除现场利用回填外,多余土石方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土石方消纳场地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消纳场地及运距等增加费用不予单独增加,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计入相应综合单价内。
2、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除零星混凝土采用自拌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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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车辆、行人的顺利通行,包括在施工红线内修建硬化合理、顺畅的通行便道施工便道,加宽、加固通行车道,并设置专职人员交通疏导,设置临时标杆、标识、标线等,沿线出入口及交叉口尽量夜间施工,白天恢复路面,以方便附近居民出行等,请各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施工组织设计自行将这一因素综合全面考虑在技术措施清单项目报价中,中标价一次包干,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
4、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考虑;
5、本工程施工期间原有地下管线保护处理(含修复)费用,请各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施工组织设计综合各类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中标价一次包干,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
6、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符之处,一律以施工图为报价及施工依据;
7、本工程采用商品砼、预拌砂浆,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设计图纸及清单描述未注明预拌砂浆而提出变更并要求调整中标单价。
8、各项检测、检验、验收等必须符合行政、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要求,并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的各项支出费用,由招标人其它检测项目要求中标人配合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基槽超挖、扰动及其相应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用于本工程基槽开挖等项目施工时为确保周边房屋、挡土墙、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安全的相关保护措施增加费:由各投标人自行结合现场条件,设计安全保护措施施工方案,并将措施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该项费用一次性包干;
11、工程量清单描述有误或缺、漏项的,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单位提出,届时将在答疑中给予纠正。
12、各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时,要根据企业自身各项技术经济实力、结合本工程特点和上述因素(综合考虑在优惠比例和总报价中),充分考虑本工程公开确定的最高限价、工期、安全、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中标后其综合单价(发生做法变更时要调整)不作调整;
13、道路做法统一按不透水沥青路面做法。
14、成品塑料滤水板工程量暂按9000m2计算;
15、200厚φ 200-40陶粒袋暂按1100m2计算;
九、报价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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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只作重点描述,详细描述见施工图设计、设计联系单及相应标准图集;综合单价应充分考虑合同、图纸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除不可抗力及罕见的气候和地质条件)的全部费用;
2、 在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和特征中未描述的工程内容,投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3、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排水工作(包括路内、路外及地下水),以保持排水畅通,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编制排水技术措施,费用考虑在清单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4、 施工场地的围护、运输保洁费,由于停电、停水造成的增加费用,附近居民因施工不便应增加的设施或便道等增加的各类费用不调整;
5、 非设计或招标人造成的施工方案调整,费用不调整;
6、 其他末及事项执行本工程招标文件。
7、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扬尘监测、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十、暂列金额
1、本工程暂列金额为100万元;
十一、部分设备材料参考价及品牌:
a、招标项目参考价(不含税金的综合单价,税金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入,该价格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考依据,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但实际施工中不得采用低于控制价中规定的价格档次,且施工前需提供样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1、成品双桶垃圾箱,包括购买、安装及基础等全部费用 1200元/个;
2、成品不锈钢成品花盆,包括购买及安装等全部费用 2000元/个
3、100m3蓄水池,包括二次深化设计等所有费用 400000元/座
4、指示牌,包括二次深化设计、制作、安装及基础等全部费用 12000元/个;
5、组合发光水母小品,包括二次深化设计、制作、安装及基础等费用·5000元/个;
6、复合材料长3米*高1.5米树型构筑小品,包括二次深化设计、制作、安装及基础等费用 5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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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品复合材料秋千弧长12.2米*高2.3米,包括购买及安装等费用··1万元/个;
8、成品复合材料发光座椅高0.4-0.6米,包括购买及安装等全部 2000元/个;
9、成品岗亭,包括购买及安装等全部 5万元/座;
安装编制说明:
一. 计算范围及其它:
1、 小区给水管总水表按外移240米计算,总水表未计算,计算水表内工程量。
2、 1#楼前水表已计算,2#3#厂房水表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3、 分拣垃圾堆场处消火栓移位至四通附近计算。
4、 给水管黄砂垫层已计算10CM厚。
5、 程控交换机未计算。
6、 1#楼电视机未计算
7、 弱电机房空调已计算三、部分设备材料可选用品牌:
1、球墨铸铁管(含管件/配件)可选用品牌:新兴、泫氏、圣戈班
2、电线、电缆:浙江万马、浙江元通、杭州永通
3、PVC管、PPR管、PE管相应管件管件:中财、鸿雁牌、公元
4、阀门:杭州春江阀门、杭州耐特阀门、安徽AVK阀门
5、镀锌钢管、钢塑管、焊接钢管、镀锌无缝钢管:金洲、增洲、华岐
6、成套配电箱:白云源电气、圣力控股、浙宝电气、杭开电气
7、配电箱元器件:施耐德、ABB、西门子
8、浪涌:必须符合主管部门要求
单位及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
备注:本工程以上这些材料必须按上述注明的厂家和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施工,价格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一次性包干,中标后不作调整,且施工前需提供样品经建设单位、监理
9、室外灯具可选用品牌: “广州AD”、“宁波燎原”、“浙江中企”、“广州胜亚”、 “奥高照明”、“浙江珍琪”、“杭州迪生”、“浙江尧亮”、“广州市雅江”,其中光源电器指定品牌:“CREE”,“OSRAM”,“LUMILEDS”,“NCHIA”,“PHIL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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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施工单位踏勘现场,自行解决。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 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6)其他:
①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直接应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工作的通知》(2018年1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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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文)
②《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
③《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80号)
④《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9号)
⑤《关于印发<2015年桐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桐住建通[2015]19号)
⑥《关于启用“桐庐工程助手”开展关键岗位人员现场考勤试运行的通知》(2021年1月28日发文);
⑦《关于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桐住建通〔2018〕35号)
⑧《桐庐县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桐人社发〔2017〕140号)
⑨《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 2020 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美建〔2020〕3 号)文件和桐庐县建设工地“控尘十条”
1.3.4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15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未明确的双方协商确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天内必须提供经图审的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五套(包括竣工图用)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 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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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 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规划红线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工程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 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 。
2. 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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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以上经驻现场工程师核定签字,并由建设方盖章后方为有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全部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提供全套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 套竣工图、5 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料光盘一张、1 套 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应符合桐庐县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 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
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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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或招标文件约定时间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且 更换项目经理资格、经验等须同等及以上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2%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 造成的一切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2%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 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7天内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 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经验等须同等及以上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 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 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 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中规定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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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中规定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提供合同价款2%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同投标担保】交纳形式中的任一形式提供,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前 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总包单位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A 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
B 变更的估价;
C 部分工程分包; D 索赔的支付;
E 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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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2011 )评定“合格”标准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有关
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 工管理规定》和桐庐县行业行政部门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 )种方 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2)其他: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 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 详细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 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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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开工前十天,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基准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交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交还给发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2、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3、 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如不能按时完成竣工工期的工作,误期违约金(5000元/天)及误期赔偿限额(合同价的5%)的标准 支付。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合同价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另行确定
(1) ;
(2) ;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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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及有关规 范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定执行。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要求执行 ;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签
订三方合同,由承包人直接支付,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双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结合投标报价时浮动率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双方协商签证确定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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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双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结合投标报价时浮动率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双方协商签证确定单价。
(5)其他: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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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2018]579
号)执行 ;
(2)其他: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一、材料
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三)种方式约定:
(一)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根据工程的每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按照当月信息价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当月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当月信息价-编制期信息 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当月信息价-编制期信息 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二)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 进行分段结算:工程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 点,即可按照相应分段阶段内各月信息价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 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 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三)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
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信息价 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信息价 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沥青路面实施期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值按上述材料价差调 整计算方法中第(二)种调价结算方式的价差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沥青路面具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沥青路面具体实施时间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
二、人工
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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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 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
×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 = 〔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 “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应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 步调整结算。
四、其他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 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工期顺延按专用条款7.5执行及通用条款。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前期征地拆迁、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等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 日期之日起90天内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跌时,发承包双方在开工前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日前28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与编制期(即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价(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开工日前28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 动。
(2)其他: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幅度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 。 12.1.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量。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户)
②工程开工前支付合同价款 1%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由建设单位足额拨付至中标单位开设的工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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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①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含合同价 1%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含安全 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注:此处合同价款是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同价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正式开工后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根据进度款同期按比例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 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 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进度款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其中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如果有则按月拨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 工程量报告,并附具体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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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①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支付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审计并经审定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8.5%,其余1.5%留作质量保修金,
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余款不支付利息)。
支付(含预付款金额,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含预付
款金额,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注:此处合同价款是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同价款】,另
②根据《关于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桐住建通〔2018〕35 号)、关于调整《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试行)》(桐住建通〔2019〕 39号)有关条款的通知文件规定: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照合同价的10%的比例确定,项目工资性工程款总额除以合同工期月数,确定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程款总额(中标价)×合理比例(10%)
÷合同工期(月))。本项目的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由建设单位在每月的25日前足额 拨付至中标单位开设的工资专户。
③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中标单位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 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协商解决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协商解决。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后 1 个月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协商解决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支付合同价5%的逾期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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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7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 28 日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电子版)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两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3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5)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证金额为:/ ;
(4)担保公司担保投标保函,保证金额为: / 。
(5)其他方式:提供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5%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同投标保担】形式提供。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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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
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或由中标单位提供相应额度的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协商解决。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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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和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并支付保险费用(包括建工险),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 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桐庐县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为廉政承诺。
(2)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 ②原投标图及经认可的竣工图;
③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的记录、联系单、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顺序按清单顺序)并提供电子版及其目录等)
(3)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工地现场通过浙里办“桐庐工程助手”,用来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出勤考核,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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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运输安全要求:承包人应将建设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在 签订运输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要设专人对进出建设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禁证照不齐,设施不全的车辆驶入施工现场,对渣土运输不密闭、号牌污损遮挡、车身不洁的车辆禁止驶离施工现场。承包人要督促运输车辆应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范围、路线和时间行使。签订的运输承包合同及交通安全责任书原件移交业主一份予以备案。
(5)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若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核减率 超过 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部分为基数,按 5%计算。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费,具体按浙价服[2009]84号文规定。
(6)竣工验收后的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7)承包人若不能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 约金,竣工结算时扣减。
(8)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或工程在具备完工条件或竣工验收合格后(含甩项验收)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 无条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的清运出场等清理工作,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人民币1000元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9)本工程竣工后严禁“三拖”(拖竣工验收、拖竣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 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来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0)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场地附近,场内用电接线及用水接管由承包人自理,电表、水表的 表后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理;用电与用水高峰期时供应不足由承包人自行设法解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11)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 会审和设计交底。
(1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协调、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1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等有关手续。
(14)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提供工程量月进度 报表和材料供应计划,每月25日提供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价款表,上报监理人与发包人核定。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以上均需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后,送达发包人认可。)
(1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承担费用,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因行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中标施工单位索赔。
(1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化管理要求进行保洁,要求施工场地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中标方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应是发包人在开标前所列 备选品牌之一(主要材料未经招标人认可不得调换),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证同意方可使用。 材料质量、规格与要求不符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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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时技术指标要求,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内,向发包 人和监理工程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经开箱验收的材料、设备并不等同于最终的质量合格;必要时发包人将对设备交付进行验收。
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
4)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直到发包人 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监理工程师的多次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6)施工中如遇材料(设备)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则变更后材料(设备)的单价不能突破投标人投标文件 所投报的材料(设备)单价 (除施工图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在材料质、技术参数、品质在变更时发生重大变化外)。
(19)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合格标准,中标人投标质量承诺等级即为合同质量等 级。质量等级以招标人评定的等级为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在监理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如再次验收还是不合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承包工程人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 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如一次性验收达不到合格质量目标,处以工程结算造价的5%的违约金。
(20)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同一事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 被二次、三次、四次警告的扣罚5000元至50000元;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桐庐县行业行政部门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1)项目班子保证金的具体规定:中标后,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不可调换。如有特殊情况, 经招标人批准可以调换。工程项目负责人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否则按承包方违约论处,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达不到80%的,每人次扣除2万元)或中止施工合同;其它项目班子主
要成员主要包括技术负责、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每月到岗率必须达到90%以上,每 月达不到的每人次扣除5000元;到岗率按月计算,并由建设单位本工程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人考核。
(2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拆改结构或设备管线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1%,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23)本工程不得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即被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扣罚合同造价 10%的违约金。
(24)现场一旦发生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程验收过程等工作方面的管理,发 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直至其整改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25)发包人有权在半成品、成品进场后随时随机抽样检查,若发现不符合本工程三方约定的产品规格品牌、质量标准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成品、半成品清退出场,工期不顺延。如检测结果合格,则检测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26)工程在具备完工条件或竣工验收合格后(含甩项验收),15日内须无条件完成机械设备的撤离、
临时设施的拆除、建筑垃圾的清运出场等清理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暂停进行支付工程尾款和竣工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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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三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1、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修理的通知后2天内派员 进驻现场进行解决。详细保修条款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 2、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 先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2%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人员到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履约保证,此保证金发包方在承包方如期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经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退还承包方(无息)。3、承包人如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履约担保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有效。
(28)发包人保留在签约后调整部分承包范围的权力直至某些项目的取消,承包人投标的投标单价不作 调整。
(29)联系单管理及造价核定管理约定:
1)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联系单涉及产生费用的,承包人应在不迟于该联系单所指事项发生之日起15个日历天提出经济签证,否则发包人可因发生时间过长为由拒与答复。
2)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图纸附加图片、照片予以说明, 以便于发包人及造价监审单位审核,否则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或拒签。
3)竣工验收备案后,承包人在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之日起,根据审计要求尽快送审,如三方在收到审核机构的审核初稿之日起,在10天内未做出反馈,视为承包 人和发包人同意审核机构的初审结果。
4)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联系单价款结算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考核, | 本项目考勤人员为人员班子中五大员所有拟派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每周考勤一次,其他人员每天 | |
考勤两次,考勤人员在考勤系统中到岗率不少于80%。。 | 若未按规定到位到岗,发包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 |
(30)本工程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质检员)必须按承 包人投标书中填写配备的人员如实到位到岗。发包人将严格按专用合同条款21款第(21)条的规定进行考核,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发包人通过浙里办“桐庐工程助手”,来进行承包人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
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或中止施工承包合同外,同时向省、市、县有关建设招投标网和信用网通报承包人的违约事项。
(31)承包人须根据县疫情防控要求及开复工方案实施要求执行,并在施工现场配置疫情防控相关材 料、设备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32)中标单位施工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扬尘防控措施。在运输时,保持道路清洁,因中标人产生的道路污损等环境污染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清洁;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也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
法律责任。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921702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m2)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 (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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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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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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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以上未注明的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按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
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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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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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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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劳资专管员 | ||||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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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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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
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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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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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年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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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
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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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月日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一、材料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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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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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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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 丙方(开户银行): 工程名称:
依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桐政办[2018]7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防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关于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调整《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在 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 。
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作他用。
三、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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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开工项目:甲方根据《通知》第二条第2款规定,在 年 月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万元)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并从开工后第二个月开始,于每月25日前拨付农民工工资款 万元,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五、已开工项目:甲方根据《通知》第二条第3款规定,在 年 月前将应发工资性工程款一次性补足,并自次月开始,于每月25日前,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月度工程款
的 %,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六、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七、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为乙方开设专户,对专户进行管理,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2、乙方同意丙方于每月12日前向甲方、乙方、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披露工资性专户的相关信息。
八、其他
(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
守信。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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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
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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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一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
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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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十一)乙方在施工期间要求及时做好综合管线单位的对接,加强各类综合管线的保护
措施,如发生因施工造成的停电停水等问题,由乙方负责。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
全保证金。
本合同一式 1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5 份,承包人执 5 份。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 包 人: (盖单位章) 承 包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19年修订)》使用说明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建委根据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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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在使用《示范文本》过程中规范有关条款的约定,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标的国有资金投
资建设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三、目前我市建筑行业适用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号);
4.《关于巩固 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
161号)等。
国家、省、市权力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若有发生变化的,市建委将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情况不定期发布通知,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调整。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中约定履约担保的形式、金
额及期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五、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2缺陷责任期中约定建设工程缺陷责任
期的具体期限,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六、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中约定是否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提供方式及金额。若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扣留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浙建([2020]7号)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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