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项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尽职调查,政府招标、采购,国有土地转让、划拨,政府BT项目等),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专 项法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参照重庆市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并结合委托事项难易、繁简、实际工作量等情况协商确定。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由乙 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一份至区司法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