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70344224N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中利集团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在河北省范围内的新能源市场开展合作或合资发展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实施细节有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河北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
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不同领域优势的互补性,信息共享,共谋发展。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70344224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成立日期:2008-01-16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对公司在河北区域内发电企业(供热企业)及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电源开发、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进行经营管理。
华电河北分公司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在河北省范围内的新能源市场开展合作或合资发展。
在光伏电站项目开发、EPC 建设、配套产业投资等方面实现全面合作。 2、乙方开发的平价和竞价光伏项目:拟由甲方作为该项目的投
资持有方,乙方优先提供光伏组件、光伏电缆、农业光伏设计及支架等产品及EPC 总承包中的部分产品或服务。
3、甲方在区域内自行开发的光伏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采用乙方的组件、电缆产品及 EPC 总承建。
4、根据合作项目开发需要,双方可以按照一定股比在当地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甲方控股,乙方参股。
5、双方拟共同与地方政府签署开发 2.5GW 以上规模电站项目及整县分布式项目。如政府要求,在当地同时投资工业制造项目,如:组件、储能、环保等生产型公司,乙方负责在当地组建相应公司,双方共同参与的方案另议,投资建设满足地方政府要求的配套产业。
6、双方共同在河北区域内打造“全国低碳智慧绿能示范县”,乙方负责在项目前期开发阶段免费提供包括项目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收益率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方案提供甲方参考,甲方负责做好地方政府关系的协调。取得项目开发权后,原则上以双方合资公司名义申报并开发建设,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采用乙方产品及EPC 工程总承建。
(二)保密责任
除遇特殊情形外,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签署前的各项谈判及本协议中涉及的各项条款及其他与之相关的商业机密均应严格保密。该保密责任不受时间限制,本协议终止后,已约定的保密责任仍然有效。
(三)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若产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其一,华电河北分公司为央企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拥有良好的“背书”优势,主营业务隶属综合能源服务等,总装机容 量 457.0 万千瓦。总供热面积近 1 亿平方米,承担着石家庄市 50% 以
上的集中供热任务,服务用户约 230 万。目前,华电河北分公司正逐步实现由发电供热为主的生产型企业向清洁能源发电、售电、配电、供热、热电服务为主的综合能源供应服务型企业转变。
其二,中利集团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是全球一级组件供应商、中国光伏制造商一级领跑者企业, 国内最大的光伏电站开发商之一;具有太阳能光伏电站设计、EPC 承建资质和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旗下的常熟腾晖光伏组件基地、泰国腾晖光伏组件基地已运营多年,2021 年初起,公司新设立的山东淄博腾晖光伏组件基地、江苏泗xxx光伏组件基地陆续投入生产运营。公司旗下的新一代高效光伏组件总产能实现数倍增长。
其三,双方具有较强的业务互补性,本次合作将有利于提升双方
在整县(市、区)屋顶光伏领域、尤其是河北省范围内屋顶光伏市场
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合作重点之一为整县屋顶光伏分布式、网源荷储一体等业务,双方约定拟共同与地方政府签署开发2.5GW 以上规模电站项目及整县分布式项目,对公司新投入运营的新一代高效光伏组件产能消化有积极意义。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序号 | 披露日期 | 协议各方 | 协议名称 | 进展情况 |
1 | 2020-10-23 | 公司、北控清洁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协议 书》 | 正在履行中 |
2 | 2021-03-10 | 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 资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协议》 | 正在履行中 |
3 | 2021-03-12 | 公司、江苏泗阳经济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 | 《投资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中 |
4 | 2021-05-27 | 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湖 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协议》 | 正在履行中 |
5 | 2021-06-11 | 公司、苏州xx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 《合作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中 |
6 | 2021-07-14 | 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 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 | 正在履行中 |
7 | 2021-07-23 | 公司、山东国信新一代 信息技术产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正在履行中 |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xxxxx被动减持 269,300 股。此外,本协议签
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