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通过九亭租赁APP、居务公开栏、政府网站等途径发布,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租赁信息包括租赁地址、租赁面积、出租期限、租金底价、产业导向等。公益类租赁项目及税收 落地本镇的续租项目除外。特殊情况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松九府〔2020〕364 号
九亭镇关于规范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的办法
各直属公司、合作社、实业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租赁合同规范管理,提高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松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租赁合同规范管理工作准则》、《松江区农村集体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镇联合社、资产公司、合作社、实业公司及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或出资设立的直属公司。
第二条 租赁流程
各单位因公开租赁行为,新增资产及存量资产的租赁信息
应通过九亭租赁APP、居务公开栏、政府网站等途径发布,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租赁信息包括租赁地址、租赁面积、出租期限、租金底价、产业导向等。公益类租赁项目及税收落地本镇的续租项目除外。特殊情况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合同样本的使用
1、租赁合同统一使用镇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样本格式。
2、各单位在使用合同样本时应仔细阅读其内容及条款,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样本内容,因实际情况确需修改的,需经本单位班子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别重大事项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3、合同样本中填空部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租赁情况与有关规定填写。
第四条 租赁价格的制定
1、各单位根据租赁资产的类型,对照《九亭镇集体资产租赁指导价格表》合理确定租金价格。镇经管所根据经济发展要求,原则上每两年重新调整租赁指导价格。
2、各单位确定租赁价格时,可以根据房屋新旧程度、企业税收、企业产业定位等情况,在指导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具体参照《九亭镇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租赁价格的指导意见》,因特殊情况确需再次下浮的,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
定。
3、因实际需要,新租赁合同可以给予承租方一定时限的免
租期,给予免租期的原因包括承租方需要进行一定规模的装修、优质企业的扶持、成长型企业的培育等,免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租赁年限的 1/10。特殊情况需延长免租期的,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4、租赁期超过一定年限的,租赁价格应在一定幅度内递增,增幅度不低于每三年 10%。如遇特殊原因,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5、涉及土地租赁的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6、租金实行先付后用,工业厂房最低预付租金为半年,其余性质房屋最低预付租金为一个季度,土地租赁最低预付租金为半年,铁塔租赁一次付清。租赁保证金至少为一个季度租金。
第五条 租赁年限的规定
1、各单位根据租赁资产的类型,对照《九亭镇集体资产租赁年限表》,合理确定租赁年限。
2、各单位在确定租赁年限时,涉及到符合产业导向、经济贡献较大的项目,且该地块近期内不涉及动拆迁等因素,可以适当延长租赁年限,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但最长年限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涉及土地租赁的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承租方的资格审查
租赁合同签订前,各单位应严格审查承租方的租赁资格,要选取符合镇产业导向、有实力、讲信誉的企业进行租赁,且税收落地九亭。资格审查时应要求承租方提供相关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证件要真实合法且齐全。原则上不得租赁给二手房东和不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确需租赁的,需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承租方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租赁用途为居住的: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境外人员的本人护照,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
2、居住人员清单及相关联系方式;
3、若承租人为企业的,则需提供与第六条(二)企业租赁相一致的材料。
(二)租赁用途为商务办公、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的:
1、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相关证件;
3、相关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许可证》等;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租赁合同的上报
1、各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应在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松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建立信息化合同台账,日常做好合同执行情况动态化管理工作。
2、为全面正确反映租金收入及收缴情况,各直属公司、合
作社、实业公司应及时更新合同台账,并严格参照镇下发的《九亭镇关于加强集体资产租金及其他经营性收益收缴的规定》文件及时收取租金。镇经管所定期对各单位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租赁合同签订后,涉及合同租金、租赁期限、支付方式等需签订补充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上传至松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平台。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涉及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签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上传至松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平台。
2、土地租赁涉及非农建设用途的以区规划资源局临地审批同意后的会议纪要为依据,方可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3、本办法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镇经管所负责解释。原《九亭镇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和租赁行为的办法》(松九府〔2017〕73 号)即行废止。
附件:1、《九亭镇集体资产租赁年限表》
2、《九亭镇集体资产租赁指导价格表》
3、《九亭镇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租赁价格的指导意见》
4、《房屋租赁合同》
5、《土地租赁合同》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九亭镇党政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九亭镇集体资产租赁年限表
租赁资产类型 | 租赁年限上限(年) |
商业、办公 | 3 |
生产制造 | 5 |
仓储物流 | 3 |
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 | 2 |
集体土地 | 1 |
九亭镇集体资产租赁指导价格表
一、厂房 | ||
序号 | 区域 | 日租金 |
1 | 高科技区域 | 单层:1.3 元/平方米,多层:1.1元/平方米 |
2 | 久富区域 | 单层:1.3 元/平方米,多层:1.1元/平方米 |
3 | 功能区区域 | 单层:1.4 元/平方米,多层:1.2元/平方米 |
4 | 新桥区域 | 单层:1.1 元/平方米,多层:0.9元/平方米 |
5 | xx区域 | 单层:1 元/平方米,多层:0.9元/平方米 |
5 | 新浜区域 | 单层:0.7 元/平方米 多层:0.65元/平方米 |
二、办公楼宇 | ||
序号 | 地段 | 日租金 |
1 | 地段较好 | 2 元/平方米 |
2 | 地段较差 | 1.5 元/平方米 |
三、商铺 | ||
序号 | 地段 | 日租金 |
1 | 地段较好 | 4 元/平方米 |
2 | 地段较差 | 2.5 元/平方米 |
四、人才公寓 | ||
序号 | 类别 | 月租金 |
1 | 简装一室一厅 | 2600 元/月 |
2 | 简装二室一厅 | 3200 元/月 |
3 | 毛坯一室一厅 | 2000 元/月 |
4 | 毛坯二室一厅 | 2500 元/月 |
五、土地 | ||
序号 | 类别 | 年租金 |
1 | 公益类 | 15000 元/亩/年(生态林等除外) |
2 | 非公益类 | 50000 元/亩/年 |
4 | 基站、铁塔用地 | 45000/个/年 |
备注: 1、有土地限制性及业态限制性的资产租赁价格适当调整。 |
九亭镇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租赁价格的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引导优秀企业为九亭镇集体经济和九亭镇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本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租赁价格与厂房新旧程度挂钩
1、厂房年限 10-15(含)年,按照租赁指导价格可下浮
5%;
2、厂房年限超过 15 年,按照租赁指导价格可下浮 10%;
二、租赁价格与租赁企业税收挂钩
1、企业每 1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税收不低于 120 万元的(亩均 80 万),按照租赁指导价格可下浮 5%;
2、企业每 1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税收不低于 180 万元的(亩均 120 万),按照租赁指导价格可下浮 10%;
三、租赁价格与租赁企业科技创新挂钩
1、租赁企业成功上市,新三板、N 板、E 板按照租赁指导价格下浮 5%、主板、科创板按照租赁指导价格可下浮 10%;
2、租赁企业获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按照租赁指导价格可下浮 5%;
3、租赁企业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小巨人项目、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按照租赁指导价格可下浮 10%;
4、租赁企业获得xx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市级确认的国家总部、地区总部、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按照租赁指导价格可下浮 10%;
四、租赁价格的执行
1、符合上述条件的新招租企业和续租企业均可享受以上的租赁价格优惠;
2、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租赁价格优惠可以累加享受,但优惠幅度最高不能超过指导价格的 20%;
3、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租赁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开发建设的租赁住房项目时,可享受同等比例的优惠政策。
4、房屋年限由镇经管所审核确认,企业税收情况由镇财政所、高科技久富公司审核确认,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定位和科技创新的认定由镇经发办审核确认。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1、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该房屋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一层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多层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场所,其中包括 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作他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于乙方租金到账后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应当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如乙方未按约全额支付首期租金或押金,则房屋交付期相应顺延。乙方延迟交付超
过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四条 租金计算和支付方式
1、一层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租金为 元/天/平方米,多层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租金为 元/天/平方米,年租赁费合计为 元(大写: 整);递增幅度 。
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 月一付。付款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月的租金 元;此后每个付款期开始前的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3、乙方应按时付清房租,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未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不按时付清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租赁应付款额与应付日期一览表》
期数 | 租期(一般一年为一期) | 应付款额 (元) | 应付日期 |
1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2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 … |
4、关于免租期:由于 的原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个月的免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5、甲方有权根据经济市场变化或者租赁物及xx实际情况的改
变,与乙方协商后,对租金做出调整,届时甲乙双方就租金调整一事
另行签署一份补充合同。
第五条 关于押金和其他费用
1、为确保租赁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完好,以及租赁期内所有费用的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押金不计利息。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双方租赁关系结束,且乙方迁空、清点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坏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日内补足。
4、该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和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以及相应设施设备的改装、维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关于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于第三方。如乙方办理转租事宜已经形成事实,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可以直接无条件收回该房屋并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关于续租
租赁期届满,甲方确认该房屋还将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乙方如需续用,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商定后可就续租事宜另行签定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与乙方进行协商,对合同内容进
行变更和补充。
(2)甲方保证该房屋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该房屋使用期间,甲方应负责对该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确保该房屋正常安全使用。
(4)甲方支持乙方的经营管理需求,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委托的事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其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生产加工产品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而给第三方或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公司注册在甲方地域并完成税收落地工作。
(3)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房屋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4)乙方因生产需要增加用电负荷,由乙方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且增容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使用关系时,相关
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5)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该房屋;如需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一律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结构部分。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使用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该房屋涉及到的装修、改造工程和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由此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由xxxx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有群租、“三合一”等违法现象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合同正常解除: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未提出续租而终止,双方完成最后交接手续后,合同解除。
2、合同免责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租赁物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租赁物,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等);
(2)因国家、政府以及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物,或因被依法列入动拆迁许可范围的。
3、双方协议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后续责任承担按照解除协议执行。
4、合同违约解除: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承担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且不退
还押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
◆乙方拖欠租金、水、电、燃气、通讯和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的费用超过 月的。
◆乙方经营的场所涉及黄、赌、毒及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的。
◆甲方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并令其整改,乙方拒不配合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整改的。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租赁物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合同约定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乙方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第三方的。
◆其他依据本合同或依据法律、法规,可以确定乙方根本违约的行为。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因租赁物建筑质量原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致使乙方不能营业,乙方有权免交不能营业期间的租金。
◆甲方发生任何合并、公司重组或改组,并将实质影响甲方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合同其他解除
(1)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赔偿甲方相当于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且已付租金不退,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2)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并应赔偿乙方相当于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退还约定终止日后剩余时间的已付租金及其他应当退还的费用。
第十条 房屋的返还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合同租期届满之日,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倍计算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乙方逾期 日不搬的,甲方亦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对房屋予以收回,该房屋内的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已经放弃,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给予处置,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返还房屋时,应当经甲方验收确认该房屋处于正常状态,符合返还条件,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并载明水、电、燃气、通讯和物业管理费收缴情况;无交接手续的,视乙方逾期返还。
3、如返还时房屋状态不符合返还条件,或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破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肆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
效力。 | |||
甲方(xx):代表(签名):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 月 | 日 | 乙方(xx):代表(签名):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
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范围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亩)。(以实测为准附图,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土地作 场所,其中包括 用途,使用中遵守国家与本市有关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改作他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甲方于乙方租金到账后 日内将该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应当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如乙方未按约
定全额支付首期租金或押金,则土地交付期相应顺延。乙方延迟交付超过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计算:土地每年租赁费 元/平方米(亩),计:元(大写: )。
2、付款方式:先付后用,半年一付。付款期限:自本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年的租金 元;此后每个付款期开始前的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3、乙方应按时付清租金,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未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不按时付清房租,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租赁应付款额与应付日期一览表》
期数 | 租期(一般一年为一期) | 应付款 额(元) | 应付日期 |
1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2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 … |
4、甲方有权根据经济市场变化或者土地及xx实际情况的改变,与乙方协商后,对租金做出调整,届时甲乙双方就租金调整一事另行签署一份补充同。
第五条 关于押金及其他费用
1、为确保租赁土地的法使用,以及租赁期内所有费用的如期结
算,乙方同意于本同生效之日起 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押金不计利息。
2、除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双方租赁关系结束,且乙方迁空、清点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损坏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日内补足。
4、因乙方使用该土地上相关的公用设施如水、电、燃气、通讯及其他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有关费用,以及相应设施设备的改装、维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关于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于第三方。如乙方办理转租事宜已经形成事实,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可以直接无条件收回该房屋并解除本同。
第七条 关于续租
租赁期届满,甲方确认该土地还将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乙方如需续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甲乙双方商定后可就续租事宜另行签定新租赁同。
第八条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与乙方进行协商,对同内容进
行变更和补充。
(2)甲方保证该土地交付使用时能正常使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而给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责任确保土地的使用符消防、建筑或其他相关法规及条例的要求,若因乙方违反相应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状况和地上附着物及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如需在该土地上搭建临时设施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否则视为违章搭建,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利予以拆除,并依法进行经济处罚。搭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搭建的临时设施,应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时限履行,租赁到期前应当自行拆除。如政府批准的临时设施时限等同于租赁土地的时限,到期后乙方可自行拆除,如逾期不拆除的,作为无偿交付甲方,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5)土地上原有附属设施或地下管道,乙方应理使用。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受损的,或由乙方自行购置安装的设备损坏、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
承担。
第九条 同的解除
1、同正常解除: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未提出续租而终止。双方完成最后交接手续后,同解除。
2、同免责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严重影响或妨碍乙方利用租赁土地从事业务或享有其余本同项下有关土地方面权利的能力的。
(2)因国家、政府以及公共利益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者使用租赁土地的,或因被依法列入动拆迁许可范围的。
3、双方协议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解除本同,后续责任承担按照解除协议执行。
4、同违约解除: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同,乙方向甲方承担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且不退还押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
◆乙方拖欠租金、水、电、燃气、通讯等公共设施费用及其他本 同规定应承担的费用超过 个月的。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的性质,破坏土地基础设施的,进行破坏土壤质量以及污染河道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擅自搭建违法建筑的。
◆乙方经营的场所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的。
◆甲方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并令其整改,乙方拒不配 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整改的。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乙方擅自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的。
◆其他依据本同或依据法律、法规,可以确定乙方根本违约的行为。
(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承担本同约定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同无效的,或其他人对出租土地法归属有异议而导致同无效的。
◆甲方发生任何并、公司重组或改组,并将实质影响甲方履行 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其他解除
(1)非本同规定的情况,乙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赔偿甲方相当于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且已付租金不退,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2)非本同规定的情况,甲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并应赔偿乙方相当于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退还约定终止日后剩余时间的已付租金及其他应当退还的费用。
第十条 土地的返还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同租期届满之日,乙方应返还该土
地和有关设施设备,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日租金的 倍计算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乙方逾期 日不搬的,甲方亦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对土地予以收回,土地内的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已经放弃,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给予处置,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返还租赁土地时,应当经甲方验收确认该租赁土地处于正常状态,符返还条件,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如返还时土地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破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肆份同均具同等法律
效力。 | |||
甲方(xx):代表(签名):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 年 | 月 日 | 乙方(xx):代表(签名):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