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XX籍自然人XXX和中国大陆内地自然人XXX、XXX决定共同出资在 汕尾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