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北京总部机房骨干网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签订《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北京总部机房骨干网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与人保集团签订本协议。协议服务期限为一年,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本协议,应在协议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展一年。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通过本协议,本公司为人保集团提供生产业务数据的承载网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以及相关网络设备的租用、维护
服务,并按实际使用量收取人保集团服务费用。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x公司与人保集团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人保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为:(一)投资并持有上市公司、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二)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三)国家授权或委托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四)经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4242399.058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237368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x协议是为人保集团提供生产业务数据的承载网络及相关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每年人保集团向本公司支付的协议费用预计约80万元(实际收费按实际使用量为准)。
(二)定价政策
与人保集团的关联交易,整体定价主要基于人保集团实际专用与分摊的网络线路、网络设备及技术支持服务使用份
额,并依此确定支付费用,同时参考本公司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的网络线路租用协议价格,以及相关网络设备采购、维护合同价格,相关定价处于合理区间。
四、交易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发展战略要求,本公司承建集团骨干网,并与人保集团签订本协议,按实际使用情况收取相关费用。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预计本协议对本公司本期和近期财务收益影响有限。六、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人保集团签订本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董事会决议为通讯方式表决,审议过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七、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x公司关联交易按季度统计,按照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法,本年度截至第3季度末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0098.9万元。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