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黔农·金百合·花溪农商·诚信福”系列理财产品第 078 期说明书
客户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与《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理财产品说明书,并与《理财产品销售协议》构成理财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产品说明书中任何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任何实际收益,亦不构成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3.本理财产品为封闭式净值型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与银行存款相比存在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不保证理财资金本金,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4.投资人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5.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辖内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人。
产品名称 | “黔农•金百合•花溪农商•诚信福”系列理财产品第 078 期 |
产品代码 | QNJBHHXNSCXF078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 C1265124000001,客户可根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运作模式 | 封闭式净值型 |
目标客户 | 风险评级为稳健型及以上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
内部风险评级 | R2 |
本金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规模 | 产品募集上限为 5000 万份。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产品 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
6.本产品说明书规范符合金融行业标准 JR/T 0215.1-2021。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依法进行解释。投资人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本理财产品售卖营业网点咨询,联系电话:0000-00000000,或拨打全省农信统一服务电话 96688 查询。一、产品要素
发行方式 | 公募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按约定的投资范围,根据同类理财产品历史业绩及市场情况测算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9%-4.1%】(年化),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产品募集期内,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新的业绩 比较基准启用日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
产品期限 | 365 天(不含到期日)。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贵州花溪 农村商业银行提前终止产品时,将至少于提前终止日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及时公告。 |
募集期 | 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保留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有变动,产品实际募集期以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 公告为准。募集期结束,停止本理财产品销售。 |
认购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1 万元起,追加金额为 1 万元的整数倍机构客户:10 万元起,追加金额为 1 万元的整数倍 |
募集期认购撤单 |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在原购买网点或电子渠道撤单。 |
销售地域 | 贵州省 |
销售渠道 | 柜面、电子渠道。如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需在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方可购买。 |
产品成立/不成立 | 为保护客户的利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缩短或延长募集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如产品募集规模低于 100 万份,或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导致本产品无法合法合规运行,或出现其他导致影响产品成立不可抗力因素,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可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起始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划转至客户账户,在途期间客户投资本金不计息。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 况。 |
产品起始日 | 2024 年 1 月 23 日 |
产品到期日 | 2025 年 1 月 22 日(节假日顺延、到期日为资金到账日不计息。) |
本金及收益支付 | 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 |
产品工作日 | 本产品所称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正常交易日;如遇特殊情况,以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
产品购买 | 产品募集期内,客户通过产品认购进行产品购买,认购资金当日冻结,并于募集结束日进行认购资金扣划。 |
购买确认 | 本产品以金额购买。募集期产品单位净值为 1 元,客户可以进行认购/认购追加 /认购撤单。购买份额=购买金额÷1 元。 |
到期确认 | 本产品以份额到期。到期金额按客户实际持有份额和到期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到期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到期金额=持有份额×到期日产品单位净值。 |
产品单位净值 | 1.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产品净值。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 2.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如遇非产品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产品工作日)后的 3 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 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 |
运作周期内年化收益率 | 指以本理财产品从产品成立日至收益率公布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折合成的年化收益率。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
申购与赎回 | 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 |
质押 | 本期理财产品不可质押(√)可以质押( ) |
理财产品管理人 |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托管费率(年) | 0.008% |
运营服务费(年) | 0.008% |
固定管理费率(年) | 0.3% |
浮动管理费率(年) (如有) | 100% |
收益分配顺序 | 1.托管费、运营服务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等。 2.扣除上述费用后,在收益分配日按收益分配原则向投资者分配当期投资收益。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税收问题 |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期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 各项税款。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规定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其他规定 | 购买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客户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募集期内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到期日至清算到账日之间,客户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不计利息。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升级,并至少于产品优化 或升级启用日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具体如下:
1.现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
2.货币类资产: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
3.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资产;
4.符合前述投向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5.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 80%-10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0%-20%。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市场变化导致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认为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xx。
(二)投资团队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托管机构
(一)基本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托管业务。
(二)收费
托管费按照 0.008%年费率每日计提,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前一日委托财产净值×0.008%÷365。托管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到期支付。
(三)主要职责
1.安全保管托管账户内的理财产品财产;
2.为本系列每期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3.按照产品管理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指令,及时办理本系列每期理财产品的清算、交割事宜;
4.与产品管理人对账,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等数据;
5.按照合同约定,监督本系列每期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产品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并根据监管要求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6.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等相关资料保存 15 年以上;
7.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四、理财产品估值规则
(一)资产估值范围
1.本产品资产总值包括产品项下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价值总和。产品资产净值是指理财产品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价值。本理财产品资产单位净值=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本理财产品份额。
2.本理财产品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确定理财产品资产净值,并为理财产品的认购和兑付提供计价依据。
3.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于每日进行估值,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四位后四舍五入。
(二)资产估值方法 1.现金、银行存款
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 2.货币市场基金
按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红利。持有的基金处于封闭期的,按照最新公布的份额净值估值。
3.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流通的债券等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
(1)若产品投资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的并持有到期的,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2)若产品投资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
(3)若产品投资资产不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则由产品管理人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报价、收益率曲金等线、成本价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其它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具备活跃交易市场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按公允价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上述资产净值时,产品管理人有权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法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四)暂停估值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五、理财产品费用、收益说明及方式
(一)产品单位净值
产品兑付日公布产品到期日产品单位净值,根据到期日产品单位净值计算客户到期金
额。
产品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产品单位净值,客户按该单位
净值进行产品终止时的分配。
(二)费用
本产品收取固定管理费 0.3%/年,固定托管费 0.008%/年,运营服务费 0.008%/年和浮动管理费(如有),上述费用在计算客户产品单位净值前扣除。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的纳税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执行,从本产品资产总值中扣除。
费用计提方法如下:
1.固定管理费:本产品管理费按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0.3%÷365;
2.固定托管费:本产品托管费按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008%年费率计提。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0.008%÷365。
3.运营服务费:本产品运营服务费按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008%年费率计提。每日应计提的运营服务费=前一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0.008%÷365。
4.浮动管理费:产品到期后,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本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
准,则超出部分管理人将提取浮动管理费;否则,管理人不提取浮动管理费。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提取方式并提前两个工作日披露。
浮动管理费计算公式为:①当 N<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人不提取浮动管理费。②当 N
≥业绩比较基准时,则超出部分管理人将按照比例提取浮动管理费,提取比例为【100%】。其中:N 为本产品到期时实际净值折算年化收益率。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和业绩报酬收取比例,并至少于调整日之前 2 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本产品暂不收取销售费用、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三)客户收益
1.本产品无分红机制,投资运作情况均体现为产品净值变化,本产品以份额到期。
2.客户收益
客户收益=客户持有份额×(产品到期时产品单位净值-1)计算示例
情景 1:假设客户于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投资本金为 100,000.00 元,购买产品时单位净值为 1,则客户持有份额=100,000.00÷1=100,000.00(份)
情景 2:假设存续期中未发生提前终止,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于兑付日扣除托管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公布到期日产品单位净值为 1.0390 元/份。假设客户持有份额为
100,000.00 份,实际持有天数 365 天,则兑付客户的本金和收益为:客户本金和收益≈100,000.00×1.0390=103,900.00(元)
客户持有期年化收益率=(103,900.00-100,000.00)/100,000.00×365/365≈3.9%
情景 3:假设存续期中未发生提前终止,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于兑付日扣除托管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公布到期日产品单位净值为 0.9988 元/份。
假设客户持有份额为 100,000.00 份,实际持有天数 365 天,则兑付客户的本金和收益
为:
客户本金和收益=100,000.00×0.9988=99,880.00(元)
客户持有期收益=100,000.00×(0.9988-1.0000)=-120.00(元)
情景 4: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假设客户持有本产品份额 100,000.00 份,投资期
为 365 天,产品提前终止,实际持有天数为 60 天,如产品提前终止时扣除托管费、管理费
等相关费用后,产品单位净值为 1.0068 元,则在提前终止日应兑付给客户的投资本金和收益=100,000.00×1.0068=100,680.00(元)
情景 5: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实际回收情况在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到期收到的款项为 0,即客户面临全部本金的损失。
(上述示例采用模拟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四)税收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税款从本产品资产总值中扣除。
五、产品提前终止
银行有提前终止权,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下述一项或多项情形的,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
(一)本行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业务发展认为本产品不适合继续运作。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或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本行认为本产品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人实现投资目标。
( 三 ) 本 行 将 在 提 前 终 止 日 前 2 个 工 作 日 在 营 业 网 点 或 官 方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如遇中国大陆法定休假日则顺延。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四)投资人无权利要求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五)提前终止时的延迟/分次兑付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提前终止日,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产品提前终止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六、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一)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二)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在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官方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三)展期
产品到期前,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等,有权利但无义务决定是否延长产品期限。如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决定延长产品期限,将至少于调整生效日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公告延长后的产品期限及到期日等信息。
七、信息披露
(一)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将定期通过产品售卖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二)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将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或终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在各销售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发布产品的到期及清算报告。
(三)如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决定缩短理财期限,将于实际终止日前的 3 个工作日,在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各销售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四)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对产品说明书上述未涉及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并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告。
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渠道自行查询。
客户确认:本人(本机构)已经阅读并理解本产品说明书,对说明书条款无异议且同意全部条款。
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销售网点(单位公章或业务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