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8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 000 x 000 x)
注册金额 | 80 亿元 |
x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 AAA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xx:深圳市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 000 x 00 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
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
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影响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口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4,874.41 万元、-359,409.36 万元、-151,796.51 万元和 89,826.39 万元,最
近三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发行人目前处于业务扩张期,公司业务资产投放金额大于成本去化回现金额所致。若公司未来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未能如期回款,将给公司资金xx带来较大压力,不利于公司债务偿还。
(二)2018 年 11 月,发行人与上市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XX)股东xxx先生、xxxxx及 MWZ AUSTRALIA PTY LTD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同时xxx先生与发行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根据转让协议及委托协议,xxxxx、xxxxx及 MWZ AUSTRALIA PTY LTD 向发行人转让其所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67,446,6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263%),转让总价为 505,849,500 元;同时,xxxxx将其另行持有的标的公司
35,446,56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发行人行使。
上述事宜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收购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8】35号)。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发行人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67,446,6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23%),所持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拥有表决权股数 102,893,16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23%)。发行人成为标的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成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标的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风机、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空调风机、建筑通风机、冷链风机、节能电机、空调配件、车载充电机、直流转换器等。截至 2017 年末,标的公司总资产规模为
25.84 亿元、所有者权益规模为 16.82 亿元;2017 年度,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67 亿元、实现净利润 1.68 亿元。发行人已经将标的公司纳入 2018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可扩大发行人主营业务领域,增强发行人在高端制造、新能源产业等领域的业务能力。
标的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占发行人2017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收购亿利达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所致,发行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亿利达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亿 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3 号)核 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30,670,569 股,亿利达 总股本由 435,568,564 股增加至 566,239,133 股。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上述权益变动后,发行人持有亿利达210,131,981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7.11%,其中拥有表决权股份 210,131,981 股,占总表决权比例为 37.11%。
2019 年度,亿利达实现营业收入 148,121.51 万元,净利润-49,604.75 万元,
业绩亏损严重,主要系 2019 年度亿利达根据汽车零部件板块受行业环境的不利影响及其客户的经营情况,对亿利达汽车板块商誉、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48,011.23 万元
所致,上述大额减值的计提虽然对发行人 2019 年度盈利情况造成一定程度的侵蚀,但未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 年度,亿利达实现营业收入 148,418.08 万元,净利润 3,084.52 万元,
其中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501.51 万元,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致。2020 年度,在新冠疫情爆发的大背景下,亿利达核心业务风机板块保持稳定发展,销售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汽车零部件板块积极改善,全资子公司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多年的技术积累,成功抓住新能源市场增长机会,
全年实现销售收入约 2.64 亿元,同比增长 76.45%。控股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积极推进工艺提升、订单优化、降本增效工作,同比减亏明显。
报告期内,亿利达的经营业绩虽然对发行人盈利情况造成一定程度的侵蚀,但 2020 年度亿利达相关业务已逐步改善,并整体实现盈利,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未影响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
(三)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涉诉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如下:
1、xxx门诉请生生资产、嘉泓公司、浙商资产撤销权纠纷案
2020 年 9 月,浙商资产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
书((2020)桂 07 民初 64 号),称已受理广西隆门诉生生资产、嘉泓公司、浙商资产撤销权纠纷一案。
xxxx作为生生资产之债权人,认为生生资产的上述行为系生生资产无偿转让财产,且对广西隆门造成损害。因此,广西隆门应享有撤销权。诉请判决撤销生生资产、嘉泓公司、浙商资产 2019 年 9 月 23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诉请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等由均由生生资产、嘉泓公司、浙商资产共同承担。
截至 2020 年末,上述案件暂未判决。
2、浙商资产与泰合建设、湖州铭鼎关于应收账款质权纠纷案
2016 年5 月10 日,发行人与泰合建设及其它方签署了编号为03HZ201601-1的《协议书》,确认截至《协议书》签署日,发行人从山东信托等债权人已经或即将收购的五项债权,由泰合建设及其他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与泰合建设签署编号为 03HZ2015001-5 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泰合建设将其在《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号:建合办
(2011)备字第 154 号,备案日期:2011 年 4 月 20 日)项下对湖州铭鼎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返还的应收账款,为发行人上述五项债权中第一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2016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与x合建设签署编号为 03HZ201601-2 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就前述约定将前述应收账款质押,用于向发行人担保《协议书》项下五项债权的履行,并由发行人自行决定两次应收账款质押权的顺位,
以及担保的个别债权的清偿顺序。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协议书》项下五项债权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泰合建设及其他方向发行人连带清偿五项债权的债务本金463,376,032.8 元,并支付利息及各项费用。目前债权本金尚余合计约44,064万元。
前期因泰合建设与铭鼎置业就工程款金额存在争议,泰合建设就此事项向湖州仲裁委申请仲裁。2020 年 6 月 10 日,湖州仲裁委员会作出湖仲(2015)裁字
第 87-2 号《裁决书》,就《建设施工合同》裁定湖州铭鼎向泰合建设支付工程
款 103,162,926 元。
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发行人对泰合建设质押的债务人为湖州铭鼎的 103,162,926 元工程款应收账款及对应孳息享有质权并有权优先受偿;判令湖州铭鼎在前述质押应收账款及对应孳息范围内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发行人。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由泰合建设、湖州铭鼎承担。
本案目前已就湖州铭鼎提出的保全异议达成和解,由湖州铭鼎提供其他保全措施。截至 2020 年末,上述诉讼审理中,等待判决。
3、上海红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请思齐(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商资产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与思齐合伙企业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编号
01ZX2019034-3),受让了其对上海红枫享有的本金约 3.31 亿元债权,转让对
价 2 亿元。
发行人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津 03 民初 1021
号),称上海红枫与思齐合伙企业及发行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立案,xxxx诉请判令思齐合伙企业与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 01ZX2019034-3)合同无效,判令思齐合
伙企业与发行人承担本案诉讼费。截至 2020 年末,上述案件仍在审理中。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变化。
二、与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设置票
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以上条款设置预计会导致本期债券的期限、利率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六)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建投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披露的关注方面如下:
1、宏观经济下行,资产质量承压。近年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之新
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多个行业经营产生冲击,或将导致公司资产包价值下行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大,对公司存量业务资产质量和未来资产定价产生影响。
2、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运营及风控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公司省外业务拓展力度加大,处置手段多样化,更为复杂的外部环境需要公司不断提升估值、定价及处置能力,风险管理能力须进一步提升。
3、债务规模增长较快。随着业务的扩张,近年来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增速较快,虽然短期债务占比持续下降,但仍面临一定流动性管理压力。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安排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国际将在本 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 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 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国际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根据监管要求或约
定在中诚信国际网站(xxx.xxxx.xxx.xx)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国际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八)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九)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自本债券取得发行许可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发生重大诉讼出现最新进展的重大事项,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最新进展的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对应的《关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目 录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01
第六节 企业信用状况 129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29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30
第七节 增信机制 133
第八节 税项 134
一、增值税 134
二、所得税 134
三、印花税 134
四、税项抵销 135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36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40
一、偿债计划 140
二、偿债资金来源 140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41
四、偿债保障措施 141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43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143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143
三、加速清偿及措施 144
四、争议解决方式 144
第十二节 持有人会议规则 145
一、总则 145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46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147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151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155
六、特别约定 157
七、附则 159
第十三节 受托管理人 160
一、债券受托管理事项 160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60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67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及费用 170
五、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71
六、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72
七、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73
八、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74
九、不可抗力 174
十、违约责任 175
十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77
第十四节 发行有关机构 178
一、发行人 178
二、主承销商 178
三、律师事务所 180
四、会计师事务所 180
五、信用评级机构 180
六、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180
七、受托管理人 181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181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 181
十、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182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83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209
一、备查文件 209
二、投资者可在以下地址或网站查询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209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浙商资产 | 指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国贸集团 | 指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 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x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期拟发行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 债券 |
x期发行 | 指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通证券 | 指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源 | 指 |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源 证券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机构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专业投资者 | 指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
监管银行 | 指 | x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 2021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银监会 | 指 |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保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x信资产 | 指 | 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绍兴协通 | 指 | 绍兴市协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浙萧资产 | 指 |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xx城投 | 指 | 杭州xx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浙商保理 | 指 | 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台信房地产 | 指 |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财通创新 | 指 |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浙江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宏信远展 | 指 | 宏信远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通和置业公司 | 指 | 金华通和置业有限公司 |
浙金信托 | 指 |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台信资产 | 指 |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台信实业 | 指 | 台州市台信实业有限公司 |
亿利达、标的公司 | 指 |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三进科技 | 指 | 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 |
泰合建设 | 指 | 浙江泰合建设有限公司 |
中信资本 | 指 | 中信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红枫 | 指 | 上海红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隆门 | 指 | 广西隆门水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生生资产 | 指 | 广西贺州生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嘉泓公司 | 指 | 广西嘉泓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新租赁准则 | 指 |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指 |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
最近三年 | 指 |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最近一期 | 指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部分数据显示为 0.00 系单位为亿元,四舍五入所致,并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受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经营特征和公司融资方式的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6.39%、77.59%、77.05%和 77.79%。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购买不良资产包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虽然发行人的资本实力逐步增强,且融资渠道通畅,但发行人目前的负债水平和债务结构仍旧导致发行人面临一定的债务偿付压力。同时公司也可能因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等因素影响资产变现能力和获得稳定有效的 现金流入,若出现此种情况将会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增加偿债风险。
2、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口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14,874.41 万元、-359,409.36 万元、-151,796.51 万元和 89,826.39 万元,最近
三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发行人目前处于业务扩张期,业务投放金额大于业务去化回款金额所致。若公司未来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未能如期回款,将给公司资金xx带来较大压力,不利于公司债务偿还。
3、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存在变现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并口径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2,994,075.70万元、3,501,938.62 万元、3,978,514.16 万元和 540,472.4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4.65%、68.78%、65.30%和 8.19%。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发行人收购的债权资产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实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将其他流动资产中的部分不良债权包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中的债
权资产包为 258,212.55 万元, 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债权资产包为
3,414,591.00 万元,这类资产包的清收处置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包括对于房屋及土地等抵押物的处置。故公司流动资产存在一定的变现风险。
4、发行人投资收益占比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口径投资收益分别为 57,978.50 万元、
60,358.63 万元、76,607.89 万元和 59,736.56 万元,占营业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57.29%、53.15%、52.89%和 42.30%。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比重较高,主要为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以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投向为不良业务资产。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权资产包重分类至债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若未来公司投资收益存在不利变动,将可能使得营业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
5、发行人债权投资占比较高的风险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160,837.75万元、604,167.62 万元、1,017,884.31 万元和 0.00 万元,占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47%、11.87%、16.71%和 0.00%。发行人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的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较 2018 年末有了较大规模的提高,主要系公司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可供出售债务工具规模增长所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债权资产包重分类至债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债权投资中的不良资产类投资为 764,004.89 万元,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中的不良资产类投资为 581,368.81 万元。由于发行人的上述投资主要为不良债权,可能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及公允价值下跌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由于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特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水平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投资心理以及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周期性。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随市场的波动而呈现周期性的变化。最近三年及一期,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宏
观经济下行影响,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79,353.81 万元、545,499.28 万元、545,712.75 万元和 301,728.3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5,564.15 万元、81,642.86 万元、114,386.23 万
元和 104,998.06 万元,公司收入和利润状况持续增加。但公司仍存在因市场波动导致经营业绩不稳定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不良资产管理行业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决定资产管理公司必须保持较好的资金流动性,并具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防范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公司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较高。随着公司不良资产管理规模的扩大,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将继续增加,如果未来市场出现急剧变化、不良资产经营发生大规模损失,则可能出现流动性短缺,导致资金xx困难,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3、业务结构单一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由不良资产业务构成,2018 年度发行人不良资产业务收入为 267,303.5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95.69%;2019 年度发行人不良资产业务收入为 379,441.5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69.56%;2020年发行人不良资产业务收入为 375,401.1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68.79%;2021年 1-6 月发行人不良资产业务收入为 196,901.6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65.26%。由于不良资产业务占比过大,未来一旦不良资产行业出现波动,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也会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动。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不良资产市场交易活跃,不良资产包的转让价格有所上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对浙商资产的不良资产定价及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和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的持续积累,公司不良资产定价能力的不断提高,但资产包收购成本上升可能会减少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业务利润空间,进而影响公司利润。
5、跨行业经营的风险
公司 2018 年 12 月完成对上市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进入高端风机领域,虽然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人整体体量上占
比较小,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原有经营业务有较大区别,如市场行情、公司管理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存在跨行业经营、业绩不达预期的风险。
6、房地产市场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不良资产业务,其中部分不良资产债权抵押物为房地产项目。由于我国目前房地产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较为严格,若未来房地产市场波动增大,房地产项目市场价值快速下行,且发行人未能妥善应对,将面临一定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三)管理风险
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制度均有其固有限制,可能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等因素,使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受到限制甚至失去效用,从而造成操作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业务品种的不断丰富,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及时跟上业务经营发展的速度,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有效控制相应的管理风险,进而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四)政策风险
1、政策限制风险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批量收购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一般情况下户数较多、金额较大,主要通过诉讼追偿、债务更新、股债结合及资产证券化等长线打法来进行处置,需要占用较多资金,同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能开展类似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等多种金融业务,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开展存在一定掣肘。
2、监管风险
金融监管政策法规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关于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及市场准入的法规,二是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领域的有关管理规定,三是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方面的法规,四是对产品定价方面的法规。随着中国监管机构监管政策逐渐向国际惯例靠近,如采用巴塞尔协议监管标准等,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内宏观调控政策将有不同程度的调整。政策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不排除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五)法律风险
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与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的风险以及与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商业机构相关的法律有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等。
1、法规体系不健全的风险
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是资产管理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体系日渐完善。但总体而言,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国务院 2000 年 11 月颁布实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国务院令第 297 号)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开展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有
关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法规只有 2012 年 2 月财政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总体而言,没有建立起完备和健全的法规体系。
2、监管体系不完善的风险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随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银保监会对其进行金融监管的手段和方法也逐渐成熟。但是对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只是明确了由财政部和银监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资产收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对其处置业务、风险防控的监管并未予以明确。
3、诉讼风险
不良资产处置与经营业务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不良资产的处置主要采用债务重组的方式,根据主导方的不同分为自主处置、委托处置和联合处置三种模式,而自主处置模式包括不良资产债权和收益权转让、诉讼追偿、以资抵债、债务置换、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因此,为正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本公司需要进行较多的诉讼追偿,虽然这类诉讼中公司通常作为原告方,但如果诉讼失败,公司也可能面临无法追偿不良资产包相关的债务损失的风险,从而
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本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本期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x期公司债券的期限设计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由于债券存续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等众多因素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使得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和利息,以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四)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目前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2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8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80 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二)”。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一)”。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 10 月 19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
10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10 月 19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企业信用状况”。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归还公司有息负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二十四)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券有限公司。
(二十六)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一)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 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
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起始日前 3 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1 年 10 月 14 日。
2、发行首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
3、发行期限: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x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2328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8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归还公司有息负债。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
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明细及其具体金额。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表:拟偿还的债务明细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借款机构 | 回售日/到期日 | 待偿还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20 浙商资产PPN001 | 2021/10/22 | 10.00 | 8.00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2021/11/26 | 3.00 | 2.00 |
合计 | - | 13.00 | 10.00 |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程序进行变更,并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监督等措施。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受托管理人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当无条件配合受托管理人的检查与查询。受托管理人有权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x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 2021 年 6 月末合并 报表口径为基准,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从47.03%下降至45.08%,
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从 52.97%上升至 54.92%,公司的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综合来看,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将优化发行人资本结构,同时发行人未来的资产负债水平依然会维持稳定,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x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以 2021 年 6 月末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从发行前的 1.96 提高至 2.04,发行人的流动比率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使发行人在保持现有财务杠杆有效利用的同时,进一步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 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 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不用于购置土地,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另外,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本级最近一期发行对应批文(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698 号文)下合计发行公司债券 2 只( “20 浙商 01”及“20浙商 02”),募集资金共计 20 亿元。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本级前次批文项下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单位:年、亿元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期限 | 发行规模 | 当前余额 | 募集资金披露用途 |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
20 浙商 01 | 2020-06-23 | 5(3+2) | 10.00 | 10.00 | 用于归还公司存量负 债 ( 不 低 于 50%),其他用于补 | 归还公司存量负债 (不低于 50%),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包 |
债券名称 | 起息日 | 期限 | 发行规模 | 当前余额 | 募集资金披露用途 |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
充公司运营资金 (包括但不限于不良资产主业经营)等符合监管规定的用途 | 括但不限于不良资产主业经营) | |||||
20 浙商 02 | 2020-09-10 | 5(3+2) | 10.00 | 10.00 | 用于归还公司存量负 债 ( 不 低 于 50%),其他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包括但不限于不良资产主业经营)等符合监管规定的 用途 | 归还公司存量负债 (不低于 50%),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不良资产主业经营) |
合计 | - | - | 20.00 | 20.00 | - |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本级前次批文项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资金用途与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九、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一)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 亿元;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0 亿元全部计入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归还公司有息负债;
(五)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对公司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表: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4,728,836.01 | 4,728,836.01 | - |
非流动资产 | 1,870,621.42 | 1,870,621.42 | - |
资产合计 | 6,599,457.43 | 6,599,457.43 | - |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负债 | 2,414,477.51 | 2,314,477.51 | -100,000.00 |
非流动负债 | 2,719,248.91 | 2,819,248.91 | 100,000.00 |
负债合计 | 5,133,726.42 | 5,133,726.42 | - |
资产负债率 | 77.79% | 77.79% | - |
流动比率 | 1.96 | 2.04 | 0.08 |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709,710.72 万元实缴资本:709,710.72 万元设立日期:2013 年 8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75327358A住所: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 号 301 室
邮政编码:310002所属行业:金融业
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电话号码:0000-00000000传真号码:0571-897738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xx(财务总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517-89773816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 号 301 室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 6,092,405.70 万元,所有者权益 1,397,976.18
万元;发行人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545,712.75 万元,利润总额 145,765.93 万元,
净利润 114,386.23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计 6,599,457.43 万元,所有者权益
1,465,731.01 万元;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301,728.32 万元,利润总
额 141,809.77 万元,净利润 104,998.06 万元。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2013 年 7 月 8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浙江省
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函〔2013〕101 号),同意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同意由国贸集团首期出资现金 10 亿元设立,并尽快吸收
合并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形成注册资本 15.18 亿元,并适时对浙商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或引进战略投资者参股,以增强资本实力。
2013 年 8 月 6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汇会验〔2013〕2635
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 2013 年 8 月 5 日,公司已经收到股东国贸集
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壹拾亿元。2013 年 8 月 6 日,公司取得浙江省工
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000000070558 的《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5.18亿元,增资部分为股权出资。同意国贸集团将其持有的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 100%作为出资投入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国贸集团出具《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就国贸集团将其持有的金信资产公司 100%的股权投资于浙商资产事宜,承诺作为出资的股权不存在已设立质权、已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情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3〕 66 号),同意将国贸集团持有的浙商资产 3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综合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基准日是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29 日,国贸集团与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同意将国贸集团持有的浙商资产 3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划转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28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14〕0072 号《验资报告》,
审验证明,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浙商资产已经收到国贸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伍亿壹仟捌佰万元,国贸集团以其持有的金信资产 100%的股权出资,该股权评估价值为 1,704,987,768.26 元,股东确认的价值为 1,704,987,768.26 元。
截至 2014 年 1 月 26 日,金信资产已经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投资人由国贸集团变更为发行人。
2014 年 3 月 12 日,国贸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国贸集团将拥有的本公司
30%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4 年 3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按
原持股比例合计增资 12 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7.18 亿元。公司
于 2015 年 10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6 年 2 月 18 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无偿划转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6〕10 号),同意将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名为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资产 30%股权无偿划转给国贸集团,股权划转基准日是 2015 年 9 月 30日。
2016 年 2 月 19 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国贸集团签署《国有股
权无偿划转协议》,同意将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资产 30%
股权无偿划转给国贸集团,划转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8 年 8 月 3 日及 2018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分别收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宏信远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款,财通创新出资 20.37 亿元认购发行人
8.18 亿元注册资本,持股 20.81%,宏信远展出资 9.81 亿元认购发行人 3.94 亿元注册资本,持股 10.03%,原股东国贸集团在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持股比例下降至 69.16%,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增加至 39.30 亿元。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注
册资本增加至 60.18 亿元。
2020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发行人 2020 年
第 3 次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资产二轮引战增资实施方案和员工持股方案的议案》。同日,发行人与各投资人、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本轮增资后,浙商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股权比例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58.6446% |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20.8142% |
宏信远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8.5011% |
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6.7590% |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9900% |
杭州敦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2911% |
合计 | 100.0000% |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增加至 70.97 亿元。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如下:
2018年11月,发行人与上市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000000.XX)股东xxx先生、xxxxxxMWZ AUSTRALIA PTY LTD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同时xxx先生与发行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根据转让协议及委托协议,xxxxx、xxxxxxMWZ AUSTRALIA PTY LTD向发行人转让其所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67,446,6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263%),转让总价为505,849,500元;同时,xxxxxx其另行持有的标的公司35,446,56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发行人行使。
上述事宜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收购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8】35号)。 2018年12月2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发行人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67,446,6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3%),所持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拥有表决权股数 102,893,16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23%)。发行人成为标的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成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标的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风机、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空调风机、建筑通风机、冷链风机、节能电机、空调配件、车载充电机、直流转换器等。截至2017年末,标的公司总资产规模为25.84亿元、所有者权益规模为16.82亿元;2017年度,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7亿
元、实现净利润1.68亿元。发行人已经将标的公司纳入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可扩大发行人主营业务领域,增强发行人在高端制造、新能源产业等领域的业务能力。
标的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占发行人2017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超过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收购亿利达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所致,发行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亿利达于2020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3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30,670,569股,亿利达总股本由 435,568,564股增加至566,239,133股。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权益变动后,发行人持有亿利达210,131,98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7.11%,其中拥有表决权股份210,131,981股,占总表决权比例为37.11%。
截至 2020 年末,亿利达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0 年末亿利达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 态 | 数量 |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7.11% | 210,131,981 | 130,670,569 | - | - |
xxx | xxx然人 | 9.21% | 52,154,400 | 39,115,800 | - | - |
xxx | 境内自然人 | 8.34% | 47,250,000 | - | 质押 | 31,000,000 |
xxx | x内自然人 | 3.58% | 20,289,116 | - | - | - |
xxx | xxx然人 | 2.56% | 14,500,000 | - | - | - |
xxx | 境内自然人 | 2.43% | 13,737,600 | - | - | - |
吴警卫 | 境内自然人 | 2.36% | 13,383,400 | - | - | - |
xxx | 境内自然人 | 1.85% | 10,466,422 | - | - | - |
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牧 鑫 资产- 默炫 1 号投资基金 | 其他 | 1.46% | 8,283,931 | - | - | - |
xxx | 境内自然人 | 1.42% | 8,025,722 | - | - | - |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8.64%。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2 月 14 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98,0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经审
计的总资产为 1,297.46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406.55 亿元。2020 年度,该公司经
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 719.00 亿元,净利润为 26.33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
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402.85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423.30 亿元。2021 年
1-6 月,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 416.13 亿元,净利润为 19.98 亿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90.00%股份。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体概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计 32 家,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实收资本 | 级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1 | 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 | 金华 | 51,800.00 | 一 | 100.00 | 100.00 |
2 | 上海xxx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 | 20,000.00 | 一 | 100.00 | 100.00 |
3 |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台州 | 30,000.00 | 一 | 60.00 | 60.00 |
4 | 台州市台信实业有限公司 | 台州 | 2,000.00 | 二 | 60.00 | 60.00 |
5 | 台州市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台州 | 3,500.00 | 二 | 60.00 | 60.00 |
6 | 上海浙商博瑞资产管理研究咨询 有限公司 | 上海 | 2,000.00 | 一 | 100.00 | 100.00 |
7 |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义乌 | 100,000.00 | 一 | 51.00 | 51.00 |
8 |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 | 50,000.00 | 一 | 100.00 | 100.00 |
9 | 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杭州 | 30,000.00 | 一 | 100.00 | 100.00 |
10 | 浙江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 | 10,000.00 | 一 | 100.00 | 100.00 |
11 | 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 | 2,000.00 | 一 | 40.00 | 60.00[注 1] |
12 |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台州市 | 56,623.91 | 一 | 37.11 | 37.11[注 2] |
13 | 台州华德通风机有限公司 | 台州市 | 1,362.36 | 二 | 25.98 | 25.98 |
14 | 广东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 | 广州市 | 3,660.00 | 二 | 37.11 | 37.11 |
15 | 浙江亿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 台州市 | 26,600.00 | 二 | 37.11 | 37.11 |
16 | 天津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100.00 | 二 | 37.11 | 37.11 |
17 | 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 | 张家港市 | 1,000.00 | 二 | 18.93 | 18.93 |
18 | 浙江xx风机有限公司 | 海宁市 | 6,000.00 | 二 | 18.93 | 18.93 |
19 | 杭州xx微电机有限公司 | 杭州市 | 500.00 | 三 | 18.93 | 18.93 |
20 | 亿利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香港 | 5,856.72 | 二 | 37.11 | 37.11 |
21 | 上海朗炫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 | 2,000.00 | 二 | 37.11 | 37.11 |
22 | 上海长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 | 220.00 | 二 | 18.93 | 18.93 |
23 | 爱绅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 | 0.00 | 三 | 18.93 | 18.93 |
24 | 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青岛 | 626.60 | 三 | 22.03 | 22.03 |
25 |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 | 5,000.00 | 二 | 37.11 | 37.11 |
26 | YILIDA INDUSTRIES SDN.BHD | 马来西亚 | 628.00 | 三 | 25.98 | 25.98 |
27 | 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 | 台州市 | 3,750.00 | 二 | 27.83 | 27.83 |
28 | 台州伟隆新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台州市 | 1,694.06 | 三 | 27.83 | 27.83 |
29 | 深圳盛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2,226.00 | 三 | 37.11 | 37.11 |
30 | 杭州xx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杭州 | 36,595.00 | 一 | 99.77 | 99.77 |
31 |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 | 20,000.00 | 一 | 100.00 | 100.00 |
32 | 浙江浙管特资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 | 0.00 | 一 | 100.00 | 100.00 |
注 1: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设立,注册资金为 5,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持股 40%;浙江浙企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5%;浙江睿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5%;杭州始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根据《股东合作协议》及章程约定,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发行人推荐三名。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实缴首期出资 800 万元。
注 2:根据 2018 年 11 月公司与xxx、xxxx XWZ AUSTRALIA PTY LTD 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67,446,600 股股份(约占亿利达总股本的 15.2263%),转让总价为 505,849,500.00 元。其中,转让方xxx、xxxx XWZ AUSTRALIA PTY LTD 公司分别转让其持有的亿利达 15,750,000 股股份、 10,855,600 股股份和 40,841,000 股股份。同时,公司获得xxx所持有的 35,446,560 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约占亿利达总股本的 8%)。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浙商资产将持有公司 67,446,600 股股份,占亿利达总股本的 15.2263%;浙商资产拥有表决权 102,893,160 股股份,占亿利达总股本的 23.2285%。浙商资产成为亿利达控股股东。2019 年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了子公司亿利达的 12,014,812 股股份,持股比例增加至 18.24%,表决权比例增加至 26.38%。2020 年,发行人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持有子公司亿利达的股权比例增至 37.1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仍为亿利达控股股东。
2、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5 家,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亿元、%
序 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 块 | 持股 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 产 | 营业 收入 | 净利 润 | 是否存在重 大增减变动 |
1 | 浙江国贸集团金 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不良资产业务 | 100.00 | 22.64 | 1.41 | 21.23 | 3.39 | 2.15 | 是(注 1) |
2 | 浙江台信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不良资产业务 | 60.00 | 30.72 | 21.80 | 8.93 | 3.26 | 1.04 | 是(注 2) |
3 | 浙江浙易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不良资产业务 | 51.00 | 23.85 | 12.01 | 11.84 | 1.01 | 0.46 | 是(注 3) |
4 | 浙江浙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不良资产业务 | 100.00 | 30.08 | 21.36 | 8.72 | 3.24 | 0.99 | 是(注 4) |
5 |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风机、新材料、 新能源汽车配件、汽车零部件 | 37.11 | 34.18 | 16.56 | 17.62 | 14.84 | 0.31 | 是(注 5) |
注1: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截至2020 年末负债较上年末减少6.94 亿元,
下降 83.16%,主要系金信资产截至 2019 年末负债中含母公司往来款 6.11 亿元,金信资产
于 2020 年全额归还,负债减少所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 1.97 亿元,增长 137.55%,主要系不良资产业务投放及去化周期加快及其并表子公司杭州xx鲁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良资产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注 2: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 1.13 亿元,增长 23.24%,主要系不良资产业务投放余额增长导致不良资产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注 3: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 1.71 亿元,下降 62.80%;净利润较上年减少 0.66 亿元,下降 58.89%,主要系经营区域调整所致。
注 4: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减少 0.71 亿元,下降 41.86%,主要系受疫情影响,湖北业务部业务停滞所致。
注 5: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净资产较上年末增加 4.78 亿元,增
长 37.24%,主要系母公司浙商资产定增及 2020 年度实现盈所致;净利润较上年增加 5.27亿元,增长 106.22%,主要系上期存在大额商誉、应收账款等资产减值,本期上述减值较少,扭亏为盈所致。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共 5 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所列会计科目 | 账面价值 | 持股比例 |
1 | 浙江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长期股权投资 | 754.45 | 40.00 |
2 | 上海浙商正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长期股权投资 | 1,833.51 | 40.00 |
3 |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长期股权投资 | 75,378.44 | 40.00 |
4 |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长期股权投资 | 32,124.53 | 51.00[注] |
5 | 浙江浙商蓝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长期股权投资 | 808.58 | 49.00 |
注:虽然发行人持有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但该公司五名董事中仅有两名为发行人指派,对该公司不形成控制,故而不纳入合并范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重要参股公司。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构建和完善了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内部有序高效运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并建立了有效的会议议事规则。各部门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公司治理、决策、运营、监管的核心平台,推动公司稳步发展。
1、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作出公司为所投资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决议;
(12)对公司与关联方单个项目交易金额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值的 10%的关联交易、以及当年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值的 50%的关联交易的决议;
(13)对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14)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外的对外融资事项;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7 名,其中非职工董事 7 名,由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
有限公司推荐董事 4 名、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推荐董事 1 名、宏信远展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推荐董事 1 名、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推荐董事 1 名。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均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候选人由国贸集团从其推荐的董事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决定该等人员的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和奖惩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
(11)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
(12)对除主营业务以外重大投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事宜作出决议;
(13)审议并决定对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所投资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提供担保的事项;
(14)审议并决定对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提供担保的事项;
(15)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外的对外融资事项的方案;
(16)在符合国资部门相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更换选聘、解聘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7)对公司与关联方单个项目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值 10%的关联交易且当年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值 50%的关联交易作出决议;
(18)修订《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第(13)、(14)和(17)项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可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部分担保、部分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具体授权额度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逐年审定。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非职工监事 2 名,由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
有限公司推荐 1 名,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1 名;职工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更换或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候选人为国贸集团所推荐的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内设 19 个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分别为董事会办公室、内控内审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办公室、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战略发展部、投资管理部(基金管理)、财务管理部、资金运营部、运营管理部、营销管理部、计划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综合监督部)、评估评级部、业务审查部、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党群工作部、纪律检查室,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公司组织结构
1、董事会办公室
(1)部门定位
依据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协助股东、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开展工作,组织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工作。
(2)部门主要职责
1)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2)协助董事会及董事开展工作;
3)协助监事会及监事开展工作;
4)公司重大项目支持。
2、内控内审部
(1)部门定位
负责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和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全面审计公司业务与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内审制度体系的建设;
2)公司的内部审计与评价;
3)后续审计(稽核)与档案管理;
4)业务稽核;
5)内控监督。
3、信息技术部
(1)部门定位
承担公司信息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提高公司的信息化水平,为公司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保障。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
2)负责信息化的建设工作;
3)组织和承担各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工作;
4)负责各信息化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
5)负责信息安全和信息资产管理工作。
4、总经理办公室
(1)部门定位
依据公司总体发展目标,承担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职能,协助总经理开展相关日常经营管理,为实现公司发展提供优质的行政管理保障。
(2)部门主要职责
1)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公司年度重点经营工作计划的管理工作;
2)负责工作会议、总经办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任务分解和督办;
3)负责公司的文秘和文书工作;
4)机要管理;
5)参与制度体系建设和管理;
6)品牌建设与公共关系管理;
7)负责对接各监管主管指导部门;
8)参与档案体系建立和负责已完结档案的管理工作。
5、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
(1)部门定位
依据公司总体发展需要,负责公司后勤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实现公司发展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
(2)部门主要职责
1)建立和完善后勤保障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劳务人员的管理,负责公司各项接待、职场保洁工作;
7)负责公司后勤保障工作。
6、战略发展部
(1)部门定位
负责公司战略研究、制定、评估、实施推进和战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业务发展具有前瞻性和领先性。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战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2)负责公司战略研究工作;
3)负责公司战略管理等工作;
4)重大战略事项推进;
5)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7、投资管理部(基金管理)
(1)部门定位
负责公司层面的投资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负责各子公司的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子公司管控相关事务。负责公司基金管理体系搭建、
基金业务的研究和监督管理。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子公司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金融投资的管理工作;
3)组织 SPV 的相关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基金业务的制度体系。
8、财务管理部
(1)部门定位
承担公司资金结算、预算编制与控制、会计核算、税务处理、财务审核与分析等财务管理工作,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经营计划提供有力的财务保障。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2)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销户等管理工作;
3)负责资金结算与审核管理工作;
4)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5)负责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开展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工作;
6)负责财务审核与分析;
7)负责税务筹划与管理;
8)负责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
9)协助做好资源分配与业绩评价考核管理工作;
10)负责公司应收应付账款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开展公司债权、股权、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的财务性管理工作;
12)子公司财务管控工作;
13)表外财务管理工作。
9、资金运营部
(1)部门定位
承担公司资金筹措、资金调度、资金运营及对下属子公司资金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确保公司流动性安全,为各项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体系;
2)负责资金运营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融资管理工作。
10、运营管理部
(1)部门定位
承担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运营传动职能。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运营管理体系;
2)负责运营管理工作;
3)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11、营销管理部
(1)部门定位
负责公司客户关系管理事务,开展渠道建设,推进总对总业务合作,协助开展营销事务。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客户关系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客户关系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完善及解释;
3)负责公司渠道建设,推进总对总业务合作;
4)协助公司开展营销业务。
12、计划管理部
(1)部门定位
承担公司各业务经营计划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为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的制定提供保障。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计划管理体系;
2)负责拟定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3)业务经营计划管理。
13、风险管理部
(1)部门定位
承担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各项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公司各类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预警、控制工作,为实现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2)部门主要职责
1)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牵头开展资本充足性管理;
3)建立完善业务存续期风险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推进风险资产和低效资产处置;
5)持续推进风险管理工具的运用及信息系统建设和优化。
14、法律合规部(综合监督部)
(1)部门定位
负责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各项法务工作,为有效防范公司法务与合规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2)负责实施公司的法务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
15、评估评级部
(1)部门定位
负责资产评估和业务的专项评级工作,提供独立而专业的估值和评级意见。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资产估值体系;
2)负责公司各类业务的估值审查;
3)负责建立和完善业务的专项评级体系;
4)负责评估、专项评级外部供应商的管理工作。
16、业务审查部
(1)部门定位
承担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业务、投行、基金及其他业务的审查工作,组织召开业务预审会,汇总表决意见并出具各项业务决议,制定和优化业务审查审批流程、审批指引,助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2)部门主要职责
1)制定业务审查制度,落实公司业务与风控策略;
2)负责公司各类业务的全面审查;
3)组织拟订业务审查标准和相关优化工作。
17、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
(1)部门定位
围绕公司发展,做好人才的选、育、用、留工作,为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规划的建设与完善工作;
2)组织完成干部管理工作;
3)负责岗位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的招聘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组织和员工绩效的管理工作;
6)负责薪酬管理工作;
7)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8)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9)监督并指导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控工作。
18、党群工作部
(1)部门定位
为公司党委、工会、团委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党建工作、工会工作和共青团工作,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促进职工德智体全面发展,实现职工与企业和谐共进,互利共赢。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群团管理工作;
3)负责思想宣传教育工作;
4)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19、纪律检查室
(1)部门定位
负责公司党员的各项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的纪律。
(2)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和完善纪律检查的制度体系;
2)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3)巡查与监察配合。
(三)治理结构、组织机构报告期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四)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出覆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各层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制度等,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等。
1、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制度方面,发行人已制定并实施《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审查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等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公司决策机构的议事及决策效率。
2、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财务稳健性,特制定《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类支出管理办法》、《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类支出管理办法》、《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财务制度,对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了规定。
3、会计核算制度
在会计核算方面,发行人制定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会计核算办法》等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关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置的核算方法,包括入账科目和初始成本确认、不良资产处置的一般规定、自行清收和委托清收两类业务模式下不良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等,对公司
内部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风险控制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管理,发行人已经初步建立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制定了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办法》作为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强化了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了投后管理工作的原则、相关部门、岗位的管理职责、投后检查的主要内容等。
5、关联交易制度
在关联交易方面,发行人制订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以及定价机制。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方面,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关联交易的决策机构,可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部分关联交易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决策。公司将根据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单个项目交易金额是否超过上年度审计净资产 10%、当年累计金额收购是否超过上年度审计净资产 50%来界定,超过按照股东会审批程序,未超过按照董事会审批程序。同时,董事会可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部分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具体授权额度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审定。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方面,由具体关联交易业务发起部门内部审批后,按上述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审批。关联交易的决策定价机制方面,公司遵循诚实信用、必要性、关联人回避、公平、公开、公允、合理性、合规性等基本原则,并根据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
(五)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办公场所,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具备充分的独立性。
1、资产方面
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对其所有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有完全的支配权,不存在股东占用其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行为。
2、人员方面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体系,在人力资源及工资管理方面独立制定了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不存在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违反《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机构方面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发行人建立了独立于股东、完整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各部门独立运作,形成了独立与完善的管理机构管理体系。
4、财务方面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5、业务经营方面
发行人在业务经营方面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在主管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独立、自主经营,具有独立完整业务能力和自主经营能力。
(六)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 | 任职期限 |
xxx | 男 | 1963.10 | 董事长 | 2018.9-至今 |
xxx | x | 1972.2 | 董事、总经理 | 2018.9-至今 |
xx | x | 1962.12 | 董事 | 2020.5-至今 |
xxx | 男 | 1965.4 | 董事 | 2020.2-至今 |
方铁道 | 男 | 1980.10 | 董事 | 2018.9-至今 |
xx | x | 1979.9 | 董事 | 2020.10-至今 |
xx | x | 1971.9 | 董事 | 2020.5-至今 |
xx | x | 1962.11 | 监事会主席 | 2018.9-至今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 | 任职期限 |
xxx | 女 | 1970. 3 | 监事 | 2020.5-至今 |
xx | x | 1985.12 | 职工监事 | 2018.9-至今 |
xxx | 男 | 1965.5 | 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战略官 | 2018.8-至今 |
xx | x | 1971.9 | 副总经理 | 2017.10-至今 |
xx | 女 | 1982.4 | 财务总监 | 2018.12-至今 |
xx | x | 1979.6 | 副总经理 | 2020.4-至今 |
xx | x | 1975.8 | 副总经理 | 2020.4-至今 |
陆秋君 | 女 | 1981.10 | 公司总法律顾问 | 2020.11-至今 |
x滑 | 男 | 1986.1 | 副总经理 | 2021.6-至今 |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公务员兼职领薪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xxx: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 年 10 月生,高级经济师,浙江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会计科科长兼国库科科长、外汇管理科科长、计划与统调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州市中心支局局长,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委员。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xxx: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 年 2 月出生,浙江桐乡人,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深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信贷一部经理助理、信贷二部副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xx支行、武林支行、义乌支行行长,义乌分行行长,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杭州既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浙江浙管特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xx:男,汉族,中共党员,1962 年 12 月生,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温州机械工业学校团委书记,共青团温州市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组宣部长,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温州公司总经理,浙江荣大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五金矿产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五金矿产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兼任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集团管理中层正职)。
xxx:男,汉族,中共党员,0000 x 0 xx,xxxxxxx,0000 x 9 月参加工作。曾任杭州商学院会计系讲师,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计财部副经理、计财部经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高级专务,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党总支副书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总经理。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方铁道:男,汉族,中共党员,1980 年 10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2006 年 10 月加入财通证券,曾任财通证券风险管理部法务主管,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法律事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杭州市富阳区
(市)副区(市)长(挂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总经办副主任,现任财通证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综合办公室主任、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副部长(挂职),兼任永安期货董事长、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金控企业联合会理事。
xx: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 年 9 月生,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2001 年参加工作,工作后一直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先后在宏基讯息、诺基亚中国、通力电梯中国任职。2009 年加入远东宏信集团。现任上海宏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 年 9 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产业经济学博士。读博士期间参加赴重庆市博士服务团曾挂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处副处长。工作后在中化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关村发展集团从事投资和战略研究工作。2012 年 5 月加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公司,曾任上市股权部投资总监,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一部投资总监。现任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xx
xx:男,汉族,中共党员,0000 x 00 xx,xxxx,xxxxx,0000x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办事员、浙江省针棉织品分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法务风控部)总经理,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法务风控部总经理。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巡察专员、审计部总经理、总部党委委员,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女,汉族,无党派人士,1970 年 3 月出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1988 年 9 月参加工作。曾任湖州化纤总厂会计,湖州化纤总厂财务科长,浙江省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内审、副部长,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现任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部长,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xx:男,汉族,中共党员,1985 年 12 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法务主管,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业务一部项目经理、法律合规部主管、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职工监事,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总经理xxxxx简历见董事会成员简历部分。
xxx:男,回族,1965 年 5 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1988 年参加工作,曾任海南大学英语系教师、系主任,湘财证券国际投行部高级经理,亚洲证券研究发展部主任,上海金信控股/xxxx历任金信控股产品中心、金信信托董事会秘书,青海滨地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董事会秘书,上海君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永发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长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战略官兼任上海浙商博瑞资产管理研究咨询有限公司院长。
xx:男,1971 年 9 月生,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先后担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发展与投资服务部总监、企业服务部总监、浙江浙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目前担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基金管理)总经理以及杭州浙商企融破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xx:女,汉族,1982 年 4 月生,厦门大学管理学硕士。2009 年参加工作,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岗、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销售交易部销售岗;2013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历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专员、主管、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集团管理中层副职),兼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男,汉族,1979 年 6 月生,英国牛津xxxx大学国际管理学硕士。 2006 年参加工作,曾任平安银行杭州分行中小企业中心项目经理、金融一部客户经理、副总经理,平安银行杭州西湖/和平支行公司部经理,微众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同业业务部经理,微众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岗,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行六部董事总经理,江苏办事处主任、山东办事处主任、安徽业务团队负责人。现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xx:男,汉族,1975 年 8 月生。1996 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分行会计、客户经理、杭州彭埠支行副行长、杭州经开支行业务发展一部副经理、中小企业经营中心副主任,平安银行杭州分行东区信贷审批中心高级审批师,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风控总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风控中心主任。现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副总经理,兼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女,汉族,中共党员,1981 年 10 月生,海南大学法学硕士,南京理工大学在职法学博士。2007 年 12 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专职律师,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杭州城投租赁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兼资产管理部经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集团管理中层副职),
兼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男,汉族,中共党员,1986 年 1 月生,浙江大学法学学士。2009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资产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资产管理岗,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业务二部业务总监,浙萧资产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持有发行人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由浙江省政府授权并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从事浙江省内不良资产业务,以利于降低省内不良资产率,改善浙江省信用环境,促进浙江省经济发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近年来,浙商资产通过与地方政府合资成立地方子公司的形式不断深化同各级地方政府的合作,目前已在xx、金华、台州、绍兴、义乌、湖州和宁波设立子公司,在深入开展不良资产业务主业的同时,也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托管重组与投行服务、基金管理业务、融通创新业务等),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1+N”业务体系。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累计收购不良资产债权本金规模超过 3,800 亿
元;累计为 245 家机构提供纾困服务,其中包括 14 家上市公司,化解财务危机
近 1,200 亿元、解除担保圈危机超过 300 亿元,保障超 10 万人就业。为地方“化圈解链”、推动供给侧改革、打好防化重大风险攻坚战充分发挥了实效。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润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不良资产业务 | 196,901.65 | 65.26 | 375,401.17 | 68.79 | 379,441.55 | 69.56 | 267,303.52 | 95.69 |
工业科技 | 90,597.25 | 30.03 | 148,418.08 | 27.20 | 148,121.51 | 27.15 | - | - |
其他 | 14,229.43 | 4.72 | 21,893.50 | 4.01 | 17,936.22 | 3.29 | 12,050.29 | 4.31 |
合计 | 301,728.32 | 100.00 | 545,712.75 | 100.00 | 545,499.28 | 100.00 | 279,353.81 | 100.00 |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不良资产业务 | - | - | 80.73 | 0.07 | 32.41 | 0.03 | 6.69 | 1.71 |
工业科技 | 71,589.50 | 93.81 | 113,759.30 | 96.17 | 110,461.61 | 94.04 | - | - |
其他 | 4,719.80 | 6.19 | 4,444.33 | 3.76 | 6,966.97 | 5.93 | 385.43 | 98.29 |
合计 | 76,309.30 | 100.00 | 118,284.36 | 100.00 | 117,460.99 | 100.00 | 392.12 | 100.00 |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不良资产业务 | 196,901.65 | 87.35 | 375,320.44 | 87.81 | 379,409.16 | 88.64 | 267,296.82 | 95.82 |
工业科技 | 19,007.75 | 8.43 | 34,658.78 | 8.11 | 37,659.89 | 8.80 | - | - |
其他 | 9,509.63 | 4.22 | 17,449.17 | 4.08 | 10,969.25 | 2.56 | 11,664.87 | 4.18 |
合计 | 225,419.02 | 100.00 | 427,428.39 | 100.00 | 428,038.30 | 100.00 | 278,961.69 | 100.00 |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构成情况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不良资产业务 | 100.00 | 99.98 | 99.99 | 100.00 |
工业科技 | 20.98 | 23.35 | 25.42 | - |
其他 | 66.83 | 79.70 | 61.16 | 96.80 |
合计 | 74.71 | 78.32 | 78.47 | 99.86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传统不良资产业务
(1)整体业务模式介绍
单位:%
不良资产业务是发行人最主要的业务模式,主要由发行人本级、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主体运营。指导文件包括财政部、银监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函【2013】101 号)、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 号)等。
根据清收方式的不同,传统不良资产业务分为自行清收处置和委托清收处置两种方式。自行清收处置业务主要为自营金融不良业务,是指通过公开程序打折收购金融机构债权或协议方式打折收购金融机构债权,并通过后续债权处置获得收益的业务。委托清收处置业务主要为委托第三方清收业务和处置分期收款权益转让业务。委托第三方清收业务是指公司接受第三方委托,以公司为主体参与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公司认可的主体的招标、拍卖或公开竞价等公开竞争方式或与资产转让方个别协商方式收购不良资产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清收;处置分期收款权益转让业务是指根据尽职调查及定价结果将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债权或收益权转让给投资人的方式进行处置,由投资人负责债权清收处置,公司对其进行分期收款以实现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包原值分别为 537.94 亿元、703.64 亿元、790.30 亿元和 187.63 亿元,同期分别完成清收金额 223.76 亿元、270.87 亿元、282.80 亿元和 104.64 亿元。公司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规模及处置收益均位居各省地方 AMC 前列。
表: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前五大不良资产包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包名称 | 收购成本 | 账面余额 |
资产包 A | 353,206.07 | 65,128.13 |
资产包 B | 81,500.00 | 48,257.22 |
资产包 C | 80,500.00 | 35,606.54 |
资产包 D | 62,888.58 | 29,368.85 |
资产包 E | 52,100.00 | 18,785.84 |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债权资产包(自行清收)余额 254.81 亿元,相关不良债权抵质押物评估价值对债权资产包账面价值的覆盖率不低于 110%,除此以
外,发行人债权资产包还可通过债务人自偿和相关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代偿取得回款,债权资产包清收回款风险较低。
受行业监管要求影响,也随着发行人不良资产定价能力的不断提高和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的持续积累,发行人自2016 年6 月起不再新增委托银行清收类业务,逐步消化委托银行清收类业务存量,目前,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以自行清收处置为主。
图:传统不良资产业务的整体业务模式
表:传统不良资产业务不同业务模式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自行清收处置模式 | 119,266.96 | 60.57 | 222,550.19 | 59.28 | 290,474.30 | 76.55 | 213,428.19 | 79.84 |
委托清收处置模式 | 64,502.20 | 32.76 | 132,005.12 | 35.16 | 63,950.34 | 16.85 | 38,249.21 | 14.31 |
其他业务 | 13,132.49 | 6.67 | 20,845.86 | 5.55 | 25,016.92 | 6.59 | 15,626.12 | 5.85 |
合计 | 196,901.65 | 100.00 | 375,401.17 | 100.00 | 379,441.56 | 100.00 | 267,303.52 | 100.00 |
(2)自行清收处置方式
自行清收处置方式是指公司通过竞价或协议受让资产包,自行清收并享有资产包清收的全部收益同时承担全部风险的业务。其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批量不良
资产
尽职调查
收购
处置方案
设计
多种方式
处置
不良资产
回收
图:自行清收处置方式流程图
发行人不良资产业务的自行清收处置方式主要是通过自行评估、购买不良资产包并进行处置而形成收入,同时承担实际的清收处置责任和风险。不良资产包的收购来源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特别是来自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则是发行人结合不良资产特点、债务人情况、客户需求等主客观因素,通过出售、清收、资产证券化等手段获得现金收益或沉淀有价值的资产。而从会计处理模式看,收购不良资产时,发行人按收购成本将其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债权资产包(自行清收),最近一期,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收购成本已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所收购的不良资产后,将处置所得与收购成本相抵消,差额确认收入。
具体而言,发行人自主处置方式的业务流程大致可以分为,前置工作、交易流程、资产处置和资产清算四个环节。其中前置工作及资产处置阶段直接关系到业务决策及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效果。前置工作包含项目分配、项目尽调、项目审核以及业务决策委员会决策等环节。项目分配中,运营管理部负责将金融机构邀约函进行分配至前台业务部门。
项目尽调由发行人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为保证项目尽调的规范性和全面性,发行人制定了《金融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从尽职调查的原则、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对尽职调查工作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根据资产包内贷款数量及整体风险情况,公司项目调查可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的形式。对于资产包内贷款笔数较少,且整体风险较高的项目,公司一般对资产包内单户债权逐一全面调查。在项目尽调中,业务部门重点关注贷款抵质押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及市场变现能力,并主要根据资产包中抵、质押资产预计处置收益估算资产包的价值;业务部门将在估算价值基础上加以合理的利润从而形成资产包报价方案,并提出资产处置初步思路。此外,在尽职调查中,公司业务人员也将会同法务人员或律师对项目进行法律审查。
尽职调查完成后,项目组需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及尽职调查具体实际状 况,综合法务人员或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 告完成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至业务审查部,业务审查部负责牵头,召集风险 管理部、评估评级部、法律合规部等对项目进行审核。其中业务审查部重点关注 不良债权抵押物变现价值和保证人代偿能力对项目本金回收以及盈利的影响;评 估评级部协调外部机构对资产包价值进行评估,并核对与项目组估值结果的差异;
法律合规部审核尽调工作内容及尽调材料的完备性。审核部门出具意见后,业务审查部将对相关资料及审核意见进行整理,并提交至业务决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决策,以确定项目是否通过以及不良资产最终报价。对于业务部门及审核部门存在重大争议的项目,原则上不会送入业决会进行决策。
对于通过业决会审查的项目,发行人前台业务部门将根据业决会决策进行报价。报价成功的项目由前台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签订工作并完成交易。交易流程结束后,项目将进入资产处置环节。资产处置环节包括资产处置计划审批、资产处置方案审批以及资产处置方案实施三个阶段。与项目审核阶段类似,资产处置计划审批和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均先由前台业务部门提出方案,经各审核部门审批,并由业务决策委员会同意最终确定。为优化不良资产处置流程,防范道德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办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省外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具体来看,公司自主处置方式中不良资产清收的手段主要包括催收债权、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司法诉讼及拍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等方式;此外也尝试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及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利用各方资源加快不良资产清收进度。公司商业化不良资产清收方式以不良资产债权和收益权转让为主,且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受让人一定时间的账期,允许受让人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并就未支付的转让价款向受让人收取资金占用费。
表:自行清收处置方式业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当期收购资产原值 | 97.16 | 485.13 | 435.29 | 412.81 |
当期收购成本 | 53.95 | 213.81 | 191.45 | 180.85 |
当年清收金额 | 59.23 | 177.87 | 157.55 | 146.70 |
当期收购成本/当期累计收购资产原值 | 55.53 | 44.07 | 43.98 | 43.81 |
近年来,随着发行人资产实力的不断增强、业务经验的持续积累以及不良资产定价和处置能力的提升,发行人资产清收业务中的自行清收处置业务模式已占据主导地位。
(3)委托清收处置方式
委托清收处置方式是指发行人一般不作为清收主体,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仅按合同约定不承担或承担极少的不良资产清收风险,同时获取相对稳定收益的
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方式。其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批量不良
资产
尽职调查
收购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不良资产处置
不良资产
回收
图:委托清收处置方式流程图
发行人不良资产业务的委托清收处置方式与自行清收处置方式的差异在于,在该项业务模式下,发行人将不良债权委托给第三方进行处置,发行人通过收取固定比例的资金占用费和管理费(如有)的方式取得收益。
发行人委托清收处置业务从会计处理模式上看,业务投放时,发行人按分期金额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准则),发行人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基于委托清收预期收益率,定期确认部分营业收入。发行人收回资产处置款时,冲减应收利息和分期金额。对于委托第三方清收业务,发行人根据具体处置情况一次性收取管理费。
在业务流程和风控机制上,委托清收业务与自行清收业务基本一致。
表:委托清收处置方式业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当期收购资产原值 | 90.47 | 305.17 | 268.35 | 125.13 |
当期收购成本 | 45.95 | 147.50 | 142.23 | 80.46 |
当年清收金额 | 45.41 | 104.93 | 113.32 | 77.06 |
当期收购成本/当期累计收购资产原值 | 50.79 | 48.33 | 53.00 | 64.30 |
(4)其他
公司其他不良资产业务主要包含金融服务业务、委托金融机构清收业务等。其中,金融服务业务是指发行人的金融服务业务主要系其依托自身不良资产清收的专业能力而开展的财务顾问、托管重组等类投行业务,是发行人不良资产业务主业的重要补充部分。该项业务伴随发行人不良资产业务主业开展,经营成本主要为员工薪酬等人工成本,由于上述成本无法准确归集,发行人将其纳入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核算;委托金融机构清收业务已遵循 2016 年银监办 56 号及 82 号文件要求,不再开展新增业务,仅对存量业务进行压缩,目前发行人存量委托金融机构清收类业务规模较小。
2、投行化投资业务
投行化投资业务是指以不良债权底层资产的权属确认和估值为核心,通过重组、重整、重构以及债转股等方式开展投行化投资业务,并在投后环节对交易对手、底层资产价值和未来现金流等方面严密监控。主要包括盘活烂尾项目、债转股、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大股东纾困类业务等。
该项业务形成的资产主要通过债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核算,投资产生的收益主要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报告期内,公司投行化投资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413.37 万元、27,820.61 万元、61,506.92 万元和 50,202.96 万元。
3、工业科技
发行人工业科技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的上市公司亿利达(000000.XX)及其下属子公司运营。亿利达自 2018 年 12 月 26 日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核算,其业务以风机业务为主。
2019 年度,亿利达实现营业收入 148,121.51 万元,净利润-49,604.75 万元,
业绩亏损严重,主要系 2019 年度亿利达根据汽车零部件板块受行业环境的不利影响及其客户的经营情况,对亿利达汽车板块商誉、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48,011.23 万元所
致,上述大额减值的计提虽然对发行人 2019 年度盈利情况造成一定程度的侵蚀,但未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 年度,亿利达实现营业收入 148,418.08 万元,净利润 3,084.52 万元,
其中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501.51 万元,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致。2020 年度,在新冠疫情爆发的大背景下,亿利达核心业务风机板块保持稳定发展,销售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汽车零部件板块积极改善,全资子公司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多年的技术积累,成功抓住新能源市场增长机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约 2.64 亿元,同比增长 76.45%。控股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积极推进工艺提升、订单优化、降本增效工作,同比减亏明显。
报告期内,亿利达的经营业绩虽然对发行人盈利情况造成一定程度的侵蚀,但 2020 年度亿利达相关业务已逐步改善,并整体实现盈利,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未影响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
(1)风机业务
风机是亿利达的主营业务,亿利达通过亿利达股份以及亿利达科技、天津亿
利达、广东亿利达、xx、富丽华、华德等子公司从事风机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中央空调风机是指应用于中央空调系列空气调节设备和空气处理设备的配套风机,是中央空调上游的核心零部件之一,主要用于宾馆酒店、办公楼宇、商业中心、机场车站、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机构、特殊工业厂房等领域。亿利达中央空调风机产品主要生产流程均由自身完成,少部分非核心工序由外协加工完成,亿利达目前建设有台州、杭州,江苏、广东、天津等风机生产基地,2020年亿利达空调风机、水盘以及其他配件收入约 8.73 亿元。
在内销方面,中央空调风机、中央空调其他配件绝大部分采用直销方式,产品直接销售给下游大中型中央空调生产企业。目前,亿利达已与xx、xx维尔、特灵、开利、顿汉布什、xxx、新晃、格力、美的、天加、欧科等国内外知名中央空调厂商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在外销方面,中央空调风机及中央空调其他配件采用直销与经销结合的方式。目前亿利达在美国、印度、韩国、土耳其、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家及地区都拥有经销合作伙伴。
建筑通风机是指主要应用在商用建筑、公共建筑、地铁轨道交通、隧道、工厂以及住宅等场所的用于通风、消防排烟和空气调节的风机。建筑通风机下游客户主要是工程安装公司、市政项目采购管理部门等,亿利达的建筑通风机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方式,2020 年亿利达建筑通风机销售收入约9,620 万元。亿利达主要通过浙江xx开展冷链风机生产及销售业务,浙江xx 2020 年
x链风机销售收入约 4,700 万元。
(2)其他业务
亿利达全资子公司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铁城信息在台州设有生产基地,在杭州、深圳两地设有研究院,所生产的车载充电机具备智能化、抗震性、防水性、高低温控制、抗干扰的特点。2020 年,铁城信息实现营业收入 26,410.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76.45%。
亿利达控股子公司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轻质功能材料、阻尼吸声材料、绝热耐温材料、深海功能材料、特种涂层材料、新型聚脲聚氨酯材料等高分子功能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服务于船舶海洋工程、轨道交通、石油石化、水利电力、市政环境等诸多行业。2020 年,青岛海洋实现营
业收入 5,633.4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 33.29%。
亿利达控股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涉足铝合金压铸、重力、低压铸造以及机械加工领域,为汽车、机电、电讯等行业提供所需的高品质铝合金铸件,已与柳州上汽、潍柴动力、格特拉克、江西铃格、捷太格特等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2020 年,三进科技积极推进工艺提升、订单优化、降本增效工作,同比减亏明显。
亿利达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 年开始从事特殊机会投资管理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包括金融不良资产在内的相关资产进行收购前的尽职调查和估价服务;竞价收购咨询服务;收购后的清收处置服务等。上海朗炫根据尽调、收购、清收金额获取一定比例服务费。
4、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还运营房地产销售、商业保理、商品销售、苗木销售等业务,收入占比规模较小。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不良资产管理行业
(1)行业现状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经历了从政策性向全面商业化的转变。未来行业竞争的重点将转移到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力,而非不良资产包的转移能力,这对 AMC 核心竞争力的培养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此外,地方 AMC发展势头迅猛,数量与业务规模呈现较快增长,但也面临缺乏金融牌照、融资困难、经营受地域限制、监管体系相对不完善等问题。随着不良资产管理机构的多元化以及行业监管的逐步完善,未来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竞争也将进一步加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专业承接、处置不良债务的资产管理公司。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对于化解金融风险、修复市场功能具有重大意义。与欧美国家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路径有所不同,我国作为转型经济体,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产生与发展除受经济周期、债务周期影响外,还受到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总体而言,国内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经历了由政策性逐步走向商业化、市场化的转变。
我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发端于 20 世纪末,成长于为帮助各大国有银行脱困
而进行的两轮大规模不良贷款剥离期间。第一轮大规模不良贷款剥离发生于1999年,当时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财政部出资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口接收、管理和处置来自中国建设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政策性不良贷款 1.4 万亿元。第二次大规模剥离发生于 2004-2005 年,在第一次不良贷款剥离的基础上,为配合国有银行股改上市,四大 AMC 以接受委托处置和竞标收购的方式承接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交通银行等银行合计 0.78 万亿元的不良贷款。
在行业发展初期,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不良资产管理机构的政策性特征较为明显。以第一轮大规模不良贷款剥离为例,一方面,四大 AMC 均按照账面价值收购贷款本金和应计利息,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在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专业性并未得到体现;另一方面,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全部来自于资本金、人民银行再贷款及四大 AMC 向对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最终由财政部兜底,不良贷款处置回收结果并不对不良资产管理机构的盈利和偿债产生影响。
随着第一轮不良贷款剥离处置工作的逐步完成,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商业化转型开始启动。2004 年,四大 AMC 先后与财政部签署资产回收率和现金费用率承包责任状,并以第二轮不良贷款剥离为契机,开始尝试在不良贷款收购上引入商业化因素。2005-2006 年,财政部、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讨论并出台了《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从而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现代金融服务业转型的基本原则、条件和方向。
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考核机制的商业化。根据财政部要求,自 2006 年末起,四大 AMC 开始将政策性和商业化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商业化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的收益或损失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行享有或承担并实行资本利得考核。另一方面是业务模式的商业化。2005年之后,银行和四大 AMC 开始探索按照商业化原则出售和收购不良资产,不良贷款的主要供给方也由大型国有银行变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2007年之后收购范围更陆续拓宽至农商行、信用社以及证券公司、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商业化转型过程中,四大 AMC 还接受监管机构的委托,对出现财务问题或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清算和重组,并通过发
起设立或收购相关公司,开始多元化金融布局,逐步发展成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2010 年及 2012 年,中国信达和中国华融先后完成股份制改造,转变为股份制金融机构,标志着中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开始向全面商业化迈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和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叠加时期,区域性、局部性风险暴露增多,商业银行不良 贷款增速加快,金融风险进一步暴露。同时,随着企业盈利水平下降,部分企业 面临负债率偏高、应收账款xx率偏低的困境,无论是金融机构抑或是非金融机 构,不良资产风险都面临着进一步加大的可能。同时,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 展的背景下,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也存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客观需要。不良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和系统性风险的酝酿,已不是四大 AMC 所能应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地方 AMC)由此 顺势而生。
目前,地方 AMC 发展势头迅猛,数量与业务规模呈现较快增长,但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金融牌照,运营受多维制约。现阶段国内需要审批的金融经营许可证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相关业务经营必须得到相应牌照后方可进行。而地方 AMC 目前只拥有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的资质许可,没有获得金融牌照,融资渠道、业务拓展和业务收益均受到限制。二是融资难度大,融资渠道不够畅通。目前地方 AMC 除注册资本金外,运营资金来源主要还是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地方产业基金、证券化产品等在初步尝试之中。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共同推高了地方 AMC 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限制了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规模。三是部分地方 AMC 受地域限制,不良资产来源空间小。现阶段地方 AMC 参与一级交易市场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依旧只能在本省(市、区)范围内,部分地区本身不良率较低,不良资产市场不能满足本地 AMC 的需求。随着各地方 AMC 发展差异逐渐扩大,将会产生部分地区可购不良资产量少,而部分地区不良资产堆积的不xx现象。四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行为亟需规范。四大 AMC 是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外部监管体系相对完善。而对于地方 AMC,外部监管体系也逐步地健全。
2018 年,央行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了中国金融开放的 11 条措施,其中包括取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外资 AMC 具有丰富的资金来源,而国内的 AMC 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多为借款发债和补充资本金等渠道,融资渠道
受阻。此外,国际投资者投资策略也更为多元、应对灵活,需对国内 AMC 市场形成一定的补充力量,以增强应对外资 AMC 的竞争力。
2019 年 7 月,银保监会出台 153 号文,继续加强对地方 AMC,明确地方 AMC 的六个“不得”。 各地方金融监管局在 153 号文的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则细化,相应出台各地政策,加强对属地地方 AMC 的监管,要求其“回归本源、专注主业”。
当前,从不良资产的供给端来看,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不良处置需求显著增长。股份制银行逐步成为不良资产主要来源,浙江、广东、江苏区域不良资产供给规模排名前三。
自 2017 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定调后续三年的基调是化解金融风险和严监
管以来,带化解金融风险天然职责的地方性 AMC 受到政策青睐。截至 2021 年 8
月末,获得银保监会批复开展不良资产业务的存续地方 AMC 共 58 家。
在上述行业特征的共同作用下,监管层对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也呈现出新思路。其一,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开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准入门槛,加大不良资产管理服务的供给,满足各类差异化的处置需求;其二,不断强化对不良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防范行业风险;其三,在外资 AMC 落地步伐逐渐加快的同时,提升国内 AMC 的竞争力。
(2)行业政策及前景
2012 年,财政部和银监会出台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允许除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外,各省级政府原则上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后,银监会发布
《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设立门槛。2016 年 10 月,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调整了地方 AMC 相关政策,对地方 AMC 管制进行松绑。一是放开地方 AMC 牌照,地方 AMC 数量增长至 58 家。二是在不良资产业务方面,允许 AMC 将收购的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监管政策的放松,使地方资产公司形成新的生力军,也使得 AMC 行业竞争逐渐激烈,变相提高了对 AMC 在不良资产价值评估、处置预期、议价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如何对收购的资产进行良好的处置成了新环境下 AMC 核心竞争力培养的重要一环。
除适当放宽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准入门槛外,监管层对于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趋于严格。2016 年以来,针对不良资产转让中存在的风险,银监会连续发布《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和《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着重限制了商业银行通过收益权转让方式将不良资产出表,以防范金融风险。
2018 年 4 月,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间接影响到 AMC 的业务领域。
2019 年 7 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 号,以下简称 153 号文),相对于年初的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地方 AMC 的定义(包括金融属性)、经营范围(包括区域)、业务支持政策等,要求地方 AMC“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高了监管强度,强调地方 AMC 的区域属性与防化区域金融风险的责任使命。2020 年 5 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债转股市场拓展了融资渠道,丰富了资金来源,增加了融资规模,也有助于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进一步规范化资产管理领域,间接影响到 AMC 的业务领域。
2021 年 1 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 号),允许试点银行(6 家国有控股大型银行和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向试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
在面临经营挑战的同时,地方 AMC 依托于所在地优势,在区域内具备较强的信息优势和政府资源优势,处置过程中能有效把控风险,在地方性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方面具备比较优势。此外,地方 AMC 公司定位较为突出,在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因而与地方政府关系较为密切,相较四大 AMC 而言,也更易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总体看,未来一段时间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仍将处于快速发展期,行业的发展 环境将进一步优化,不良资产管理机构之间的差异化竞争将逐步出现。但同时,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受监管政策及法律环境变动影响较大,随着监管政策趋于严格,行业未来发展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3)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经原银监会公布名单,参与浙江省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是国内首批五家、浙江省内第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肩负着化解区域经济金融风险、推动区域企业转型升级、维护地方信用环境的历史使命。发行人成立以来,在银保监会、浙江省委省政府等主管单位的支持下,以创新为驱动,坚持差异化发展战略,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地方 AMC 发展之路。目前,发行人在浙江省内主要区域设立了多家子公司,业务已覆盖全省,在不良资产处置与经营、区域风险企业托管救助、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等业态中,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商业模式和清晰的战略布局。
2、风机行业
(1)行业现状
风机是用于压缩、输送气体的一种机械,其用途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属于通用机械范畴。风机产品应用领域广阔,从应用领域来看主要包括空调风机、建筑通风机和冷链风机三大类,分别应用于中央空调、建筑轨道和冷链领域。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制冷空调设备已与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密不可分。近年来,中国空调行业增速逐渐放缓,国内空调市场由增量阶段向存量阶段过渡。
在国家大力提倡节能环保的政策环境下,未来的空调风机产品必将向着更加节能与环保的方向发展。
(2)行业政策及前景
2012 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推广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对空调风机的节能要求,并明确了相应的补贴条款,对节能空调风机行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6 年,国家发改委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发展环保技术设备。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和设备制造能力,研发、示范、推广一批节能环保先 进技术装备。在政策上不断提高节能技术要求,继续推动节能中央空调风机行业的发展。
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加快推
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在政策上不断鼓励绿色技术创新,间接促进风机行业发展。
风机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如下:一是,工商制冷空调行业的发展带动了中央空 调风机行业的发展,预计将持续增长。主要驱动因素包括:下游产业的发展、出 口市场的拓展、维修更新需求以及产品的升级需求。随着人们对生活、工作环境 舒适性要求的不断提高,中央空调的需求量稳步增长。各地的宾馆酒店、办公楼 宇、商业中心、机场车站、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机构、特殊工业厂房等建 设需求的不断增长,作为制冷空调配套产品的节能空调风机、电机、冷链风机的 发展势头良好,应用范围也更为广阔,发展空间也在不断拓展。在国家大力提倡 节能环保的政策环境下,未来的配套风机产品将向着更加节能和环保的方向发展。二是,工商制冷空调行业的发展同样带动了冷冻、冷链风机行业的发展。随着人 们生活质量的提升,冷库低温制冷已广泛联系人们的日常生活,国内各地低温制 冷需求量都在持续增加。在消费能力和对食品安全重视度的不断提升,食品消费 结构和习惯的变化对冷链物流的要求提高,生鲜电商的崛起等多因素叠加下,冷 链物流正迎来快速发展期。三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后,人们对于室内空气安全 关注度不断提高,很多公共场所出于对室内环境安全的考虑,将传统末端改换为 净化末端,净化类末端市场需求上升带动了风机行业的发展。四是,随着社会发 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也会有更高的要求,整个建筑通风设 备行业也逐步进入升级换代的阶段,带来新的增长点。环保节能化、低噪声化和 功能扩展化将是建筑通风设备行业研发的重点方向之一,而同时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及可维护性等方面也不可忽视。
(3)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发行人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亿利达已成为国内知名的中央空调风机开发生产企业和知名的建筑通风机制造商。亿利达建有符合美国 AMCA 标准要求的国内一流的风机综合性能测试室,取得了通风机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资质,拥有省级技术中心和经省级认定的浙江亿利达风机企业研究院,多项风机产品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并被列入国家工信部节能机电产品目录。亿利达是美国 AMCA 标准亚洲董事会成员、风机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获批“高效低噪智能风机技术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和浙江理工大学流体工
程装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多年来约克、xx维尔、特灵、开利、顿汉布什、xxx、新晃、格力、美的、天加、欧科等国内外知名空调企业一直是公司主要客户,全国各地众多标志性建筑选用亿利达品牌产品。
(四)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发行人作为浙江省内最大的专业处置和经营不良资产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了降低省内不良资产率,改善浙江省信用环境,促进浙江省经济发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等重要任务。发行人在从事浙江省内资产清收业务方面独具优势,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1、地域优势
发行人作为浙江省本土最大的专业处置和经营不良资产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省属国企股东背景。其控股股东国贸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实力雄厚,拥有较全的金融牌照,拥有综合金融服务的基本条件,同时拥有强大的产业投资与运营经验,为发行人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模式创新、并购重组、增值服务等奠定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协同效应。
2、专业的资产管理及金融人才队伍
发行人具有丰富的团队经验,内部有强大的金融人才团队及智库团队浙商资产管理研究院,具有丰富的投行经验,专业团队熟悉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运作,精通各类投资交易操作,在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3、公司治理结构优势
发行人已经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健全并持续完善了规范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各层次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发行人的规范运作,保证了公司持续、独立和稳定的经营。
4、合规风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制度,来识别、衡量和评估风险,制定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包括《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稿)》、《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核算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业务合规有序展开,风险控
制工作贯穿识别、评估、追踪和管理全过程,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通过健全的风险管理使公司的风险控制在承受能力之内,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发展战略
发行人作为浙江省内最大的专业处置和经营不良资产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自 2013 年成立以来,始终坚守主业,紧紧围绕银行、政府和企业的需求,着力提升“不良+投行”的资产处置能力,形成了深耕全省、辐射全国的业务布局,构建了以不良资产为主体,延伸出资产经营、基金管理、投行服务、融通服务等于一体的业务体系,吸引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计划,公司收购不良资产规模始终遥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首位。未来,发行人将继续牢记使命、聚焦主业,持续提升“金融+产业”的整合能力,全力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争成为拥有国际视野、全国一流、具备多重金融服务能力的综合资管平台。
(六)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变更。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x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公司 2018 年、
2019 年、2020 年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及公司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财务报告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0645 号、天职业字[2020]88 号、天职业字
[2021]88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在不影响理解的情况下,本节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部分财务报表科目按照上述报表项目格式列报。
投资者欲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查阅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1、发行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新金融工具准则 调整影响 | 2021 年 1 月 1 日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6,258,422,578.94 | 36,258,422,578.94 | |
其他应收款 | 740,419,723.01 | -445,915,984.19 | 294,503,738.8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 265,415,273.09 | -265,415,273.09 | |
其他流动资产 | 39,785,141,618.98 | -36,099,230,344.04 | 3,685,911,274.94 |
债权投资 | 4,551,160,175.91 | 4,551,160,175.91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178,843,094.92 | -10,178,843,094.92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6,716,708,375.87 | 6,716,708,375.8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19,280,397.53 | -505,355,000.00 | 13,925,397.53 |
短期借款 | 9,083,867,469.69 | 11,055,514.78 | 9,094,922,984.47 |
预收款项 | 8,912,997.10 | -8,132,649.18 | 780,347.92 |
其他应付款 | 2,363,867,487.11 | -459,026,514.76 | 1,904,840,972.3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 6,349,480,415.47 | 128,800,996.51 | 6,478,281,411.98 |
预计负债 | 5,115,833.63 | 12,519,077.73 | 17,634,911.36 |
长期借款 | 18,656,454,885.84 | 1,787,156.25 | 18,658,242,042.09 |
应付债券 | 8,994,540,596.74 | 16,787,013.89 | 9,011,327,610.6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00,595,833.33 | 300,595,833.33 | |
其他综合收益 | 13,682,704.16 | -13,778,522.74 | -95,818.58 |
盈余公积 | 273,101,559.63 | 8,683,483.54 | 281,785,043.17 |
未分配利润 | 3,511,095,958.42 | 35,625,843.70 | 3,546,721,802.12 |
(2)2021 年 1 月 1 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21 年 1 月 1 日) |
1)金融资产 | ||||
① 摊余成本 | ||||
货币资金 | 3,806,478,486.25 | 3,806,478,486.25 | ||
应收票据 | 5,790,425.23 | 5,790,425.23 | ||
应收款项融资 | 481,035,678.26 | 481,035,678.26 | ||
应收账款 | 121,657,094.16 | 121,657,094.16 | ||
其他应收款 | 740,419,723.01 | -445,915,984.19 | 294,503,738.82 |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资产 | 265,415,273.09 | -265,415,273.09 | ||
其他流动资产 | 39,785,141,618.98 | -36,090,396,132.60 | -8,834,211.44 | 3,685,911,274.94 |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按成本计量 | 10,126,088,672.23 | -10,126,088,672.23 | - | |
其他非流动资 产 | 519,280,397.53 | -505,355,000.00 | 13,925,397.53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资 产 | 55,851,307,368.74 | -47,433,171,062.11 | -8,834,211.44 | 8,409,302,095.19 |
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
交易性金融资 产 | 36,183,128,404.10 | 75,294,174.84 | 36,258,422,578.94 | |
债权投资 | 4,580,958,004.30 | -29,797,828.39 | 4,551,160,175.91 | |
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 | 6,723,786,037.22 | -7,077,661.35 | 6,716,708,375.87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总金融资产 | 47,487,872,445.62 | 38,418,685.10 | 47,526,291,130.72 | |
③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 价值计量 | 52,754,422.69 | -52,754,422.69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总金融资 产 | 52,754,422.69 | -52,754,422.69 | ||
2)金融负债 | ||||
摊余成本 | ||||
短期借款 | 9,083,867,469.69 | 11,055,514.78 | 9,094,922,984.47 | |
应付票据 | 136,290,793.91 | 136,290,793.91 | ||
应付账款 | 371,569,218.16 | 371,569,218.16 | ||
其他应付款 | 2,363,867,487.11 | -459,026,514.76 | 1,904,840,972.35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6,349,480,415.47 | 128,800,996.51 | 6,478,281,411.98 | |
长期借款 | 18,656,454,885.84 | 1,787,156.25 | 18,658,242,042.09 | |
应付债券 | 8,994,540,596.74 | 16,787,013.89 | 9,011,327,610.63 | |
其他非流动负 债 | 300,595,833.33 | 300,595,833.33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负 债 | 45,956,070,866.92 | 45,956,070,866.92 |
(3)2021 年 1 月 1 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 (2020 年12 月31 日)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 (2021 年 1 月 1 日) |
应收账款 | 119,848,333.68 | 119,848,333.68 | ||
其他应收款 | 51,400,679.31 | 51,400,679.31 | ||
其他流动资产 | 2,469,502,395.52 | -2,415,975,101.42 | 8,834,211.42 | 62,361,505.52 |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 119,066,551.25 | -119,066,551.25 | ||
债权投资 | 293,110,890.12 | 29,797,828.39 | 322,908,718.5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4,500,000.00 | -24,500,000.00 | ||
合计 | 2,784,317,959.76 | -2,266,430,762.55 | 38,632,039.81 | 556,519,237.02 |
2、发行人之子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新租赁准则 调整影响 | 2021 年 1 月 1 日 | |
预付款项 | 88,641,825.76 | -1,524,746.38 | 87,117,079.38 |
使用权资产 | 13,973,021.53 | 13,973,021.53 | |
租赁负债 | 12,448,275.15 | 12,448,275.15 |
3、发行人的子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新增“合同资产”报表项目,该项目核算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之外的权利不在本项目核算。影响报表的主要项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等,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 金额 0.00 元,2020 年 1 月 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应收账款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列 示 金 额 483,679,231.40 元,2020 年 1 月 1 日列示金额 483,679,231.40 元;其他流动资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35,019,386,152.64 元,2020 年 1 月 1 日 列示金额 35,019,386,152.64 元。 |
新增“合同负债”报表项目,该项目核算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影响报表的主要项目有:合同负债、预收款项等,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同负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 金额0.00 元,2020 年1 月1 日列示金额18,466,994.95元; 预收款项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64,772,983.88 元, 2020 年 1 月 1 日列示金额 44,539,142.21 元;其他流动负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270,000.00 元,2020 年 1 月 1 日列示金 额 2,036,846.72 元。 |
在新收入准则下,亿利达及其子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亿利达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亿利达及其子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 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亿 利达及其子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 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 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亿利达及其子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 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亿利达及其子公司确认的交易价 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亿利达及其子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 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亿利达及其子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 2017 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技术联络小组会议纪要》,母公司与其子公
司未同步采用新金融工具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时,比照新收入准则过渡办法:“母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发行人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未进行调整。
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729,668,294.18 | 2,729,668,294.18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3,000,000.00 | 23,00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5,900,156.23 | 5,900,156.23 | |
应收账款 | 483,679,231.40 | 483,679,231.40 | |
应收款项融资 | 94,179,109.27 | 94,179,109.27 | |
预付款项 | 63,617,108.98 | 63,617,108.98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897,218,987.62 | 897,218,987.62 | |
其中:应收利息 | 27,686,088.44 | 27,686,088.44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370,988,314.91 | 370,988,314.91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64,014,320.50 | 364,014,320.50 | |
其他流动资产 | 35,019,386,152.64 | 35,019,386,152.64 | |
流动资产合计 | 40,051,651,675.73 | 40,051,651,675.73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6,041,676,157.15 | 6,041,676,157.15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973,444,983.70 | 973,444,983.7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12,809,739.77 | 12,809,739.77 | |
固定资产 | 847,743,206.45 | 847,743,206.45 | |
在建工程 | 111,081,989.70 | 111,081,989.70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627,414,538.77 | 627,414,538.77 | |
开发支出 | 53,401,459.56 | 53,401,459.56 | |
商誉 | 524,887,577.70 | 524,887,577.70 | |
长期待摊费用 | 9,241,736.66 | 9,241,736.6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5,707,701.84 | 515,707,701.8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42,375,535.86 | 1,142,375,535.8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859,784,627.16 | 10,859,784,627.16 | |
资产总计 | 50,911,436,302.89 | 50,911,436,302.8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8,100,916,304.96 | 8,100,916,304.96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81,215,029.57 | 181,215,029.57 | |
应付账款 | 295,568,724.01 | 295,568,724.01 | |
预收款项 | 64,772,983.88 | 44,539,142.21 | -20,233,841.67 |
合同负债 | 18,466,994.95 | 18,466,994.95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305,588,331.20 | 305,588,331.20 | |
应交税费 | 468,401,143.96 | 468,401,143.96 | |
其他应付款 | 4,214,522,844.20 | 4,214,522,844.20 | |
其中:应付利息 | 153,255,269.54 | 153,255,269.54 | |
应付股利 | 4,425,703.78 | 4,425,703.78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116,483,619.97 | 7,116,483,619.97 | |
其他流动负债 | 270,000.00 | 2,036,846.72 | 1,766,846.72 |
流动负债合计 | 20,747,738,981.75 | 20,747,738,981.75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13,343,473,941.99 | 13,343,473,941.99 | |
应付债券 | 4,995,699,624.45 | 4,995,699,624.45 | |
其中:优先股 | |||
x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269,060,988.11 | 269,060,988.11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34,809,124.59 | 34,809,124.5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3,005,661.99 | 113,005,661.9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8,756,049,341.13 | 18,756,049,341.13 | |
负 债 合 计 | 39,503,788,322.88 | 39,503,788,322.88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6,018,000,000.00 | 6,018,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x续债 |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资本公积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28,931,526.93 | 28,931,526.93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91,630,231.89 | 191,630,231.89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938,135,792.71 | 2,938,135,792.7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176,697,551.53 | 9,176,697,551.53 | |
少数股东权益 | 2,230,950,428.48 | 2,230,950,428.4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407,647,980.01 | 11,407,647,980.01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50,911,436,302.89 | 50,911,436,302.89 |
4、发行人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发行人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
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发行人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5、发行人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相关规定,发行人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发行人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6、发行人的子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 2017 年《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技术联络小组会议纪要》,母公司与其子公司未同步采用新金融工具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时,比照新收入准则过渡办法:“母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
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发行人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未进行调整。
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表:亿利达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286,929,924.84 | 4,286,929,924.84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217,306,809.42 | 53,157,905.00 | -164,148,904.42 |
应收账款 | 537,416,101.28 | 537,416,101.28 | |
应收款项融资 | 164,148,904.42 | 164,148,904.42 | |
预付款项 | 79,414,044.51 | 79,414,044.51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779,388,393.70 | 1,779,388,393.70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459,995,858.83 | 459,995,858.83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 1,393,713,745.69 | 1,393,713,745.69 | |
其他流动资产 | 29,940,757,043.30 | 29,925,757,043.30 | -15,000,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38,694,921,921.57 | 38,694,921,921.57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608,377,471.47 | 1,608,377,471.47 |
项目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337,619,470.94 | 1,337,619,470.94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13,492,926.05 | 13,492,926.05 | |
固定资产 | 874,500,151.55 | 874,500,151.55 | |
在建工程 | 61,005,383.25 | 61,005,383.25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657,980,543.26 | 657,980,543.26 | |
开发支出 | 39,892,821.83 | 39,892,821.83 | |
商誉 | 846,994,932.97 | 846,994,932.97 | |
长期待摊费用 | 6,425,868.60 | 6,425,868.6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28,562,518.06 | 328,562,518.0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42,621,050.02 | 1,842,621,050.0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617,473,138.00 | 7,617,473,138.00 | |
资产总计 | 46,312,395,059.57 | 46,312,395,059.5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491,631,763.40 | 10,495,428,796.43 | 3,797,033.03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7,064,000.00 | 7,064,000.00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50,253,267.78 | 150,253,267.78 | |
应付账款 | 262,716,438.54 | 262,716,438.54 | |
预收款项 | 33,130,616.12 | 33,130,616.12 | |
合同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项目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266,312,051.81 | 266,312,051.81 | |
应交税费 | 298,682,278.06 | 298,682,278.06 | |
其他应付款 | 5,211,581,227.55 | 5,205,855,294.47 | -5,725,933.08 |
其中:应付利息 | 120,913,364.54 | 112,728,681.46 | -8,184,683.08 |
应付股利 | 6,008,850.00 | 6,008,850.00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6,135,836,951.91 | 6,136,115,100.51 | 278,148.60 |
其他流动负债 | 63,497,665.67 | 63,497,665.67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920,706,260.84 | 22,919,055,509.39 | -1,650,751.45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9,926,923,434.00 | 9,928,574,185.45 | 1,650,751.45 |
应付债券 | 1,998,207,051.45 | 1,998,207,051.45 | |
其中:优先股 | |||
x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298,760,182.23 | 298,760,182.23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7,319,566.91 | 27,319,566.9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06,497,391.49 | 206,497,391.4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457,707,626.08 | 12,459,358,377.53 | 1,650,751.45 |
负 债 合 计 | 35,378,413,886.92 | 35,378,413,886.92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6,018,000,000.00 | 6,018,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项目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其中:优先股 | |||
x续债 | |||
资本公积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7,677,355.08 | 7,677,355.08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00,653,638.60 | 100,653,638.60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2,208,864,932.77 | 2,208,864,932.7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 8,335,195,926.45 | 8,335,195,926.45 | |
少数股东权益 | 2,598,785,246.20 | 2,598,785,246.2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933,981,172.65 | 10,933,981,172.65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312,395,059.57 | 46,312,395,059.57 |
7、发行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
发行人 2018 年及 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表:发行人 2018 年及 2019 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2018 年 1 月 1 日 | 将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 | 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金额 754,722,910.70 元,期初“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金额 1,496,319.00 元。 期末母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金额 0.00 元, 期初母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金额 0.00 元。 |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与其他应收款合并为 “其他应收款”列示 | 期末“其他应收款”列示金额 1,779,388,393.70 元,期初 “其他应收款”列示金额 960,560,205.18 元。 期末母公司“其他应收款”列示金额 6,090,565,067.75元 , 期 初 母 公 司 “ 其 他 应 收 款 ” 列 示 金 额 3,033,511,855.83 元。 | |
将固定资产清理与固定资产合并为“固定资 | 期末“固定资产”列示金额 874,500,151.55 元,期初“固 定资产”列示金额 52,262,072.89 元。 |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产”列示 | 期末母公司“固定资产”列示金额 61,379,249.03 元,期 初母公司“固定资产”列示金额 2,387,563.13 元。 | |
将工程物资与在建工程合并为“在建工程”列示 | 期末“在建工程”列示金额 61,005,383.25 元,期初“在建 工程”列示金额 0.00 元。 期末母公司“在建工程”列示金额 0.00 元,期初母公司 “在建工程”列示金额 0.00 元。 | |
将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 | 期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金额 412,969,706.32 元,期初“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金额 300.00 元。 期末母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金额 0.00 元, 期初母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金额 0.00 元。 | |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合并为 “其他应付款”列示 | 期末“其他应付款”列示金额 5,211,581,227.55 元,期初 “其他应付款”列示金额 4,611,306,758.08 元。 期末母公司“其他应付款”列示金额 5,162,469,646.90元 , 期 初 母 公 司 “ 其 他 应 付 款 ” 列 示 金 额 4,934,553,594.69 元。 | |
将专项应付款与长期应付款合并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 期末“长期应付款”列示金额 298,760,182.23 元,期初 “长期应付款”列示金额 245,000,000.00 元。 期末母公司“长期应付款”列示金额 0.00 元,期初母公 司“长期应付款”列示金额 0.00 元。 | |
新增研发费用报表科目,研发费用不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 增加本期“研发费用”0.00 元,减少本期“管理费用”0.00元;增加上期“研发费用”0.00 元,减少上期“管理费用”0.00 元。 增加母公司本期“研发费用”0.00 元,减少母公司本期 “管理费用”0.00 元;增加母公司上期“研发费用”0.00元,减少母公司上期“管理费用”0.00 元。 | |
财务费用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 增加本期“利息费用”1,534,005,769.54 元,增加上期“利息费用 ”923,161,132.36 元;增加本期 “ 利息收 入 ”68,316,646.67 元 , 增 加 上 期 “ 利 息 收入”17,819,616.53 元。 增加母公司本期“利息费用”1,355,077,058.35 元,增加母公司上期“利息费用”859,035,198.93 元;增加母公司本期“利息收入”130,201,540.61 元,增加母公司上期“利 息收入”7,070,331.43 元。 | |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报表科目 | 增加本期“资产处置收益”857,323.97 元,减少本期“营业外收入”878,930.93 元, 减少本期营业外支出 21,606.96 元;增加上期“资产处置收益”0.00 元,减少 |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上期“营业外收入”0.00 元。 增加母公司本期“资产处置收益”130,739.05 元,减少本期“营业外收入”130,739.05 元;增加上期“资产处置收益”0.00 元,减少上期“营业外收入”0.00 元。 | ||
2019 年 1 月 1 日 | 将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 |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 额 5,900,156.23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53,157,905.00 元;应收账款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 额 483,679,231.4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537,416,101.28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 金额 0.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应 收账款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 |
将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 |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 额 181,215,029.57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150,253,267.78 元;应付账款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 金额 295,568,724.01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262,716,438.54 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 金额 0.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应 付账款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 | |
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下移,作为加项,损失以“-”填列 | 合并利润表: 资产减值损失 2019 年度列式金额 -1,021,473,579.16 元 , 2018 年 度 列 式 金 额 -388,249,534.44 元。 母公司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 2019 年度列式金额 -538,371,205.10 元,2018 年度列式金额-354,000,331.86 元。 |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6 月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合并范围较 2020 年末增加 2 家子公司。
表: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相对 2020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增加或减少 | 原因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 比例(%) |
1 | 杭州浙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新增 | 新设 | 99.99 | 99.99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增加或减少 | 原因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 比例(%) |
伙) | |||||
2 | 杭州创钰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新增 | 新设 | 99.88 | 99.88 |
2、2020 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较 2019 年末增加 2 家子公司,减少 4 家子公司。
表:发行人 2020 年度相对 2019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增加或减少 | 原因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 比例(%) |
1 |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新增 | 新设 | 100.00 | 100.00 |
2 | 浙江浙管特资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 | 新设 | 100.00 | 100.00 |
3 | 广州陛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减少 | 合伙退出 | - | - |
4 | 杭州xx鲁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减少 | 合伙退出 | - | - |
5 | 北京兴国鼎盛置业有限公司 | 减少 | 合伙退出 | - | - |
6 | 青岛海洋先进材料工程技术中心有限 公司 | 减少 | 注销 | - | - |
3、2019 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较 2018 年末增加 6 家子公司。
表:发行人 2019 年度相对 2018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增加或减少 | 原因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 比例(%) |
1 | 杭州xx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新增 | 新设 | 100.00 | 100.00 |
2 | 广州陛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新增 | 新设 | 99.00 | 99.00 |
3 | 杭州xx鲁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新增 | 新设 | 89.67 | 90.00 |
4 | 北京兴国鼎盛置业有限公司 | 新增 | 新设 | 99.00 | 99.00 |
5 | 深圳盛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增 | 收购 | 100.00 | 100.00 |
6 | 青岛海洋先进材料工程技术中心有限 公司 | 新增 | 收购 | 100.00 | 100.00 |
4、2018 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较 2017 年末增加 1 家子公司,减少 1 家子公司。
表:发行人 2018 年度相对 2017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增加或减少 | 原因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 比例(%) |
1 |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 新增 | 收购 | 15.23 | 23.23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增加或减少 | 原因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 比例(%) |
2 | 台州市信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减少 | 注销 | - | - |
(一)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92,571.73 | 380,647.85 | 272,966.83 | 428,692.9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414,775.22 | - | 2,300.00 | - |
应收票据 | 351.04 | 579.04 | 590.02 | 21,730.68 |
应收账款 | 46,648.84 | 48,103.57 | 48,367.92 | 53,741.61 |
应收款项融资 | 13,845.87 | 12,165.71 | 9,417.91 | - |
预付账款 | 10,927.57 | 8,864.18 | 6,361.71 | 7,941.40 |
其他应收款 | 47,992.60 | 74,041.97 | 89,721.90 | 177,938.84 |
存货 | 53,025.27 | 46,987.76 | 37,098.83 | 45,999.5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 8,225.43 | 26,541.53 | 36,401.43 | 139,371.37 |
其他流动资产 | 540,472.43 | 3,978,514.16 | 3,501,938.62 | 2,994,075.70 |
流动资产合计 | 4,728,836.01 | 4,576,445.77 | 4,005,165.17 | 3,869,492.19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799,262.88 | -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1,017,884.31 | 604,167.62 | 160,837.75 |
长期股权投资 | 119,119.94 | 110,899.52 | 97,344.50 | 133,761.95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612,886.11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78.50 | 1,212.66 | 1,280.97 | 1,349.29 |
固定资产 | 126,881.56 | 130,334.66 | 84,774.32 | 87,450.02 |
在建工程 | 10,290.34 | 8,945.76 | 11,108.20 | 6,100.54 |
使用权资产 | 1,680.77 | - | - | - |
无形资产 | 57,889.33 | 59,197.48 | 62,741.45 | 65,798.05 |
开发支出 | 6,982.16 | 6,624.26 | 5,340.15 | 3,989.28 |
商誉 | 52,361.32 | 52,361.32 | 52,488.76 | 84,699.49 |
长期待摊费用 | 898.38 | 882.19 | 924.17 | 642.5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9,590.53 | 75,689.73 | 51,570.77 | 32,856.2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99.60 | 51,928.04 | 114,237.55 | 184,262.1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70,621.42 | 1,515,959.93 | 1,085,978.46 | 761,747.31 |
资产总计 | 6,599,457.43 | 6,092,405.70 | 5,091,143.63 | 4,631,239.51 |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958,949.84 | 908,386.75 | 810,091.63 | 1,049,163.1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 - | - | - | 706.40 |
应付票据 | 23,912.25 | 13,629.08 | 18,121.50 | 15,025.33 |
应付账款 | 36,817.01 | 37,156.92 | 29,556.87 | 26,271.64 |
预收款项 | 3.36 | 891.30 | 6,477.30 | 3,313.06 |
合同负债 | 3,294.39 | 2,481.49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3,030.80 | 31,540.83 | 30,558.83 | 26,631.21 |
应交税费 | 43,005.28 | 49,760.23 | 46,840.11 | 29,868.23 |
其他应付款 | 397,676.52 | 236,386.75 | 421,452.28 | 521,158.1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 927,446.46 | 634,948.04 | 711,648.36 | 613,583.70 |
其他流动负债 | 341.60 | 202.31 | 27.00 | 6,349.77 |
流动负债合计 | 2,414,477.51 | 1,915,383.70 | 2,074,773.90 | 2,292,070.6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724,830.45 | 1,865,645.49 | 1,334,347.39 | 992,692.34 |
应付债券 | 919,349.95 | 899,454.06 | 499,569.96 | 199,820.71 |
租赁负债 | 1,580.99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26,906.10 | 29,876.02 |
预计负债 | 3,010.78 | 511.58 | - | - |
递延收益 | 3,441.24 | 3,545.81 | 3,480.91 | 2,731.9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035.50 | 9,888.88 | 11,300.57 | 20,649.7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6,000.00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719,248.91 | 2,779,045.82 | 1,875,604.93 | 1,245,770.76 |
负债合计 | 5,133,726.42 | 4,694,429.52 | 3,950,378.83 | 3,537,841.39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709,710.72 | 709,710.72 | 601,800.00 | 601,800.00 |
资本公积 | 82,032.46 | 81,987.20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17.64 | 1,368.27 | 2,893.15 | 767.74 |
盈余公积 | 28,178.50 | 27,310.16 | 19,163.02 | 10,065.36 |
未分配利润 | 412,597.56 | 351,109.60 | 293,813.58 | 220,886.49 |
少数股东权益 | 233,229.41 | 226,490.24 | 223,095.04 | 259,878.5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65,731.01 | 1,397,976.18 | 1,140,764.80 | 1,093,398.1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6,599,457.43 | 6,092,405.70 | 5,091,143.63 | 4,631,239.51 |
2、合并利润表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01,728.32 | 545,712.75 | 545,499.28 | 279,353.81 |
营业收入 | 301,728.32 | 545,712.75 | 545,499.28 | 279,353.81 |
二、营业总成本 | 216,296.11 | 391,864.15 | 391,413.37 | 235,587.98 |
营业成本 | 76,309.30 | 118,284.36 | 117,460.99 | 392.12 |
税金及附加 | 1,059.29 | 2,959.84 | 3,046.93 | 1,602.71 |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销售费用 | 21,785.34 | 40,107.63 | 47,129.09 | 13,569.66 |
管理费用 | 18,358.90 | 43,213.90 | 42,694.91 | 33,294.63 |
研发费用 | 4,334.15 | 8,123.02 | 9,464.85 | - |
财务费用 | 94,449.11 | 179,175.39 | 171,616.60 | 147,903.91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38,824.95 |
加:其他收益 | 1,461.29 | 3,393.89 | 3,057.95 | 73.0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9,736.56 | 76,607.89 | 60,358.63 | 57,978.5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5,264.61 | - | 4,308.80 | -706.4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59.48 | -90,051.17 | -102,147.36 | - |
信用减值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67.21 | 1,021.55 | -5,716.22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76.64 | 21.51 | -374.90 | 85.7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41,215.41 | 144,842.27 | 113,572.82 | 101,196.69 |
加:营业外收入 | 606.33 | 1,149.78 | 3,323.39 | 771.67 |
减:营业外支出 | 11.98 | 226.12 | 765.37 | 74.3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41,809.77 | 145,765.93 | 116,130.84 | 101,894.03 |
减:所得税费用 | 36,811.71 | 31,379.70 | 34,487.97 | 16,329.88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4,998.06 | 114,386.23 | 81,642.86 | 85,564.15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104,998.06 | 114,386.23 | 81,642.86 | 85,564.15 |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6,560.68 | 104,652.71 | 115,826.85 | 78,042.02 |
少数股东损益 | 8,437.38 | 9,733.52 | -34,183.99 | 7,522.12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59.08 | -2,486.87 | 3,870.57 | -583.14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04,538.98 | 111,899.36 | 85,513.43 | 84,981.01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219,783.35 | 5,122,309.16 | 4,670,012.53 | 2,881,567.3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14.12 | 2,157.13 | 977.22 | 10.2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41,989.42 | 402,729.71 | 880,111.47 | 1,793,134.7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62,586.89 | 5,527,196.01 | 5,551,101.22 | 4,674,712.2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634,614.54 | 5,339,659.97 | 5,106,698.38 | 3,501,719.2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6,610.82 | 70,370.41 | 66,338.91 | 23,010.0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3,120.55 | 71,927.14 | 68,345.21 | 43,170.5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48,414.59 | 197,034.99 | 669,128.09 | 1,721,686.8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272,760.50 | 5,678,992.51 | 5,910,510.58 | 5,289,586.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826.39 | -151,796.51 | -359,409.36 | -614,874.4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5,884.10 | 265,138.82 | 377,939.13 | 225,019.94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938.68 | 62,462.16 | 72,883.36 | 62,706.6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 66.08 | 121.17 | 171.11 | 113.95 |
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472.10 | 47,319.79 | 926.92 | 146,879.2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360.95 | 375,041.93 | 451,920.52 | 434,719.7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 | 2,882.17 | 10,679.19 | 13,044.03 | 6,326.8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3,010.00 | 750,965.59 | 517,430.49 | 350,367.8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2,222.83 | 19,199.07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4,185.98 | 2,361.68 | 163,9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892.17 | 795,830.76 | 535,059.02 | 539,793.7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68.79 | -420,788.83 | -83,138.50 | -105,073.9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04,344.12 | 8,864.02 | 301,885.21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492,029.55 | 3,511,839.00 | 2,566,364.06 | 1,589,580.66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2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692.29 | 657,960.52 | 112,088.41 | 1,725,104.9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00,721.84 | 4,374,143.64 | 2,687,316.49 | 3,816,570.84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165,714.35 | 3,183,094.38 | 2,061,732.29 | 1,021,614.1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7,232.71 | 230,774.20 | 224,309.28 | 137,563.6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774.59 | 280,589.78 | 96,483.88 | 1,807,053.1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80,721.64 | 3,694,458.36 | 2,382,525.45 | 2,966,230.9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000.20 | 679,685.28 | 304,791.04 | 850,339.9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7.00 | -449.43 | 35.65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2,248.37 | 106,650.51 | -137,721.17 | 130,391.5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3,608.84 | 256,958.33 | 394,679.49 | 264,287.9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85,857.21 | 363,608.84 | 256,958.33 | 394,679.49 |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17,591.40 | 269,895.00 | 193,364.62 | 332,720.2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587,191.37 | - | - | - |
预付款项 | 859.79 | 736.17 | 685.22 | 453.28 |
其他应收款 | 416,386.68 | 306,984.01 | 457,413.63 | 609,056.5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8,225.43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53,213.32 | 2,957,025.51 | 2,367,051.46 | 2,168,408.32 |
流动资产合计 | 3,783,468.00 | 3,534,640.70 | 3,018,514.93 | 3,110,638.33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763,954.27 | -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961,803.52 | 521,347.05 | 82,831.60 |
长期股权投资 | 648,451.88 | 562,793.92 | 535,681.40 | 374,714.22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65,786.77 | - | - | - |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固定资产 | 53,694.11 | 54,248.20 | 6,549.71 | 6,137.92 |
无形资产 | 488.88 | 497.98 | 491.87 | 471.82 |
长期待摊费用 | 435.62 | 423.12 | 421.58 | 44.9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054.78 | 63,364.53 | 39,841.53 | 25,991.7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7,155.00 | 49,313.45 | 2,741.4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93,866.30 | 1,650,286.27 | 1,153,646.59 | 492,933.64 |
资产总计 | 5,877,334.31 | 5,184,926.96 | 4,172,161.52 | 3,603,571.9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724,661.12 | 698,018.91 | 580,702.42 | 722,414.9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706.40 |
预收款项 | - | - | 16.67 | - |
应付职工薪酬 | 7,499.05 | 17,868.61 | 15,346.32 | 13,060.47 |
应交税费 | 29,807.97 | 32,179.35 | 24,163.40 | 15,968.86 |
其他应付款 | 759,575.27 | 375,444.72 | 426,372.99 | 516,246.9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76,915.94 | 522,129.50 | 656,357.77 | 602,750.99 |
流动负债合计 | 2,398,459.36 | 1,645,641.09 | 1,702,959.55 | 1,871,148.6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461,985.95 | 1,636,380.03 | 1,210,949.34 | 835,922.34 |
应付债券 | 919,349.95 | 899,454.06 | 499,569.96 | 199,820.71 |
预计负债 | 1,251.91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02.05 |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6,000.00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409,589.85 | 2,535,834.09 | 1,710,519.30 | 1,035,743.05 |
负债合计 | 4,808,049.21 | 4,181,475.18 | 3,413,478.86 | 2,906,891.6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股本) | 709,710.72 | 709,710.72 | 601,800.00 | 601,800.00 |
资本公积 | 97,525.61 | 97,525.61 | 2,974.23 | 2,974.23 |
盈余公积 | 28,178.50 | 27,310.16 | 19,163.02 | 10,065.36 |
未分配利润 | 233,870.27 | 168,905.30 | 134,745.41 | 81,840.6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69,285.10 | 1,003,451.78 | 758,682.66 | 696,680.2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877,334.31 | 5,184,926.96 | 4,172,161.52 | 3,603,571.97 |
2、母公司利润表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50,316.36 | 261,198.97 | 277,770.14 | 213,152.37 |
二、营业总成本 | 97,114.26 | 175,259.28 | 158,017.31 | 190,262.95 |
税金及附加 | 310.34 | 1,144.64 | 1,070.82 | 916.94 |
销售费用 | 7,911.63 | 27,729.90 | 22,935.52 | 6,839.23 |
管理费用 | 6,445.72 | 14,592.34 | 13,476.71 | 23,313.52 |
财务费用 | 82,446.57 | 131,792.40 | 120,534.27 | 123,793.23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35,400.03 |
加:其他收益 | 603.52 | 868.20 | 375.00 | 62.7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7,418.95 | 94,814.50 | 44,946.56 | 17,031.02 |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123.15 | - | - | -706.4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86,806.83 | -53,837.12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13.07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5,347.72 | 94,815.57 | 111,237.26 | 39,289.88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179.21 | 0.13 |
减:营业外支出 | - | 125.72 | 60.00 | 32.5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5,347.72 | 94,689.85 | 111,356.47 | 39,257.50 |
减:所得税费用 | 29,562.59 | 13,218.52 | 20,379.88 | 4,360.88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5,785.13 | 81,471.33 | 90,976.59 | 34,896.63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21,012.20 | 4,465,512.69 | 4,157,593.57 | 2,481,820.9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52,678.23 | 67,803.54 | 84,591.06 | 1,901,488.7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73,690.43 | 4,533,316.23 | 4,242,184.63 | 4,383,309.6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14,737.54 | 4,598,769.17 | 3,933,986.80 | 2,758,617.8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316.91 | 25,028.23 | 22,535.42 | 14,317.9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8,783.55 | 38,099.71 | 36,642.63 | 25,011.0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40,777.88 | 19,185.18 | 223,263.19 | 1,868,270.2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08,615.88 | 4,681,082.30 | 4,216,428.04 | 4,666,217.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5,074.55 | -147,766.08 | 25,756.60 | -282,907.3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4,000.00 | 281,461.71 | 82,674.36 | 2,9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544.56 | 81,022.20 | 42,055.77 | 4,834.2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 21.4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472.10 | 1,067,003.02 | - | 443,552.0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4,016.66 | 1,429,486.93 | 124,730.12 | 451,307.67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 441.21 | 5,026.07 | 1,632.67 | 5,998.9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0,267.64 | 836,543.19 | 623,771.49 | 187,196.55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061,328.41 | 65,000.00 | 577,659.3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0,708.85 | 1,902,897.67 | 690,404.16 | 770,854.9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692.19 | -473,410.74 | -565,674.03 | -319,547.2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02,462.10 | - | 301,885.21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167,074.20 | 2,400,043.78 | 2,145,448.00 | 1,187,215.66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2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7.21 | 932,553.11 | - | 1,660,967.9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67,891.40 | 3,535,058.99 | 2,145,448.00 | 3,350,068.84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12,230.82 | 2,218,883.70 | 1,542,034.43 | 793,264.1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6,035.87 | 198,962.61 | 181,951.74 | 116,516.0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310.67 | 419,505.45 | 2,900.00 | 1,749,23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