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4
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
我方 ,就在上海市参加或受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平台挂网、产品配送,xx做出以下承诺:
一、xxxx、恪守诚信
(一)我xxx,自觉遵守《民法总则》《合同法》《价格法》
《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的政策,以及上海市相关的集中采购文件之规定,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
(二)我方承诺,不向采购我方药品(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我方承诺,不实施虚开虚受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形式虚构服务套现洗钱行为。
(四)我方承诺,不利用药品(医用耗材)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操纵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牟取暴利。不针对不同群体、不同渠道制定实施明显不合理的差异化定价。
二、履行合同、配合监管
(一)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能力,除我方不可抗的因素造成供应困难外,保证在采购周期按照中标(挂网)价格及时足量供应药品(医用耗材),满足临床需求。
(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法定原则定价,将价格与成本、供求合理匹配,保持不同品规、不同区域之间价格xx,维护价格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第三方实施垄断、操纵市场,或要素成本剧烈变化等情形被动提高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的,我方承诺在上述情形终止后,及时纠正价格。
(三)我方承诺,及时、全面、完整、规范申报失信信息,不漏报,不瞒报,不推诿。
三、违约担责,接受处置
(一)我方承诺,如我方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中存在违背已承诺事项的,我方愿意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
(二)我方承诺,严格管理员工(含雇佣关系,以及劳务派遣、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等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我方员工在我方药品(医用耗材)购销中因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
(三)我方承诺,严格约束委托代理人(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受我方委托代理人,因涉及我方药品(医用耗材)的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惩处,我方承诺承担失信违约责任,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以及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的处置措施。
(四)我方承诺,主动维护良好信用,必要时采取切实措施修复信用。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