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0-08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慈利县标准化生猪产业扶贫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签约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慈利县人民政府
2、交易对方:湖南新林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林农牧”)新林农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新林农牧法定代表人:xx清 新林农牧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新林农牧经营范围: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家禽饲养,内陆养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养殖区域除外),猪肉,猪皮加工,生猪定点屠宰,粮食收购,粮油仓储,谷物磨制,谷物仓储,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收购及销售,政策允许经营的农副产品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为大力发展慈利县标准化生猪产业,创新精准扶贫举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公司与慈利县人民政府、湖南新林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签订了《慈利县标准化生猪产业扶贫项目投资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x协议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项目具备投资开发条件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慈利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南新林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慈利县标准化生猪产业扶贫项目。
2、项目地址:标准化生猪产业扶贫项目 20 个标准化养殖单元分别落户在三
方共同选定的慈利县 20 个贫困村。
3、项目内容和规模:建成 20 个标准化养殖单元发展全产业链生猪产业,年
出栏 60 万头生猪。建设资金规模约 6 亿元,经营性资金规模约 6 亿元,项目总
投资约 12 亿元。
(三)项目实施
1、项目由甲方 20 个贫困村村委会无偿提供标准化养殖单元约 20—25 亩的项目用地;由乙方按标准化养殖单元设计标准依建设程序出资建设;标准化养殖单元经验收合格后,由丙方租赁经营进行全产业链生猪生产。
2、项目选址。由甲方组织县直相关部门与乙、丙方人员在甲方确定的 20个贫困村范围内依法选定,选址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选址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2 个月内完成。
3、项目供地。选址确定后,甲方组织贫困村办理项目供地手续,完成补偿、清表等工作,成就净地供地条件。
4、标准化养殖单元由乙方依法按项目建设规定投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强制性规定。20 个标准化养殖单元在本协议生效后 2 年内全部建成。标准化养殖单元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标准化养殖单元的产权在协议期内归乙方所有,项目供地用地协议终止,标准化养殖单元的资产(净资产)由乙方无偿交给标准化养殖单元所在地村委会,归该村委会所有。乙方投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项目的经营。标准化养殖单元建成后由丙方租赁经营,自主具体进行生猪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和丙方应当签订标准化养殖单元租赁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经营协议终止日期应当与项目供地用地协议终止日期一致。
丙方应当在慈利县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公司,具体负责标准化生猪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活动。
丙方的投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三)营商环境保障和优惠政策
1、甲方承诺该项目充分享受慈利县人民政府《慈利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慈政发〔2019〕4 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丙方争取将本项目列入县级重点工程,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施工环境,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水电路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3、甲方支持乙方、丙方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和产业、项目扶持资金。
(四)后续产业的支持
项目实施过程中,当生猪年出栏规模达到 30 万头及以上时,根据乙方、丙方的申请,需配套的母猪繁育、饲料生产加工、生猪屠宰加工、冷链物流、有机肥生产等项目,甲方对此予以支持和扶持,通过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加以明确。
(五) 协议的终止或解除
1、若乙方项目规划方案不符合有关上位规划,或因环保、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原因其规划未通过评审,且乙方不愿意对其方案进行修正,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正式签订后 3 个月内未动工,土地流转、手续完善之日起
2 年内未建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协商同意解除或终止的,甲乙丙三方同意对本协议订立、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损失(直接的、间接的)由各方自行负担,相互不予追究对方责任。
(六) 保密约定
x协议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在履行本框架协议过程中获得或接触到的涉及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的资料,在保密期限内,依法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或公开,但法律规定应当或可以公开的除外。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补充协议约定。
2、本协议的有效期与贫困村村委会与乙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租赁肥猪场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同步。
3、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协议约定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4、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丙方各执三份。三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四、风险提示
x协议的签署为合同三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合作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