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A3302060260021045002001)
招标编号: (A3302060260021045002001)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众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08-22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完成初设送审稿编制,在初步设计批准后 30 天内完成招标图、施工图设计。勘察、测量工作按各阶段时间要求同步完成。 |
1.3.3 | 质量标准 | 按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其他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xx.xx/)的“失信被执行人”栏目查询,无失信黑名单记录。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 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条规定的不良行为。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非主体、非关键性部位,经发包人同意后可 分包 。 分包金额要求: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其他: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勘察设计人员配备要求、勘察设计方案可行性等。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 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 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 | 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 |
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 | 双信封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 (如有)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098000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本项目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966000元~1098000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上限的为无效标。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勘察费报价+河道工程设计费报价+景观绿化工程设计费报价。 (1)勘察费报价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基准价浮动- 20%~-30%(含上下限本数); (2)河道工程设计费报价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 (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规定的基准价浮动-20%~-3 0%(含上下限本数)。专业调整系数 0.7 ;综合调整系数 1. 0。 (3)景观绿化工程设计费报价在《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的基准价浮动-10%~-20%(含上下限本数)。专业调整系数1.1,复杂系数1.0。 2、对超出本条款约定浮动率范围上限的投标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3、对低于招标文件约定合理范围下限(总报价下限或勘察费报价下限或河道设计费报价下限或景观绿化设计费报价下 限)的投标报价,其报价得基本分60分,其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整。 (2)形式: 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 ②投标保证保险 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 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 ③银行保函 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 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 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银行保函的,对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不作要求)。 ④担保保函 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 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 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3)其他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 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 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单或保函原件送递至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 收件人:xxx、乐超群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 (xxx0000xxxxxXx0层交易厅(开标厅详见电子屏幕)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 其他: / 注: 1、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①以电汇形式,汇款不予退还; 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2、存在弄虚作假是指: ①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影响投标资格、得分的材料中有伪造、变造等虚假材料; ②按规定应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实为他人冒充; ③授权委托书或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不是本人亲笔签名,实为他人所签; ④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1、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要求:可为自行从政府社保管理网站下载打印并盖投标人公章的参保证明,或由政府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须显示投标人已经正常缴纳近三个月 (即2023年5月、6月、7月)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且该三个月社会保险费不是补缴,否则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属于不 |
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2、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应体现人员与投标人建立了劳动关系,期限应覆盖上述近三个月至评标日的期间。否则该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属于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年( 年至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年月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年月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 |
4.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
4.2.3 | 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 |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另见招标文件约定),视为拒收: a.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b.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c.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的); (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技术及资信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商务标开标时间: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结束后 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下方的【不见面开标大厅】入口进入) |
5.3.1 | 开标补救措施 | 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开标时间或延迟解密时间。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人 |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网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3.2 | 是否组织开展考察及考察内容 | 否是 ,考察内容: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网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网公告期限: 3日 |
7.7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补偿 补偿标准: |
7.8.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以下额度确定:按“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水建安【2020】6 号)”执行,信用评价A级企业:1%;信用评价B级企业:1. 5%;信用评价C级企业:1.8%,信用评价D级企业或未参与宁波市信用评价的企业:2%。(联合体投标的,额度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等级确定,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单独提 交) 受益人:招标人 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并且在合同签订前。 |
8.5.1 | 投诉受理机构 | 投诉受理机构: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xxxxxxxxxxx000xxxxxxxXx)xx000办公室 电 话:0574-89384880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开标系统),并在“今日开标”栏目中选择本项目并点击进入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
(1)公布投标人数量:若开标系统显示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开标结束。 (2)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通过开标系统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和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解密完毕,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称。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开标结束。 (3)开标异议和结果确认: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开标交流窗口提出,招标人通过开标交流窗口当场答复。投标人未提出异议或者疑问的,视为确认开标结果。 (4)抽取系数: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方式抽取相关系数,抽取过程现场直播。 特别说明事项: ①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开标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该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 ②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通用版不见面开标子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的解密失败或其他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适时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络原因引起上传失败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等问题。 ④“宁波投标工具”可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使用(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 ⑤投标工具,请联系24小时服务电话0000-000-000(服务转7转1);交易系统标书上传、开标系统,联系0574-871 87290/7975;标书费发票、订单相关,请联系客服电话0574 -87187966(夜间18:30至次日9:00咨询QQ群523848305/37 1887101)。CA锁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一网交易→数字证书互认)。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仅限于法定招标项目)和合同; ②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完成时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的日期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仅限于法定招标项目)和合同; ②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 30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
10.3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查询 | 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人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近三年(2020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 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或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
10.4 |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 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 5份。 |
10.5 | 特别说明 | (1)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2)其他:1.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主 设计师。 |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重招)
序号 | 项目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备注 |
1 | 履约担保金额 | 不高于合同价款 2 % | |
2 | 勘察设计准备时间 | 签订合同后 3 天 | |
3 | 提前勘察设计周期奖励标准 | ∕ | |
4 | 延误勘察设计周期赔偿标准 | 5000 元/天 | |
5 | 延误勘察设计周期赔偿限额 | 此三项违约金合计为履约担保额度。任何一项均可扣罚至履约担保额度。 | |
6 | 未达到承诺的勘察设计质量 标准违约金限额 | ||
7 | 未履行承诺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现场服务到位率违约金 限额 | ||
8 | 施工阶段后续服务人员现场服务 | 按业主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供设计服务 | |
9 | 设计概算准确度 | 设计概算送审造价经审核部门审核后,总投资扣除征地拆迁和政策处理费用后的累计误差率达到10%~15(% 含15%),扣减2.5%设计费;误差率超过 15%,扣减 5%设计费,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 |
10 | 违法出借资质证书罚金 | 合同价的 5% | |
11 | 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罚金 | 合同价的 5% | |
12 | 行贿违法违纪行为罚金 | 合同价的 2% | |
13 | 串通投标罚金 | 合同价的 2% | |
14 | 弄虚作假罚金 | 合同价的 2% | |
15 |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 |
16 | 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 |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招标(重招)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招标(重招)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
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重招)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勘察纲要、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重招)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信封(技术及资信标):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容(采用 A4 纸张规格): 1.封面
2.资格审查申请函
3.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事宜,则本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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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组成表
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9.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
10.承诺函
☑技术标内容(采用 A3 纸张规格): 11.封面
12.设计方案
13.勘察纲要
招标(重招)
☑资信标内容(采用 A4 纸张规格): 14.封面
15.投标人资信标(资质与信誉)自评表
16.资信标评审证明资料第二信封(商务标)
☑商务标内容(采用 A4 纸张规格):
17.封面
18.投标函
19.投标报价明细表
20.投标函附录
21.项目拟分包情况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价格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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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勘察费报价+河道工程设计费报价+景观绿化工程设计费报价
(1)勘察费报价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规定的基准价浮动-20%~-30%(含上下限本数);
(2)河道工程设计费报价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 年)》规定的基准价浮动-20%~-30%(含上下限本数)。专业调整系数
0.7 ;综合调整系数 1.0。
招标(重招)
(3)景观绿化工程设计费报价在《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的基准价浮动-10%~-20%(含上下限本数)。专业调整系数 1.1,复杂系数 1.0。
对超出本条款约定浮动率范围上限的投标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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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招标(重招)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规定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如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款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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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勘察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重招)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水利投标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宁波水利投标工具”的操作手册。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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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的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4.2.2 招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接收投标文件,“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以手机短信方式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招标(重招)
4.2.3 根据本章第 4.1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宁波水利投标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开 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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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内容;
(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8)开标结束。
招标(重招)
5.2.2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商务标)在第一信封(技术及资信标)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人将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的内容导入并读取;
(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
(7)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及资信标)或第二信封(商务标)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因“宁波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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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4 开标异议
招标(重招)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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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合同授予
招标(重招)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
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7.3.1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
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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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8 履约保证金
7.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招标(重招)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8.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 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9.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 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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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招标(重招)
8.2.2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受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4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 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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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重招)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投标人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或略有改变但不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电子投标格式 | 电子投标文件应该可以正常读取,内容齐全,符合评标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人业绩(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勘察纲要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0分 其中:资信标:3.50分商务标:96.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➁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1)投标评审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 (2)投标合理报价范围: 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范围为966000元至1098000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 (1+X) 其中,有效投标评审价指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在投标合理报价范围内( 含范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 X在0%、-0.25%、-0.5%、-0.75%、-1.0%五个数值 中随机抽取一个。 有效投标评审价超过11家的,按《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选取11家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注:①随机抽取的数值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摇号产生,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抽取的数值应分别抽取。 ②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 第一位“四舍五入”。 |
2.2.3 | 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 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上限-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下限)/10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4(1) | 资信标 | 详见《附表:资信标详细评审表》 |
2.2.4(2) | 商务标 | 商务标得分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满分-2×(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满分+1×(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多标段项目,按/的顺序依次开评各标段的商务 标,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 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其后续标段的商务标不再开启。 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 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3.1.2(2) |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①网卡MAC地址;或②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 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 |
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③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 特别提醒: 请投标人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 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 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 | ||
3.2 | 技术评审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及资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不可行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 |
附表:第一信封资信标详细评审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 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评价 等级(2分) | 以开标当天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准:A级得2分; B级得1.5分;C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 0.00 | 2.00 |
2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 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 (1分) | 投标人自2018年7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达到本工程建安工程费(本工程建安工程费按4200万元计)的60%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的设计经验,完成时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的日期为准。 建安工程费达到4200万元(本工程建安工程费100%)的,得1分; 建安工程费达到3360 万元(本工程建安工程费80%)的,得0.8分; 建安工程费达到2520 万元(本工程建安工程费60%)的,得0.6分; 建安工程费未达到2520 万元(本工程建安工程费60%)的(或未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5分。 不同工程得分就高计取,不累计。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仅限于法定招标项目)和合同;②初步设计 (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注: 1.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 2.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资信标(资质与信誉)自评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 0.50 | 1.00 |
3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及职称(0.5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的,得0.3分;具备与招标项目类型相适应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中级职称的得0.1分;其他不得分。得分可累加,最高得0.5分。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资信标(资质与信誉)自评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 0.10 | 0.50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人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评审价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2)投标报价偏离单位计算
(1)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招标(重招)
3.1.1 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资信标得分 A;
3.2.2 投标人的资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商务标得分的计算。
招标(重招)
3.4.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商务得分 B。
3.5.2 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投标人得分=A+B。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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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重招)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重招)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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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重招)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 年版)、《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 年版)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及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其它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和宁波市颁布的现行标准、 规范及规程(如有冲突,按从严原则)。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 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 投标函及其附录;(6)招标文件(含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其补充文件;(7)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招标(重招)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勘察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勘察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勘察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勘察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永久保密。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它义务:无。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职务:;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与第 三方的协调等。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勘察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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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七天内对勘察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决定。 3.勘察设计人
3.1 勘察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勘察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勘察设计人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配合发包人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核准、批复或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1)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后,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充分调研本工程建设 条件、建设。
招标(重招)
2)建设必要性进行论证。
3)项目现状及发展。
4)项目需求预测及分析。
5)功能定位及主要技术标准。
6)总体方案研究:含规模论证、技术工艺运用等。
7)平稳安全运行的施工方案。
8)工程环境分析及评价、节能评价及措施、社会评价、土地利用评价。
10)对工程实施计划、实施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明确了近远期实施方案。
11)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研究。
12)工程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国民经济评价。
13)新技术应用与科研项目建议。
(2)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勘察设计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并对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负责,且提交成果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3)一个阶段完成后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且无异议后,勘察设计人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 作,发包人事先同意的除外。
(4)勘察设计人应积极、主动做好与发包人、相关主管部门等的沟通、联系、衔接工作。 并配合发包人做好初步设计(含概算)报批等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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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图阶段:各阶段各专业的设计成果必须达到施工图深度及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河道开挖、景观、绿化、附属等),且勘察设计人应对后续施工图设计或其他相关 联的设计进行必要的审核或交底工作,以确保能够实现勘察设计人的完整设计意图。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设备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采购清单,且编制质量满足发包人的采购要求。
(7)施工阶段:勘察设计人应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定期参加重要施工配合会议,定期审核材料大样以确保原设计意图得到实现,将对最终材料或材料替用品进行审核。
(8)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在技术允许范围内随时对设计进行改正。
(9)勘察设计人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承担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 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0)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实际需要拟建设规模发生变化,而勘察设计人不具备相 关规定的相应资质来承接本项目时,本合同将终止,发包人重新招标。发包人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招标(重招)
(11)勘察设计人要完成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实施的各种临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 坑、围堰、道路改迁等)的勘察设计、各专业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度汛方案等)。如上述工作超越勘察设计人的资质范围,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12)勘察设计人自行为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 的费用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资格及等级:;
职称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勘察人负责人姓 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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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勘察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勘察设计人履行勘察设计 人对本项目的权利和义务。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七天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提交替换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招标(重招)
勘察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更换主设计师(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 的按 5 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更换其他人员的按 3 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将在进度款扣除或履约担保中扣除。更换主设计师(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或 30% 以上其他人员的,发包人还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
3.2.3 勘察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三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勘察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并扣罚相应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
3.3 勘察设计人人员
3.3.1 勘察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任务开始前 3 天。
3.3.3 勘察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签约设计合同价 的 2%作为违约金。
3.4 勘察设计分包
3.4.1 勘察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不允许分包。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方式:根据发包人实际需求执行。
5.1 工程勘察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勘察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
5.1.2.2 工程勘察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和宁波市颁布的现行 标准、规范及规程、发包人要求、相关的标准与规范等。
5.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发包人实际要 求、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符合有关部门审核一次性通过要求。
5.3.5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根据相关设计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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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成果文件要求
5.5.1 成果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项目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要求,相关工作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工作方案论证充分,设计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
5.5.2 成果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定。
6.1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招标(重招)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前三天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进度计划报告、进度计划表。
6.1.2 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天内。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勘察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三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三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勘察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并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奖励:/元/天。
6.6 因本项目建设周期要求紧,勘察设计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前提下,须全力配合发包人缩短勘察设计周期,以满足发包人进度要求并利于本项目的顺利推进。 7.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提交电子版勘察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符合要求的 CAD、 PDF(可编辑)等。
7.1.3 勘察成果报告、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成果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7.1.4 交付的所有文件的内容、数量、格式等要满足发包人在执行过程中明确的相关要求,寄送所需的费用由勘察设计人承担。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8.1 发包人对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十五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勘察设计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后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8.4 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各阶段成果文件按发包人的实际要求进行会审 论证。审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安排。
9.1 发包人为勘察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 / 。
9.2 勘察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15 天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 配合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招标(重招)
10.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河道工程设计合同价+景观绿化合同价+勘察合同价
(1)河道工程合同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中标浮动率)。
河道工程中标浮动率为: %
最终结算价款以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部分的相应工程费用作为勘察设计收费计费额(扣除未设计的专业工程费用),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2021 年)的计算方式结合河道开挖部分设计中标浮动率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 0.7 ;综合调整系数 1.0 。最终设计费以审计审定为准。
(2)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中标浮动率)。景观绿化中标浮动率为: %
最终结算价款为以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部分的相应工程费用作为勘察设计收费计费额(扣除未设计的专业工程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的计算方式结合景观绿化部分设计中标浮动率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 1.1,复杂调整系数为 1.0,最终设计费以审计审定为准。
(3)勘察合同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中标浮动率)。勘察部分中标浮动率为: %。
最终勘察费根据发包人核准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原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并结合勘察中标浮动率计取。
10.3 付款方式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1、设计费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 设计费支付额度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 | 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 30% | 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概算通过评审后在乙方上报费用申请后 30 天内 |
第二次 | 支付至概算批复后调整的设计费的 70% | 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在乙方上报费用申请后 30 天内 |
第三次 | 支付至概算批复后调整的设计费的 95% | 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在乙方上报费用申请后 30 天内, |
第四次 | 余款 | 工程完成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扣减乙方 设计缺陷款项后,在乙方上报费用申请后 30 天内, |
招标(重招)
2、勘察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勘察费%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50% |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且工程进行结算后,按实际结算价 30 天内进行支付 |
第二次付款 | 30% | 基础或基层完成后 30 天内 |
第三次付款 | 20% |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30 天内 |
注:勘察前需提交勘察方案。
每次付款前勘察设计人需及时向发包人提供相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勘察设计人未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造成发包人付款延迟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3、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形式为: (A.银行保函;B.保险保单)。金额为: 。
履约担保额度:签约合同价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金
额按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水建安〔2020〕6 号)
有关规定执行。
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并且在合同签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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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期限:自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日历天后发包人根据勘察设计人履约情况向勘察 设计人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担保。
11.5 勘察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勘察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勘察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勘察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七天内,予以答复。
12.2 勘察设计人不需要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招标(重招)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技术 经济资料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向勘察设计人按其实际损失进行索赔。
13.2 关于勘察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勘察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应保证提供给发包人图纸和编制的 技术规范文件等具有合法、完全的知识产权,若由于本合同项下勘察设计人所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方案等造成纠纷的,勘察设计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13.5 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勘 察设计人自行承担。
关于勘察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应保证提供给发包人的图纸和编制 的技术规范文件等具有合法、完全的知识产权,若由于本合同项下勘察设计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方案等造成纠纷的,勘察设计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14.2 勘察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勘察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2 勘察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勘察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资料及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按 5000 元/天赔 偿。发包人将在进度款扣除或履约担保中扣除。逾期 20 日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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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未达到承诺的勘察设计质 量标准,但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根据责任大小扣罚相应的违约金。由于勘察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扣罚相应违约金外,勘察设计人还应对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承担赔偿等责任。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具体以政 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勘察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 天。
招标(重招)
16.4 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勘察设计费的期限为 / 天内。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其他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果没有达到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国家有 关的深度要求标准的规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重新选择新的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人未完成的工作。若发包人已支付预付款(定金)的,勘察设计人须双倍返还,且勘察设计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须在发包人 认为的合理期限内负责修改或补充,逾期交付修改或补充后勘察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勘察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
(3)勘察设计人应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 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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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采用最新版本的工程文件编制工程概算,配合发包人完成概算的批复审核工作,积 极准备,做好初步评审工作,概算成果上报审核时,按发包人、概算审核单位的意见调整概算。设计人有专业造价人员且有概算编制能力的,可自行编制设计概算,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专业造价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保证明;概算成果文件必须按要求的格式与份数提交。设计人提交发包人的概算成果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Ⅱ.设计人没有概算编制能力的,可以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概算,但设计人需在发 包人提供的概算编制造价咨询单位目录中选择本工程概算编制单位。
Ⅲ.设计人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概算时,设计人对概算编制的准确率和合理性承担责任。
招标(重招)
IV.与批复概算对比,其中,总投资扣除征地拆迁、建设期利息和政策处理费用后的累计 误差率达到 10%~15%(含 15%)时,处以设计人设计费 2.5%的违约金,误差率超过 15%,处以设计人设计费 5%的违约金,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Ⅴ.发包人对设计人概算的缺漏差错等内容进行审核调整的,误差计入累计误差率内。
(4)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项目人员,更换原因除调离单 位、死亡、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外,即使发
包人同意更换,也需进行处罚。发包人认为主要项目人员不称职的,勘察设计人应无条件更换,直至发包人认可为止,且更换的主要项目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勘察设计 人更换主要项目人员的,更换主设计师(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的按 5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按 3 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将在进度款扣除或履约担保中扣除。更换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或 30% 以上其他人员的,发包人还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
(5)合同生效后,勘察设计人不得擅自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发包人将扣除全部履 约担保,并有权向勘察设计人按实际损失进行索赔。
(6)勘察设计人应保证提供给发包人的图纸和编制的技术规范文件等具有合法、完全的 知识产权,若由于本合同项下勘察设计人所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方案等造成纠纷的,勘察设计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7)勘察设计人应保证不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技术经济资料等,如发生以上 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向勘察设计人按其实际损失进行索赔。
(8)勘察设计人对本合同内所有的保证和承诺不因合同中止、终止、解除、无效或履行 完毕等而免除,发包人有权按其实际损失随时向勘察设计人进行索赔。本合同内发包人的损失、勘察设计人的责任等表述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招标费用、资金成本、发包人为主张合法权利的开支等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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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勘察设计人须切实履行本合同,若勘察设计人出现上述以外其他违约行为的,且未 在收到发包人书面告知之日起发包人认为的合理期限内予以纠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勘察设计人有弄虚作假、伪造等事项,按甬信用办【2017】3 号文执行。
(10)勘察设计人在施工配合阶段处理技术问题时,书面回复时间(送至发包人指定人 员)不得超过接到发包人通知之后 7 日历天,每延迟一天扣款 500 元;如有复杂技术问题,书面回复时间(送至发包人指定人员)不得超过 10 日历天,每延迟一天扣款 800 元。发包人将在进度款扣除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11)勘察设计人出图时间应配合发包人进度安排,每拖延一天扣款 500 元。发包人将 在进度款扣除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12)若涉及本项目工作范围外的工作或工作量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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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目组成员到位率考核: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在重要节点或根据发包人要 求到场,否则按 5000 元/人/天支付违约金;现场设计代表须满足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展提出的到场要求(开工后需现场驻场,驻场时间符合发包人出具的驻场任务书),否则按 1000 元/人/天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将在进度款扣除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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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重招)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7)勘察纲要和设计方案;
(8)设计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9)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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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其中河道工程中标浮动率为: %,景观绿化中标浮动率为: %,勘察中标浮动率为: %)
4.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 。
5. 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6. 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8. 设计人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为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 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招标(重招)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设计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以下称“设计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设计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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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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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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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招标(重招)
(5)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勘察设计队伍。
3. 设计人的义务
(1)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3)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设计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处理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设计人签署之日起至至勘察设计合同失效日止。
7.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协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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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盖单位章) 设计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招标(重招)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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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重招)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全面负责协调工作 |
主设计师 | 1 | 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
勘察负责人 | 1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水利专业负责人 | 1 | 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
景观绿化专业负责人 | 1 |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
造价人员 | 1 | 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 |
后续服务人员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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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重招)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年份 | …… | 备注 |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提供的勘察设计依据及图纸等技术资料(提供电子版)。
已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北仑)【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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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重招)
2、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按现行国家、省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执行。
3、对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要求
序号 | 本工程需设计人员专业岗位 | 专业要求 | 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水利相关专业 | 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
2 | 主设计师 | 水利相关专业 | 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
3 | 勘察负责人 |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 1 | ||
4 | 水利专业负责人 | 水利相关专业 | 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
5 | 景观绿化专业负责人 |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 |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 1 | |
6 | 造价人员 | 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上 | 1 | ||
7 | 后续服务人员 | 1 | 可由项目负责人 (或主设计师)兼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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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列勘察设计人员的专业岗位、专业要求、资格要求及人数为招标人的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配置不得低于招标人的最低配置要求。
招标(重招)
2、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需要增设。
3、勘察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还须具有拟派所有勘察设计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投标人为拟派所有勘察设计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4、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主设计师不得更换,在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配合及竣工验收等阶段与投标时主设计师为同一人。
4、勘察设计任务书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位于甬江科创启动区北仑片东片区,紧靠定港路(规划)从甬江大道(规划)途径振兴西路(规划)至恒门路(规划)。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内容主要为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段开挖河道、新建护岸以及沿线两岸绿化。其中,河道全长约 0.70km,规划最小控制宽度 15m,底高程-1.6m,沿河两侧设置绿化,宽度均控制 15m。
河道水位:1、设计水位(P=5%)为 2.45m。2、常水位为 1.25m。
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24h 暴雨 24h 排出不受
淹。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1、本次设计范围:河道全长约 0.70km,规划最小控制宽度 15m,底高程
-1.6m,沿河两侧设置绿化,宽度均控制 15m。
2、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和按规范要求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其它工作。
3、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测量、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
招标(重招)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和规范:
(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618-2021);
(4)《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619-2021);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
(8)《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9)《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18);
(10)《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1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T171-2020);
(12)《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1247-2018);
(13)《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SL645-2017);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15)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4.1 测量要求
测量主要包括:(1)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地形测量;(2)河道横断面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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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测量系统:平面坐标系统为宁波 2000 和国家 2000(两种坐标系各提供一份测量图);1985 国家标准高程系二期。
2、测量范围内的河岸挡墙、交叉建筑物(桥梁等)、涵管(洞)、跨河管道、地下管线标志标记、铁塔、电线杆等建筑物务必准确反映,测量平面范围内高程起伏变化较大的土坡、丘陵,应绘制等高线,平面测量和其他衔接处各测进 50m宽,衔接处加密测量,平面测量比例 1:500。
3、测区范围内,每隔 50m 测一断面,河道中心线两侧各 100m,断面测量比例 1:200。
招标(重招)
4.2 勘察要求
勘察主要包括:河道建设范围的地质勘察。
1、对建筑物范围内的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工程特点做出评价。
2、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
分布,规模,发展趋势,有无暗浜,暗塘,墓穴等,并对其危害程度,建筑场地稳定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
3、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幅度和规律,以及地下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设计抗浮水位,提出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和有关技术参数。
4、提供抗震设防烈度,分组及有关技术参数,场地土类别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和粉土进行液化判别,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场地地震安全性做出初步评价。
5、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建议适当的基础形式和基础持力层,并提出经济合理的地基和基础设计方案和建议。
6、拟采用桩基方案时沉(成)桩的可能性分析,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分析和评价。
7、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计算参数,相关勘察孔位布置数量及平面图,预估基础沉降量,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8、提交的勘察成果除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外,应保证符合各项规范的要
求。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4.3 河道工程设计要求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主要任务是提高河道涝水收集与输运能力,提升区域排涝安全保障,构建和谐的水生态系统,提升核心区环境品质。为满足 行洪及生态景观要求,尽量采用生态型护坡形式,应从有利于植被生长、护岸管 理养护、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选择合适的斜坡坡度。
4.4 滨河绿带景观工程设计要求
招标(重招)
1、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自然环境的营造和保护,加大与城市交通的配合,在坚持乡土树种的基础上鼓励植物多样性,遵循海绵城市原则,降低未来养护成本,打造低维护滨河绿带。
2、堆土造景消纳土方原则,部分园路、平台需要开挖的土方可用于道路边 地形的堆坡,避免增加倒运量。竖向规划应测算土方量,标明场地控制点标高、排水坡度、坡向等,测算土方平衡。
3、园路需与地形紧密结合,在垂直方向上可以做出高低起伏,不断变化的景观空间,给人在滨河活动增加趣味,即使在同一条园路上也能感受到空间疏密的不同变化。
4、以人为本原则,考虑项目附近人员日常健身活动需求,合理设置树阵广场、坐凳、园路及小品等供市民停留、休憩。需进行无障碍设计。小品材料的选用在保证美观、保持与周边环境协调的同时,要综合考虑生态环保性、适用耐久性和经济性。
5、植物设计要多样化,注意常绿植物的占比。植物选择应特别注重观赏性及乔灌草的搭配,应疏朗、大气,局部留白。多利用乡土树种、彩叶树种和开花树种,打造有特色的某个季节的突出效果。以自然式植物配置为主,重要节点要考虑丰富的园林景观和适合的地被花卉。苗木规格和种植密度经济适用,在适宜区域设置草坪或者多年生宿根花卉组合形成宽敞成片景观效果。重视水生植物的利用,美化、丰富河岸线。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本次设计内容为开挖河道、新建护岸以及沿线两岸绿化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
招标(重招)
深度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规范、主管部门要求的设计深度,所有专业、专项设计内容及深度均应满足国家、浙江省有关设计规定要求及现行其它有关规定。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信封(技术及资信标)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容(采用 A4 纸张规格): 1.封面
2.资格审查申请函
3.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事宜,则本项取消)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组成表
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9.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
10.承诺函
☑技术标内容(采用 A3 纸张规格): 11.封面
12.设计方案
13.勘察纲要
☑资信标内容(采用 A4 纸张规格): 14.封面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15.投标人资信标(资质与信誉)自评表
16.资信标评审证明资料第二信封
☑商务标内容(采用 A4 纸张规格):
17.封面
18.投标函
19.投标报价明细表
20.投标函附录
招标(重招)
21.项目拟分包情况
1.封面
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重招)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工可编制及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含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 3.1条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招标(重招)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填写。
3.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重招)
……
年 月 日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附身份证复印件的正、反双面,且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重招)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此证明书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1、应附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双面均需复印。
招标(重招)
2、如为联合体投标,委托代理人应为牵头人的职工。
1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类人员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人数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人数 | |||||
基本存款账户开 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人数 | |||||
基本存款账户账号 | 其他人数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注:1、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如为联合体投标,每家成员单位均应分别填本表。
招标(重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7. 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组成表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注:1、本表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对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要求》要求,否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表后需附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身份证、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或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重招)
3、本表可以扩展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重招)
8.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工作年限 | 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9. 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
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重招)
②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的费用转账凭证(基本帐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除外)。
致: (招标人):
10、承诺函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 及宁波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如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公司无串通投标行为。如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的情形,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①网卡 MAC 地址;②或硬盘(含 U 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 0100_0000_0000_0000 或 0000_0100_0000_0000 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③或互联网接入 IP 地址;④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
3、我公司无恶意报价行为。如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4、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被认定存在上述情形的,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中标之后被查实,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非我单位在职人员的,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6、将积极配合招标人解决,包括更换项目负责人、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因重新招标导致新增的费用及工期延长的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重招)
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重招)
日期: 年 月 日
12. 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设计工程概况;
二、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三、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四、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五、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六、拟投入的设计人员;
七、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八、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重招)
九、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13. 勘察纲要
勘察纲要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勘察工程概况;
二、勘察范围、勘察内容;
三、勘察依据、勘察工作目标;
四、勘察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五、勘察说明和勘察方案;
六、拟投入的勘察人员、勘察设备;
七、勘察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八、勘察安全保证措施;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重招)
九、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对本工程勘察的合理化建议。
康乐桥河(汇智街—唐福街)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标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重招)
日期: 年 月 日
15.投标人资信标(资质与信誉)自评表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重招)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申明:我单位仅要求我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申报的供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序号 | 资信标评审项 目 | 招标文件规定的资信标评审标准(招标人填写) | 投标人资信标自评情况 | 备注 | ||||
资信标得分条件 认定标准 | 资信标评分 标准及方法 | 最高 分 | 最低 分 | 投标人申报的 供评审条件 | 投标人 自评分 | |||
1 | 基本分 值 | / | 投标人统一得 30 分。 | 30 | 30 | / | ||
2 |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等级 | 以开标当天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 A 级得 2 分;B 级得 1.5 分;C 级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 0 | 2 | |||
3 |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 2018 年 7 月01 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达到本工程建安工程费(本工程建安工程费按 4200 万元计)的 60%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的设计经验,完成时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的日期为准。不同工程得分就高计取,不累计。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 (仅限于法定招标项目)和合同; | 建安工程费达到 4200 万元(本工程建安工程费 100%)的,得 1 分; 建安工程费达到 3360 万元(本工程建安工程费 80%)的,得 0.8 分; 建安工程费达到 2520 万元(本工程建安工程费 60%)的,得 0.6 分; 建安工程费未达到 2520 万元(本工程建安工程费 60%)的(或未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5 分。 | 0.5 | 1 |
②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 ||||||||
4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及职称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得 0.3 分;具备与招标项目类型相适应的 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2 分;中级职称的得 0.1 分;其他不得分。得分可累加,最高得 0.5 分。 | 0.1 | 0.5 | ||||
合计得分 |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重招)
16. 资信标评审证明资料
投标人应根据《资信标自评表》申报的供评审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重招)
(表中明确投标人无须提交证明资料的除外)。
勘察设计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重招)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18. 投标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元整(¥ 元)的总价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标准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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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招标(重招)
年 月 日
19.投标报价明细表
计费基数(暂定)建安费 4200 万元(其中河道部分暂定 3000 万元,景观绿化部分暂定 1200 万元)
序号 | 投标报价分项名称 | 收费标准 | 基准价 (元) | 投标报价浮动率(%) | 投标报价(元) | 备 注 |
1 | 河道工程设计费 |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 年)》 | 650000 | |||
2 | 景观绿化工程设计费 | 《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 | 420000 | |||
3 | 勘察费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 | 250000 | |||
4 | 投标报价合计(4=1+2+3) | 与投标函中总价一致 |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注:1、各分项费用报价等于相应基准价*(1+投标报价浮动率)。 2、投标报价浮动率以%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如-21.55%)
3、勘察费报价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规定的基准价浮动-20%~-30%(含上下限本数)。
4、河道工程设计费报价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 年)》规定的基准价浮动-20%~-30%(含上下限本数)。专业调整系数 0.7,综合调整系数 1.0。
5、景观绿化工程设计费报价在《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规定的基准价浮动
-10%~-20%(含上下限本数)。专业调整系数 1.1,复杂系数 1.0。
投标人: (盖章)
招标(重招)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一)勘察费用清单
1. 勘察费用清单说明
2. 勘察费用清单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重招)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勘察费用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1. 设计费用清单说明
2. 设计费用清单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重招)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设计费用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合计报价 |
20.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投标承诺 (同意/不同意) |
1 | 履约担保金额 | 不高于合同价款 2 % | |
2 | 勘察设计准备时间 | 签订合同后 3 天 | |
3 | 提前勘察设计周期奖励标准 | ∕ | |
4 | 延误勘察设计周期赔偿标准 | 5000 元/天 | |
5 | 延误勘察设计周期赔偿限额 | 此三项违约金合计为履约担保额度。任何一项均可扣罚至履约担保额度。 | |
6 | 未达到承诺的勘察设计质量 标准违约金限额 | ||
7 | 未履行承诺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现场服务到位率违约金 限额 | ||
8 | 施工阶段后续服务人员现场服务 | 按业主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供设计服务 | |
9 | 设计概算准确度 | 设计概算送审造价经审核部门审核后,总投资扣除征地拆迁和政策处理费用后的累计误差率达到10%~15%(含15%),扣减2.5%设计费;误差率超过 15%,扣减 5%设计费,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 |
10 | 违法出借资质证书罚金 | 合同价的 5% | |
11 | 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罚金 | 合同价的 5% | |
12 | 行贿违法违纪行为罚金 | 合同价的 2% | |
13 | 串通投标罚金 | 合同价的 2% | |
14 | 弄虚作假罚金 | 合同价的 2% | |
15 |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 |
16 | 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 |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填写; 2、投标承诺一列,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
招标(重招)
3、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人: (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康乐桥河(甬江大道-桓门路)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重招)
21.项目拟分包情况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 号码 | 资质等级 证书号码 | |||
拟分包的工 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造价 (万元) | 已经做过的 类似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