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SCZD2023-ZB-1136-001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D2023-ZB-1136-001
210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竣(交)工验收检测
招 标 文 件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竣(交)工验收检测 招标公告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竣(交)工验收检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 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7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CZD2023-ZB-1136-001
项目名称: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竣(交)工验收检测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00000.00 元采购需求:
合同包 1(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竣(交)工验收检测)合同包预算金额:3300000.00 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300000.00 元
品目 号 | 品目名 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 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1 | 其他专 业技术服务 |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竣 (交)工验收检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00000.00 | 3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 个月(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竣(交)工验收检测)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3 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时间:2023 年 0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06 月 26 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下午 12:00:00 至 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 元
时间:2023 年 07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不见面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2.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2.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其他
3.1.本项目为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 (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 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3.2.办理 CA 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 CA、深圳 CA、西部 CA、北京 CA 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投标人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 使 用 上 述 四 家 CA 公 司 签 发 的 数 字 证 书 。 办 理 须 知 及 所 需 资 料 详见: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00xx00-x000-0000-000x-000x ab02e53c.html。
3.3.请各投标人务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并做好备份,否则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及后续投标活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工具。软件下载及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
3.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打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
(官网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从〖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后,首先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预览全部可供参与的项目,然后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成功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交易文件下载〗免费获取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SXSZF)。
3.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3.6.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登录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逾期提交的,系统将拒绝接收。
3.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形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西安市)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加开标过程 。操作手册详见〖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3.8.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9.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解密或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10.其他事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地址:xxxxxxx 000 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29-88211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 0 xxxxxxx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纪工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名称: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地址:xxxxxxx 000 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29-88211197 |
1.2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xxxxxxx 0 x山西证券大厦八层联系人:xx、纪工 电话:000-00000000 |
1.3.3 | 合格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详见公告 |
1.3.4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1.4.7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1.7 | 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的行业 |
2.2 | 项目预算金额:3300000.00 元;最高限价:3300000.00 元 |
5.4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8.1 | 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 / 包 |
12.1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4.1 | 投标人需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系统将会拒收;开标当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开标时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锁(CA 锁),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 造成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打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
18.1 |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开标形式):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操作说明详见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 |
19.2 | 信用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 | |
23.2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27.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 |
27.2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是、否) | |
31.1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是、否) | |
32.1 | 预付款比例为:/ | |
33 |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固定金额,按 45000.00 元收取 银行户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账 号:78560188000095264 联 系 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37.2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 | |
37.4 | 联系单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 系 人: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特定资格条件) 为:详见公告 | |
2 |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 | |
3 |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技术支持(软件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技术支持热线:000-000-0000/000-000-0000 |
2.驻场技术人员:029-86510166/86510167 转 80310 | |
4 | 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 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
(二)投标人须知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3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3.4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未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5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提交。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7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本项目的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具有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预算额度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5.1 招标文件共六章,构成如下: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文件中如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变更公告的同时,提醒投标人下载答疑文件(*.SXSCF,即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登录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或者中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标段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及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该标段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
(格式自定)。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请使用“法人 CA 锁”进行签章;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地方,请使用“企业 CA 锁”进行签章。。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若分标段,应按标段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12.2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
支付。
12.3 如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人须按本章附件1格式和内容开具保函,并将保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或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2.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2.6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2.7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持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投标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
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 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 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SXSTF)。
14.2 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格式部分制作。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1 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15.2 标记要求: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如果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回执。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不见面开标”是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实现的供应商在线参与开标的一种组织形式。供应商无需抵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线实现开标、解密、澄清等操作。
对于公开招标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将自动展示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报价。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标的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
为 7 人以上单数:①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②技术复杂;③社会影响较大。)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法人授权书。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5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22.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7)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规定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3.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如格式见本章附件 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31.2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 31.1 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1 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2.2 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2.3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1 投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陕西省财政厅出台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 “ 陕 西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陕 西 省 政 府 采 购 信 用 融 资 平 台
(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了解详情。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申请信用融资时,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切实做到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
银行为参与政府采购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应以信用贷款为主,贷款利率应当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并将产品信息(包括贷款发放条件、利率优惠、贷款金额)等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予以展示。
中小企业可根据各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金融产品,并根据方案中列明的联系方式和要求向相关银行提出信用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的申请开展尽职调查,合理确定融资授信额度。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署合同时应当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申明或提示该合同将用于申请信用融资,并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在该银行开设的收款账号信息。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应当将上述信息在政府采购合同中予以特别标记。
业务流程简图如下:
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贷款银行信息:
一、陕西建行(E 政通)
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西安市南广济街 38 号 白玉皓 13201603166西安莲湖路支行 西安市莲湖路 35 号 刘 冲 17702902131
西安曲江支行 西安市雁塔南路 2216 号 樊理君 18691568151
西安高新区支行 西安市高新路 42 号 卞斯超 15191075651西安经开区支行 西安市未央路 125 号 惠 媛 17792256100西安南大街支行 西安市南大街 15 号 乔 鉴 18089136919
西安和平路支行 西安市和平路 101 号 陈 歆 18691816821西安兴庆路支行 西安市兴庆路 61 号 李 妍 13892880386西安新城支行 西安市南新街 29 号 朱子君 18629286269
西安长安区支行 西安市长安区青年街 2 号 王淑芸 13572289603
咸阳分行 | 咸阳市西兰路 4 号 | 邰 洋 | 13299079906 |
宝鸡分行 | 宝鸡市红旗路 36 号 | 李 倩 | 18629019817 |
铜川分行 铜川市新区正阳路与长虹路十字 张小波 18691932636榆林分行 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大厦 张君君 15991929275延安分行 延安市宝塔区中心街 陈进佃 15609110557
汉中分行 汉中市石灰巷 21 号 王晨旭 15319375850
安康分行 安康市育才路 102 号 张少帅 13165762680
西安分行营业部 | 刘晓伟 | 总经理助理 029-61828763 | 18066630518 | ||
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 | 梁凡 | 行长助理 029-61828531 | 18681945597 | ||
西安曲江文创支行 | 蒋超 | 室经理 029-65667366 | 15891737329 |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孟庆龙 | 行长助理 029-61828272 | 13991990373 | ||
西安长缨路支行 | 范凯 | 副行长 029-68717760 | 13991315609 | ||
长安区西长安街支行 | 陈明 | 行长助理 029-85724301 | 18149209660 | ||
泾渭工业园支行 | 杨奕 | 室经理 029-68213773 | 15934802021 | ||
北客站科技支行 | 周洁 | 副行长 029-61828129 | 18629518636 | ||
解放路支行 | 王莉 | 行长助理 029-61828185 | 15802966196 | ||
延安分行 | 奥宝森 | 室经理 0911-8076038 | 15592925222 | ||
工商银行(政采贷) 榆林分行 张岭 客户经理 0912-6183827 15353386777 | |||||
宝鸡分行 | 郭进 | 客户经理 | 0917-3238282 | 18991749262 | |
安康分行 | 郑婕 | 客户经理 | 0915-3236275 | 15667856663 | |
铜川分行 | 彭东东 | 客户经理 | 0919-2151878 | 17392898832 | |
延安分行 | 党莹 | 经理助理 | 0911-2380826 | 15291142933 | |
汉中分行 | 杨薇薇 | 部门副经理 | 0916-2606773 | 18591607453 | |
渭南分行 | 张欢 | 客户经理 | 09132095066 | 15229730006 | |
咸阳分行 | 袁霖 | 客户经理 | 029-33259370 | 18591006506 | |
商洛分行 | 张铮 | 经理助理 | 0914-2310908 | 18691410305 | |
商洛分行 | 余勇博 | 客户经理 | 0914-2310908 | 18092802280 | |
西安分行 | 巩越 | 客户经理 | 029-87609419 | 18629450680 |
商洛分行 商洛市名人街广电大楼下 郭 杨 17809267188二、北京银行(政府订单贷)
三、
四、中信银行 (政采 e 贷)
西安分行 西安市朱雀大街中段 1 号 曹晓聪 13759957407咸阳分行 秦皇中路绿苑大厦 杭群 13992016859
宝鸡分行 宝鸡市高新大道 50 号财富大厦 B 座 王尧 13636762976
渭南分行 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信达广场世纪明珠大厦 杨阳 18191815559
榆林分行 榆林市高新区长兴路 248 号中信银行 刘洪巍 13636885556
汉中分行 汉中市汉台区西二环路与劳动西路东南汉中滨江•公园壹号(产业孵化区)3B 号楼 陈真 18509165068
五、中国光大银行(阳光政采贷)
宝鸡分行 | 杨 欢 | 0917-3451055 | 18329677163 | |
榆林分行 | 尚云鹏 | 0912-3548019 | 18690473126 | |
延安分行 | 汪昊田 | 0911-8011831 | 13509115500 | |
咸阳分行 | 侯 佳 | 32100021 | 15229500088 | |
营销一部 | 李 敏 | 87236311 | 13772031109 | |
营销二部 | 朱翰辰 | 87236201 | 17791788078 | |
营业部 张翔琮 87236306 18829235568 | ||||
电子城支行 | 张曼玉 | 88247071 | 18009298787 | |
明德门支行 | 王 晨 | 85350770 | 13991249430 | |
东大街支行 | 刘 林 | 87438914 | 15029673754 | |
经济开发区支行 | 陆家俊 86525176 | 18629303397 | ||
凤城九路支行 | 宋 宜 89155022 | 18966911622 | ||
兴庆路支行 司 | 洋 83290033 | 18629251819 | ||
长乐西路支行 | 张 超 82566208 | 15877390201 | ||
友谊路支行 | 贠程敏 88422067 | 18792795210 | ||
边家村支行 | 王 鹏 85251673 | 15309223048 | ||
北关支行 | 菅新培 86248203 | 18092169361 | ||
南郊支行 | 程 拓 85265234 | 13772491661 | ||
西关正街 | 马 瑜 89548109 | 13772337373 | ||
丈八东路支行 | 杨筱凡 81026910 | 15129044185 | ||
雁塔路支行 | 闫梓闶 82222501 | 18691561524 | ||
唐延路支行 | 尉二宝 88329478 | 13991930150 | ||
枫林绿洲支行 | 杨 | 嘉 87302120 | 13609199490 | |
南关正街支行 | 郭 | 敏 85230722 | 18066610983 | |
南二环支行 | 刘 超 | 88362861 | 18192080396 | |
曲江支行 | 田 鹏 | 81205890 | 13991937977 | |
太白路支行 | 马振林 | 68912880 | 15353736656 | |
明光路支行 | 刘二渭 | 81623506 | 13201793405 | |
凤城二路支行 | 张 | 洋 86680267 | 13720423343 | |
昆明路支行 | 张 洁 | 84592506 | 13991821278 | |
丈八北路支行 郭 浩 81875192 | 15667087662 | |||
新城支行 余振东 87251680 | 18066617238 | |||
六、浦发银行 (政采 e 贷) | ||||
西安分行 吴晨雨 客户经理 | 029-63603803 | 15991724645 | ||
西安分行 陈福全 客户经理 | 029-63603441 | 17782511994 | ||
西安分行 韩瑾 客户经理 | 029-63603443 | 18202909790 | ||
西安分行 李瑞雪 客户经理 | 029-63603445 | 18220862398 | ||
榆林分行 陈晓晓 公司业务部 | 0912-2216068 | 15691269965 | ||
榆林分行 郭小东 公司业务部 | 0912-2216008 | 15291820586 | ||
宝鸡分行 张一岚 公司业务部 | 0917-8662919 | 18690008816 | ||
宝鸡分行 朱强 公司业务部 | 0917-8662926 | 13909176381 | ||
渭南分行 王晓峰 公司业务部 | 0913-3357080 | 13992363166 | ||
咸阳分行 薛晗 公司业务部 | 029-32083788 | 15109226216 |
七、兴业银行(政采贷)
西安分行 朱靖 总监 029-87482998 13363979983
八、中国民生银行(政采贷)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61815275 /18821669199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61815280 /18591953690
九、浙商银行 (政采贷)
西安分行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 259 号 曹金辉 18710993980
十、 招商银行(政采贷)
招商银行西安分行 联系人:任瑾;85438988十一、 长安银行(小微贷)
长安银行西安曲江新区支行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一路 3 号
联系人:陈瑶 13629266833十二、网商银行(合同贷)
十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政采贷)
渭南市政府采购贷款银行信息: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建设银行 | 郭煜庆 田宇 | 13892535580 17797059890 |
2 | 浦发银行 | 孙哲龙 蒙波 | 13892383911 15249035320 |
3 | 中信银行 | 杨洋 耿浩 | 18191815559 13193388328 |
4 | 兴业银行 | 权奥星 | 15706090239 |
5 | 工商银行 | 张剑 张欢 | 18191356300 15229730006 |
6 | 长安银行 | 李华 | 13335331958 |
7 | 邮储银行 | 张萱 | 13028431555 18091365182 |
延安市政府采购贷款银行信息:
序号 | 银行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1 | 中国建设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中心街 | 惠玉 | 13892179302 |
2 | 中国工商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师范路 | 姬悦 | 18391156580 |
3 | 北京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 | 奥宝森 | 15592925222 |
4 | 邮储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志丹大厦 | 杨慧花 | 13909113843 |
5 | 光大银行延安分行 | 延安市宝塔区卷烟厂东信时代一、二层 | 汪昊田 | 13509115500 |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要求
37.3.1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7.3.2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7.3.3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37.3.4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37.3.5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
37.3.6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需提供相应的授权书。
37.4 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函)
保函编号: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年月日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采购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 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元(小写) 元整(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28 日
(含 28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名称):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 二)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出具保函单位名称(盖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标工作。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完整性、有效性、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3、信用查询不符合要求的。
二、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的审查评审工作。
1、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2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3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4 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或投标内容的技术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造成采购档次降低或影响采购性能、功能。
2、如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书面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1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2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三、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如有)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见评审因素和指标内容。
4、如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不再予以扣除。
7、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在全部满足以上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审因素和指标
1、资格审查:
序号 | 审查项目 | 合格条件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开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 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
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备注: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序号 | 审查项目 | 投标无效条件 |
1 | 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2 |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
4 | 报价合理性 |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 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5 | 投标内容 | 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与要求不符或投标内容的技术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造成采购档次降低或影响服务实 质性内容。 |
6 | 其它情形 | 存在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条 款。 |
评审因素和指标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适用)
评标因素 | 分值 | 评价要素 | |
价格评审 |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 |
技术建议书 (40分) | 总体服务组织机构及 规划 | 3分 | 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1.5分,可行性一般得0.5分。 |
服务工作目标的承诺 | 3分 | 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1.5分,可行性一般得0.5分。 | |
服务工作大纲 | 3分 | 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1.5分,可行性一般得0.5分。 | |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与 技术措施 | 3分 | 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1.5分,可行性一般得0.5分。 | |
服务工作质量的保证 措施 | 3分 | 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1.5分,可行性一般得0.5分。 | |
服务工作与委托人、 施工、监理单位的配合、协调措施 | 5分 | 可行得5分,基本可行得3分,可行性一般得1分。 | |
服务工作安全管理及 保证措施 | 5分 | 可行得5分,基本可行得3分,可行性一般得1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 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可行得5分,基本可行得3分,可行性一般得1分。 | |
本工程服务的重点、 难点分析 | 5分 | 可行得5分,基本可行得3分,可行性一般得1分。 | |
对做好本工程服务的 建议 | 5分 | 可行得5分,基本可行得3分,可行性一般得1分。 | |
拟投入设备 | 5分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提供设备的具体清单 (包含设备型号、参数、性能)。按其响应程度计0~5分。 | |
人员 (25分) | 项目负责人职称 | 5分 | 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得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 | 15分 | 近 5 年(2018 年 5 月 1 日至今)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 负责人,每提供 1 个任职经历加 5 分,最多得 15 分。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如果合同协议书不体现项目负责人职务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 料,否则不加分。 | |
人员配备 | 5分 | 每配备一名检测员或助理检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计 1 分,满分 5 分。 | |
类似业绩 | 20 分 | 近5年(2018年5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须包含公路建设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检测服务),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多得20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主出具的履约业 绩证明(提供的项目业绩须为2018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项目,否则不加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竣(交)工验收检测合同
建设单位: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以下称甲方)检测单位: (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号)等法律、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对 210 国道 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 进行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并由甲方支付乙方检测费用,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检测内容为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内容、外观、内业资料等指标进行交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检测。
本项目路线起自高陵区西关村,经高陵区、临潼区、灞桥区、长安区,终点与 107省道关中环线相接。210 国道西安过境公路起点至凤凰大道段(K0+000-K22+741)和唐家寨互通至关中环线段(K33+310-K59+915)。路线长 49.346km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交竣工验收检测工作。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 80 公里/小时。
2.1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04 年第 3号);
2.2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2.3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17),简称“标准”;
2.4 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2.5 施工合同。
3 责任和义务
3.1 甲方
3.1.1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负责向乙方分阶段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交竣工资料和相关质量、技术文件
(包括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面资料),以及工程建设施工中质量检查所留样品等;
3.1.2 甲方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积极配合交竣工检测工作,负责做好现场检测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为检测提供方便,并接受质监站的监督检查;
3.1.3 在接到乙方关于有关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和需澄清问题的通知后 3 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1.4 甲方需负担各类破坏性试验检测的工程开挖及修补费用;
3.1.5 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检测费; 3.2、乙方
3.2.1 按照本合同第二部分的检测依据开展检测工作,质量检测过程中所需的相关
设备、人员由乙方自行提供;
3.2.2 科学、公正地进行检测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工程质量,对检测数据和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3.2.3 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基础上,独立地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交竣工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3.2.4 根据检测实际情况及质监站的要求,及时向质监站报告检测工作情况和提交检测数据。检测工作结束后,认真、详细汇总检测数据、资料,向质监站提交完整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和检测报告(一式五份);
3.2.5 做好检测组织管理工作,并接受质监站的监督检查;
3.2.6 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及时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
3.2.7 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质监站;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3.2.8 严格按相关安全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违章作业。对检测过程的作业人员、车辆、设备及现场第三者人员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在甲方积极配合,及时提交所需文件、资料、图纸等的情况下 ,乙方按照委托方的
要求,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向委托方提交检测资料和检测报告。 5、合同费用及付款方法
5.1 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要求,检测费用按照陕交发〔2006〕42 号文《陕西省公路
竣(交)工验收检测费用计算方法》计算。本合同检测费为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为人民 币: (¥ ),费用计算详见附表“检测费用计算表”。
5.2 甲方按检测任务完成情况向乙方分阶段支付检测费用。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在乙方开展检测工作中期,支付检测费用总额的 30%;在项目整体交工验收检测工作完成,乙方提交交工验收检测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4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检测工作完成,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检测报告后,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剩余合同费用。
5.3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4 对检测后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加固、补救后的质量补充检测费用不含在本合同内,需重新增加检测费用时,另签补充合同。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数额为合同费用总额 3%的违约金;
6.2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时,甲方可扣除乙方金额为合同费用总额 3%的违约金;
6.3 检测过程因某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经济损失,由该方负责承担损失。 7、合同有效期
7.1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检测任务,甲方结
清全部检测费用之日自行终止;
7.2 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认真履行合同,造成检测任务不能及时完成,检测数据不真实、检测结论不公正时,甲方可终止乙方的检测工作,并根据实际发生的检测工作量,执行完本合同第 5、6 条后,随时终止合同。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附件:检测费用计算表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自高陵区西关村,经高陵区、临潼区、灞桥区、长安区,终点与 107省道关中环线相接。210 国道西安过境公路起点至凤凰大道段(K0+000-K22+741)和唐家寨互通至关中环线段(K33+310-K59+915)。路线长 49.346km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交竣工验收检测工作。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 80 公里/小时。二、检测内容
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中检测频率要求,对 210 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防护、排水、房建、机电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内容、外观进行交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检测,包含该工程所有检测项目的各类检测指标。
全线新建桥梁 12 座长 4923 米,其中特大桥 1 座长 2202 米;养护工区 2 处,收费
站 1 处;设置唐家寨、灞临路、侯官寨 3 处互通立交,分离式立交 2 处。三、检测依据
3.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04 年第 3 号);
3.2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3.3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17),简称“标准”;
3.4《公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TG/T 3512-2019);
3.5《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J21-01-2015);
3.6《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 JTG /TJ21-2011);
3.7《桥梁预应力孔道注浆密实性无损检测技术规程》(DB14/T1109-2015)
3.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3.9 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现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3.10 施工合同。四、检测要求
4.1 按照检测依据开展检测工作,质量检测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设备、人员由投标人
自行提供;
4.2 科学、公正地进行检测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工程质量,对检测数据和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4.3 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合格基础上,独立地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交竣工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4.4 根据检测实际情况及质监站的要求,及时向质监站报告检测工作情况和提交检测数据。检测工作结束后,认真、详细汇总检测数据、资料,向质监站提交完整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和检测报告(一式五份);
4.5 做好检测组织管理工作,并接受质监站的监督检查;
4.6 发现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要求时,及时通知采购人改进或者更换;
4.7 对采购人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采购人、质监站;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4.8 严格按相关安全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违章作业。对检测过程的作业人员、车辆、设备及现场第三者人员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
五、其他要求
5.1 计划服务期:60 个月(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
5.2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向委托方提交检测资料和检测报告。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D2023-ZB-1136-001
210国道西安过境下大寨至侯官寨公路竣(交)工验收检测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时 间: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函
第二部分 开标一览表 第三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人概况
第五部分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第六部分 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格式一)
第一部分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提交线上电子文档 壹 份。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中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如有)约定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 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占投标总价的 %。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若我方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
(5)按照贵方可能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们完全理解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且尊重评标结论和定标结果。
(6)完全理解并无条件承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格式二)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单位: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质量 | 备注 |
大写:小写: | 合格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三)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格式自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
第三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身份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法人代表姓名、职 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和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提示:此日期应不晚于投标函签署日期)
附: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投标人(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仅需提供身份证
3、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 资格证明文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格式要求见附件 6-1);
(2)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格式要求见附件 6-2);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6-3、6-4)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见附件 6-5)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6-6)
(6)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格式见附件 6-7)
(7)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6-8)
(8)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6-9)
6-1 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内容可能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6-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提供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或 6-2 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3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税的凭证,时间以税
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6-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6-7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6-8 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 不属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6-9 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6-9-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6-9-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9-3、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6-9-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四部分 投标人概况
第五部分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自律承诺书
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1.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不向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不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采取“围标、串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合同及验收文件、检验检测报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机构或所投产品的各类认证证书等)或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5.不以不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不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会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或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7.不在提供商品、服务实施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
8.不采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10.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愿意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格式四)
第六部分 投标方案
技术偏离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声明:除本技术偏离表中所列的偏离项目外,其他所有技术响应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格式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服务期限 | ||||
服务地点 |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
投标文件数量 | ||||
... | ||||
声明:除本商务偏离表中所列的偏离项目外,其他所有商务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格式六)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特别提醒:
1、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开。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文件格式七)
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如果是,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商务文件
投标方案或技术方案
(格式自拟,内容应包含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内容)
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注: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每个项目合同须单独具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主出具的履约业绩证明并加盖公章,无相关证明的项目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一)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职称 | 拟担任的职务 | 备注 |
注:1.供应商可适当调整该表格式,但不得减少信息内容。
(二)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称 | 身份证号 | 专业/年限 |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学历/专业 | |||
资格证书 | 注册时间 | 从业时间 | |||
是否属供应商固定雇员 | 为供应商服务时间 |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
教育和培训背景 | |||||
(教育背景从大学开始,包括毕业院校名称、专业、起始时间。培训填写与专业技术、业务有关的内容) | |||||
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当时所在单位 | 担任何职 | 主要工作内容 | 备 注 | |
注:
1.表后须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如有)、职称证(如有)、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彩色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提供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如果合同协议书不体现项目负责人职务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