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TLCG2024SF017
项目编号: TLCG2024SF017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 2024 年环卫服务项目
甲方: 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
乙方: xxx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
签订日期: 2024 年 6 月 18 日
2024 年 6 月 7 日, 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 (采购人) 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 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 2024 年环卫 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磋商小组 评定, 山东伟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 办事处(采购人) (以 下简称:甲方)和 山东伟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 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 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服务内容:
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 2024 年环卫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2.1.1 全域路面清扫保洁(含工人村小区)。
1.2.1.2 垃圾收集处理。(马鞍社区、牧岭村、旗星村、工人村小区的垃圾 收集处理)
1.2.1.3 绿化的修剪、除杂等。
1.2.1.4 垃圾桶配备更新等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如: 垃圾桶、路灯、 体育健身器材、设施等。)
1.2.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安庆矿区办事处是铜陵市的一块飞地,远离铜陵市区约 130 公里,位于安 庆市北郊,与月山镇接壤,辖马鞍社区及牧岭、旗星 2 个行政村。
1.2.2.1 马鞍社区:17 个自然村,987 户,3186 人
1.2.2.2 牧岭村:9 个自然村,400 户,1398 人。
1.2.2.3 旗星村:11 个自然村,350 户,1196 人。
1.2.2.4 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接纳政府遗留环卫队(4 人)并入管理,成交 供应商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1.2.2 服务标准:
1.2.2.1作业质量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铜陵市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工 作要点》的通知、《郊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评分细则》、《铜陵市郊区农 村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等规定执行或参照以上标准拟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1.2.2.2分项要求
1.2.2.2.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求
①员工按时出勤,统一着装,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配穿反光马甲等劳保 用
品;
②村庄道路沿线无杂物乱扔、乱倒、乱摆放现象,无积水以及蚊虫滋生现 象
;
③驻地、村庄内地面整洁卫生、无明显垃圾暴露、树林、低洼地点、沟渠 内 无陈年垃圾;村内沟塘河渠、道路、房前屋后卫生整洁,无白色垃圾、无乱 堆乱放、无乱拉乱挂等现象;
④农户宅院房前屋后整洁有序;
⑤垃圾收集装置(垃圾桶、垃圾存储点)内的垃圾不外溢;设施设备不破 损
、脏污;道路及村庄垃圾桶严格按照要求摆放,每组不少于2个,保持整洁有 序
,
垃圾收集点做到及时清运;
⑥无小广告和牛皮癣,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⑦保洁、收集车辆整洁卫生、定时清洗,运输过程中不抛洒滴漏;
⑧每天不少于两次普扫,早晨8:00之前完成,下午14:30之前完成、全天 候 保洁。
⑨公厕内的垃圾清理、设施清洁维护等相关保洁工作。公厕免费开放,管 理 规范,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积尘、无乱堆乱放、无明显异味、无明显 尿垢污渍。公厕标识牌、指示牌醒目,符合规范要求;门帘、纱窗、防蚊灯、 便池、洗手池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坏。
⑩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
包括对合同区域内垃圾桶配备更新,保证垃圾桶表面清洁干净,体育健身 器材维修保养,路灯检修保养,公厕、排污沟渠疏通、维修等。
1.2.2.2.2道路清洁
(1)道路日常维护与保养符合颁发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规定 执
行。
(2)道路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以及基础设施添置,不在此次范围内。
(3)道路清洁要求
A、清洁人员按时出勤,养护人员统一着装;
B、路面整洁卫生、路面畅通、路面无积水无堆积物、泼洒物;
C、xx、路肩无生活垃圾和白色垃圾,无堆积物,及时发现上报xx边坡 塌 陷和边沟淤塞;
D、道路两侧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无小广告和牛皮癣,及时清理,随时发现随 时清理;
E、道路无擅自侵占或侵害现象,无大型履带式车辆或超高超大车辆行驶, 无 非法侵占行为,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F、及时发现上报道路两侧的树木或其他建筑构筑物的投影侵占,保持道路 畅 通,定期清理和及时清理相结合,全天候保持路面以上四米无障碍。
1.2.2.2.3垃圾清运处理
①垃圾收集分为二级:第一级普扫、保洁的收集,簸箕或其他快速收集 装 置收集于垃圾桶或勾臂箱;第二级垃圾利用板车或机动收集装置收集运送至 中转站;其中建筑垃圾、大型垃圾等运送至专业垃圾指定点,生活垃圾等运送 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分类压缩,最后由垃圾清运车运送至相应发电厂销毁。(注: 运输过程中保证垃圾不外泄,做到封闭式运输)
②垃圾清运具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带洒水功能清扫车、垃圾收集装 置 和垃圾运送车辆,配置费用以及折旧金额核算在总报价范围内,配置的车辆 必须保证服务于本项目。
(2)车辆维护费用已经核算在乡村环卫的总报价内,不再另行核算,每年 的 维修燃料等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
1.2.2.2.4美丽乡村提升维护
美丽乡村提升维护涵盖在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的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 范围内,又具有美丽乡村的特殊要求。做好村庄内日常保洁卫生、居民房前屋 后、公厕的卫生环境整治等提升工作。
1.2.3 服务人员组成:
最低人员配置
人员类别 | 数量(人) |
项目负责人 | 1 |
物料员 | 4 |
驾驶员 | 4 |
集员及跟车员 | 13 |
环卫保洁员 | 13 |
绿化员 | 5 |
维修员 | 5 |
共计 | 45 |
1.3 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1 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 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1728012.64 元(大写:壹佰柒拾贰万捌仟零壹拾贰元陆角肆分人民币)。
分项价格(如有):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1 | 人员工资 | 2060 | 45 | 1112400 |
2 | 社会保险 | 958.89 | 45 | 517800.6 |
3 | 其他耗材等费用 | 0 | 1 | 0 |
4 | 税金 | 97812.04 | 1 | 97812.04 |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贰万捌仟零壹拾贰元陆角肆分(小写¥:1728012.64元) |
1.3.2 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 /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 合同专用条款 。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 / 元(大写: / 元人民币
)。
1.3.3其他计价方式: / 。
1.4 履约保证金
乙方 是 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2 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 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 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30 %。
1.5预付款
甲方 不 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6 资金支付
1.6.1 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
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 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 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 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 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3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 合同总价的 3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 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 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 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 价的/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 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3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3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 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 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 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 除本合同;
1.8.5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 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 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7 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 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2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
则裁决;
1.9.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2.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xxx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91370811795304824D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xx
约定送达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
传真: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
兴唐经典商务楼三层304-309邮政编码:244000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
开户名称: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账号:01011201100001493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 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 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 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 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 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 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 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有)(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 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 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 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 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 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 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 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 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 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 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 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 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 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若允许分包,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 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 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 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 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 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7.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 件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 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 有效。
2.17.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 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 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1.3.2 | 无 |
1.4.2 | 成交供应商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本票、保险、保函等 方 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
1.5.1 | 对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根据月度考核结 果,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度承包费。 |
1.5.2 | 无 |
1.5.3 | 无 |
1.6.2 | 双方协商确定 |
1.7.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即2024年 7 月 1 日至2025年 6 月 30 日止。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合 同,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
1.7.2 | 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 |
1.7.3 | 完成项目需求范围内的对应的环卫保洁服务任务 |
1.8.7 | 如有,双方协商确定 |
1.9.1 | 铜陵市郊区 |
1.9.2 | 铜陵市郊区 |
2.3.2 | 无 |
2.5 | 对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根据月度考核结 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度承包费。 |
2.11.3 | 60 日内 |
2.11.4 | 60 日内 |
2.15.1 | 无 |
2.15.3 | 无 |
2.19 | 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易中心备案壹份 |
2.20 | 履约补偿机制: 2.20.1 如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则在支付款项时,同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 2.20.2 如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则对供 应 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2.20.3 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