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KZB2311BJO500707/01)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2023 年工程地质服务-桂西百色地区六食沟矿点检查和钻探验证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WKZB2311BJO500707/01)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人须知 12
一、说 明 12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五、开标与评标 18
六、授予合同 21
七、其他 21
第三章 评分标准 23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9
第五章 技术要求 44
一、项目名称 44
二、工作区基本条件 44
三、工作区地质背景和地质工作程度 44
四、技术要求 45
五、完成任务及提交成果或服务的时间 47
六、质量、环保、安全及保密等要求 48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5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8、有效的 ISO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至少含:固体矿产勘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58
1-9、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2023 年工程 地质服务-桂西百色地区六食沟矿点检查和钻探验证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等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2023 年工程地质服务-桂西百色地区六食沟矿点检查和钻探验证
项目编号:WKZB2311BJO500707/01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所属项目名称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 |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2023 年工 程地质服务 | 1 | 桂西百色地区 六食沟矿点检查和钻探验证 | 90 | 1:1 万 土 壤 剖 面 测 量 14km(点距 20m,化学分析样 200 件)、EH4 大地电磁法测深剖面测量 32测点(点距 20-50m)、槽探 700m3、钻探 600 米。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需求。 |
注:投标必须以标包为单位,对所投标包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标包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标包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标包为单位。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成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相关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购买了招标文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其它资格要求:
a 投标人必须通过 ISO 质量体系认证(至少含:固体矿产勘查)。
b 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7 月 5 日,每天上午 0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北矿金融大厦 9 层 906 室(本项目采购文件一律通过线上“邮件往来”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 600 元。本项目招标文件一律通过线上“邮件往来”购买方式获取,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有一个《“营改增”开票通知单》,是请供应商填写开票信息及联系人信息用的。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7 月 5 日,将招标公告附件中《“营改增”开票通知单(填清楚信息)》和电汇标书款底单【购买文件只需要这两样】发送至 wenjli@minmetals.com(联系人:“李文杰,010-81125787”)。
公司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账 号:9558850200000579958
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丙 143 号 银行邮编:100044
注:电汇标书款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但招标保证金必须使用对公账户汇出。
采购代理机构每天会查收邮件、核实标书款,并给投标人及时回复邮件、发出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7 月 19 日 09:30(北京时间)五、开标时间:2023 年 7 月 19 日 09:30(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北矿金融大厦 9 层 906
室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投标地点:同开标地点。
(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本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5)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刊登,并在中国地质调查局(http://www.cgs.gov.cn)和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http://www.igm.cgs.gov.cn/)等网转载,最终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
(6)本次招标项目均为国家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国家财政预算安排有调整或取消的可能。招标人在招标开始至合同正式签订前可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调整直至取消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投标人和中标人做出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风险。
(7)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范俊峰、李文杰、潘爽
联系电话:010-81125791/81125787 传真:010-81125798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北矿金融大厦 9 层 906 室 邮编:100044
采购人: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地 址:北京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 11 号联系电话:010-88815575 王老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一、说明 |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本项目预算:90 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将导致废标。 | |
采购项目的属性:服务 | |
招标人: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地 址:北京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 11 号 联系电话:010-88815575 | |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北矿金融大厦 9 层 906 室联系人:范俊峰、李文杰、潘爽 电话:010- 81125791/81125787 传真:010-81125798 | |
“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购买了招标文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其它资格要求: a 投标人必须通过 ISO 质量体系认证(至少含:固体矿产勘查)。 b 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 3.2 条不适用。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
为方便评审工作的开展,建议投标人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资信部分和 A 卷。本要求不做为实质性条款和评分依据。 资格、资信部分:按照本章 13.1 资格证明文件的顺序依次编写,并编写目录。 A 卷(明标部分):按照以下顺序编写,并编写目录。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工作业绩、人员条件、装备配置等 (6)组织实施、质量保证及安全环保措施等 | |
投标报价:固定合同总价(含税)。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区域的条件、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任务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招标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费用。因投标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投标价 不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
最高投标限价:即预算金额。 | |
人民币报价,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本项(13.1)需单独装订成册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分支机构时,法定代表人系指其负责人);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提供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 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财务独立的,须提供上年度【2021 或 2022 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投标人财务不独立的,则认可提供投标人上级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和投标截 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
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或社保资金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 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由上级单位纳税或由上级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认可提供上级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1-5);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2.4 条第 2 项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1-7); 8、 有效的 ISO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至少含:固体矿产勘查); 9、 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评审为无效。 | |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包括: (1)按照详细技术响应的相关要求编写的详细技术方案。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了明确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8,000.00 元(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电汇(但不接受个人汇款),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的其他形式,电汇时可直接汇入以下银行账户(请注明桂西百色 项目投标保证金,方便查询认领): 公司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账 号:9558850200000579958 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丙 143 号银行邮编:100044 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 封提交;以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原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提交。 | |
投标有效期:投标应自开标日起 12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 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 |
17 | B 卷(技术暗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特别说明 3 进 行编制。 |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2.A 卷 明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3.B 卷 技术暗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4.电子文档包括(资格、资信,明标文件,技术暗标文件)一份(U 盘形式)。 |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8.1 |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包装要求如下: (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密封在同一个信封里提交,并在包装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与投标文件一起按要求递交。 (2) 投标文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A 卷(明标部分)、B 卷(技术暗标部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单独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3) 投标文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标明正本、副本(一个密封包装不够用时可增加),并在外包装注明:“投标文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字样、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包号、包名称、投标人名称、“于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4) 投标文件 A 卷(明标部分)标明正本、副本(一个密封包装不够用时可增加),并在外包装注明:“投标文件 A 卷”字样、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包号、包名称、投标人名称、“于_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5) 投标文件 B 卷(技术暗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正本单独密封,副本一同密封包装(一个密封包装不够用时可增加),并在外包装注明:“投标文件 B 卷”字样、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包号、包名称、投标人名称、“于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本次招标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如果邮寄,请寄送以下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北矿金融大厦 9 层 906 室,李文杰,13520993001 请自己提前计算、安排好快递时间,迟到的文件一律按无效处理。 |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7 月 19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北矿金融大厦 9 层 906 室会议室【投 标人到达北矿金融大厦后,请持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驾驶本均可)去前台换“临时通行卡”即可刷电梯上 9 层到达五矿招标公司】 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 |
五、开标与评标 | |
开标时间:2023 年 7 月 19 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北矿金融大厦 9 层 906 室会议室【投 标人到达北矿金融大厦后,请持有效证件(身份证、社保卡、驾驶本均可)去前台换“临时通行卡”即可刷电梯上 9 层到达五矿招标公司】 | |
宣读的其他内容: 附件 3 开标一览表中列明的内容。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其它修正规定: 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公开唱出的开标一览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出现其他报价不一致的情况,不修正。 | |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 26.2 条不适用。 | |
26.3(8)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六、授予合同 | |
32.1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人将确定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为中标人。 |
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 |
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计算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 服务费。 | |
特别说明 | |
1 | 本次招标项目均为国家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国家财政预算安排有调整或取消的可能。招标人在招标开始至合同正式签订前可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调整直至取消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投标人和中标人做出 任何补偿,请投标人注意风险。 |
2 | 履约保函金额:无,本包不适用。 递交时间:评标结果公告后 30 日内提交。如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
3 |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 B 卷(技术暗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如下: (1)打印纸张要求:除比较大的图表以外,所有内容统一用使用 70 克 A4 白色复印纸双面打印; (2)打印颜色要求:除图件外,所有文字和数据表格均采用黑色打印,不得使用彩色打印。 (3)正本封皮要求:正本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字样,并标明投标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标包号、标包名称、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侧封及封底无须填写内容。 |
(4)副本封皮要求:所有副本的封面、侧封及封底均使用白色纸张,完全空白,不得带有任何文字(包括“副本”字样)、图案、标识、印签、符号等。 (5)目录要求:B 卷(技术暗标文件)的目录编制在封面后和正文前,目录内应标明投标文件的章节内容和所对应页号并用“ ”形式的制 表前导符连接;目录只录入一至三级标题,四级及以上标题不录入目录。目录的字体:按照正文排版要求。目录的段落:两端对齐,一级标题无缩进,其后每级标题左侧增加缩进 2 字符,其他按照正文排版要求。 (6)页面设置要求:页边距:上 2.5 厘米,其余均为 2 厘米;除图表以外纸张均为纵向布局;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应采 用小五号宋体页面底端居中设置而编制,格式为“第 X 页 共 X 页”,并使用 Microsoft word 文档自动插入方式;页码从目录起开始编排,并应当连续;各章节之间均无需分页编排(即上一页内容未满,新章节无需另起一页);各章节之间不得添加任何颜色或形式的隔页纸。 (7)正文排版要求: 字体:小四号宋体,标准字距,不得出现加粗、倾斜下划线等任何修饰。段落:两端对齐,首行缩进 2 字符,单倍行距,不对齐到网格,段前间 距 0 行,段后间距 0.5 行。 (8)各级标题排版要求: 一级标题字体:三号宋体,加粗,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 一级标题段落:居中对齐,无缩进,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二级标题字体:小三号宋体,加粗,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 二级标题段落:两端对齐,悬挂缩进 2 字符,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三级标题字体:四号宋体,加粗,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 三级标题段落:两端对齐,悬挂缩进 2 字符,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四级及以上标题:视为正文,按正文排版要求。 (9)表格排版要求: 表格内容字体:五号宋体,标准字距,不得出现加粗、倾斜下划线等任何修饰。 表格内容段落:两端对齐,无缩进,单倍行距,不对齐到网格,段前间距 0 行,段后间距 0 行。 表格名称字体:小四号宋体,加粗,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表格名称段落:居中对齐,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 (10)图件排版要求: 图件内部的字体和排版按图件内容自行定义格式,图件可以使用彩色 |
打印(但不是必须)。 图件名称字体:小四号宋体,加粗,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图件名称段落:居中对齐,其他按正文排版要求。 (11)图表按照章节顺序在相应位置中插入;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以使用幅面大于 A4 的白色复印纸,但须将其折叠成 A4 纸大小,并统一按序装订在全册的最后。 (12)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13)B 卷(技术暗标文件)应单独装订成一册,不得再将技术暗标文件分册装订;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不易拆,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同时按要求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未装定入册的任何文件材料将不作为评审依据。 (14)B 卷(技术暗标文件)内的任何地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 足以识别或确定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及人员姓名等一切透露投标人身份的标记。否则为无效投标。 | |
4 | 不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5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
6 | 不允许投标人中标后将工作内容转包或分包 |
7 | 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
8 | 本项目中标人提交成果时间: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本项目中标人提供“野外验收报告”的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
9 |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0 | 投标人对本项目如果有质疑,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当面送达原件; (2)信函邮寄、快递原件; (3)电子邮件将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下列指定电子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范俊峰 联系电话:010-8112579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北矿金融大厦 9 层 906 室 |
1 资金来源及采购项目的属性
1.1 本次采购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招标人确定本次采购的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条款所述货物、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理解,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出现的货物或服务按本招标文件定义理解。
2 定义
2.1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
2.4 “合格的投标人”系指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人。
2.5 “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产品以及与之有关技术资料、报告和书面材料。
2.6 “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形产品的运输、保险、交货、安装;进行设计;组织实施;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及培训等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7 本文件所述“原产地”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来源国家或地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 本项目是否能够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此处所述产品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的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分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6 对招标文件的询问
6.1 任何已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登记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通过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答复抄送给每个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为便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核实潜在投标人身份及询问的来源,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使用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通讯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使用登记通讯方式以外的联系方式询问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若投标人确需变更、修改登记登记信息的,应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复确认,但是投标人的确认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一证据。书面通知送达的通讯方式以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登记信息为准,因提供信息有误或导致通知
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 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编写投标文件(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A 卷(明标文件)和 B 卷(技术暗标文件)三部分:
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财务状况报告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2.4 条第 2 项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1-7)
(8)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2. A 卷(明标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工作业绩、人员条件、装备配置等
(6)组织实施、质量保证及安全环保措施等
3. B 卷(技术暗标文件)部分应包括: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和第五章技术要求编写响应技术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须对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技术要求做出详尽响应。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对于招标文件第六章给出格式附件的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确保内容完整,不得自行删减内容;未给出格式附件的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对于招标文件附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应当按要求签字和/或盖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应牢固装订、不易拆,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使用胶装】,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
11 投标报价
11.1 价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中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价格中还应包含所有应缴纳的税费、购买其知识产权等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11.2 投标人必须对其参加的一个包或多个包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将几个包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如果招标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标包采购,即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标包(即第 1 标包)。
11.3 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实质性的缺漏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投标人对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5 投标人根据上述 11.4 条款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6 本次招标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投标货币
12.1 本项目的货物和服务应使用何种货币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产品样本、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它包括的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 15.7条的规定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电汇。电汇直接汇入以下银行账户(请备注“桂西百 色项目”):
公司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
账 号:9558850200000579958
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丙 143 号银行邮编:100044
汇款凭证复印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提交。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如发现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入账或无法兑现,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从而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6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5.7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投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6 条规定签订合同;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B 卷 技术暗标部分不适用此条款)
1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一份正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副本和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的纸质正本及副本须在封面除了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外,还应尽量注明该纸质文件的内容(例如“上册”、“下册”、“图纸”或“附件”等)。
17.2 若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文件封面或扉页或骑缝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招标文件提示的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
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
17.6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时,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18 投标文件的包装及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纸质正本和副本用信封包装,在信封面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标包名称、“正本”或“副本”和“于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18.2 投标人应将正本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单独置于一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
18.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置于一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
18.4 若投标文件有其它组成部分或分册装订等情况,除均应按 18.1 条规定包装、标记外,还应尽量注明信封内的内容。
18.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对其开标一览表中价格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的投标声明的,应与开标一览表一并或者单独包装,单独包装时需按上述 18.4 条加施明显标记,以便在开标时一并唱出。
18.6 如果未按本条上述要求加写标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
19.1 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包装均应密封完好。
19.2 为了方便唱标,放有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和投标声明的信封应当单独密封,与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递交。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不迟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0.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1 拒收投标文件
21.1 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的修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7 条、第 18 条和第 19 条规定编制、包装、标记、密封和递交。
22.3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须知第 15.7 条的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3 开标
23.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投标声明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考虑。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3 投标人未按照本须知第 18.5 条和第 19.1 规定包装、密封的投标声明,开标时不予宣读。
23.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4 开标后的资格审查
24.1 开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4.2 在资格审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将被否决,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符合本须知 2.4 条要求的;
(2)投标人的本须知 13.1 条规定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未在封面或扉页或骑缝位置加盖公章的;
(4)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4.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符合性检查之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人员或投标人,其资格审查将被评为不合格、不通过。查询结果将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4 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将不进行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5.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分。
25.2 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 25.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应答,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6.2 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投标人的投标函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总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
(5)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其它投标将被否决的情况之一的;
(9)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10)投标人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相关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被否决的其他条款。
27 投标的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计算评标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投标价。
27.3 评标原则:评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原则。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后,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投标文件按第三章评分标准进行评价、综合评分。然后,评标委员会将汇总各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合计,每名投标人的最终综合得分是所有评委对其进行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28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28.1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要求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29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9.1 除本须知第 25.2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9.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30 废标
30.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投标人被视为串标
31.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将被否决,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 中标人的确定及合同授予
32.1 招标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3 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3.1 本项目不适用
34 中标结果的公告
34.1 公告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中标通知书
35.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6 签订合同
36.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如果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且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37 招标代理服务费
37.1 中标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8 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3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将属于其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明确标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38.2 投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39 不退还投标文件
39.1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0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通讯联系及地址
① 投标人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应当依法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②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依法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③ 通讯联系方式和地址及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北矿金融大厦 9 层 906 室 邮编:100044电话:010-81125791 传真:010-81125798
电子邮件:fanjf@minmetals.com联系人:范俊峰
第三章 评分标准
评审 因素 | 评标 指标 | 评审要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区 间 |
价格 12% | 投标报价 (12 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合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 | 12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2%×100 | 0-12 |
商务 38% | 单位业绩 (13 分) | 拟承担本项目的作业队伍近三年(2020.1.1 至今)是否具有矿产地质调查项目工作业绩 | 3 | 近三年承担过同类项目 3 项及以上 | 3 |
近三年承担过同类项目 2 项 | 2 | ||||
近三年承担过同类项目 1 项 | 1 | ||||
近三年未承担同类项目 | 0 | ||||
拟承担本项目的作业队伍近三年(2020.1.1 至今)是否具有物探项目工作业绩 | 5 | 近三年承担过物探项目 2 项及以上(基础分 3 分,1 项成果优秀 4 分,2 项及以上 成果优秀 5 分) | 3-5 | ||
近三年承担过物探项目 1 项(基础分 1 分,成果优秀 2 分) | 1-2 | ||||
近三年未承担同类项目 | 0 | ||||
拟承担本项目的作业队伍近三年(2020.1.1 至今)是否具有钻探项目工作业绩 | 5 | 近三年承担过钻探项目 2 项及以上(基础分 3 分,1 项成果优秀 4 分,2 项及以上 成果优秀 5 分) | 3-5 | ||
近三年承担过钻探项目 1 项(基础分 1 分,成果优秀 2 分) | 1-2 | ||||
近三年未承担同类项目 | 0 | ||||
人员条件 (12 分) |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1.1 至今)是否主持过矿产地质调查项目工作经历,是否具备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4 | 符合职称要求且近三年主持过同类项目 1 项及以上(基础分 3 分,1 项及以上成果 优秀 4 分) | 3-4 | |
符合职称要求且近三年主持过项目 1 项及以上(基础分 2 分, 1 项及以上成果优 秀 3 分) | 2-3 | ||||
符合职称要求 | 1 | ||||
不具备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未主持过同类项目 | 0 | ||||
物探专项负责人近三年(2020.1.1 至今)是否主持过物探项目工作经历,具备物探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 | 符合职称要求且近三年主持过同类项目 2 项(基础分 2 分,1 项及以上成果优秀 3 分) | 2-3 | ||
符合职称要求且近三年主持过同类项目 1 项 | 1 | ||||
不具备物探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未主持过同类项目 | 0 |
评审 因素 | 评标 指标 | 评审要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区间 |
商务 38% | 人员条件 (12 分) | 钻探专项负责人近三年(2020.1.1 至今)是否主持过钻探项目工作经历,具备钻探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 | 符合职称要求且近三年主持过同类项目 2 项(基础分 2 分,1 项及以上成果优秀 3 分) | 2-3 |
符合职称要求且近三年主持过同类项目 1 项 | 1 | ||||
不具备钻探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未主持过同类项目 | 0 | ||||
人员结构是否合理、安全专职人员是否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技术骨干力量配备能否满足工作要求 | 2 | 项目配置工程师及以上≥5 人,其中:高工≥3 人,且地质、物探、钻探各专业均具有高工 1 人,安全专职人员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 | 2 | ||
项目配置工程师及以上 1-4 人,其中:高工 1-2 人,专业结构较合理 | 1 | ||||
未达到上述要求 | 0 | ||||
设备配置 (4 分) | 野外施工、室内分析测试设备及分析软件等配置是否齐全、合理、先进,能否满足工作要求 | 4 | 设备配置齐全,性能及精度满足要求 | 4 | |
设备配置较齐全,性能及精度能够满足要求 | 2 | ||||
存在明显缺项 | 1 | ||||
获奖情况 (3 分) | 找矿成果奖或科学进步奖 | 3 | 近三年省级(含)以上一等奖或金奖每个项目得 3 分,二等奖或银奖每个项目得 2 分,三等奖或铜奖每个项目得 0.5 分,最高得 3 分。 | 0-3 | |
保障措施 (6 分) | 组织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组织保障措施是否明确、可行 | 2 | 单位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工作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 | 2 | |
单位组织管理体系较健全,工作组设置基本合理 | 1 | ||||
存在明显缺项 | 0 | ||||
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 2 | 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 2 | ||
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可行,近两年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换版材料齐全 | 1 | ||||
存在明显缺项 | 0 | ||||
单位是否具有安全保密制度,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 2 | 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措施具体可行 | 2 | ||
安全保密措施基本可行 | 1 | ||||
存在明显缺项 | 0 |
评审 因素 | 评标 指标 | 评审要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区间 |
技术 50% | 资料收集与分析利用 (18 分) | 基础资料收集:勘查区基础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矿产勘查及科学研究相关资料收集是否 齐全 | 9 | 掌握相关资料齐全,了解调查区工作程度 | 9 |
掌握相关资料较齐全,基本了解调查区工作程度 | 5 | ||||
存在明显缺项,不了解调查区工作程度 | 2 | ||||
是否开展野外踏勘,勘查区成矿地质条件、成矿规律分析是否透彻、全面 | 9 | 开展了野外踏勘,成矿地质条件、成矿规律分析透彻全面 | 9 | ||
开展了野外踏勘,成矿地质条件、成矿规律分析基本到位 | 6 | ||||
未开展野外踏勘,成矿地质条件、成矿规律分析基本到位 | 3 | ||||
未开展野外踏勘,区域成矿地质背景、矿床特征等描述不清 | 1 | ||||
目标任务 (2 分) | 目标任务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目标任务分解详细 | 2 | |
目标任务分解较详细 | 1 | ||||
目标任务未分解 | 0 | ||||
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 (10 分) | 技术要求、工作精度是否符合相关规范与勘查区实际情况 | 5 | 完全符合矿产地质、物探、钻探规范要求,满足规范精度,针对性强 | 5 | |
缺失 1 项规范要求,基本满足规范精度 | 3 | ||||
缺失 2 项及以上规范要求 | 1 | ||||
技术方法是否全面、合理、可行 | 5 | 工作方法选择全面、合理、可行 | 5 | ||
工作方法选择较全面、合理、可行 | 3 | ||||
存在明显缺项 | 1 | ||||
技术路线和工作部署 (15 分) | 工作部署是否科学、合理 | 3 | 总体工作部署及各项工作手段部署合理,部署图齐全清晰 | 3 | |
总体工作部署及各项工作手段部署较合理,部署图有缺项 | 2 | ||||
存在明显缺项 | 1 | ||||
技术路线是否清晰、可行 | 3 | 技术路线清晰、可行 | 3 | ||
技术路线较清晰、可行 | 2 | ||||
存在明显缺项 | 1 | ||||
工作阶段划分是否合理、明确 | 3 | 工作阶段划分合理、明确 | 3 | ||
工作阶段划分较合理、明确 | 2 | ||||
存在明显缺项 | 1 |
评审 因素 | 评标 指标 | 评审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区间 |
技术路线和工作部署 (15 分) | 工作程序和年度工作安排是否合理、明确、具体 | 3 | 工作程序和年度工作安排具体 | 3 | |
工作程序和年度工作安排比较具体 | 2 | ||||
存在明显缺项 | 1 | ||||
实物工作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矿产调查规范要求 | 3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矿产调查规范要求 | 3 | ||
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矿产调查规范要求 | 2 | ||||
存在明显缺项 | 1 | ||||
预期成果 (2 分) | 预期成果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 | ||||
存在明显缺项 | 0 | ||||
规范程度 (3 分) | 文字是否精炼,附图(插图)是否齐全、清晰、美观 | 3 | 完全符合要求 | 3 | |
基本符合要求 | 2 | ||||
存在明显缺项 | 1 | ||||
合计 | 100 |
注 1:
(1) 工作业绩一项需出具包括首页、金额页、显示项目名称页、显示工作内容页和签署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及成果验收意见作为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 人员条件一项需出具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工作简历作为证明,否则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还需出具包括首页、金额页、显示项目名称页、显示人员姓名页、显示项目内容页和签署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以及成果验收意见复印件作为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果上述材料不能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需要由用户单位出具的该人员承担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3) 评分标准中,价格和商务部分(A 卷)为明标评审,技术部分(B 卷)为暗标评审,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监督组将对投标文件 B 卷进行随机密码编号,全部评委的全部独立评分完毕后,再按随机密码对应的投标人将价格、商务和技术部分得分进行汇总。
注 2、中小微型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若投标产品中有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需提供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 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或提供的,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多品目采购时,投标人提供 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在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分包意向协议)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中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
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给予上述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给予上述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 3、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依据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 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1)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对所投产品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
(2) 鼓励节能政策:所投产品除强制采购产品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
(3) 鼓励环保政策:所投产品除强制采购产品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
特别说明:本项目是服务类采购项目,无节能环保类产品。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委托方(全称):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受托方(全称):
委托方通过 方式,确定受托方承担 委托业务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开展此项目工作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委托业务概况
1.1.1 委托业务名称:
1.1.2 所属项目名称:
1.1.3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
1.2 委托业务目标、任务:
(项目目标、任务概述)
1.3 标准和规范
委托业务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国地质调查局规范及委托方的要求,包括:
(1)
(2)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规范:
(1)
(2)
……
1.4 主要工作量
受托方在本合同第 2 条规定的期限内,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量:
(1)
(2)
……
1.5 预期成果:
(1)
(2)
……
第二条 委托业务周期
2.1 工作时间:自 2023 年 月至 2023 年 12 月。
2.2 各主要工作阶段时间:
2.2.1 受托方提交设计审查申请时间不迟于: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提交的设计后 15 天内完成设计审查。
2.2.2 受托方提交野外验收申请时间不迟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2.3 受托方提交成果报告评审申请时间不迟于:2023 年 12 月 30 日。
2.2.4 受托方提交资料汇交地点:北京市,时间不迟于:2024 年 3 月 30 日。
2.3 有关工作期限可以顺延情形
2.3.1 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未及时支付第一笔项目经费,超过约定的工作起始月份
3 个月的,委托业务周期和各工作阶段时间,按支付影响时间顺延;如果经费支付延迟对项目进展造成重大影响的,可另行协商委托业务周期和各工作阶段时间。
2.3.2 委托方对受托方提出的委托业务重大变更书面提议,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未在 15 日内做出明确书面答复,且影响受托方按时履行本合同的,每超过 30 天按月计算顺延时间。
2.3.3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水灾、地震等)造成停工,但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且受托方能提供明确依据的,由委托方认可可以顺延。
2.4.4.委托业务负责人因意外不能履行职责的,造成委托业务工作中断的,受托方可向委托方申请延期履行, 但应当按照委托方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更换具有同等业务资格、能力的委托业务负责人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业务。
2.4.5 合同当事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1)
(2)
……
第三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委托业务的论证评估、任务下达、设计编制与审查、实施与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评审与验收、资料和成果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3.1 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3.1.1 及时支付委托业务经费。
3.1.2 负责监督检查受托方委托业务管理工作。
3.1.3 负责监督受托方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
3.1.4 根据受托方工作成果及其申请,组织论证本委托业务是否续作或结束。
3.1.5 根据受托方申请,组织本委托业务的野外验收。
3.1.6 根据受托方申请,组织本委托业务的成果验收和绩效评价报告的验收。
3.1.7 办理委托业务资料接受。
3.1.8 根据受托方申请,组织本委托业务的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审查与验收。
3.1.9 根据受托方申请,及时按程序答复有关合同履行变更事项。
3.1.10 根据受托方申请,办理委托业务终止结算手续。
3.2 受托方责任和义务
3.2.1 受托方保证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许可和授权、能力和条件,保证其进行本合同项下委托业务的合法性。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委托业务全部或部分再委托、转包或分包。
3.2.2 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全面完成委托业务工作目标、足额各项工作手段的实物工作量。
3.2.3 受托方负责本委托业务组织实施和条件保障,需为委托业务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仪器和设备(如果需要):
(1) (钻探、物探等),使用 设备;
(2)
……
3.2.4 负责本委托业务技术、质量及其经费管理;为履行本合同,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2.5 及时向委托方报送委托业务实施进展工作报告、技术、经费、统计报告和专
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业务有重大进展、重大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发现重要矿产地、重要异常地、 等 ,应及时向委托方报送专报。
3.2.6 负责编报委托业务设计方案、最终成果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如果有)。
3.2.7 委托业务经费应保证用于本委托业务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委托方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按照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对委托业务单独核算,编制委托业务经费年度决算。
3.2.8 委托业务完成时应及时编制委托业务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并配合中介审计机构对委托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委托业务成本。
3.2.9 按本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汇交委托业务成果地质资料,并保管好委托业务原始资料、实物资料。
3.2.10 负责编报委托业务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3.2.11 接受委托方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的质量、经费检查,并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2.12 合同履行期间,应当遵守国家、中国地质调查局、委托方及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保证委托业务人员和设备安全,并为开展委托业务工作提供完善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为野外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第四条 合同价款拨付和结算
4.1 委托业务总价款(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
4.2 本委托业务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按照《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管理办法》,在委托业务工作周期内,根据财政实际批复预算、委托业务实施和年度考核情况,逐年安排年度工作经费。
4.3 年委托业务经费 万元,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将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
(1)签订合同后,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时间完善施工方案。委托方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核定通过后 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按照合同金额的 50%支付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
(2)受托方在完成 后,可向委托方提出拨付申请,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申请后 10 日内进行确认并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按照合同金额的 35%支付人民币
(大写) 万元(¥ 万元)。
(3)受托方在完成 后,可向委托方提出拨付申请,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申请后 10 日内进行确认并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按照合同金额的 10%支付人民币
(大写) 万元(¥ 万元)。
(4)质保金:委托方留存合同总价款的 5%人民币(大写) 万元
(¥ 万元),在原始资料和成果报告验收合格并完成资料汇交后支付给受托方。
4.4 委托业务经费一般不得变更。但出现本合同第五条变更条款,第六条终止和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以及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且变更价款的除外。
4.5 因受托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及委托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报告或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行使抗辩权,暂停拨付相关进度款,直至受托方严格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且通过委托方的阶段性验收或确认后,方可恢复拨付费用。
第五条 变更
5.1 除另有约定,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以下情形,应按本条约定以书面形式协商变更:
(1)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困难,但可以部分或延期履行。
(2)因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需缩短项目周期。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因前期工作结果变更项目周期、调整主要工作或主要工作量。
(5)依据前期工作进展需变更设计。
(6)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
5.2 除 5.1(2)规定的变更情形外合同当事人均可以提出变更,提出变更一方,应及时提出变更要求,收到变更要求一方,应在收到变更要求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在 5.1(2)规定的变更情形发生后,委托方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并就后期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处理要求、处理费用,并按第七条补偿受托方损失。
5.3 因变更引起委托业务周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主要工作阶段时间。但因当事人未按 5.2 款的约定时间做出答复的除外。
5.4 委托业务经费增加和减少:
5.4.1 委托方提出变更,如增加受托方工作支出的,且不能调减其他实质性工作的,
应追加委托业务经费。
5.4.2 受托方提出变更,如果减少了工作量及其经费,在征得委托方认可后,可按等额经费相应增加其他地质工作;如无必要增加其他地质工作,应减少委托业务经费。
第六条 合同解除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随之终止,合同当事人不再追索对方违约责任,委托业务进入结算程序: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受托方书面提出申请,委托方认可。
(2)根据前期工作结果评估,合同已无履行必要,或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的,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终止。
(3)委托方因国家计划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缩短工作期限的。
(4)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
(二)出现下列情况,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方违约责任:
(1)受托方将项目全部或主要工作任务擅自转委托、转包或分包。
(2)受托方资质丧失、降级以致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资格。
(3)受托方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
(4)受托方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委托方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委托方违约。受托方可向委托方发出通知,要求委托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委托方收到受托方通知后 15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受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追究委托方违约责任。委托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受托方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带来的损失。
(1)因委托方原因未能按第 4.1 款约定期限、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委托方违反第 5.1 款第(3)项约定,自行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3)因委托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答复期限造成暂停工作的。
(4)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违约责任。
(5)委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委托方因委托业务资金未落实,造成受托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受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国家计划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的除外。
(7)委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7.2 受托方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受托方违约。委托方可向受托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委托方可单独解除合同,并追究受托方违约责任。受托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委托方带来的损失,如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受托方应以自有资金补偿。
(1)受托方挤占、截留、挪用委托业务经费的。
(2)受托方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3)受托方无故未完成工作计划(申请野外验收时间、申请成果报告评审时间、提交成果报告时间、汇交资料时间)且超过 6 个月的。
(4)受托方不提交委托业务成果报告或不汇交委托业务资料的。
(5)受托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6)因受托方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7)受托方拒绝、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对缺陷进行返工或补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经费、野外验收、成果报告、汇交资料。
(8)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应告知而未告知委托方的约定。
(9)受托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受托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合同解除后,如需继续完成委托业务,委托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人,并使用受托方已完成的工作及其成果。委托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受托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受托方违约,造成解除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将受托方列入其管理负面名单,拒绝受托方在 5 年内承担或受托参加委托方委托业务工作。
7.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7.4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应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委托业务要求、费用拨
付和管理发生变化的,应执行新规定,不视为委托方违约。第八条 结算
8.1 发生终止、解除合同情形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在 30 日内,就最终结算进行协
商,协商成功后,签订书面结算书;如协商不成,按第 16.2 款处理。
8.2 受托方的经费补偿计算
因第六条免责、第 7.1 款委托方违约,应计算受托方的经费补偿,受托方的经费补偿为履行合同义务发生的支出,包括:组成撤销支出、完成工作量支出、后续事项处理支出。
8.3 委托方已付经费保全
一旦发生第 7.1 款,第 7.2 款情形,受托方应保全委托业务经费。在完成委托业务
结算后,受托方应在 30 天内将委托业务结余经费按拨款原资金渠道返还给委托方。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密及其他(环保、安全等)
9.1 知识产权
9.1.1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9.1.2 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中国地质调查局所有。委托业务承担单位、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和委托业务参加人员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利,成果和资料再利用权利。
9.1.3 委托业务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等,均须标注或明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专著应提交中国地质图书馆,向社会提供利用。
9.1.4 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委托业务地质调查成果宣传审核把关的通知》(中地调办发﹝2016﹞46 号)有关要求,委托业务成果发布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授权,受托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渠道对外发布委托业务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果及有关信息。
9.2 保密
9.2.1 合同当事人都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资料、文件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责任。
9.2.2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受托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将受托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9.2.3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委托业务成果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9.3 合同当事人其他约定(环保、安全等):
(1)
(2)
……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如果有)
10.1 为保证受托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作量、标准和规范、委托业务周期等条款履行合同,合同约定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10.2 履约保证金用于受托方违约时,赔偿委托方的损失,且并不以此为限。
10.3 在本合同全部履行无争议后,应及时无息退回受托方。
10.4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将由受托方以非地质调查专项资金,按合同价款 \ ,计人民币(大写) \ 万元(¥ \ 万元),向委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
10.5 如果受托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视同放弃履行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委托业务负责人
11.1 受托方指派并获委托方认可的委托业务负责人是:(姓名) ;
11.1.1 身份证号 ;
11.1.2 职称等级 ,发证单位: ;
11.1.3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委托业务负责人即经受托方授权,代表受托方负责履行合同。
11.2 合同执行过程中,受托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委托业务负责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与委托方协商,协商一致并得到委托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
第十二条 委托业务再次委托
12.1 受托方不得将本委托业务全部工作再次委托给第三人,或将本委托业务全部工作分解后再次委托给第三人。
12.2 受托方不具备样品加工、检测条件的,可以将样品加工、分析测试工作委托给第三人,但受托方已有相应资质的业务除外。受托人将样品加工、分析测试工作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对该第三人的工作成果承担连带责任。
12.3 受托方确定委托业务受托单位时,应按照国家、中国地质调查局及委托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12.4 本条所称第三人,系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包括自然人。第十三条 委托业务质量、经费检查和野外验收
13.1 中期质量、经费检查及其费用分担
13.1.1 委托方对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质量、经费检查,一般 1 次,但不限于 1 次。
13.1.2 技术标准和规范,按 执行。
13.1.3 质量、经费检查由委托方组织,应在检查前 7 日书面通知受托方。
13.1.4 受托方应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为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并承担与质量检查有关的费用。
13.1.5 对质量、经费检查中发现需整改事项,由受托方进行整改,有关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13.2 野外验收及其费用
13.3.1 委托方按有关规定对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野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本委托业务野外工作量、野外工作质量。
13.3.2 技术标准和规范,按 执行。
13.3.3 受托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野外验收时间 15 日前,向委托方提出野外验收书面申请。
13.3.4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野外验收书面申请 15 日内进行书面答复,确定验收时间,组织验收时间不得超过收到书面申请的 30 日。
13.3.5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验收地点、验收时间进行协商;受托方可以对验收组人员组成提出异议,委托方应给予明确答复。
13.3.6 受托方应提供野外验收所需的资料,为验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并承担与野外验收有关的费用。
13.3.7 验收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受托方发放验收意见书,野外验收未通过的除外。
13.3.8 野外验收意见明确需要补充野外工作的,受托方应在收到野外验收意见后的 2 个月内完成野外补充工作,向委托方提交补充工作总结;因补做工作,不影响且不顺延本合同第二条有关工作期限和阶段性时间规定。
13.3.9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有关补充工作资料的 15 个工作日内,应明确答复是否可以并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编写。超过 15 个工作日未答复,受托方可自行处理。
13.3.10 受托方因未完成合同义务补充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第十四条 成果验收
14.1 委托方按有关规定对受托方履行合同中的最终成果进行验收,包括本委托业
务的报告评审、报告审查,绩效评价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验收。
14.2 受托方按照中国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编制本委托业务最终成果报告,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14.3 受托方在完成本条第 14.2 款规定工作,应在本合同第 2.2 款规定期限前 7 日,向委托方提交验收申请。委托方应在收到成果验收申请的 15 日内,给受托方书面答复是否进行验收。
14.4 委托方向承办人答复可以进行验收后的 15 日内,应组织验收。
14.5 技术标准和规范,按 执行。
14.6 委托方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向受托方说明原因,受托方应在弥补缺陷之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14.7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验收地点、验收时间进行协商,受托方可以对影响公正的验收组组成人员提出异议。
14.8 受托方应为成果验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并承担与成果验收有关的费用。
14.9 验收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向受托方发放验收意见书,验收未通过的除外。如超过 15 个工作日未答复,受托方可自行处理。
14.10 成果验收意见明确需修改报告的,受托方应在收到成果验收意见后的 1 个月内完成,提交修改稿。因修改报告,不影响且不顺延本合同第 2.2 条资料汇交期限之规定。
14.11 受托方按照评审意见,对成果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委托方审查。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修改后的成果报告后,应在 15 日内向受托方发送审查意见书。
14.12 按本合同第六条终止的,对已经完成部分工作任务可以形成成果报告的,可编写报告或总结,执行本条之约定。
第十五条 资料汇交
15.1 受托方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向委托方汇交资料。
15.2 标准和规范按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管理制度及委托方有关要求执行。
15.3 汇交资料经委托方审查不合格的,应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补充和整理相关资料,重新汇交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合同附件
16.1.1 除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合同补充协议;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本合同规定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6)项目总体设计、续作工作方案;
(7)质量、经费检查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1.2 下列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以最新签署的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委托业务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2)委托业务工作任务、预算调整申请及批复意见;
(3)野外验收意见书;
(4)报告评审意见书;
(5)资料汇交证明;
(6)其他变更及其应答材料。
16.2 如本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中存在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如果合同当事人未就争议达成协议,当事人一方可选择下列任一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16.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6.4 本合同中所称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确认”字样材料,均以纸质并经合同当事人一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所称“收到日期”等,均以信函送达、传真日期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按规定汇交完地质资料,办理完项目结算手续,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本页无正文)
委托方(公章):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010-68422326开户银行:
账 号: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 11 号邮政编码:100081
签字地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方(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经办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账 号: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签字地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1 履约保函格式
致:(买方名称)
履约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开具日期: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_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
并以此约定如下:
1. 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工程及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的金额和按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未来的税收、关税、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均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 本保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化、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 本保函的有效期为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验收及成果验收通过、提交资料和成果合格后 30 天。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 字 人 签 名:公 章:
第五章 技术要求
采购需求一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预算金额(万 元) | 主要工作量简介 |
1 | 2023 年工程地质服务-桂西百色地区六食沟矿点检查和 钻探验证 | 90 | 工作任务内容: 1:1 万土壤剖面测量 14km(点距 20m,化学分析样 200 件)、EH4 大地电磁法测深剖面测量 32 测点(点距 20-50m)、槽探 700m3、钻探 600 米。 工作周期八个月,计划起止日期:2023 年 5 月—12 月 31 日。 |
投标必须以包为单位,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包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各包具体技术要求详见
《技术分册》。
详细技术要求
2023 年工程地质服务-桂西百色地区六食沟矿点检查和钻探验证
工作区位于百色市-田林县高速路北东侧,距离百色市区西北方向直距约 24 km,行政区划属百色市 汪甸乡。地理坐标 :东经 106°28′35″-106°34′20″ , 北纬 24°05′01″-24°08′36″,面积约 17km2,涉及的 5 万图幅为下塘幅(G48E024019)。工作区内大多数村屯都有简易公路相通,交通较便利。工作区是南盘江-右江成矿区带课题研究的重要地区,区内地质构造复杂,演化历史独特以及晚白垩世大规模 Sn-Au 多金属成矿尤为特色,区内成矿条件优越,找矿潜力巨大。
(一)工作区地质背景
区域范围内的矿产具有明显的分带、分区特征,前人根据区内成矿特征圈定有平那锡钨找矿远景区和凌云台地南部找矿远景区及百色盆地产煤带,工作区属于平那锡钨找矿远景区。工作区内构造活动复杂,褶皱及断裂发育,北西向压扭性断裂及次级背斜控制成矿,尤其是北西向构造与其他构造体系复合部位成矿更为有利。有钨、锡、铍矿点 1 处;钨、锡重砂异常区 3 处;铜、铅、锌金属异常区各 1 处,成矿条件良好,
有较大的找矿远景。
(二)地质工作程度
解放前涉及区内的地质工作很少,区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始于 1932 年李月三等调
查百色盆地褐煤,之后至 1949 年先后有谢家荣、王植、张文佑等多位地质学家对百色盆地进行地质调查。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区内陆续开展了一系列不同规模、不同比例尺的地质矿产工作。其中具重要影响的地质矿产研究,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 1∶20 万水文地质测量、区域地质调查。1949~1965 年间先后有十多个单位在区内进行过不同程度的普查勘探工作。广西区域地质调查队 1970~1971 年完成 1:20 万田林幅及 1971~1974 年完成 1:20 万百色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并出版了相应的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报告和图件,建立了区内的地层、岩石序列和地质构造格架。1988 年、 1990 年广西物探队、广西第二地质队分别完成的田林幅、百色幅的 1:20 万化探扫面工作覆盖区内。2011~2014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总院(广西地调院)开展广西 1:5 万下塘幅、龙川幅、百色市幅、坤圩幅区域地质调查,系统查明区域地层、岩石、构造特征和成矿地质条件。2020 年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在平那矿区内开展《桂西锡金多金属矿集区平那勘查区地球化学测量-地球物理勘探及钻探施工》,进一步查明矿区地球化学、地球物理特征和成矿地质条件等。
同时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滇黔桂石油勘探局不间断的开展了百色盆地的石油勘探、开采工作,较多的科研单位与院校对右江盆地、百色盆地及右江大断裂开展过调查研究,对盆地的地层、构造,油气、煤矿成矿规律等各方面先后作了较系统的专题和综合性研究。而后,有众多的勘探、科研单位先后进入本工作区或研究范围涉及本区进行地质调查或相关科研工作。
(一)执行规范
《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000)》(DD 2019-01)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钨、锡、汞、锑》(DZ/T0201-2020)
《固体矿产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000)》(DD 2019-02)
《固体矿产原始编录规定》(DZ/T 0078—2015)
《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程》(DZ/T 0145—2017)
《物化探工程测量规范》(DZ/T 0153—2014)
《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法技术规程》(DZ/T 0280-2015)
《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 0227-2010)
《地质岩心钻探钻具》(GB/T 16950-2014)
(二)工作方法与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1.工作方法
依据招标方确定的地球化学测量-地球物理勘探及钻探施工路线,通过野外现场踏勘、室内工作方案部署、野外现场施工、室内资料综合整理、野外补充工作、室内报告编写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2.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1)土壤剖面测量
1:1 万土壤化探剖面线大体垂直于矿化异常和构造线走向,剖面的布设、样品的采集、加工等均要求按相关规范执行。工作精度要求采样点距设计为 20m,采集的样品以具有找矿信息的 B~C 层残坡积物为主。
(2)地球物理勘探
a、测地工作及测网布设
观测点位置在相应比例尺底图上图平面偏差要求≤2mm。测点平面位置中误差应小于±5m。
b、EH4 大地电磁法测深测量
开展剖面测量,点距 20~50m(可适当加密),采用 EH4 连续电导率测量仪进行张量测量,激发频率 10Hz~100KHz,频点数为 39 个,拟探测有效深度为 1000~1500m,工作精度要求相对均方误差 m 小于 7%,数据处理进行静态位移、地形校正,资料达到定性到半定量解释。
(3)槽探
槽探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正规的地质编录并遵循绿色勘查的标准施工。控制矿
(化)体的探矿工程要求揭露其顶底板。槽探的部署应垂直含矿带(层)和异常走向部署,其长度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揭穿含矿脉带、蚀变带、异常 5~10m 为宜。槽探为倒梯形,深度小于 3m,槽壁坡度 60~80°,槽底宽应≥0.60m,应掘至基岩之下 0.30~0.50m,要求底壁平整,便于取样。槽探素描一壁一底,槽壁选地质内容丰富之壁,比例尺 1:100。
(4)地质钻探
钻探施工单位拥有满足本项目钻探施工所需要的成套设备,具备成建制、经验丰富的施工保障队伍,除考虑正常钻进技术以外,要求施工单位和主要技术人员具备处理相关事故的技术简直能力,如卡钻、埋钻、严重漏水、孔壁坍塌等事故,做好相关技术和设备方面的准备,以便及时解决现场施工和配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孔壁坍塌和严重掉块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技术处理(如水泥固孔等)。
钻探工程质量要求: 参照国家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质岩心钻探规程》
(DZ/T0227-2010)规定的六项指标的技术要求及《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钨、锡、汞、锑》(DZ/T0201-2020)。
(三)组织形式
招标成功后,招标方与投标方签订协作研究合同,投标方在完成协作研究过程中负责协调与当地政府和地方的关系,并承担一切费用。
(一)工作目标
(1)配合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开展土壤剖面测量、地球物理勘探、槽探和钻探等矿点检查施工并为三级项目提交勘查区块建议及说明书做好相关支撑,按地调项目成果要求,提交相应的信息化成果(原始资料及成果数据库等)。
(2)选择有利地段开展钻探施工验证,大致查明矿体的形态、规模、产状、厚度、品位等特征。
(二)工作任务
1:1 万土壤剖面测量 14km(点距 20m),EH4 大地电磁法测深测量 32 个测点(点距
20~50m(可适当加密);槽探 700m3;钻探 600m。支撑协助项目完成前期资料收集,进一步优选钻孔部署方案,并支撑项目做好相关原始资料和成果的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提交成果
提交资料包括原始数据、成果报告及附图附表,报告、图件符合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技术标准,且不能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 原始数据
(1)土壤剖面测量
土壤剖面测量采样原始记录(册);
(2)EH4 大地电磁法测深测量仪器测试记录(电子文档);测地数据(电子文档);
原始和检测数据(电子文档);野外施工班报表;
质量检查点误差统计表及曲线。
(3)槽探
槽探原始编录记录本(册)、工程登记表、取样登记表。
(4)钻探
涉及钻探施工的各种技术班报表等原始资料,以及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等资料,并提交相关原始材料。
2.成果报告及相关图件
(1)综合调查成果报告;
(2)1:1 万土壤剖面测量的采样点位图、原始数据图,地球化学图(单元素、组合元素);
(3)1:1 万 EH4 大地电磁法测深测量实际材料图、视电阻率和相位拟断面图、推断地质断面图;
(4)钻孔剖面图、钻孔综合柱状图、槽探素描图;
(5)矿产勘查综合成果图。
3、提交勘查区块建议 1 处及说明书。
项目的各项工作质量必须符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地调发〔2016〕158 号)及《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中地调发[2018]5 号)中的有关规定,相应的行业技术规程、规范以及国家技术标准等。同时满足项目任务书、设计书和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1)项目管理方面认真贯彻执行行业或中国地质调查局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对项目实施开展过程进行全过程控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项目任务下达、工作设计、组织实施、质量控制、成果验收等开展过程中执行,认真做好记录并保存记录,扎实做好项目过程中的各质量环节的工作,确保成果完成质量。
(2)质量控制方面,项目组对项目成果质量负责,组织原始资料进行 100%的自检和互检,并填制相应的质量检查卡片,发包方不定期组织项目质量抽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组要及时纠正。
(3)严格执行野外工作质量多层次检查和验收制度,确保第一手资料准确、完整、可靠。
(4)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不同专业、职称和年龄结构的技术人员,组成强有力的技术团队。
(5)项目接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包方的管理、监督与业务培训。
(6)野外资料验收和成果验收达到优良以上。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头等重要的大事,要高度重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确保人员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并与发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项目内部制定组内安全责任制。
(2)组织项目组成员认真学习发包方管理体系中有关安全的规定及自我保护知识,了解和掌握研究区地形地貌、气候特点及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发生规律,严格遵守安全守则,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项目设置兼职安全员一名;
(3)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事故隐患于未然。
(4)项目组成员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熟悉各种原位测试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5)各种设备、仪器、车辆等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消除不安全隐患;
(6)项目组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7)加强资料安全保密工作,指定专门的资料保管员,制订严密的资料使用制度和范围,保证资料安全。
(8)积极响应绿色施工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及工作区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对于本章给出格式附件的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本章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不得自行删减内容;未给出格式附件的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全部文件应按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按包提交。如果招标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标包采购,则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标包
(即第 1 标包),标包名称为项目名称。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附件 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目录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3、 财务状况报告
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 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2.4 条第 2 项的声明
1-8、 有效的 ISO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至少含:固体矿产勘查)复印件
1-9、 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文件,请务必留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分支机构时,法定代表人系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单位全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 授权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
(/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方章: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
附: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1-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提供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财务独立的,须提供上年度【2021 或 2022 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如投标人财务不独立的,则认可提供投标人上级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或社保资金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
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由上级单位纳税或由上级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认可提供上级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 名称及概况:
(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1)投标人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6)主要负责人姓名:
7)投标人在本地的代表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近 3 年的年财务简况:
年份 | 营业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3.单位简介及机构情况:
4.单位优势及特长:
5. 单位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 | 人 | 管理人员人 | ||
技术人员 人 | ||||
员工情况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普通技术人员 |
人数 |
6. 近 3 年类似业绩的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序号 | 签约时间 | 客户名称 | 客户地址 | 业绩项目名称 |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账号:
8. 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9.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公司盖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须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我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
1-7、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2.4 条第 2 项的声明
投标人针对本须知 2.4 条第 2 项的声明(格式)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4 条第 2 项规定,我方声明:
1、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的其他供应商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相互关系 |
2、若我方受托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则自动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1-8、有效的 ISO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至少含:固体矿产勘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1-9、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A 卷(明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附件 2 投标函格式投标函
致:( 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标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1 份;A 卷(明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4份;B 卷(技术暗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5 份、电子文档 1 份(U 盘):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已经单独装订成册)
(2)本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6)工作业绩、人员条件、装备配置等(如有)
(7)组织实施、质量保证及安全环保措施(如有)
(8)我方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9)B 卷(技术暗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修改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120 个日历日。
5. 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 15.7 条关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 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单位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 ___ _______ ____ ___ _______
公 章_ ____ ____ _______ ____ ___ _____
日期____ ____ ___ _______ ____ ___ ___
附件 3 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提交最终成 果资料时间 | 备注 |
按招标文件 要求 |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注: 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
2、该开标一览表按投标人须知第 18.2 条规定密封提交,供唱标时使用。
—————————————————————————————————————
另注:为方便退还贵单位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和开据相关发票,请在此处留下贵单位相关财务信息:
户 名(投标人名称):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据增值专票要求的单位地址及电话:
附件 4 投标分项价格表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标包号: 标包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 | 分项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分项总价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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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注: 1、投标总价应为各分项总价汇总之和。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附件 5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标包号: 标包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注:1、投标人如果对包括实施进度、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等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本表不得全部空白(至少得写上“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无.偏.离.”.),否则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附件 6 工作业绩、人员条件、装备配置
附件 6-1 工作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起止时间 | 承担的工作 | 其他说明 |
注:需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1.1-投标截止时间)承担相关项目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 6-2 人员条件
拟派实施人员表
姓名 | 联系方式 | 本项目中拟任岗位 | 相关资质认证 | 主要项目经验 |
注:需按评分标准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 6-3 装备配置
(投标人自行提供,并按评分标准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 7 组织实施、质量保证及安全环保措施
(投标人自行编制)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在参加贵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2、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日 期:
附件 10 B 卷(技术暗标文件)
(需按照投标人须知前表暗标的要求单独装订成册)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和第五章技术要求编写技术暗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 B 卷(技术暗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须对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技术要求做出详尽响应。技术文件不允许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及与此直接相关的具体人员等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可依据技术要求和评分细则调整,技术文件不允许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及与此直接相关的具体人员等信息,不能含涉密要素):
一、委托业务概况
二、工作区地理及地质概况三、资料收集与分析利用 四、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目标任务
(二)实物工作量
五、工作方法和主要技术要求六、技术路线和工作部署
七、预期成果 八、附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