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5379H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险兼业代理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 35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是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贸汇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4、注册资本:1,717,041.1366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5379H
(二)关联关系情况
我公司与平安银行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和类型
我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保险兼业代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我公司委托平安银行代理销售我公司的保险产品,并向平安银行支付代理手续费。
按银保监发(2019)35 号文的规定,交易类型属于保险业务类:包括保险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再保险的分出及分入、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等;
(二)交易标的情况
平安银行代理销售经我公司授权的保险产品,地域范围以保险监管机关核定的双方经营区域为限。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预估协议有效期内兼业代理手续费不超过30亿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我公司于每月 30 日将上月应支付给平安银行的代理手续费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平安银行指定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
x合同《保险兼业代理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4月1日至 2022年3月31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定价政策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
(二)定价依据
手续费金额需根据具体险种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以及对应的手续费比例计算。
平安银行代理销售平安寿险的保险产品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同样由外部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以下简称第一类产品),第二类是平安银行独家代理销售的平安寿险产品(以下简称第二类产品)。
两类产品采用不同的定价政策。根据主协议关联交易定价说明,第一类产品手续费率定价方法采用可比非受控法。在精算提供可用于签约费用范围内,主要参考历史迭代产品的手续费率。平安银行渠道具体签约费率值与历史迭代产品保持一致。所迭代产品手续费率在银保不同外部合作银行渠道的签约区间内,符合可签约费用范围要求。
第二类产品的代销行为,市场上没有完全相同产品运营模式,定价方法采用成本法。产品设计时已考虑产品利润率并对产品各类费用做出合理假设,该交易手续费率设定遵循精算成本假设规则,根据固定成本、变动成本等各项成本在
全成本中的比例假设进行计算。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年3月10日,经我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委 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现场审议,全体表决同意我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平安银行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兼业代理协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3月11日,经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现场审议,全体表决同意我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平安银行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