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证书等级: 市政行业甲级 A14100662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济东新区地下综合管网项目初步设计
工程地点: 济源市济东新区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市政行业甲级 A141006622
发 包 人: 济源市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签 订 日 期:
发包人:济源市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人: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济东新区地下综合管网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济源市济东新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及技术规程等。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1)项目名称:济东新区地下综合管网项目初步设计。
序 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等 级 | 路段 | 长度(米) |
1 | 黄河大道 | 主干路 | 东一环-东二环 | 1780 |
2)项目规模:该项目初步设计研究范围为济源市济东新区(愚公路以东,国道 207 以西,获轵路以北,济渎大道以南区域)部分拟建市政道路的热力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弱电工程、电力工程及配套道路工程,具体道路见下表(最终范围以发包人意见为准):
2 | 东二环 | 主干路 | 南环路-济源大道 | 1924 |
3 | 玉泉北街 | 次干x | xxx-xxx | 0000 |
4 | xx路 | 主干路 | 济源大道-玉泉北街 | 768 |
5 | 玉泉南街 | 支x | xx路-东三环 | 804 |
6 | 学苑路 | 次干路 | 济源大道-致远街 | 663 |
7 | 文渊路 | 次干路 | 黄河大道-致远街 | 1565 |
8 | 济康路 | 支x | xxxx-xxxx | 000 |
9 | 莲河街 | 支路 | 愚公路-东一环 | 849 |
10 | 致远街 | 支路 | 东一环-东二环 | 1750 |
11 | 文礼路 | 支路 | 中礼街-致远街 | 290 |
12 | 中礼街 | 支路 | 王屋路-东一环 | 447 |
13 | 黄河大道 | 主干路 | 东二环-东三环 | 1663 |
14 | 南环东延 | 主干路 | 东一环-208 国道 | 4169 |
15 | 东三环 | 主干x | xxxx-xxx | 0000 |
16 | 夏都古城北侧路 | 支路 | 学苑路-xxx | 000 |
17 | 蟒河公园北侧东西路 | 支路 | 南北路一-xx路 | 976 |
18 | 蟒河公园北侧南北路一 | 支路 | 玉泉南街-玉泉北街 | 344 |
19 | 蟒河公园北侧南北路二 | 支路 | 玉泉南街-玉泉北街 | 345 |
20 | 蟒河公园北侧南北路三 | 支路 | 玉泉南街-xxxx | 000 |
21 | 蟒河公园北侧南北路四 | 支路 | 玉泉南街-xxxx | 000 |
22 | 玉泉花园保租房东西路一 | 支x | xxx-xxxx | 000 |
23 | 玉泉花园保租房东西路二 | 支路 | xxx-xxxx | 000 |
24 | 玉泉花园保租房南北路一 | 支路 | xxxx-xxxx | 000 |
25 | 玉泉花园保租房南北路二 | 支路 | xxxx-xxxx | 000 |
3)设计阶段:初步设计。
4)项目投资:x 13.77 亿元。
5)设计内容:研究范围内的热力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弱电工程、 电力工程等地下综合管网及配套道路工程的初步设计。
6)项目负责人:xxx。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发包人在要求设计人开始设计之前提交如下资料
1)本工程项目相关资料;
2)发包人应提供的其他基础资料等相关设计依据。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发包人提交上述有关资料齐全后,设计人应在 30 日内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 计,并在评审(若有)完成后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设计概算等相关成果文件的 8 套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第七条 费用
根据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初步设计费用为《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中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占比的 75 %。结合本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初步设计费(含增值税)暂定为¥758.40 万元(大写金额:柒佰伍拾捌万肆仟元整),最终设计费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为准进行调整。
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和中标通知书,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中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占比是 40%;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按 1.0;复杂调整系数按 1.0;附加调整系数按 1.0 计算。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支付方式: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付初步设计费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剩余 20%付清(无息)。(设计人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账号:905610120120022174、开户行:郑州银行互助路支行)
8.2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若双方开户信息有变,以变更后的实际信息为准。
8.3 若本项目分批分期实施时,根据实施项目的投资据实分批分期支付设计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
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上时,双方协商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
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双方同意在未签订合同前,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照比例支付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1.1、9.1.2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规范规定 年。
9.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免费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9.2.4 由于设计人原因,逾期交付设计文件,每逾期一天,每日按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9.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支付发包人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9.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
查结论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免费调整补充。
9.2.7 设计人进行勘察时,应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勘察现场期间若因设计人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出现人员伤亡、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轻微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其自身、第三方、发包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设计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由设计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及发包人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初步设计成果获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2.2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12.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乙方:
济源市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住 所:xxxxxxxxxx 0 x邮政编码:450046
电 话:0371-87520108传 真:0371-87520108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互助路支行银行帐号:905610120120022174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