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华商银行“共盈理财 90 号”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GYLC201803W10089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登记编码 C1078518000001 计划发行量 3000 万元 预计最高年化收益率(不含银行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 4.0%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 低风险 产品募集开始日 2018 年 03 月 27 日 产品募集结束日 2018 年 04 月 02 日(截止时间为 12:00) 产品成立日 2018 年 04 月 03...
华商银行“共盈理财 90 号”产品及客户权益和风险揭示说明书
x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书部分、客户权益须知专页部分及风险揭示书部分,与《华商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协议》、《华商银行理财产品交易确认单》共同构成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防范投资风险,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请在投资前,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内容。如有疑问,请向客户经理咨询。
华商银行xx提示: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独立、审慎判断之后自行决定购买本理财产品,签署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行为符合本人真实意愿。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产品说明书部分
产品名称 | 华商银行“共盈理财 90 号”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
产品编号 | GYLC201803W10089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登记编码 | C1078518000001 | 计划发行量 | 3000 万元 |
预计最高年化收益率(不含银行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 | 4.0% | ||
产品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风险评级 | 低风险 |
产品募集开始日 | 2018 年 03 月 27 日 | 产品募集结束日 | 2018 年 04 月 02 日(截止 时间为 12:00) |
产品成立日 | 2018 年 04 月 03 日 | 产品到期日 | 2018 年 07 月 04 日 |
产品期限 | 92 天(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
资金到账日 | 在产品到期日或银行提前终止日后 1 个工作日(T+1)内将本金及收益划转 到投资者指定账户。 | ||
认购起点金额 及递增金额 | 个人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 50 万元,超出部分以 1 万元递增。 |
产品销售机构 | 华商银行总行、广州分行、深圳分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
销售渠道 | 产品销售机构营业柜台、手机银行 |
产品流动性 | x理财产品为封闭式理财,理财存续期内不可申购、不开放赎回,在理财 产品到期或实际终止日后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如有)。 |
适用投资者 | 华商银行建议:经我行风险承受度评估,评定为“保守型”、“谨慎型”、“稳 健型”、“进取型”及“激进型”的个人客户适合购买本产品。 |
投资范围 | 100%直接投资于银行存款或资产管理计划,其中所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底层资产为逆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 |
理财资产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理财资产托管费率(年) | 0.028% |
银行管理费率(年) | 0.100% |
资产管理费 | 华商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有权获取资产管理费:超过预计最高年化收益及银行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以上的理财产品财产净值部分 为华商银行的资产管理费,低于或等于的,华商银行不收取资产管理费。 |
产品认购 | 通过网点渠道认购的,募集期内,所有符合本理财产品投资要求的投资者均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华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应在华商银行开立[活期]账户,投资者应当在资金账户中存留足够的认购资金,预留资金不足的,视为认购无效。投资者向华商银行申请认购理财产品并取得华商银行书面确认后,华商银行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扣划或冻结相应资金。 通过手机银行渠道认购的,所有符合本理财产品投资要求的投资者均可在手机银行中按相应的流程认购产品。投资者应当在资金账户中存留足够的认购资金,预留资金不足的,视为认购无效。投资者向华商银行申请认购 理财产品后,华商银行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扣划或冻结相应资金。 |
提前和延期终止权 | 理财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华商银行对本产品保留:根据《华商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约定的情况选择在理财期内任一天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以及在产品到期日延期结束产品的权利。银行在提前 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 2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
理财收益支付频率 | 到期一次性支付 |
理财收益率测算方法 | 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后持有到期或持有至华商银行确定的提前终止日的情况下,在扣除银行管理费、资产管理费和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本理财计划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4.0%。该收益仅为银行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支付给客户的为准。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理财收益计算方法 | 正常到期:理财收益额 = 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实际理财天数; 提前终止时:期末客户收益 = 投资本金×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365×产 品实际运作天数。 |
计息规定 | x产品“年化收益率”中“一年”的计算天数标准为 365 天。产品计息天数及实际理财天数计算规则为“算头不算尾”。产品募集期内理财资金计付活期利息,该利息不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为理财产品清算期,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提前终止清算期(若银行提前终止理财),延期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延期终止清算期(若银行延期终止 理财)。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利息。 |
投资人理财收益情景分析 | 最好的投资情形: 若本理财计划成立,假定客户认购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实际理财天数为 92 天,客户预计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4.0 %,产品结束时,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预计客户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则投资者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1,000,000×4.0%×92/365 = 10082.19 元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者无法取得投资收益。 上述收益率仅为举例之用,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务表现的保证。 |
税款 | 投资者因投资本理财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开支、费用及任何其它性质的支出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华商银行不为投资者预提此类费用。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华商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承担的税费,华商银行所代缴税费将从理财计划资产中扣除。本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 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
对账单 | x理财产品收益为到期一次性支付,故存续期间不提供对账单,通过网点渠道购买的,资金到账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一次性对账单,如投资者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需要对账单,可通过相关营业网点索取;通过手机银行 电子渠道购买的,投资者可通过手机银行自行查询交易记录。 |
产品质押 | x理财产品可支持质押 |
特别说明 | 1.华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如实际募集金额未达到预定规模,华商银行有权根据《华商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约定宣布产品不成立。 2.理财资产托管费、银行管理费及资产管理费(如有)由华商银行在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从投资理财本金或收益(如有)中一次性直接扣除。 3.华商银行有权根据资金认购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产品募集期限,届时产品成立日、产品到期日随之进行调整。如华商银行决定提前成立本产品或延长理财产品募集期,将在决定后第 1 个工作日,通过华商银行营业网点以及华商银行官方网站告知相关信息。 4.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解释权归华商银行所有。 |
客户权益须知专页部分
一、理财产品办理流程
华商银行理财产品可通过华商银行各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及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其中通过网点渠道认购的主流程如下:
划付理财资金
确认产品认购信息
填写《华商银行理财产品交易确认单》
阅读并签署《华商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协议》
填写客户风险承受能 力评 估 问卷,测试风险承受能力(个人投资者)
阅读并签署产品及客户权益和风险揭示说明书,抄录风险知晓语 句(个人投资者)
通过华商银行手机银行进行认购的流程如下:
划付理财资金,认购成功。
产品成立后,可在持有产品查询。
确认产品认购信息。
输入需购买产品金额,选择用于理财结算的银行卡号,提交购买。
客户在网点完成首次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 问卷,评估到期前重评可在电子渠道完成,测试风险承受能力(个人投资者)
登录手机银行投资理财栏目浏览理财产品,进入需购买产品对应详情页面。阅读并勾选确认《华商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产品及客户权益和风险揭示说明》
(个人投资者)
二、风险测评流程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采用《华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进行,问题涉及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风格、风险承受能力四个方面共 11 小题,得出风险测评结果。
2、个人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前必须在华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首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若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生变化,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主动在华商银行网点、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不准确、不完整地填写问卷可能对产品认购带来不利影响,华商银行对因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风险评估评级定义及各评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详见下表:
客户风险测评等级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匹配表
风险评级 适合的投资者 | 一级低 | 二级中低 | 三级中等 | 四级中高 | 五级高 |
保守型投资者。保守型投资者属于可以承担风险较低、为保本愿意牺牲资本升值机会的投资者,适合投于以保本为主、价值波动幅度很小、风险程度为低的投资工具。 | √ | ||||
谨慎型投资者。谨慎型投资者属于可以承担低至中低风险类型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基 本能够保本、且有若干升值能力的投资工具。 | √ | √ | |||
稳健型投资者。稳健型投资者属于可以承担中等风险类型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能够提供温和升值能力,而价值有温和波动的投资 工具。 | √ | √ | √ | ||
进取型投资者。进取型投资者属于可以承担中高风险类型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能够提供较好升值能力,而价值波动较大的投资工具。 | √ | √ | √ | √ | |
激进型投资者。激进型投资者属于可以承受高风险类型,为追求较好收益愿意承受可能失去大部分甚至全部投资本金的投资亏损的投资者,适合投资于能够提供高升值能力、 价值波动幅度大的投资工具。 | √ | √ | √ | √ | √ |
三、理财信息披露
x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华商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发布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华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或到华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经理电话咨询。投资者预留在华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华商银行,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四、客户咨询渠道
x投资者在理财产品办理中有任何的疑问或不满,可拨打华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华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0755-23825532 )、深圳分行总机( 0755-22663100 )、科技园支行总机
(0755-86693030)、广州分行总机(020-38082338)进行咨询或投诉,或莅临华商银行就近营业网点咨询客户经理。
产品风险揭示书部分
风险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是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有投 资风险,只保障到期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
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理财产品、谨慎投资。若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生变化,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本风险揭示书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下列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华商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华商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募集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募集失败风险:产品募集结束后,华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华商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成立。如不能成立,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 3 个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3.政策法律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等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受理、发行、投资、偿还、兑付等的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收益减少甚至损失。
4.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同时,本理财产品存在投资者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投资者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本产品合同终止。
6.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投资者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的情况。
7.期限风险与再投资风险:相应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如协议条款约定只有银行有权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展期),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条款中所订明的权利时,则投资者将须按照协议中订定的责任履行,不得异议。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8.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资产债务人、担保人、受托人(如有)等相关主体发生违约,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理财收益。
9.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收益率、产品终止或提前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华商银行将通过本行网站发布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华商银行网站或到华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华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华商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华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华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投资者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收益及本金分次/延期兑付等风险。
11.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12.不可抗力:如果银行与客户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等,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本产品违反该些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投资者产品资金划付至本合同指定的清算账户。
产品风险等级:本产品评级为华商银行基于投资对象、交易对手、产品期限及币种等相关要素做出的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对收益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的法律效力。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1. 一级:低风险产品,包括各种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的产品;
2. 二级:中低风险产品,包括本金相对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的产品;
3. 三级:中等风险产品,该类产品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 四级:中高风险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亏损风险,收益波动性较大;
5. 五级:高风险产品,本金亏损概率较高,收益波动性大。
重要确认专页
华商银行 “共盈理财 90 号” 理财产品(产品编号:GYLC201803W10089 )属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 一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理财合同由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产品及客户权益和风险揭示说明书、产品交易确认单共同组成。本理财产品华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低风险 ,适合 “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及“激进型” 投资者投资。
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产品前应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赎买协议、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等文件,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本行承诺投资者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所有理财产品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每款理财产品的最低收益。
客户确认(个人投资者适用)
根据《华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 型。投资者确认: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了《华商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以及上述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
益说明书,同意和接受上述文件的条款和内容。华商银行向本人说明了本理财产品所涉及到的各种风险,认购本理财产品是经过本人独立判断之后所做出的符合本人真实意愿的决定。
请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签名: 年 月 日
银行客户经理声明:本人已经向投资者如实介绍了产品风险,并亲自见证了投资者签署上述文本。银行客户经理签名: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