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企业海关进出口微观数据(2000-2017)使用协议
一、数据资源申请使用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 工号/学号 | 身份 | 导师姓名 |
□教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
二、申请使用人应遵守的使用协议内容
(一)申请使用人须为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在岗在编教师、在站博士后或博士研究生,在站博士后和博士研究生须在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指导教师姓名;
(二)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与硕士研究生如需使用本数据资源,须通过指导教师进行资源使用申请,由指导教师获取数据资源后参照本使用协议的相关条款对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进行数据资源安全使用管理;
(三)申请使用人应严格遵守数据信息保密义务,妥善保管从上海大学经济学院获取的数据资源,保护和尊重企业进出口微观数据中的相关商业信息,未经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散布中国进出口企业的商业信息,或将部分或者全部数据文件(包括数据转换后的形式)拷贝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特别是境外人员,违者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将配合中国海关总署予以责任追究;
(四)申请使用人应积极利用所获得的数据产出各类教学或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完成学术著作、获得学术奖励、申请科研项目、应用学生教育教学等;
(五)如申请使用人不同意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对本使用协议的修订内容,则视为放弃数据资源的使用权,应按规定销毁所获数据文件;
(六)申请使用人如被要求销毁数据文件,应通过从计算机硬盘及其他存储介质(包括网络存储介质)上删除、销毁数据文本文件,或归还原始拷贝光盘等措施进行数据文件销毁。
(七)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有权根据申请使用人的申请,结合申请使用人资质、申请数据内容、数据使用目的、预计成果及申请使用人的现有成果等情况,决定向申请使用人提供数据的范围;
(八)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对申请使用人基于所获取数据资源得出的研究成果和发表的具体言论不承担任何政治、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对于申请使用人违反协议条款使用数据的行为,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有权要求申请使用人立即停止数据使用和保存,责令其销毁数据,亦可在发现申请使用人违反协议使用数据的 2 年内,对申请使用人另行提出的数据资源使用申请不予批准;
(十)上海大学经济学保留修订本使用协议条款之权利。
三、附则
本使用协议由数据申请使用人提出,经由本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申请使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