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1: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装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合同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xx)
成交供应商(乙方): (盖章)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青海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和装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2、入围通知书
3、框架协议
二、服务明细
三、质量及服务标准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及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
2、售后服务条款:依据征集响应文件的售后服务承诺及国家相关售后服务规定。售后服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3、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货款。(具体付款方式、付款比例等事项在签订合同时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若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需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与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商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八、违约责任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十、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报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