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249-3.2024- )
温岭市xx翻水站提升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J249-3.2024- )
招 标 人:温岭市排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4年6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温岭市xx翻水站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xx翻水站提升改造工程已由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温 发改设计[2023]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 100%,项目法人为温岭市排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岭市排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xx翻水站提升改造工程,本项目位于温岭市新 河镇渡南头村,工程等别为 III 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升改造工程包括泵站工程、水闸工程、管理区工程、入口工程、其他工程等5方面内容。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翻水站提升改造工程,招标预算价:17482332元(不含渣土消纳费380497元(含税);渣土消纳费不计入投标报 价,但计入签约合同价),计划工期 450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 1402172/index.html)、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0 443/wstb/apply/system/Login.aspx)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月 日时,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波xx开发的“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V2.0-20230202】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纸质保单(保函)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xxxxxxx000x四楼开标厅( )。递交纸质保函(保函)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与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温岭市排涝工程建设有限公
招 标 人: 司 招标代理机构: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
地 址: xxxxx0x 地 址: xxxxxxxx0x
邮 编: 317500 邮 编: 317500
联 | 系 | 人: xxx | 联 | 系 | 人: | xxx |
电 | 话: 0576-86101082 | 电 | 话: | 0576-81761090 |
电子邮箱: 00000000000@000.xxx 电 子 邮 箱 : 000000000@xx.xxx
2024年 月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 2024年 月 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 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 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业绩。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有水利水电工 程相关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 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应用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 内 |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温岭市排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0x联系人: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0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
1.1.4 | 项目名称 | 温岭市xx翻水站提升改造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温岭市新河镇渡南头村 | |||
1.1.6 | 现场管理机构 | 温岭市排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1.1.7 | 设计人 | 台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1.1.8 | 监理人 | / | |||
1.1.9 | 代建机构 | / | |||
1.2.1 | 资金来源 | 市财政拨款 | |||
1.2.2 | 出资比例 | 市财政拨款 100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翻水站提升改造工程。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总工期 45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7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5年10月12日节点工期: / 。 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 |||
1.3.3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 合格 |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 月 日 时00分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2.1 | 投标人提出澄清申请的时间及形式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
2.2.2 | 招标人发出澄清的形式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的形式 | 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修改通知,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投标文件成册要求 | 需要分别成册,成册要求为: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 90 天。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拾肆 万元。 3. 交纳要求(银行转账): 户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行号:313345400028)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 月 日 16:00时整(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4. 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电子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须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提交,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必须在2024年 月 日前(含当日)。 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或纸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纸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2024年 月 日16:00前选择“其他方式”绑定本项目,且保函(保单)的出具日期必须在2024年 月 日前(含当日)。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险保单(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复印件、保费若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收取的还须提供委托协议复印件一并递交至xxxxxxx000x四楼开标厅( )。 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中有效期(保险期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不得少于9个月(或者270日)。 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5. 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 (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由系统随机生成(即虚拟子账号),此账号只能在本项目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交纳保证金,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2)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尽量提前交纳。 (3)投标人转账账号必须是企业基本账户,且在“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登记,否则系统将无法识别,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4)支付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费用,须一函一付。采用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或电子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则支付保函(或保单) 费用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否则系统将无法识别,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会导致投标无效(通过浙江省数字保函平台办理的除外);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或纸质投标保证保险或纸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的,另须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上传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本保函(保单)费用的转账凭证的PDF格式文档。 (5)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保函(或保单)中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受益人)等信息须与本项目相对应,否则将会导致投标无效(通过浙江省数字保函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除外,以解密后保函或保单中内容为准)。 (6)银行(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收到招标人出具的《索赔通知书》后,应遵循“见索即付”的原则,按照保函(保单)约定,在10日内足额赔付。书面索赔通知书应满足以下要求:1)索赔资料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保单)的有效期(保险期间)内;2)载明理赔的金额;3)载明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投标人责任的情形。 (7)项目重新招标,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4.4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5、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 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 ) 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 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 提起索赔。。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年( / 年~ /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 | / 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 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由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或浙江省二级 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tdxe)一份(上传至“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
4.1.1 | 保单(保函)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 | 1.投标人应将纸质银行保函(或纸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纸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原件、企业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复印件按要求密封,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纸质保单(保函)”、“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2.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 受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 1、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 温岭市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平台。 2、投标人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其他方式”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则另将纸质银行保函(或纸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纸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原件、企业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复印件(保费若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收取的,还须提供委托协议复制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以下地点: xxxxxxx000x四楼开标厅( ) 。 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保单(保函)的,应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保单(保函)不予签收。 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保单(保函)的,应持针 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保单(保函)不予签收。递交纸质保函(保单)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 证原件。 |
4.2.5 | 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 |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密。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材料的。 3、其他: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间保持通讯畅通。请各投标人务必使用 IE11 及以上浏览器访问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无需到现场开标。 四、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 交易主体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5.2 | 开标程序 | 1、开标程序 (一)宣布开始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若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三)投标人解密 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 3 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投标人解密时间:60 分钟。投标人解密方式: 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或 IE11及以上浏览器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 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四)抽取系数(若有) (五)公布开标结果 招标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 (六)投标人确认 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 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七)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 5 分钟内通过“网上异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 (八)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2、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一)建议电脑配置:4G 以上内存,MicrosoftWindows7 以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上操作系统,正版 office 软件,耳机。 (二)50M 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三)使用 360 浏览器或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 (IE11)及以上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 Activex 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 ||
5.3 | 特殊情况处置 | 1、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招标人应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2、开标特别说明 (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五)其他: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5 人及以上单数(不得少于5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 0 人,库选技术、经济专家 5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 2/3); □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 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
6.3 | 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 1、综合评估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全评制 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平台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注:项目有业绩要求的应公示中标候选人业绩。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是否评定分离 □是 ☑否 |
7.3.1 | 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 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含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价格(扣 除预留金后)的 2 %,招标人将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 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 ||
9.2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备注: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书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 2024 年 月(原则上为投标截止日所在月的至少前3个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3、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ID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的网卡信息一致;不同投标人工程量清单附件中的硬件信息(或 MAC 地址)一致;不同投标人商务标中的水印码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投标人出现上述1~5项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上述1~5项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 成立,也不影响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 | ||
9.5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2004年第11号令)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前款所提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招标人发起的投诉除外)。 投诉受理机构: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0576-86101760,传真:0576-86101200,通迅地址:温 岭市人民东路 2 号。 | ||
10 | 其他内容 | |
10.1 | 类似项目 | 详见招标公告。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询标时,投标人逾期或 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
10.3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提供投标人 年 月 日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6、项目负责人“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 7、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 8、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9、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 类证书; 10、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 C 类证书; 11、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12、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 1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14、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 年 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 二、评审打分资料: 1、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指: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 浙江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网页打印件;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6条处理)。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提供的资料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证书等已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或有电子件的,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网页截图或电子件。(不再要求提交原件) 2)其他未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 浙 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的材料,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截图(或电子件)或将原件送达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 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 ||
10.4 |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3 份。 |
10.5 |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贰拾伍万捌仟伍 佰陆拾玖元整(¥16258569元)。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6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 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下列第2项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
10.7 | 特别说明 |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若有抵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内容为准。 2、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 函为准。 |
11.1 | 工程量清单附件 | 1. 工程量清单附件中电子文件,必须从“浙江水利投标工 具 V4.5”中导出,后缀名为“.投标文件”。 2.上述电子文件,必须能正常导入“温岭工程量清单计算 机评标辅助系统”。 |
11.2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通过宁波杰瑞开发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2.0(20230202)〕”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可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宁波杰瑞技术支持: 18067100830。 |
1 总则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地级市和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形式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偏离内容、范围和幅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无需确认。
2.3.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无需确认。
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
3 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的成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技术标,包括以下内容
①技术标封面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④投标保证金
⑤施工组织设计
⑥项目管理机构
⑦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⑧资格审查资料
⑨原件的复制件
⑩其他材料
(2)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①商务标封面
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③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④投标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以上商务标内容必须从“浙江水利投标工具V4.5”软件中以 PDF 格式导出,带有水印码,且与工程量清单附件的电子文件中的水印码一致,水印码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3)工程量清单附件,必须从“浙江水利投标工具V4.5”中导出,后缀名为 “.投标文件”。水利部分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②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③投标总价
④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⑤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⑥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⑦金属机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⑧施工临时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⑩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➃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表
⑫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⑬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
⑭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
⑮主要材料用量及预算价价格汇总表
⑯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➃单价计算表
土建安装部分(即房建工程、安装工程部分)包括下列内容(具体已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①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②综合单价计算表(分部分项)
③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分部分项)
④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⑤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⑥综合单价计算表(技术措施)
⑦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技术措施)
⑧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⑨暂列金额明细表
⑩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➃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⑫主要工日一览表
⑬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⑭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本书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回退还利息时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有投诉、异议的,根据投诉、异议处理结果办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制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公告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制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
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1 保单(保函)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
保单(保函)等材料的外包装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当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并递交。
4.3.4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5 开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出答复。
6 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 ,公示期为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前,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的证书、业绩、诚信等进行核查。
7.1.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1.3 招标人在定标前,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4 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5 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以https://rcpu.cwun.org—失信黑名单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6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1.7 出现本章第7.1.2项~第7.1.6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因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出现本须知第7.1.7项情形的。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1)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具体行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其他内容
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或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内容
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
附件三: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四:
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项 目负责人 | 标书备注 | 开标备注 |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 ||||||||
招标预算价(元) |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
附件五:
中标通知书
编号:
(中标单位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技术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详细地址)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号: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依据
为规范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2 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评标程序和内容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5)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
(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完成评标报告。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4.2.1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2.2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4.2.3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
1.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3)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
(5)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为准)。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8)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1.3.3项为准)。
(9)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以下
条款规定的:无。
(10)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1)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或投标人须知“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12)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
(13)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14)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参数”界面中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管理机构”中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项目不一致的。
(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2.商务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函载明的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限价的。
(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
(6)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
的。
(7) 商务标组成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8)商务标中水印码与工程量清单附件中水印码不一致的。
(9)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参数”界面的工期与投标函中的工期不一致的。
(10)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参数”界面的投标软件报价与投标函中投标报
价不一致的。
(11)工程量清单附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项规定的。
(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4.3.1 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4.3.2 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通过处理:
(1)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明确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4)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的。
4.3.3 技术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4.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4.4.2 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为: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4.4.3 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1)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3%的。
(3)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4)通过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次低投标评标价8%,且经询标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6)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报价中出现“0”报价或负报价的。
(7)每项单价(仅指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报价范围,未在招标控制价(预算造价)中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 70%~ 110%范围内的。
(8)税金未按规定计取的。
(9)工程保险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的。
(10)预留金、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规定计取的。
(11)房建和安装部分的规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4.4.4商务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分。
4.4.5 商务评分计算办法:
1.评分基准价的确定
若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基准价为通过商务评审的评标价中剔除投标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和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A为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个数的20%,并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若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商务评审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的数值。
X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0.5、1、1.5、2、2.5)之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分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分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2.报价评分值的计算:以评分基准价为基础,将各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分基准价比较,计算出偏离基准价的百分数后,再进行计分。即:
a. 投标评标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满分(97 分)。
b. 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分基准价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c. 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分基准价 1 个百分点,扣 1.5 分。
以上评分计算过程保留小数3位,第4位四舍五入,最终结果保留小数2位,第 3位四舍五入,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报价评分最低分50分。
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包括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等级。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查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
1、企业信用等级最高评分为3分,具体分值见下表:
序号 | 内 容 | 得分 |
(1) | 企业信用等级【以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为准】 | 3.0 |
省A | 3.0 | |
省B | 2.5 | |
省C | 1.0 | |
省D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 | 0 |
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指:选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的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等级打印件(信用评价等级每周三下午 17:00-18:00更新),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1.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2. 除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情形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与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之和,满分为10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决定中标侯选人。
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9.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9.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9.3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被否决情况说明及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侯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若有)。
(7)其他建议。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温岭市排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1.2.3 承包人: 。
1.1.2.5 分包人: / 。
1.1.2.6 监理人: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温 岭市排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 发包人义务
2.3.2 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承包人应 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除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外。
无。
3 监理人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
(1)按第4.3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2)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6条规定,批准预留金的使用。
(4)按第 15 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
(5)按第 15.4 条规定,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
(6)按第 23 款约定,索赔的处理。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 15 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1.11 其他义务
(1)承包人因项目建设所需除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中确定的永久征地外的 临时占地(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施工道路、混凝土生产系统、砂石料堆场、钢筋加工场、临时弃渣场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落实解决、承担相关费用和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在相应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列项支付),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上述范围外的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 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 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余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须满足当地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4)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后 3 天内应根据本条款要求制定工地规则并报监理 人审查批准,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遵守。
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安全保卫制度;
b 施工安全制度;
c 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 环境卫生制度;
e 防火、防爆制度;
f 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规则;
g 农民工管理制度(含维护农民工权益制度);
h 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承包人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切实做好安民措施,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各项安全保证措施,做好施工照明、看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和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按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开、完、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 报告、质量自检记录、完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
(6)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 生沉没,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应采取得当措施,及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
(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 够的防火灭火设备
(8)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或临近工程项目承包人)的配合 关系,因施工交叉干扰等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时,承包人应与相关标段的承包人友好协商、自行解决。自行协商无法解决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协调。
(9)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 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需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制定特殊保护措施,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后实施。
(10)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验收通过后 30 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 的损失和罚款。
(1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因涨潮、限制水位、雨水导致河道水位高于设计常水位的情况,在施工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由此产生的措施 费用增加等后果,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2)文明施工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区域范围内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 理人的检查;环境保护按招标文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费用。
(13)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 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14)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 事故进一步扩大,并须按水行政主管、台州市、温岭市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或监理,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 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相关标准维修。
(16)遵守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相关奖惩办法
(具体细则另行制订)。
(17)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 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18)承包人在使用场外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场外道路是指本工程红线范围外的现有道路。红线范围外至本工程的出入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列入措施项目中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9)本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对沿线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进行周密的勘察,并在施工前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对变形进行控制,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维修结果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确保沿线在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
(20)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沿线的堤防、码头、桥梁等的位移、沉降观测 记录,定期整理,若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监理人、设计人及发包人。
(21)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限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 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2)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 发生沉没,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应采取得当措施,及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
(2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因限制水位、雨水导致河道水位高于设计常 水位的情况,在施工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由此产生的措施费用增加等后果,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4)施工期承包人应在弃渣场(排泥场)周围设置警戒标识,并在出路口设 置路障,防止非工程人员进入,加强日常巡逻,制定应急预案。
(25)上述(1)至(24)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措施费或相应的单价 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4.2.1 合同履约担保形式及金额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保险公司保单、现金(转账或电汇)。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 元。
4.2.2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银行保 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解除;现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退还。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为:
(1)工程项目: / 。
(2)工作内容: / 。
(3)分包金额限额: / 。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 。
本章4.5.5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 2 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 15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章4.6.3款补充: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8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本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人次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邻 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文物或古迹。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均需由承包 人自行负责。
7 交通运输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并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道路破损 的维修;
2、承包方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
3、本条 1~2 款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临时工程费,不再另行计费。
8 测量放线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14 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 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14 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4 发包人提供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5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规定执行。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及费用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台账。安全文明施工费(即其它项目表中的安全施工费)须经第三方审价单位审核后才能支付。
9.2.10 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 1 人。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 则》(SL721-2015)规定属于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等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相关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有关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的规定(特别是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台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台水利〔2016〕147号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11 开工和完工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 mm的雨日超过 1 天。
(2)风速大于 17 m/s的 7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最高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 3 天。
(4)日最低气温低于 -5 ℃的严寒大于 3 天。
(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和日降雪量超过 10mm 以上的天气 。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1 | 全部工程 | 开工令发出后 天 | 1000 |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2%。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奖励 。
12 暂停施工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11.4.3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
13 工程质量
13.7.7 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 合格 。
14 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卸货、仓储保管、保护以及转运至施工安装现场,承包人需在投标报价中 考虑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砂、碎石、水泥、钢 筋、混凝土试块、钢筋焊接试件等,具体按监理人的要求执行。
15 变更
(6)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
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 20 %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进入工程结算;上述15%或25%以内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结算。
因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合同单价不变。
第2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 20 %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工程量减少在15%或25%以内的减少部分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15.4.3 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
(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
(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期的基价是指 台州市建设工程造 价事务中心 发布的《台州造价》2024年第5期 中项目所在地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
(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
(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
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预留金-暂估价)÷(本标段招标预算价
-预留金-暂估价)]×100%。
(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
16 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 约定为:合同执行期间,仅对合同工程的 单价承包部分 进行价格调差。
(1)在合同执行期间,人工预算单价调整执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人工预算单价调整的相关文件。
另外房建、安装部分的人工在合同执行期间,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只计人工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
(2)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 水泥、砂、碎石、钢筋、预拌砂浆、商品 混凝土、柴油 上下浮动超过 5 %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 5 %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
投标期的基价是指 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 发布的《台州造价》2024年第5期 中项目所在地信息价。材料数量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含量计算,最终补差材料的数量(工程量清单增减部分除外)不应超过现行浙江省水利定额计算的总用量。
另外房建、安装部分的最终补差材料的数量(工程量清单增减部分除外)不应超过现行浙江省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的总用量。
(3)其他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
(4)因工期延误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
1)因发包人原因或者非承发包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
价差则由承包人收益,价差不计入(负值)工程造价。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收益,价差计入(负值)工程造价。
17 计量与支付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10 %,分 二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 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天内予以支付。
2)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10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80 %时全部扣清。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
17.3.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即民工工资)和其他工程进度款两类,分别按下列约定拨付:(1)、关于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约定:按月支付。(2)、关于其他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约定:按月支付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 份。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细化为:其他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 85 %(含预付款、已支付的民工工资)进行支付,其余 15 %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价(并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后,除按17.4.1项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外,付清余款。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民工工资且不低于当月工程进度款的15%,凭民工工资清单和考勤清单,由承包人上报,经发包人审核后,拨付至承
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足额支付前期和当期民工工资后,工资专用账户自有资金结余较多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发包人可适当降低人工费分账比例。
(2)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4.1 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完工结算价款总额的 1.5 %。
17.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5 份。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4 份。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
18 工程验收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 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条件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验收程序为: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
18.2.2 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档案验收等。
18.7.3 本工程 不需要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
18.9.1 试运行的组织: / ;费用承担: /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
20 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 人的名义投保。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 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 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最低投保额 200 万元/年,事故次数为 1 次(不计免赔额);若合 同期间发生事故,应按原标准续保。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的相关规 定投保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及安全责任险,并将投保证明材料及时报发包人(监理人)。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 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 14 天内提交。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按合同 21.3 条的原则处理。
24 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4.3.7 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5.其他
25.1 共性部分
25.1.1本工程按采用商品砼、商品砂浆计算,实际施工不同的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25.1.2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中,未特别注明的单位均为mm,苗木规格单位均为cm。
25.1.3本工程如有其他材料需要二次或多次搬运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另计算。
25.1.4本工程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有关费用在报价中已自行考虑。
25.2水工部分
25.2.1本工程安全施工费实行标外管理按实结算。
25.2.2施工临时工程按“项”计算的均为包干费用,除此外均按实结算。
25.2.3原泵房建筑(平台上部分)、旋转楼梯、配电房、入口房屋等拆除,按总量包干使用,结算不作调整。
25.2.4原水泵拆除(含附属控制柜、电机等配套设施),并运至建设方指定地点放置,所拆设备归业主所有。
25.2.5原水闸拆除部分数量为暂估,结算按实调整。
25.2.6水闸翼墙大块石叠石需符合景石要求。
25.2.7灌注桩泥浆按干化后再装车运输考虑。
25.2.8沥青砼按采用进口沥青计算。
25.2.9苗木养护期按一年计算。
25.2.10大块石叠石、雪浪石、太湖石、石笋等数量为暂估,实际按过磅重量按实结算。
25.2.11泵站改造碳纤维布加固部分的计量按泵室加固体环氧砂浆涂层面积计算。
25.3房建部分
25.3.1本工程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泵送混凝土单价已包含运费及泵送费等,今后结算时不因运距及泵送高度的变化而调整。
25.3.2本工程砂浆均按预拌砂浆计入,运距按15km考虑,今后结算时预拌砂浆运距自行考虑不作调整。
25.3.3本工程钢筋接头按以下原则考虑:当钢筋直径≤12采用绑扎搭接,柱墙竖向钢筋直径14~20(含20)采用电渣压力焊,其余构件钢筋直径14~20(含20)钢筋采用单面焊接,钢筋直径≥22采用直螺纹连接。实际施工不同时承包人在单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按此口径计算不作调整。
25.3.4门窗的清单综合单价中均包括所有五金配件(地弹簧、门拉手等)、门窗试验费、防雷措施费用、非标门窗增加费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根据工程施工图和自身条件已综合考虑,结算时费用不作调整。手动开窗器另计。
25.3.5本工程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25.3.6本工程的清单子目报价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图、项目特征内容及清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设计图纸中未明确,但施工工艺要求的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在相应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25.3.7本工程泥浆固化考虑场地内固化后转运,相关固化设备于水工部分统一考虑,固化后转运消纳也于水工部分考虑。
25.3.8本工程模板支架按钢管扣件编制,工程量按接触面积计算。实际施工需按现行施工规范及当地相关要求执行,如实际使用盘扣、轮扣及扣件式钢管,清单综合单价结算时均不作调整,承包人已在报价时已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25.3.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量单位按“项”计算的均为包干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25.3.10土方压实系数: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量均按天然密实度考虑,不考虑松散、压实系数,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25.3.11本工程铝板颜色、铝合金门窗颜色、玻璃颜色等均由发包人另定,费用承包人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25.3.12无机轻集料保温I型砂浆厚度由70改为20。
25.4安装部分
25.4.1泵房内管道改造:低压螺旋焊缝钢管φ920*10mm Q235B,防腐要求:非埋地管道防腐处理:钢管表面应喷砂、抛丸处理至《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8923.1-2011)St2.5级,表面锚纹深度应在40~100μm以内;钢管内壁喷砂等方式除锈达到GB/T8923.1-2011的Sa2.5级标准的要求,使管壁呈现金属本色。钢道(件)外防腐:采用环氧树脂漆防腐,底漆二道、面漆二道,干膜厚度≥0.30mm;钢道(件)内防腐:IPN8710涂料内衬,做法为二底二油,即一层底油,一层IPN8710涂料,一层底油,一层IPN8710涂料,层与层之间的涂刷间隔以表面干为宜,干膜总厚度不小于0.2mm。
25.4.2原水泵、配套机电设备、管道拆除并搬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为主(拆除物由业主处置)费用按包干计算。
25.4.3水幕墙水泵参数:不锈钢材质,扬程H=3.5m,流量Q=6.5m3/h,功率=75w 。
25.4.4景观灯具参数如下:
25.4.5室外配电箱景观ALLH引至01AP1电缆及套管长度按50m暂按计入,结算工程量按实;电气管道砂垫层暂不考虑。
25.5本项目材料品牌参照或相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品牌参照或相当于 |
1 | 镀锌钢管、钢塑管 | 浙江金洲、天津利达、天津友发 |
2 | PVC-U排水管、PE管、PPR | 临海伟星、浙江中财、永高公元 |
3 | 起重机、电动葫芦 | 河南恒远恒山、溧阳化耀、天津起重机、河南东 起 |
4 | 水泵/拍门 | 上海申银、利欧、上海凯泉,(必须贴有厂家商标) |
5 | 低压主要电气元件(断路器、 双电源、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热过载继电器) | 江苏凯隆电器有限公司、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原常熟开关厂)、(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上联商标 |
6 | 高低压配电箱成套厂家 | 台州广鸿电气有限公司、博今电气、金华华广电 气有限公司,厂家必须3C认证 |
7 | 电线电缆 | 浙江力安电缆有限公司、江苏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湖州久盛电气有限公司 |
8 | 灯具 | 欧普、雷士、中山泰辉 |
9 | 消防报警 | 海湾、上海松江、无锡皓安 |
10 | 卫生洁具 | 安华卫浴、箭牌、中洁 |
11 | 综合布线 | 一舟、康普、西蒙 |
12 | 计算机网络系统(防火墙、交换机、千兆光模块) | 锐捷、思科、瞻博 |
13 | 视频监控(摄像机、硬盘、网络硬盘录像机、液晶监视器)、门禁管理系统(人脸识别门禁、磁力锁、磁力锁、门禁电源、人脸识别 录入仪) | 三星、海康威视、霍尼韦尔 |
14 | 不间断电源主机、蓄电池 | 艾腾、维谛、英威腾 |
15 | 电源防雷器、室外摄像机二合 一防雷器 | ALERTON、菲尼克斯、OBO |
16 | 远程自动控制系统控制柜元件 | 西门子、施耐德、AB |
17 | 外墙涂料、内墙涂料 | 华润、嘉宝莉、三棵树、立邦、亚士漆、多乐士 |
18 | 瓷砖、地砖 | 东鹏、诺贝尔、蒙娜丽莎、马可波罗 |
19 | 水泥 | 上峰、三狮、海螺 |
20 | 轻钢龙骨 | 可耐福、拉法基、龙牌 |
21 |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 江苏凯伦、东方雨虹、辽宁大禹、北新禹王 |
22 | 倾倒式钢闸门、液压启闭机 | 浙江省水电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扬州春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扬州润泰水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5.6渣土外运
25.6.1本工程渣土外运工程量暂按8727m³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运至温岭
市城南担屿涂消纳点,运距按34公里计算。渣土外运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调整(消纳点发生变更的除外)。
25.6.2本工程渣土消纳费综合单价暂按40元/M³(除税价)计算,(根据温岭市市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担屿涂渣土消纳场消纳单价事项办理)。渣土消纳工程量暂按8727m³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渣土的消纳费仅计税金,不下浮,不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但计入签约合同价。
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温岭市排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温岭市蔡洋翻水站提升改造工程,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温岭市蔡洋翻水站提升改造工程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即中标价):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其中投标报价: 元(¥ 元);渣土消纳费: 元(¥ 元 );。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 包 人: (盖单位章) 承 包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工程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项目名称)的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 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 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
(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_日 年 月_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具体内容以制作工具为准。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 标 | 人: (全称) (单位盖章) | |
编 | 制 | 单 | 位: (全称) (单位盖章) |
审审 | 定核 | 人: (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人: (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 |
编 | 制 | 人: (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 |
编 | 制 | 时 | 间: |
填 表 须 知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
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4.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总 说 明
项目及标段名称:温岭市蔡洋翻水站提升改造工程 第 页共 页
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温岭市蔡洋翻水站提升改造工程,本项目位于温岭市新河镇渡南头村,工程等别为 III 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升改造工程包括泵站工程、水闸工程、管理区工程、入口工程、其他工程等5方面内容。
(一)水工部分
1、泵站工程:泵房、变压器房拆除;配套设备移除。现状泵室机电层拆除;重新浇筑机电层、人行桥楼板等。现状底板、墩墙采用碳纤维+涂料保护;加高墩墙采用涂料保护;上游交通采用环氧砂浆保护。泵站下游东岸翼墙采用C30钢筋砼减荷空箱加固。新建空箱长度15.93m。
2、水闸工程:水闸原址拆除重建,水闸总净宽1孔×10m,建筑物包括:上游连接段、闸室段及下游连接段,自上游抛石防冲槽至下游抛石防冲槽之间建筑物总长48m。
闸门:采用卧倒式钢闸门,闸门宽度12.40m,高度4.00m。水闸上游土石围堰,下游拉森钢板桩围堰。
管理区工程:景观面积1266㎡。
4、入口绿化工程:管理区入口绿化长度56m,绿化面积115㎡。
5、其他工程:新建护岸42m;连通上下游绿道70m,简易节制闸改造6座。
(二)房建部分
1、桩基工程: 采用直径600钻孔灌注桩,桩有效长度为25米,计6根具体情况详见图纸。
2、砼工程: 基础垫层采用100mm厚C20混凝土浇捣;条形基础采用C30混凝土浇捣;圈梁、构造柱、过梁及压顶等二次浇注构件采用C25。
3、砌体工程:±0.000以下墙体采用DMM10.0干混砌筑砂浆,混凝土实心砖砌筑 ;
±0.000以上墙体采用烧结页岩多孔砖,DMM5.0干混砌筑砂浆砌筑。
4、楼地面工程:(1)卫生间做法为:400*400防滑地砖、20厚干混砂浆结合层,表面撒水泥粉、80厚细石混凝土C20随捣随抹,1:1水泥砂浆压实赶光、素水泥浆一道(内掺建筑胶)、100厚C20混凝土垫层、150厚块石垫层、石屑填缝压实。(2)其余地砖地面尺寸为600*1200。
5、内墙面工程:(1)卫生间内墙做法为: 400*400防水内墙桩,白水泥擦缝、2厚聚氨酯防水涂料防水层、10后干混砂浆分层压实抹灰、刷专用界面剂。(2)其余内墙做法为:无机白色涂料墙面、满批腻子两遍、8厚1:1:6水泥石灰砂浆面、12厚水泥石灰砂浆底、专用界面剂。
6、天棚工程:(1)天棚做法为:白色无机涂料(一底二面)、3厚内墙腻子找平、专用界面剂一道、现浇钢筋砼板底。
7、外墙面工程:(1)外墙做法为:反射隔热涂料、20厚聚合物水泥砂浆随捣随抹+1.5
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压入一道玻璃纤维网格布。
8、门窗工程:采用甲级钢质防火门、60系列断桥隔热铝合金门窗。
(三)安装部分
给排水工程:室内生活给水干管采用内衬塑钢管,DN80以下采用丝扣连接 ,DN80以上采用卡箍连接。室内污废水立管及出户管采用硬聚氯乙烯实壁排水管,承插粘接, 污废水横支管、通气管采用硬聚氯乙烯实壁排水管,承插粘接;内设雨水管采用硬聚氯乙烯承压雨水排水管,热熔粘接连接;外设雨水管采用硬聚氯乙烯实壁排水管(抗紫外线),插入式连接;
生活给水系统中,管径≤DN50mm采用铜质截止阀,DN50<DN<N100采用全铜闸阀,管径≥ DN100采用铜芯闸阀,阀体为球墨铸铁;均为软密封、暗杆阀门;阀体耐压同相应管道的工作压力。
电气工程:采用主电缆用YJV铜芯电缆、其他照明线主要采用BV/BVR,保护管采用:电线保护管采用镀锌钢管/PC电工管。
消防报警:报警线采用ZB2N-BV/ZB2N-RVS-2*1.0/ZB2N-RVS-2*1.5,保护管采用镀锌钢管。
4.弱电工程:线缆:RVV/单模光缆/六类非屏蔽双绞线/六类非屏蔽双绞线,保护管采用:
保护管采用镀锌钢管/JDG/PC/PE,相关设备等。
5.更换4台 900ZLB-125 型轴流水泵(含管道、拍门、法兰等配件);拍门:DN900 1台;起重机 LH 8t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1台; CD1-5t 移动式电动葫芦2台。
2 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翻水站提升改造工程。
3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提供的施工设施
无。
4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4.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4.1.1本工程水工部分编制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及省、市有关造价文件。
4.1.2 本工程房建、安装部分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及省、市有关造价文件。
4.2 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规则等规定、按合同约定予以计量的有效工程量。
4.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
4.4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类分项工程费、施工临时工程费和其他项目费。
4.5 除另有规定外,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4.6 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补差和税金等,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7 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按清单中所列项目计量单位计价。
4.8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人民币313673 元,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的使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承包人提出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在确保工程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可统筹使用。
房建部分和安装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计。
4.9投标报价参考依据:
5 其他
5.1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报价中不得出现“0”报价或负报价。
5.2本工程招标人设置了相应的综合单价(仅指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报价范围,每项综合单价报价范围为招标控制价(预算造价)中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 70%~ 110%,投标人必须在该范围进行报价。
5.3专业工程暂估价:防汛防台措施(主要为施工围堰拆除及修复)暂估100000元(含税)。
5.4预留金300000元(含税),由业主掌握使用。
5.5税金均按9%计取。
5.6工程保险费不低于0.45 %。
5.7房建工程和安装工程规费不得低于下表规定的数值,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专业工程 费率 | 房建工程 | 安装工程(含泵房安装、管理用房 安装、智能化系统、室外安装工程) |
规费(%) | 7.73 | 9.19 |
5.8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相关说明:
5.8.1共性部分
(1)本工程按采用商品砼、商品砂浆计算,实际施工不同的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2)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中,未特别注明的单位均为mm,苗木规格单位均为cm。
(3)本工程如有其他材料需要二次或多次搬运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另计算。
(4)本工程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有关费用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5.8.2水工部分
(1)本工程安全施工费实行标外管理按实结算。
(2)施工临时工程按“项”计算的均为包干费用,除此外均按实结算。
(3)原泵房建筑(平台上部分)、旋转楼梯、配电房、入口房屋等拆除,按总量包干使用,结算不作调整。
(4)原水泵拆除(含附属控制柜、电机等配套设施),并运至建设方指定地点放置,所拆设备归业主所有。
(5)原水闸拆除部分数量为暂估,结算按实调整。
(6)水闸翼墙大块石叠石需符合景石要求。
(7)灌注桩泥浆按干化后再装车运输考虑。
(8)沥青砼按采用进口沥青计算。
(9)苗木养护期按一年计算。
(10)大块石叠石、雪浪石、太湖石、石笋等数量为暂估,实际按过磅重量按实结算。
(11)泵站改造碳纤维布加固部分的计量按泵室加固体环氧砂浆涂层面积计算。
5.8.3房建部分
(1)本工程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泵送混凝土单价已包含运费及泵送费等,今后结算时不因运距及泵送高度的变化而调整。
(2)本工程砂浆均按预拌砂浆计入,运距按15km考虑,今后结算时预拌砂浆运距自行考虑不作调整。
(3)本工程钢筋接头按以下原则考虑:当钢筋直径≤12采用绑扎搭接,柱墙竖向钢筋直径14~20(含20)采用电渣压力焊,其余构件钢筋直径14~20(含20)钢筋采用单面焊接,钢筋直径≥22采用直螺纹连接。实际施工不同时投标人在单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按此口径计算不作调整。
(4)门窗的清单综合单价中均包括所有五金配件(地弹簧、门拉手等)、门窗试验
费、防雷措施费用、非标门窗增加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时根据工程施工图和自身条件综合考虑,今后结算时费用不作调整。手动开窗器另计。
(5)本工程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6)本工程的清单子目报价要求投标人根据施工图、项目特征内容及清单计价指引综合报价,设计图纸中未明确,但施工工艺要求的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在相应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7)本工程泥浆固化考虑场地内固化后转运,相关固化设备于水工部分统一考虑,固化后转运消纳也于水工部分考虑。
(8)本工程模板支架按钢管扣件编制,工程量按接触面积计算。实际施工需按现行施工规范及当地相关要求执行,如实际使用盘扣、轮扣及扣件式钢管,清单综合单价结算时均不作调整,投标人在报价时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量单位按“项”计算的均为包干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10)土方压实系数: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量均按天然密实度考虑,不考虑松散、压实系数,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11)本工程铝板颜色、铝合金门窗颜色、玻璃颜色等均由甲方另定,费用由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12)按设计意见,无机轻集料保温I型砂浆厚度由70改为20。
5.8.4安装部分
(1)泵房内管道改造:低压螺旋焊缝钢管φ920*10mm Q235B,防腐要求:非埋地管道防腐处理:钢管表面应喷砂、抛丸处理至《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8923.1-2011)St2.5级,表面锚纹深度应在40~100μm以内;钢管内壁喷砂等方式除锈达到GB/T8923.1-2011的Sa2.5级标准的要求,使管壁呈现金属本色。钢道(件)外防腐:采用环氧树脂漆防腐,底漆二道、面漆二道,干膜厚度≥0.30mm;钢道(件)内防腐:IPN8710涂料内衬,做法为二底二油,即一层底油,一层IPN8710涂料,一层底油,一层IPN8710涂料,层与层之间的涂刷间隔以表面干为宜,干膜总厚度不小于0.2mm。
(2)原水泵、配套机电设备、管道拆除并搬运至建设单位指定为主(拆除物由业主处置)费用按包干计算。
(3)水幕墙水泵参数:不锈钢材质,扬程H=3.5m, 流量Q=6.5m3/h, 功率=75w
(4)景观灯具参数如下:
(5)室外配电箱景观ALLH引至01AP1电缆及套管长度按50m暂按计入,结算工程量按实;电气管道砂垫层暂不考虑。 5.8.5渣土外运 (1)本工程渣土外运工程量暂按8727m³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运至温岭市城南担屿涂消纳点,运距按34公里计算。渣土外运综合单价投标人投标时自行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消纳点发生变更的除外)。 5.8.6 本项目材料品牌参照或相当如下: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参照或相当于 |
1 | 镀锌钢管、钢塑管 | 浙江金洲、天津利达、天津友发 |
2 | PVC-U排水管、PE管、PPR | 临海伟星、浙江中财、永高公元 |
3 | 起重机、电动葫芦 | 河南恒远恒山、溧阳化耀、天津起重机、河南 起 |
4 | 水泵/拍门 | 上海申银、利欧、上海凯泉,(必须贴有厂家商标 |
5 | 低压主要电气元件(断路器、 双电源、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热过载继电器) | 江苏凯隆电器有限公司、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 (原常熟开关厂)、(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器厂)上联商标 |
6 | 高低压配电箱成套厂家 | 台州广鸿电气有限公司、博今电气、金华华广 气有限公司,厂家必须3C认证 |
7 | 电线电缆 | 浙江力安电缆有限公司、江苏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湖州久盛电气有限公司 |
8 | 灯具 | 欧普、雷士、中山泰辉 |
9 | 消防报警 | 海湾、上海松江、无锡皓安 |
10 | 卫生洁具 | 安华卫浴、箭牌、中洁 |
11 | 综合布线 | 一舟、康普、西蒙 |
12 | 计算机网络系统(防火墙、交换机、千兆光模块) | 锐捷、思科、瞻博 |
13 | 视频监控(摄像机、硬盘、网络硬盘录像机、液晶监视器)、门禁管理系统(人脸识别门禁、磁力锁、磁力锁、门禁电源、人 脸识别录入仪) | 三星、海康威视、霍尼韦尔 |
14 | 不间断电源主机、蓄电池 | 艾腾、维谛、英威腾 |
15 | 电源防雷器、室外摄像机二 | ALERTON、菲尼克斯、OBO |
合一防雷器 | ||
16 | 远程自动控制系统控制柜元 件 | 西门子、施耐德、AB |
17 | 外墙涂料、内墙涂料 | 华润、嘉宝莉、三棵树、立邦、亚士漆、多乐 |
18 | 瓷砖、地砖 | 东鹏、诺贝尔、蒙娜丽莎、马可波罗 |
19 | 水泥 | 上峰、三狮、海螺 |
20 | 轻钢龙骨 | 可耐福、拉法基、龙牌 |
21 |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 江苏凯伦、东方雨虹、辽宁大禹、北新禹王 |
22 | 倾倒式钢闸门、液压启闭机 | 浙江省水电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扬州春雨环保 备有限公司、扬州润泰水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
1 说明
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全部图纸及其他资料均为招标阶段的中间成果,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
2 图纸及其他资料目录
另册。
3 图纸及其他资料
另册。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若图纸容量过大的项目,则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详见《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内容。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技术标
1. 技术标封面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投标保证金
4. 施工组织设计
5. 项目管理机构
6.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 资格审查资料
8. 原件的复制件
9. 其他资料二、商务标 1.商务标封面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投标总价
5.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以上商务标内容必须从“水利投标工具V4.5”软件中导出,带有水印码,且与工程量清单附件中的电子文件中的水印码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 工程量清单附件
“水利投标工具V4.5”导出,后缀名为“.投标文件”。四、授权委托书
技术标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格式文本
编号:
申请人:地址: 受益人:地址: 开立人: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
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注1.投标保证金是转账形式的,须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复制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制件;
注2.投标保证金是纸质保函(保单)形式的(即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其他方式”交纳的),须提供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保单
)复制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制件、支付保费的转
账凭证资料复制件(保费若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收取的,还须提供委托协议复制件
);
注3.投标保证金是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的,须提供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保单)复制件。
3.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等。
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
序号 | 名 称 | 备注 |
1 | 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 | |
2 | 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 | |
3 | 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 | |
4 | 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 |
5 | 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 |
6 | 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 |
7 | 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 | |
8 |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 |
9 | 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 工期计划等) | |
10 | 工程质量管理方案 | |
11 |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 |
12 | 防汛度汛 | |
13 | 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 | |
l4 |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 |
15 | 其他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 | |
16 | 有关施工建议 |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件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件二: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附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附件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件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用于施工部 位 | 备注 |
附件二:
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用途 | 备注 |
附件三: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 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件四:
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件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积(㎡)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5.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会保险 | ||||
注:1.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已经公示。投标人应在“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公示网页的打印件。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 名 | 年龄 | 学 | 历 | ||||||
执业资格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职 | 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