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股权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
甲方(受让方):【投资人】证件号码:【】
乙方(转让方):米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xx0xx00x0000
丙方(服务方):米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xx0xx00x0000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三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就股权收益权转让事项及相关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 释义
1.1 受让方:是指股权收益权的受让方,即本协议中的甲方,是本协议所述股权收益权转让期间的最终受益人。
1.2 转让方:是指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方,即本协议中的乙方,是本协议所述股权收益权的持有者。
1.3 服务方:是指为甲乙双方提供股权收益权转让的技术平台、信息提供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即指本协议中的丙方。
1.4 股权:指本协议所述股权收益权所对应基础资产,其基本要素以《股权收益权转让清单》(附件一)为准。
1.5 股权收益权:指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股权为基础资产取得收益的权利,受让方根据本协议受让股权收益权后,即有权获得对应股权的收益,相应承担对应股权的风险。
1.6 受让方预期年化收益率:指预期在股权正常兑付情形下受让方年化收益率,受让方预期年化收益率预计如附件一所示。
2. 股权收益权转让基本要素
股权收益权转让的基本要素,如股权基本信息、股权收益权之转让人、受让人、受让人预期年化收益率等具体信息如附件一所示。
3. 股权收益权转让完成
3.1 甲方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收益权转让价款”)后,如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约定得到股权份额持有人的有效认可,则甲方受让股权收益权成功,甲方自附件一所列股权收益权转让基准日(含)起享有股权收益权。
4. 股权存续管理
甲方受让股权收益权后,乙方应继续负责股权存续事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及监督股权之资产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或投资顾问进行资产投资与管理的情况、股权资产托管人资金托管情况等,一旦发现可能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
5. 股权收益权实现与分配
5.1 乙方应在股权收益权到期清算或提前到期清算(股权收益权的到期清算日、提前到期清算日合称为“清算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及股权收益权对应的收益交付于甲方。
5.2 若股权在存续期内多次分配的,甲方同意期间收取的分配款项由乙方保管,待股权到期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于甲方。
6. 受让方预期收益
受让方受让股权收益权之预期收益(“受让方预期收益”)为按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受让方支付的收益权转让价款×受让方预期年化收益率×收益权转让基准日(含)至清算日(不含)实际天数÷365。
7. 服务费
7.1 丙方为甲乙双方股权收益权转让事项提供如下技术、信息等相关服务:
⮚ 公布拟转让股权收益权信息;
⮚ 为交易完成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 其他相关服务。
7.2 丙方向甲方保留收取服务费的权利,收取的服务费以零为下限。
7.3 丙方向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由乙、丙双方另行约定。
8. 股权收益权再转让
8.1 甲方成功受让股权收益权后,无权要求撤销或解除本协议,不
得要求退回股权收益权,不得在股权收益权上设立任何他项权利。
8.2 甲方可以在丙方平台上将其持有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给经丙方确认的相关人士,除此之外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通过任何其他平台转让。
9. 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权利与义务
9.1.1股权收益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有权享有作为股权收益权人根据本协议享有相应的股权收益,并有义务承担股权收益权项下的风险。
9.1.2甲方必须在通过点击确认或类似方式签署本协议以前,完成在丙方成立并运营的米多财富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网站和移动应用)注册,包括确认和签署米多财富注册协议。
9.1.3甲方保证其用于受让股权收益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如果任何第三人对其资金来源提出异议,或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转让无效,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甲方应免于使乙方和丙方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9.1.4甲方具有独立的风险承受能力,对股权收益权转让的方式、交易结构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理解知悉并认可。
9.1.5甲方承诺并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确保收益账户有足额可被支付的、相当于受让股权收益权的收益权转让价款的资金。 甲方的收益账户如附件一所示。
9.1.6甲方承诺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存在信息不实
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错误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9.1.7甲方自愿接受丙方客服人员电话回访,配合丙方核实相关信息。
9.1.8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本合同约定的收益账户不作变更。
9.1.9甲方同意:在甲方银行卡开户行、中国银联、丙方指定的第三方代扣机构、代扣行、乙方及丙方监管银行等支付\收取款项所经机构或司法部门、监管部门等第三方提出要求时,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向该第三方提供本协议。
9.2 乙方权利与义务
9.2.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收益权转让价款。
9.2.2乙方负责保管股权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益权原始转让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
9.2.3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股权存续事务处理。
9.3 丙方权利与义务
9.3.1丙方应向甲乙双方提供股权收益权转让的信息,并对转让所需的手续作出技术支持。
9.3.2丙方对甲、乙方的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相关服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9.3.3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向甲、乙方收取服务费。
10. 税务处理
x协议项下的相关税收由各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在本业务中产生的相关税收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乙方及丙方不负责代扣,也不负责代为处理,但税务主管要求代扣代缴的除外。
11.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保全费用、拍卖费和强制执行费用);如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2. 争议处理
x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其他事项
13.1 本协议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签订,甲方登陆米多财富注册会员账户ID并在米多财富平台上通过点击确认或类似方式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注册会员本人真实意愿并以注册会员本人名义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即时成立。各方不得以未签订书面协议为由否认本协议效力。
13.2 本协议成立且乙方收到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示的转让价款的,甲方在米多财富点击确认本协议,本协议即时生效。
13.3 各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
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各方仍应履行。
13.4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特别约定:甲方充分理解并确认乙方和丙方均不对股权预期年化收益率或受让方预期年化收益率做出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承诺或担保,甲方应根据自身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衡量股权信息以及交易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甲方:【投资人姓名】
乙方:米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米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1:《股权收益权转让清单》
1、股权收益权基本信息
⮚ 股权收益权名称:米xx-九鼎股权质押项目59期
⮚ 股权对应证券代码:430719
⮚ 股权收益权代码:MDL2054
⮚ 订单号:MDLXXXXXXXXXXXX
⮚ 转让人:米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受让人:甲方姓名
⮚ 受让方预期年化收益率:8.50%
⮚ 收益权转让价款:XXXXXXXXXX
⮚ 股权收益权预计到期日:2016年06月09日
⮚ 收益权转让基准日:【购买产品日期】
⮚ 甲方收益账户:【银行名称】【卡号】
备注:
1.上述币种均指人民币;
2.本清单所指年度为365个自然日;
3.股权收益权到期日仅为根据基础股权到期日计算的预计到期时间,实际收益权到期日因基础股权实际到期日变化而相应调整,相关收益计算应按照实际收益权到期日计算;
4.本清单为《股权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股权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为收益计算方便而设,并不代表转让方、服务方
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对收益的承诺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