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MZX-2020-004
北辰区西堤头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CMZX-2020-004
采 购 人: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五部分 项目需求书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北辰区西堤头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北辰区西堤头镇农村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CMZX-2020-004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环卫一体化服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投资、实施、运营。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人民政府依据作业质量考核结果按季度向服务企业拨付购买服务费用。
三、项目预算:7790.33 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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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
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19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 2019 年至今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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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 年 8 月 6 日到 2020 年 8 月 13 日,每日 9:30-
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昌路与合肥道交口富力中心 A 座
3406。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3)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3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 14:30
2.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 14:30
3.开标地点:xxxxxxxxx与合肥道交口富力中心 A 座 3406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xx
2.联系方式:23297518-801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人民政府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xxx,0000000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与合肥道交口富力中心A座3406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 邮箱:ls@chengming-group.cn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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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人民政府、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査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Xxxxxxxxxxx.xxx.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投标活动。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公厕运维费、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装修垃圾收集和运输、绿化垃圾收集和运输、坑塘沟渠保洁、数字化管理平台、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扣除采购人提供车辆的折旧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各分项报价及单价不得超过年服务费单价上限及年服务费总价上限,且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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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上限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 位 | 年服务费 单价 | 单位 | 年服务费总 价(元) | 备注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45608 | 人 | 414.81 | 元/年·人 | 18918763.1 | |
2 | 公厕运维费 | 137 | 座 | 45000.00 | 元/年·座 | 6165000.0 | 公厕运维费按中标价格结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新增公厕,新增厕所运维费=新增公厕数量* 新增公厕中标单 价。 |
3 |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 16647 | 吨 | 229.19 | 元/年·吨 | 3815243.0 | 垃圾收集和运输费用根据中标单价及垃圾焚烧/填埋厂量单的吨数据实结算,即垃圾收集和运输服务费=垃圾收集和运输服务费中标单价*垃圾焚烧/填埋厂量单实 际吨数。 |
4 | 装修垃圾收集 和运输 | 8110 | 吨 | 112.10 | 元/年·吨 | 909135.3 | |
5 | 绿化垃圾收集 和运输 | 4600 | 吨 | 62.35 | 元/年·吨 | 286812.9 | |
6 | 坑塘沟渠保洁 | 45608 | 人 | 100.54 | 元/年·人 | 4585465.0 | |
7 | 数字化管理平 台 | 1 | 项 | 360000.00 | 元 | 360000.0 |
(二)时间、地点要求
1.时间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 2 年 4 个月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详见项目需求书
(四)投标保证金
1.按照规定要求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支票或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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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请以公司基本账户进行汇款,在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中。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以及“投标保证金”内容。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投标人凭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银行开户名称: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小白楼支行银行账号:122911280610101
(2)若采用支票形式,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3)若采用保函形式,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函的受益人应为采购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保函复印件,原件随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提交。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7日14:30前提交。
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未中标的投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携财务对开收据
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3)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被及时退还的,其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
(五)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后三日内向采购人以电汇形式提交金额为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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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 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 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 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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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10 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分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10分 |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15分) | 分值 | ||
1 | 综合能力 | 投标人获得: (1)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可查询的网页截图及网址,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原件备查。 | 3分 |
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环境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清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得2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原件备查。 | 2分 | ||
投标人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得1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原件备查。 | 1分 | ||
2 | 专业作业人员评分 | (1)拟委派项目负责人1名,需满足如下条件: ①具备环卫作业项目经理证书,②具有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③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全部具备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2)投标人具备A2本及以上驾照驾驶员,须提供专业车辆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证明或证书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具备人员大于等于15人的得 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4分 |
3 | 业绩评价 |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揽的环卫一体化项目业绩,提供年服务费金额在3000万(含)以上的业绩证明得5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合同无法体现关键字眼(如年限、金额等内容)的须提供业主相关证明材料给予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 | 5分 |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75分) | 分值 | ||
1 | 区域布 局、运营安排 | 投标人对服务区域的布局、运营安排综合描述,对服务区域熟悉,对环卫作业的综合布局安排非常合理、实际运营安排方案非常科学,10分; 投标人对服务区域的布局、运营安排综合描述,对服务区域熟悉,对环卫作业的综合布局安排比较合理、实际运营安排方案比较科学,7分; 投标人对服务区域的布局、运营安排综合描述,对服务区域熟悉,对环卫作业的综合布局安排不太合理、实际运营安排方案不太科学,4分; 其他不得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及综合评价。 | 10分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投标人对本次项目重点难点分析非常全面,投标人对本项目踏勘后提出的服务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非常全面,10分; 投标人对本次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比较全面,投标人对本项目踏勘后提出的服务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比较全面,7分; 投标人对本次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太全面,投标人对本项目踏勘后提出的服务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不太全面,4分; 其他不得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及综合评价。 | 10分 |
3 | 综合服务方案 | (1)运营组织架构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计划及组织架构方案(包括拟投入管理人员清单、人员资质等),非常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强,6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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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计划及组织架构方案(包括拟投入 | |||
管理人员清单、人员资质等),比较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较强,3分; |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计划及组织架构方案(包括拟投入 | |||
管理人员清单、人员资质等),不太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1分; | |||
不提供不得分。 | |||
评审依据: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及拟管理员人员 | |||
资质情况等进行横向比较及综合评价。 | |||
(2)配置方案 |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劳保用品配置、车辆机械配置方案,比 | |||
较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较强,3分; |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劳保用品配置、车辆机械配置方案,不 | 3分 | ||
太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1分; | |||
不提供不得分。 | |||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及综合评价。 | |||
(3)各项环卫作业服务方案 | |||
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范围及要求提供详尽的服务和管理方案, | |||
包括: | |||
①清扫保洁服务方案 | |||
②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方案 | |||
③垃圾清运服务方案 | |||
④公厕运营管理服务方案 | |||
⑤环卫设施、设备维护作业方案 | 12分 | ||
⑥冬季清雪作业方案 | |||
⑦装修绿化垃圾清运方案 | |||
⑧坑塘沟渠垃圾治理工作方案(不含黑臭水体治理) | |||
方案非常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强,12分; | |||
方案比较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较强,8分; | |||
方案不太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3分; | |||
缺项及其他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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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及综合评价。 | |||
4 | 过渡交接计划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过渡交接计划方案非常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强,5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过渡交接计划方案比较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较强,3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过渡交接计划方案不太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1分; 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及综合评价。 | 5分 |
5 | 人员培训方案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作业人员培训方非常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强,5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作业人员培训方比较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较强,3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作业人员培训方不太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1分; 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及综合评价。 | 5分 |
6 | 安全作业评价 | 投标人提供完整、科学、合理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防范保障措施措施方案非常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强,3分; 投标人提供完整、科学、合理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防范保障措施措施方案比较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较强,2分; 投标人提供完整、科学、合理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防范保障措施措施方案不太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1分; 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及综合评价。 | 3分 |
7 | xx作业评价 | 投标人提供完整、科学、合理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xx作业计划安排措施方案非常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强,3分; 投标人提供完整、科学、合理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xx作业计划安排 措施方案比较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较强,2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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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完整、科学、合理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xx作业计划安排措施方案不太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1分; 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及综合评价。 | |||
8 | 机械设备保障能力评价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机械作业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流程、维护保养方案等内容非常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强,6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机械作业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流程、维护保养方案等内容比较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较强,3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机械作业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流程、维护保养方案等内容不太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1分; 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及综合评价。 | 6分 |
9 | 应急保障措施评价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应急方案非常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强,6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应急方案比较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较强,3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应急方案不太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1分; 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及综合评价。 | 6分 |
10 | 服务评价 | 根据项目需求书的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作业方案的PPT现场演示及汇报(演示内容提供U盘,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评委根据PPT演示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横向比较非常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强,6分; 比较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较强,3分;不太完整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1分;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及综合评价。 | 6分 |
满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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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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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 概述
A 说明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 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和“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关联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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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5 关于联合体参与投标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与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参与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招标费用
6.1 本项目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收费基准价格”的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要求,以总服务费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受托方全额支付。同时,中标人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受托方支付本项目前期费用(包含设计费、评估费、造价费、咨询费)62.15万元。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
〔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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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项目需求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本招标文件中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是采购人不可更改的条款,投标人应无条件无偏差的响应,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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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丞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发送通知至已报名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书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 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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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3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
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见《招标项目要求》商务要求中的报价要求。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
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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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21.2 投标文件应编辑连续的页码和目录,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只接收胶粘装订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打孔装订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纸型
(包括外封封皮)一律采用A4纸型。
21.3 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须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的内容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4 投标文件应字迹影印清楚、内容齐全。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1.5 因投标文件字迹、影印、复印潦草模糊或文字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6 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包括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红章。此外,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光盘可以正常读取。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为方便开标,“投标书”应单独放在一个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应有盖投标人公章。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投标 书”字样;
22.2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标书文件和装有投标书的信封应放置在一起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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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只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指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共3份及3份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提交投标文件内容及现场演示PPT),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PPT相关资料由投标单位授权人现场携带于演示阶段进行讲解。
备注:电子标书要求以CD-R或DVD-R光盘、WORD文档格式进行编制,商务标以本项目“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内容进行编制。
22.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金融、保险、电信等分支机构可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22.5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
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22.6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牵头方进行签署即可。(本项目不适用)
22.7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及资格审查
24.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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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4.2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
24.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4.4 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
24.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将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以下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若投标供应商由授权委托人本人参加开标会,则开标会现场只允许授权委托人出席;若投标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则开标会现场只允许法定代表人出席;其余人员不得出席开标会。若投标人在开标会中途离场,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财务状况 | 提供 2019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 公章。 |
3 | 依法缴税和社保证明 | 提供 2019 年至今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 件加盖公章。 |
4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若由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26.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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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评标
26.1 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次采购特 点,制定本评审办法,实行评审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26.2 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
26.3 本评审办法的解释属采购人。
27. 评审依据:
27.1 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 12号令)等,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
27.2 评审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审办法;
27.3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28. 评标委员会:
28.1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项目采购的评审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向采购人汇报评审工作情况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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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商务等方面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名;技术、经济和商务专家5名,从天津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负责全部评审工作;
28.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9. 评审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步骤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1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9.1.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9.1.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将被否决;
29.1.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9.1.4 在响应文件初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参与投标的资格将
被否决:
(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
(2)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7)投标文件总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的;
(8)投标文件分项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分项限价的;
(9)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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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采购人对各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9.2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参与投标的资格;
29.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9.3.1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有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9.3.2 细微偏差及修正原则
对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应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9.3.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商务和技术评审打分,综合比较与评价。技术评审以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
30. 中标人的产生
G 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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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1. 签订合同
31.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2. 履约担保
32.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2.2 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兑取其履约担保。
3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 合同分包
34.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34.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北辰区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西堤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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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
26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0
第二章合同主体及服务期限 36
第三章关于项目设备设施投资的约定 38
第四章关于项目服务的约定 41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第六章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承担 53
第七章项目资产权属 57
第八章保险与履约保证金 58
第九章服务费 60
第十章不可抗力、违约、接管和终止 63
第十一章资产的移交 71
第十二章协调和争议的解决 74
第十三章其他 75
附件 3:资产交接单 106
引言
北辰区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北辰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运作。西堤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作为本项目的甲方,负责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甲方作为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 XX(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
乙方应对本项目在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提供道路清扫保洁(含绿化带捡拾)、垃圾收运(含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公厕保洁、装修和绿化垃圾清运和坑塘沟渠保洁等服务,并依据甲方要求及时配置运营所需设施设备,并在服务期满移交本项目。
乙方承诺,非甲方原因,乙方将无条件签署并执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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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甲方、乙方与本项目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1 为避免歧义,根据北辰区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条款对《北辰区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合同(西堤头镇)》中涉及的重要术语加以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出现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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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重要术语定义表
重要术语 | 释意 |
甲方 | 是指西堤头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是指 XX,即甲方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择的本项目的中标服务单位。 |
本合同 | 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北辰区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合同(西堤头镇) 和按本合同第 4.1 款包含的其他要件的总和,还包括以任何方式对本合同正文及附件不时所作的书面正式补充、修改、合并、更替或替代文件, 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和附件。 |
本项目 | 是指北辰区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 |
区政府 | 是指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
项目设施设备 | 是指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 设备等。 |
原有设备设施 | 是指本服务期开始前,西堤头镇范围内己建设或购置的与本项目相关各 项设施设备。(以甲乙双方最终确认的交接清单为准) |
设施设备更新 | 是指在服务期内,为保证项目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对其进行的不定期更换、更新及修复,以及根据设备设施的不同使用寿命、折旧年限分 别进行的定期更新。 |
项目资产 | 是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为实施本项目及正常运营、维护和提供相应服务所购置设备等;(2)本项目甲方原有的环卫设备设施;(3)本项目项下的合同性权利;(4)运营和维护记录、 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 |
招标公告 | 是指甲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公开发布的《北辰区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 (西堤头镇)招标公告》。 |
招标文件 | 是指甲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向潜在服务单位发售的《北辰区农村环卫 一体化项目(西堤头镇)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是指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为响应并实施本项目而编制的投标文 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
实施方案 | 是指《北辰区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西堤头镇)》。 |
投标保证金 | 是指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甲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交纳的、为保证履行其投标义务和保护甲方利益而提供的保 证金。 |
重要术语 | 释意 |
履约保证金 | 是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用于担保乙方在项目服务期内出现违约行为 后,甲方可以获取相应违约赔偿的保证。 |
保险 | 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为项目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购置的保险。 |
中标结果通知书 | 是指本项目中标服务单位确定后,由甲方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书面 中标结果通知。 |
授权 | 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范围内提供环卫一体化服务的 排他性权利。 |
服务期 | 本项目服务期为 28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算。 |
中国 |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
法律 | 是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 标准、规范或其他强制性要求。 |
法律变更 | 是指在本合同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 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形。 |
批准 | 是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甲方获得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 免除或批准。 |
垃圾清扫、保洁 | 指由乙方配置相关人员及设备设施按绩效细则考核的标准对纳入本项目 的区域进行垃圾捡拾和清扫、环卫设备设施清洁、保洁等服务。 |
垃圾收集、转运 | 指由乙方配置相关人员及设备设施按绩效细则考核的标准对纳入本项目 的区域的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进行收集或转运服务。 |
公厕运行维护 | 本合同所指的公厕运行维护包括范围内公厕运营维护。 |
绩效考核 | 是指服务期内甲方根据本合同附件 1 规定的考核评分细则的标准或在服务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修改后的考核评分细则中的标准对 项目提供的服务进行的考核。 |
服务费 | 指乙方尽职尽责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并且达到绩效考核标准的前提下, 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 |
争议解决程序 | 是指本合同第 48 条中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 |
终止通知 | 是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发出的终止通知。 |
生效日 | 是指本合同第 3.2 款之约定的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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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其他术语及定义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合同中提到的术语及定义有如下含义。
(1)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
(2)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且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3)所指的日(天)、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和年;
(4)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提到的“元”均指“人民币”;
(5)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6)若要求支付或提交文件之日为非工作日,则应视要求为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7)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8)条款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应用于本合同的解释;
(9)凡提及任何一项适用法律应解释为包括对该项适用法律不时做出的修改、综合、补充或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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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果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了新的政策、法规、标准致使本合同所引用的政策、法规、标准不再适用,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确保本合同各条款符合新的政策、法规、标准;各政策、法规、标准之间如有矛盾,以颁布时间最近的政策、法规、标准或甲方的要求为准;
(11)在本合同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本合同内容与甲、乙双方所有在本合同签字前达成的协议、谅解、安排、陈述、保证、任何形式或任何性质的承诺若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1 合同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中央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卫生
工作,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健康的城市形象已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也是政府应当向市民提供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为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北辰区人居环境,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结合天津市北辰区城区“环卫一体化”改革经验,推动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服务标准向镇村延伸,建立完善的环卫一体化管理体系。将北辰区农村地区环卫推向市场化,实现环卫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北辰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彻底改善北辰区城乡人居环境,打造一个“环卫一体化”模式的农村地区。
2.2 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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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用以确定乙方在服务期项目范围内提供道路清扫保洁(含绿化带捡拾)、垃圾收运(含生活垃圾转运站或生活垃圾收集点运营)、公厕保洁、装修和绿化垃圾清运和坑塘沟渠保洁等服务并依据甲方要求及时配置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并约定甲方与乙方在此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合作范围和期限、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费、项目移交、终止和补偿等事项。
3.1 本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1)乙方已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经甲方的负责人以及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3.2 合同的生效日
全部满足第 3.1 款所述生效条件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日。
除非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以及各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经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
备忘录、补充、修改、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
(2)本合同正文及全部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5)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通知、答疑、澄清;
(6)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书;
(7)北辰区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
(8)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
(9)甲、乙双方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在本合同签署时如未完成或形成的,则自其完成或形成时即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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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甲方声明,甲方以下陈述和保证都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
(1)甲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
(2)甲方已与政府就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支持政策达成一致。
(3)本合同生效后,即对甲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诉讼裁决的强制性规定。
5.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乙方声明,乙方以下陈述和保证都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
(1)乙方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合同形成的背景及约定的内容。
(2)乙方保证其不存在任何借用资质、借用名义或允许他人借用其资质、名义或利用其它挂靠方式进行投标的行为。
(3)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及投标时所做的承诺均为真实、有
效。
(4)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对本项目进行违法分包、转包,包括但不限于:就本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与第三方合作或联营、进行个人承包等变相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
(5)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公
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取得营业执照和其他政府批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开展营业。
(6)乙方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从事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同意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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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诉讼裁决的强制性规定,或导致乙方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不利于本项目的利益冲突。
(8)乙方具有为北辰区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范围内的各村提供道路清扫保洁(含绿化带捡拾)、垃圾收运(含生活垃圾转运站或生活垃圾收集点运营)、公厕保洁、装修和绿化垃圾清运和坑塘沟渠保洁等服务和配置服务所需设施设备的能力,在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技术力量、人力资源、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实施本项目的需求。
(9)乙方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接受甲方对本项目实施的各类监管。
6.1 甲方的主体资格及承继
6.1.1 甲方的主体资格甲方主体名称:
负责人:地址: 电话: 邮箱:
6.1.2 甲方主体的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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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堤头镇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甲方签订本合同。如甲方自身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则北辰区政府有权指定其他部门机构继续承担履约责任。
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除非甲方与中国其他的政府部门合并或联合,并且承继实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与甲方同样的承担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和授权;
(2)同意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第 7 条乙方主体资格
乙方作为本项目的中标服务单位,依据本合同第 5.2 款之声明与保证,拥有完整的履行本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主体资格。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应保持其主体资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主体信息: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负责人:
地址:电话:邮箱:
8.1 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 2 年 4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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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授予乙方在服务期内的权利具有排他性,除发生本合同的终止情形外,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本项目为标的与任何其他方建立与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合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关于项目设备设施投资的约定第 10 条项目设备设施投资的定义
10.1 本合同所指的乙方对项目设备设施的投资,指除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原有环卫设备、设施外,乙方为环卫一体化服务需新增投资的部分。
10.2 甲方将把具有正常使用功能的原有环卫设施(如生活垃圾转运站或生活垃圾收集点及其设备、办公楼、停车场、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共厕所、加水点、环卫班点等)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原有车辆采用冲抵年服务费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原有设备设施的范围具体以甲乙双方确定的交接清单为准。
10.3 项目原有环卫设备设施不得进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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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项目原有环卫设备设施运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更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 项目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确有必要进行改造的,需经甲方及产权人同意,未经甲方及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造。
11.1 现有设施设备处置
①甲方将现有车辆交接给乙方。
②甲方交接的车辆由乙方运营管理,乙方负责移交车辆的保险费、维护保养费、油费等一切费用,并确保车辆能得到良好维护或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符合项目规定的安全和环境作业标准。
对于在项目服务期限内,移交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乙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将车辆按照相关程序移交给甲方,由甲方申请报 废。乙方应在移交报废车辆之前,根据住建部环卫作业车辆要求及实际作
业需求和作业更新专业环卫作业车辆。
③服务期届满,乙方应对移交的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维修保养,对于应大修的车辆进行大修处理,保证所有移交的车辆在移交时能正常运 转。
11.2 首期投入的内容
1.在甲方现有车辆的基础上,乙方应自有或另行购置、添加车辆机械作为首期投入,设备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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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设备要求一览表
最低配置数量要求 | ||||
序号 | 车型 | 规格 | 数量 | 用途 |
1 | 大、中型洗路车 | 16 吨≦总质量≦26 吨 | 不少于 3 辆 | 用于村内道路宽度在 8m 以上的清洗作业 |
2 | 小型机扫车 | —— | 不少于 10 辆(每村一辆) | 用于村内支巷道路清扫作业 |
3 | 便道冲洗车 | 1.5 吨≦总质量≦2.5吨 | 不少于 10 辆(每村一辆) | 用于村内道路便道冲洗 |
4 | 装修、绿化垃圾收集车 | 1 吨≦总质量≦2 吨 | 不少 3 辆 | 用于装修、绿化垃圾清运 |
5 | 电动三轮捡拾车 | —— | 不少于 200 辆 | 用于人工快速保洁 |
6 | 前端收集车 | —— | 不少于 25 辆 | 用于生活垃圾前端收集 |
7 | 吸污车 | 12 吨≦总质量 | 不少于 2 辆 | 用于项目范围内公厕的吸污作业 |
8 | 压缩式垃圾车 | 3 吨≦总质量 | 不少于 1 辆 | 用于垃圾挤压转运 |
以上所需配置车辆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天内到位,汽柴油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发动机号及实物照片及相关清单台账信息;非汽柴油车需提供发电机号、车架号及实物照片及清单台账,交由甲方核查,并做好清扫保洁服务交接,否则将视为违约。
2、所有环卫作业车辆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安装 GPS 定位系统并配合接入甲方数字化监管系统(安装、使用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3、所有环卫车辆(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所需消耗的燃油、机油、零配件等材料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需保证所有环卫车辆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并按甲方要求统一标识,规范、清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书面承诺上述所有作业车辆(设备)专用于本项目服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上述车辆(设备)挪用于其它项目。
5、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由甲乙双方进行“现状交接”(包含作业车辆现状、班点现状、垃圾桶的点位、环卫设施点位及现状等关键点的交接内容)并签署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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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经乙方接收相关设施设备后,若服务期内出现项目设备、设施被盗、被毁的,或无法使用的,或无法通过常规维修恢复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的,或项目设备设施不统一、有破损影响市容的,甲方要求更换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
12.2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年限,定期进行设备设施更新。
12.3 服务期间,乙方应确保项目各项设备设施形象统一,满足甲方的要求,保证环卫人员的服装形象统一。
13.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项目的各项设备设施(含公厕)上发布商业广告(乙方的标识除外)。
13.1 所有环卫设施的配备和布置需满足本项目的需求。
14.1 项目实施范围
本项目具体实施范围为北辰区西堤头镇,包括赵庄子村、姚庄村、辛侯庄村、韩盛庄村、霍庄子村、芦新河村、季庄子村、东堤头村、西堤头村、刘快庄村共计 10 个村,具体服务范围边界以乙方与各村签订的《环卫作业服务范围边界协议》为准。
14.2 服务内容
14.2.1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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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道路、街巷路面和“墙到墙”新增区域的清扫、清洗、保洁,道路绿化带的垃圾捡拾和保洁;
(2)农村道路“墙到墙”之间所有建构筑物和构件一层以下范围内乱张贴和乱涂写的清理和保洁;
(3)农村道路“墙到墙”范围内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的清掏与保洁;
(4)农村道路两侧的各类岗(亭)、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等以及路灯杆、路标、标志牌等 2.5 米以下部分的小广告清理;
(5)冬季清雪作业;
(6)10 个村域内田间地头白色垃圾捡拾;
(7)10 个村域内公共区域周边清扫保洁。
14.2.2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将村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经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输或直接运输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厂(场)。
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1)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2)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3)农村内无主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4)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营管理:转运站的运营管理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压实转运作业和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终端处理厂(场)的运输作业等环节。作业内容主要包括:①进站生活垃圾的转运;②转运站、转运设施设备以及转运车辆的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
14.2.3 公共厕所运营管理
村域范围内公共厕所的运营管理。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1)公厕有专人管理,向公众免费开放;
(2)公厕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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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厕化粪池的清掏,粪渣的清运。
14.2.4 装修垃圾收集清运
项目服务范围内村民自住房屋装修改造产生的装修垃圾(不含工程施工、拆迁拆违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西堤头镇在本镇域内合理指定集中堆放点,乙方负责村内至指定堆放点的收集运输。
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1)农村产生的装修垃圾的收集、清运;
(2)农村无主装修垃圾的收集、清运。
14.2.5 坑塘、沟渠保洁
按照《北辰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津辰党办〔2019〕
103 号)中规定,对于村域范围内坑塘沟渠保洁作业。
14.2.6 绿化废弃物清运
公共绿地和农田经济林产生绿化废弃物的清运。由各村指定临时存放点,产生单位负责将公共绿地和农田经济林产生得绿化废弃物转运至临时存放点,乙方负责临时存放点至区处理末端的收集运输。
14.2.7 环卫专用车辆、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更新与管理
(1)上述作业内容涉及到的环卫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的购置、老旧设备的更新替换、日常维护维修。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新增或更新的环卫专用车辆必须按照环卫作业要求配置专业作业车辆。
(2)村域范围内垃圾桶的更新及其他环卫设施的维护。
14.2.8 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
(1)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环卫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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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雪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下的环卫保障等。
乙方应成立应急小组,保障完成运营期间重要节庆或检查活动、灾害性天气引起的应急任务。主要工作职责:对灾害性天气或重大活动的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制定有效的应急工作方案,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实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恶劣天气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指挥和组织各项应急、抢险工作的实施。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 1 北辰区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考核评分细则的规定提供服务,并确保其服务工作应当至少达到以下的基本作业标准或工艺要求(注:项目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求调整项目服务应达到的基本作业标准或工艺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执行调整后的作业标准和工艺要求):
乙方若提出优于本合同第 15 条约定的工艺技术要求、作业标准的服务方案,需向甲方充分说明理由并提供财务测算数据,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项目运营管理的具体方式和工艺模式,但该运营方式和工艺模式应当满足甲方以及本项目的实际需求。
乙方应确保在整个服务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提供环卫一体化服务:
①适用法律和规范性文件;
②甲方制定的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2);
③本合同的约定;
④根据投标时承诺的技术方案等制定的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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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第 18 条服务方案
18.1 在第一个服务日后 1 个月内,乙方应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方案的要求,建立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和制度)交甲方确认后执行。
18.2 服务记录乙方应确保:
1.对环卫一体化服务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准许甲方在任何时间对其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并查阅和复制上述记录,并予以保密。
19.1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乙方执行服务方案的情况。
19.2 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项目场地的任何办公场所,
以检查乙方拥有或控制的技术数据、记录等其他资料,确保乙方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但是,甲方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在进入项目场地的办公场所后,不得对乙方的正常服务工作进行不适当的干涉。
19.3 应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提供:
1.自第一个服务日起,在每个自然年各季度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关于该季度的项目服务报告;
2.在每个自然年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关于该自然年的项目服务报告;
3.发生严重事故当日起十日内,提交严重事故处理报告;
4.甲方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服务资料和信息。
20.1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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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开始提供服务,将承担如下后果:
1.乙方未按约定在合同签订起 60 天内配齐设备并进场提供服务的,
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 20 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经济损失),若乙方未能在甲方向其发出索赔函 5 日内支付以上费用,则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在服务期间乙方停止提供服务或服务不达标,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本项目的服务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依据 20.1 条第 1 项约定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3.在本条约定情况下,乙方超过七日仍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索所有损失。
20.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开始服务的后果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项目无法提供服务的,受到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均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影响申请延迟开始服务。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在该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 3 日内恢复提供服务。
21.1 计划内部分环卫设施暂停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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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内的暂停服务是指由于不可避免地需对项目设施进行定期的更新重置、重大维护或者修复而导致的部分环卫设施短时间的暂停作业,并且不会对正常的环卫工作产生影响。乙方应在实施该计划前至少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报告该计划及其制定的预案。发生在计划内的部分设施的暂停服务,未影响正常环卫工作或作业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对环卫工作或作业要求产生任何影响,且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的,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未积极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
21.2 计划外的暂停服务
若发生突发的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释其原因,尽最大可能降低暂停服务的影响并尽快恢复正常服务。
除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原因导致的暂停服务外,计划外的暂停服务衍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对正常环卫作业产生影响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22.1 绩效考核的起始时间
绩效考核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
22.2 检查考评主体
甲方作为考核的主体,负责本项目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工作。
22.3 检查考评对象
本项目考评对象为乙方。
22.4 检查考评内容
(1)各村村域范围内农村道路及绿地的清扫保洁。
(2)各村村域范围道路两侧“墙到墙”之间所有构筑物和构件 2.5 米以下立面的小广告的清理。
(3)各村村域范围内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4)各村村域范围冬季清雪作业。
(5)各村村域内白色垃圾捡拾。
(6)各村村域范围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
(7)生活垃圾转运站或生活垃圾收集点的保洁和管养。
(8)各村公厕的保洁和管养。
(9)农村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及无主装修垃圾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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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镇域坑塘沟渠日常保洁(不含黑臭水体治理)。
(11)西堤头镇绿化废弃物清运。
(12)环境卫生作业标准的落实。
(13)公众举报、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应急、新闻媒体曝光、信息化平台案件、市(区)政府及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交办事项的处理、响应等。
22.5 检查考评形式
各村成立检查小组,主要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与清运、公厕管理、转运站或收集点管养、冬季清雪作业、小广告清除、装修和绿化垃圾清运和村域内坑塘沟渠保洁作业质量的监管检查考评,每日对各检查项目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每月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小组、乙方)对农村地区环卫服务各检查项目进行一次抽查。甲方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对环卫一体化服务日
常检查结果汇总进行月小结并进行评分。
以自然季度为一个周期,由区城管委、区农委、区水务局组织西堤头镇相关机构对环卫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季度第三个月底。
年终对全年工作进行总评。环卫一体化作业质量考核的权重详见表 3。
表 3 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作业质量季考核权重表
项 目 | 权重 |
西堤头镇月度抽查 | 60 |
区城管委和区农委季度联查 | 40 |
合 计 | 100 |
季检查考核得分=月度抽查得分平均分×0.60+季度联查得分×0.40
+社会监督得分+重大活动保障得分。
22.5.1 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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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包含作业管理、作业基础、作业规范、作业质量、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等内容。
监督检查要建立监督检查台账,留有影像资料;对存在问题的扣分点拍照取证,并及时通知乙方整改。乙方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处置,拖延或不予整改的加倍扣分。
各村每天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并标识归类,形成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记录。将现场检查获取的相关影像资料妥善保存,以便乙方对以往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进行查询。日常检查实施单位每周统计检查考核情况,将一周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通知乙方。
22.5.2 月考核
(1)月小结
甲方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对环卫一体化服务日常检查结果汇总进行月小结。
(2)月抽查
每月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环卫一体化服务各检查项目抽样实行一次现场检查。
月抽查内容包含作业管理、作业基础、作业规范、作业质量等环境卫生作业效果。
22.5.3 季联考
(1)评价周期:以自然季度为一个周期,由区城管委、区农委、区水务局组织西堤头镇相关机构对环卫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联合检查。
(2)季联考权重按照区、镇 4:6 比例执行,西堤头镇月考核成绩取平均值按照权重纳入季联考成绩。季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季检查考核得分=月度抽查得分平均分×0.60+季度联查得分×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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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得分+重大活动保障得分。
(3)季度联查结果经区城管委审核汇总后,作为当期服务费发放依据。
22.5.4 社会监督
因乙方严重违背生产运行管理要求或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出现重大失误的(指领导批示、相关部门通报、媒体点名曝光、同一问题居民多次强烈反映等),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扣分、扣减服务费:凡受到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并有检查组提出整改要求,不予整改
或整改不力的,扣减 1000 元/次,扣 1 分;凡受到北辰区主管部门批示批
评或点名批评的,扣减 2000 元/次,扣 2 分;凡受到天津市市级通报批评
或新闻曝光的,扣减 3000 元/次,扣 3 分;凡受到中央级别通报批评和新
闻媒体曝光的,扣减 5000 元/次,扣 5 分。社会监督分值 5 分,扣完为止。如发生,则进行扣分,没有发生,则季联考得分公式中社会监督得分为 0。
22.5.5 重大活动保障
重大活动保障分值 10 分,乙方在重要节假日和省、市重大活动保障中若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每次扣 5 分,10 分扣完为止。如发生,则进行扣分,没有发生,则季联考得分公式中重大活动保障得分为 0。
22.5.6 年终考评总结
北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全年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区政府。
22.6 信息化考评平台
结合北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北辰区环境卫生信息化监管平台,主要针对清扫、保洁、垃圾收运过程的智能化监管和自动化考核评价。
22.6 服务费扣减机制
甲方对乙方作业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检查考核,并按照合同约定扣减该部分当期服务费,服务费扣减标准如表 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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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服务费扣减表
考核得分(分) | 拨付比例 |
90 分(含)以上 | 优秀,全额拨付。 |
85 分(含)~90 分 | 良好,考核得分每比 90 分少 1 分,扣减实际作业经费(季度)的 0.03%,最多扣 0.15%。 |
80 分(含)~85 分 | 及格,考核得分每比 85 分少 1 分,扣减实际作业经费(季度)的 0.3%,最多扣 1.5%。 |
75 分(含)~80 分 | 不及格,考核得分每比 80 分少 1 分,扣减实际作业经费(季度)的 0.6%,最多扣 3%。 |
75 分以下 | 考核得分每比 75 分少 1 分,扣减实际作业经费(季度)的 3%,进行 诫勉谈话,限期一个月整改,年度连续三个月或者累积一个季度抽查得分低于 80 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备注: 1、以上各区段扣款不进行累计; 2、进场后四个月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不进行扣分及处罚。 |
23.1 甲方的基本权利
(1)制定本项目的服务标准,并在本合同中予以明确;
(2)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3)有权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管;
(4)要求乙方报告本项目投资、服务的相关信息;
(5)如果发生乙方违约的情况,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23.2 甲方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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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本合同,对运营、维护和更新本项目设施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2)在服务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核实服务面积、垃圾量及服务质量,对服务效果进行考核,作为服务费支付的依据;
(3)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甲方作为责任主体,应积极协调涉及项目过程中环卫基础设施土建施工、路由、水、电、暖维修改造等相关事宜。
24.1 乙方的基本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在项目期限内投资、服务的排他权利;
(2)乙方提供正常服务的情况下,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服务费。
24.2 乙方的基本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按照本项目制定的投资、服务标准进
行投资和服务,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
(2)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3)个工作日内,以电汇形式提供金额为 1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在本合同下的投资、服务义务和其它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
(4)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天津市及北辰区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服务责任,遵守相关规定;
(5)接受甲方及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服务的监督和监管,并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或披露有关资料;
(6)执行区级主管单位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的服务标准的变更;
(7)接受甲方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管制措施;
(8)如果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不得将甲方移交给乙方的项目资产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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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乙方应约束和管理乙方工作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劳务费。
(11)乙方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质量、安全等培训。
25.1 环卫工作交接的内容
25.1.1 现有环卫专用设备设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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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类资产—指用于日常经营、可由乙方处置的车辆、设备等移动式资产,如环卫作业车辆、工程机械、小型电动车辆、小型设备、垃圾桶等。由区、镇财政购置的环卫专业作业车辆原则上统一移交乙方使用,车辆经评估公司估值后折合租金在测算拦标线时扣除。各单位在移交过程中,应确保车辆设备附属工具及车辆手续(行驶证、产权证、保险及车船税缴纳凭证等)等依现状全部移交,并保证移交车辆可正常使用。车辆移交前产生的违章问题由原单位负责处理,车辆商业险多缴部分,由乙方依实际保险金额按月份原价支付原单位,原单位需提供缴纳凭证。村集体产权和个人产权的环卫专业作业车辆在服务公司中标后,在遵循集体资产使用管理原则的基础上,由产权人和乙方共同组织对车辆评估,并自行协商过户或租赁事宜。现有移动式资产(工程机械、小型设备、垃圾桶等),交付乙方无偿使用,破损或不符合规范的由乙方更新补足。
(2)设施类资产—指不能由乙方处置,不能移动的设施类资产,如生活垃圾转运站或生活垃圾收集点及其设备、办公楼、停车场、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共厕所、加水点、环卫班点等。该部分资产免费移交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运营维护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各单位在移交前应确保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状态良好,结清生活垃圾转运站或生活垃圾收集点现有水电暖等费用,并附缴费凭证,移交后产生的各项费用及日常维保工作,由乙方负责。服务期结束后经原产权单位验收确认后予以交回。若该环卫班点为各单位租用,则由乙方与承租方商洽续租事宜。若现有环卫班点不能满足运营需要,甲方需协调相关村委会在村域范围内提供环卫班
点一处,由乙方和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向村委会支付租赁费用。
(2)服务期满后乙方资产处置方式
1)车辆类资产
处置方式:由后续中标服务商按照上述相同原则,按设备折旧值接收。
2)非经营性资产
处置方式:由乙方无偿归还给甲方。
25.1.2 环卫作业移交
对已采购环卫公司的村,由各村自行与采购的环卫公司协商解除合同,由乙方接管。
25.2 现有工作人员交接的特别约定
25.2.1 人员安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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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安排员工去向
根据员工现有不同职能、职位、年龄等因素,根据各员工意向,合理安排员工去向。
2.保障福利待遇
接收后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按照普通工人、小队长、管理员、片区经理等不同薪资层级,给环卫工作人员提供一个可晋升的平台,加班费按政策执行。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要求,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法定权益。
3.完善劳动合同
选择进入乙方的人员,乙方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实行企业化管理。
25.2.2 人员安置方案
在本项目中,乙方必须妥善做好市场化过程中涉及的人员接收安置工作,确保安全、平稳过度,保障本项目有条不紊的持续进行。
1.现有的在职在编环卫人员,不纳入人员安置范围,按照编制机构批复内容,主要行使监管职能(包括环卫基础设施规划、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垃圾费收取等工作),如在职在编人员愿意放弃身份,自愿进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接收。
2. 现有的环卫临时工,按照劳动关系延续原则,在符合乙方用工标准的前提下,由乙方无条件全员接收,原则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半年内不允许辞退,确保环保工人队伍稳定。根据政府提供的人员花名册,乙方组织工作组开展宣传、动员、签订合同等接收工作,全员接收,同时甲方与政府法制、人社、司法等部门做好可能出现的诉讼、劳动仲裁的应对工作。
3.乙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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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情况处理方案
合同工,若同意本方案,则按照安置方案进入新岗位。
环卫临时工同意本方案,则按照安置方案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若不同意进入乙方工作,则建议原所属单位对临时工进行工龄确认后,给予劳动法规定的补偿。
5.劳动争议处理
环卫工人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所有劳动争议纠纷均由原用人单位或所属单位处理解决。
6.人员配备时点要求
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周内至少到岗 150 人;双方签订合同
之日起两周内,须到岗 200 人以上,否则甲方有权以此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本合同终止后,按照劳动关系延续原则,由后续服务公司全员接收。
26.1 项目咨询、法律顾问等前期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费用由乙方承担。
26.2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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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约定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前期工作费用外,其余前期工作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7.1 本项目服务期内乙方所投资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应以乙方名义购置并签订相应购置安装合同。在服务期内该资产的所有权归乙方,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27.2 甲方原有的设施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甲方将原有设施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仅能将该等资产用于本项目,服务期内相关资产由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出资更新(生活垃圾转运站或生活垃圾收集点压缩设备除外),期满恢复原状移交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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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甲方将现有设备及车辆交接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为该部分原有车辆购买足额保险,并在车辆报废前保持上述保险的有效性。车辆报废前该原有车辆的毁损及其给车上人员、第三者等造成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设备使用年限届满,达到报废标准时,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全力配合甲方履行该等资产的报废手续。
27.4 项目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将原甲方资产及相应资料按移交标准无偿移交至甲方,乙方于服务期内新购置车辆及设备,应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值,将之有偿移交给甲方或下任服务机构。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设施),乙方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保持其可用性,否则甲方有权扣减最后一期服务费,最后一期服务费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8.1 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的设备、车辆办理保险(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为职工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等运营所需投保的保险。
28.2 以上各种险种的保险均必须按期足额投保。
29.1 履约保证金金额
1.乙方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应向甲方以电汇方式提交金额为 1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用于保障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甲方的违约赔偿请求权。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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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乙方于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按照乙方向甲方递交的投标文件要求
完成设备车辆采购,甲方向乙方退还 100 万元履约保证金。
29.2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1.如果乙方出现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约定的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款时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违约金额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在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下直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金额。
2.甲方在扣除履约保证金项下任何金额之前,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对方其扣除履约保证金项下金额的理由和拟提取的履约保证金金 额。除非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七(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支付上述拟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否则甲方即有权在乙方收到该通知后七(7)个工作日后立即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29.3 恢复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1.如果甲方在项目服务期内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扣除了相关履约保
证金,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扣除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恢复到扣除前的数额。
2.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行为不影响甲方继续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不解除乙方因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并且不减免或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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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证金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发出催告,乙方应在三十(30)日内予以补足;乙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项下二分之一的金额并提前终止项目合同。
乙方的投资回报主要来自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乙方提供道路清扫保洁
(含绿化带捡拾)、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含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公厕保洁、装修和绿化垃圾清运和坑塘沟渠保洁工作等服务,服务费支付方式如下:
(1)道路清扫保洁、公厕运维、坑塘沟渠保洁、装修垃圾收运、绿化垃圾收运、数字化管理平台付费方式:
第 1-8 期服务费采用预付的方式,于期初支付,第 9 期服务费于期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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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预付服务费:(中标年服务费总金额-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年服务费)/3。
第 2-8 期预付款服务费:(中标年服务费总金额-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年服务费)/4-上期绩效考核扣款金额。
第 9 期服务费:(中标年服务费总金额-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年服务费)/4-上期绩效考核扣款金额-当期绩效考核扣款金额。
(2)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付费方式:
于下一期期末之前根据垃圾焚烧厂/填埋场量单据实结算上一期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服务费。
注:上述各期服务费均需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将各期服务费支付到乙方基本账户。
待乙方中标时,详见中标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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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中标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年服务费单价 | 单位 | 年服务费总价 (元) | 备注 |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45608 | 人 | 元/年·人 | ||||
2 | 公厕运维费 | 137 | 座 | 元/年·座 | 公厕运维费按中标价格结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新增公厕,新增厕所运维费=新增公厕数量*新增公厕 中标单价 | |||
3 |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 16647 | 吨 | 元/年·吨 | 垃圾收集和运输费用根据中标单价及垃圾焚烧/填埋厂量单的吨数据实结算,即垃圾收集和运输服务费=垃圾收集和运输服务费中标单价*垃圾 焚烧/填埋厂量单实际吨数。 | |||
4 | 装修垃圾收集和运输 | 8110 | 吨 | 元/年·吨 | ||||
5 | 绿化垃圾收集和运输 | 4600 | 吨 | 元/年·吨 | ||||
6 | 坑塘沟渠保洁 | 45608 | 人 | 元/年·人 | ||||
7 | 数字化管理平台 | 1 | 项 | 元 | ||||
8 | 采购人提供车辆租金 | 1 | 项 | 3857717 | 元 | 3857717 | ||
8.1 | 单年车辆租金 | 2020.09.01-12.31 | 1 | 项 | 540624 | 元 | 540624 | |
8.2 | 2021.01.01-12.31 | 1 | 项 | 1646200 | 元 | 1646200 | ||
8.3 | 2022.01.01-12.31 | 1 | 项 | 1670893 | 元 | 1670893 | ||
9 | 2 年 4 个月投标总价 | 9.1+9.2+9.3 | ||||||
9.1 | 单年投标报价 | 2020.09.01-12.31 | (1+2+3+4+5+6+7)/3-8.1 | |||||
9.2 | 2021.01.01-12.31 | (1+2+3+4+5+6+7)-8.2 | ||||||
9.3 | 2022.01.01-12.31 | (1+2+3+4+5+6+7)-8.3 |
32.1 甲方应于每季度(第一季度为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7 日前(若遇节假日,则顺延到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计算上个季度的绩效考核扣减服务费金额,并书面告知乙方。
32.2 乙方提出付款申请
在每季度开始的 10 日内,乙方应以书面申请表的形式向甲方提出上季度服务费的付款申请(不含生活垃圾收运部分)。在付款申请中,应列明甲方上季度考核打分结果及扣款金额,并附上甲方出具的上季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
在下一季度末之前,乙方依据垃圾焚烧厂/填埋场量单据实向甲方提出本季度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费的付款申请。
32.3 乙方对考核结果的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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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对考核结果或甲方计算的上季度服务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1 日内提出,甲方收到异议通知后,应在 2 日内与乙方共同复核结果,复核的结果作为对考核结果修正的主要依据。
2.若复核考核结果未能在乙方付款申请前完成的,乙方应先按照甲方出具的考核结果提出付款申请,并在付款申请中注明考核结果尚未完成复核。复核考核结果确定,且根据复核考核结果需要增加服务费的,甲方在支付下一期服务费时一并支付该等需增加的服务费金额,乙方应在下一期申请付款时,附上双方对上期考核的复核结果;没有下一期的,则在复核考核结果确定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33.1 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应有权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可抗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冰雹、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型或行业性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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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或核辐射。
33.2 乙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第三方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方面发生延误;
2.本合同包含的本项目公共服务的交付发生延误、违约;
3.本合同包含的本项目公共服务存在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
4.项目设施的材料、设备、机器或零件的故障或正常磨损;
5.项目设施的运行故障。
33.3 甲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按照区政府规定对项目设施或其任何部分实行的没收、充公或国有化。
33.4 通知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知道不可抗力之后十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另一方,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和可能或已经导致的后果,根据对方要求提供证明,并经对方确认属实后方可实施相关约定。
33.5 损失承担原则
发生不可抗力时,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始服务的,受到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均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影响申请延迟开始运营。
33.6 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决定为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每一方带来损失应采取的合理的手段;由于未尽及时、合理的补救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扩大,扩大部分由未尽及时合理补救义务的一方承担。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消除之后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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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当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九十天以上时,双方 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 后一百八十天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合同。不可抗力导致的终 止后的处理机制由双方另行协商。
34.1 甲方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60 天仍不履行的,则对应付未付部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4.2 乙方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派遣的管理团队与承诺不一致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派遣至本项目的核心管理团队人员与承诺的不一致,或未经甲方同意更换核心管理团队成员的,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更换核心管理团队成员的,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1.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无故离岗
在无法定节假日或甲方准假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情况下,乙方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在岗时间少于 20 日/月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2.服务过程中发生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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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期内乙方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环境事故等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的,对受损害的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处理相应事故,导致甲方声誉受损或产生其他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10 万元/次的违约责任。
3.项目设施严重损毁、多次被盗
非因甲方原因,项目设施遭受严重毁损或被盗乙方 15 日内拒不更换毁损或被盗设备,或被盗后乙方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项目设施在项目服务期内被严重毁损累计 5 次或被盗累计 5 次的,甲方除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更换相关设备外,还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购买被毁损或被盗设施金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
4.未按约购置、更新项目设备设施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更新项目设备设施,影响项目服务的,在甲方督促后 15 日内仍未更新,甲方有权自行更新购置项目设备设施,购置安装费用、甲方的劳务费等由此产生的费用从服务费中扣减,不足之处由乙方补足,除此以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0 万元违约赔偿金。
5.项目担保的违约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本项目资产的(乙方自行购置的资产除 外),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抵押、质押所筹款项金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6.迎检配合不到位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提前告知乙方需临时配合的接待工作或临时检查工作需求时,未按标准提供相关服务或未配合甲方接待工作、配合不到位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 万元违约金。
7.服务不达标被曝光或通报批评
服务期内若西堤头镇的环卫情况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被上级政府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每发生一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
8.垃圾全程未密闭运输或出现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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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在收集运输过程中未做到全密闭式运输或出现渗漏,甲方检查时每发现一次或市民群众多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 万元违约金。
9.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除本款 1-8 项外,如果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月服务费百分之二的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则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
34.3 不减免和影响的事项
1.违约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减免其在本合同下的其他任何义务。
2.双方获得上述违约赔偿的权利不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合同终止权。
34.4 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减少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减少的损失金额。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因试图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34.5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部分损失应由受损害方承担的,赔偿的数额中应扣除该部分损失。
35.1 甲方发出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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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任一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项下二分之一的金额,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在投标时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在本合同第 5.2 款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在做出时存在虚假或未兑现的。
2.服务期间被甲方或区政府其他行政机构发现乙方中标时存在任何借用资质、借用名义或允许他人借用其资质、名义或利用其它挂靠方式进行投标的行为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5.2 款第(4)项的规定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
4.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保持其有效性的(因该两种原因终止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与履约保证金对应的违约赔偿款项)。
5.乙方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清算或破产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6.因乙方原因项目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按期开始正常运营又无有效补救措施,对公共服务的提供造成较严重的影响的。
7.乙方无故停止运营超过 24 小时的。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租、转让项目授权或将项目授权承包给第三人的。
9.乙方半年内累计 4 次绩效考核打分 80 分以下(不含 80 分)。
10.乙方对本项目的服务危及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11.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的。
1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的。
1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
35.2 乙方发出终止的情形
下述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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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在本合同第 5.1 款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虚假的或未兑现,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在乙方书面催告后九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到期应付的服务费的。
3.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运营。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5.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
6.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乙方有权提出终止的情形。
35.3 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导致的项目提前终止
如果在本合同生效后,因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主要义务,而这种变化和影响不以甲方的意志为转移的,甲方与乙
方应尽力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此种情形下的终止对应终止补偿金的计算问题等,由各方届时协商一致。
35.4 协商一致终止
在服务期内,由各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此种情形下的终止对应终止补偿金的计算问题等,由各方届时协商一致。
在前条约定的终止事项发生后,守约一方可以随时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本合同在终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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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35.1 条约定的事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项下二分之一的金额,并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已购买的设备设施,甲方有权但无义务收购项目资产,若甲方决定收购项目资产,则按照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届时项目资产价值的百分之七十进行收购。如果甲方在终止日后三十日内不予收购乙方资产,乙方应在终止日后六十日内将所属资产搬迁完毕,乙方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放弃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38.1 乙方应当在不停止运营的情况下 7 天内与甲方完成交接,具体流程如下:收到甲方发出的终止通知书后 3 日内清点整理出项目设备设施、人员、项目历史资料等;应在收到终止通知书后 7 日内与甲方完成所有人员、工作、资料等的交接;前述人员、资产交接完成后,乙方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不得直接撤场,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需驻守现场配合甲方接手,交接期间不得停止任何的环卫作业或降低环卫作业标准,松散
管理等。
38.2 未按上述约定完成移交工作的处罚:甲方有权扣除剩余的二分之一履约保证金项下的金额。
39.1 本合同终止之日即为甲方收回项目相关的授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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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违约条款、终止后的补偿条款、终止后的交接工作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项目资产移交过渡期为本项目服务期满前 2 个月,移交过渡期内有关各方筹备本项目设施资料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接收机构)移交。
合同提前终止的移交按本合同第 38 条的约定执行。
本项目移交过渡期初,甲方与乙方各派三名代表设立移交工作委员会,专门从事推进项目资产移交相关工作。
项目移交的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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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运营设备设施、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资产;
(2)相关的项目场地;
(3)与项目设施有关的所有的手册、图纸、文件和资料;
(4)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档案;
(5)所有尚未到期、按其性质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他的合同利益;
在移交过渡期至移交日期间,乙方应保证本项目:
(1)全部文档资料均真实、完整、清晰;
(2)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甲方要求的参数;
(3)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实物资产功能完好、外观完好且在移交时能够正常使用;
(4)项目不应附带任何担保义务、负债、违约或侵权责任。所有与移
交的设施、权益、文件等有关的担保义务、抵押、质押、负债、违约或侵权责任,应由乙方全部解除、清偿或赔偿完毕;
(5)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标准;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 44 条项目资产移交的基本程序
(1)移交工作委员会应在移交过渡期初期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资料、资产清单和具体移交程序;在项目过渡期内,移交工作委员会可结合项目运营情况对上述移交程序进行调整优化。
(2)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与乙方就所交接文档资料按照移交项目资料清单逐一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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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在乙方的配合下按照移交项目资产清单完成项目现场踏勘验收、项目固定资产验收。移交时未届使用年限的设备
(设施)移交验收不合格的,则在修正缺陷后重新进行验收。
(4)上述文档资料确认无误后、设备设施等项目固定资产经验收达到标准后甲方(或机房指定机构)与乙方签署项目交接确认书。
45.1 项目移交过程中,乙方不得停止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
45.2 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乙方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不得直接撤场,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需驻守现场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接手,直到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正常运作项目。
45.3 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设施),乙方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保持其可用性,否则甲方有权扣减最后一期服务费,最后一期服务费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45.4 乙方未遵守上述第 45.1、45.2、45.3 款的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项下二分之一的金额。
在项目移交后,因甲方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毁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7.1 保险和供应商保证的转让:在移交时,乙方应将服务期中发生的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保证无偿转让给接收人,并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无偿移交给接收人。
47.2 合同的取消、转让:如果甲方未书面同意承继乙方于项目移交日期后仍有效的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则乙方应自行处理该部分合同,甲方不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书面同意承继,则乙方应协调该合同转让予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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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乙方应于项目资产移交后六十日内撤场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超过六十日内乙方资产物品仍未搬离完毕,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47.4 服务期满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的交接工作,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设施、相关合同等)。
48.1 协商、调解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48.2 争议解决
如双方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8.3 争议解决期间的继续履行
在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解决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而不影响以后根据上述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48.4 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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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终止或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本合同第 34、35、49 条的约定仍继续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9.1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9.2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新增部分环卫服务内容等事项,双方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对本合同的某一部分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双方确认的对本合同的有效的修改、补充或变更的书面文件或书面材料,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内容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矛盾的部分,以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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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50.1乙方在使用任何材料、设备或采用环卫清洁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0.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专利技术使用费。
50.3乙方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甲方不得泄
露给他人。
51.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51.2乙方提供的文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52.1 日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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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双方应各自指派一名日常事务代表,代表与对方进行日常事务的联系和沟通。该甲方代表的具体工作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双方应将自己的日常事务代表书面通知对方,若需变更,则应提前三十(30)天将继任人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52.2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中文书写,并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或传真、邮箱方式送至或发至各方如下地址:
甲方:地址: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邮箱:
乙方: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邮箱:
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
(1)如以专人送递,以收件人签收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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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收件人确认收到或发件人将通知成功发至收件人指定电子邮箱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3)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收件人签收或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4)如采用传真形式,在准确发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传真号码,并收到对方的确认函之日。
2.如果一方的地址或收件人更改时,应在新地址或新收件人启用 五日前以上述通知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应仍以原地址和收件人为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52.3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52.4 合同文字
本合同以中文书就。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双方愿受本合同的法律约束。
52.5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日执行第 3.2 款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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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需同样遵守。)
为加强北辰区农村环境卫生、公共场所日常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转运等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清扫保洁机制,营造更加整 洁、优美的农村生活环境,制定本标准。
1.1 清扫和保洁
1.1.1 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1)农村道路:村庄内部的道路,主要用于方便村民出行。包括 3 个等级的道路:干路、支路和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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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路:连接村庄内部各主要区域及村庄主要出入口的道路。 支路:连接农村内部各区域与干路的道路,支路应与干路结合
组成道路网。
巷路:连接村民住宅与干路或支路的道路。
农村道路清扫保洁划分为二个保洁等级,每级的道路清扫保洁由北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认定。
(2)农村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条件一级保洁等级:
1、镇级主要政府机关所在路段(不包含国省干道);
2、位于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周边的街巷道路。
二级保洁等级:
1、农村内部道路、进村公路、村村连接路等道路。
1.1.2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感官质量要求
感官质量要求见表 1。
表 1 感官质量要求
作业方式 | 感官质量要求 |
小广告清除 | 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表面不应有非法宣传品,作业后应与原色相一致,不应损坏表面材质。 |
果皮箱清掏 | 箱体周围应整洁,果皮箱不应满冒。 |
果皮箱清洗 | 箱体应完好整洁呈本色,不应有污渍、异味。 |
(2)定量质量要求
定量质量要求见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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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感官质量要求
道路类别 | 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 | 非法宣传品 |
干路 | 1、秸秆、烟头、纸屑、瓜果皮核、污渍等每 100m2 不超过 3 处。 2、砖头、石块等杂物每 100m2 不超过 2 处。 | 每 km 不超过 1 处 |
支路 | 每 km 不超过 2 处 | |
巷路 | 每 km 不超过 5 处 | |
注: 1 处非法宣传品是指一次作业行为能够完成的范围和数量。 |
1.1.3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作业频次要求
作业频次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 3 作业频次要求
作业方式 | 道路类别 | ||
干路 | 支路 | 巷路 | |
机械清扫保洁 | 道路宽度在 8 米以上的,每周进行 1 次清扫保洁,每月 4 次 | ||
人工清扫 | 每日不少于 1 次 | 每日不少于 1 次 | 每日不少于 1 次 |
人工保洁 | 30 分钟巡回保洁 1 次 | 45 分钟巡回保洁 1 次 | 60 分钟巡回保洁 1 次 |
作业方式 | 道路类别 | ||
干路 | 支路 | 巷路 | |
果皮箱清掏 | 每日清掏不少于 2 次 | 每日清掏不少于 1 次 | 每日清掏不少于 1 次 |
果皮箱清洗 | 表面清洗每日不少于 1 次; 内胆清洗每周不少于 1 次; 消毒每周不少于 1 次。 | 表面清洗每周不少于 2 次; 内胆清洗每周不少于 1 次; 消毒每周不少于1 次。 | 表面清洗每周不少于 2 次; 内胆清洗每周不少于 1 次; 消毒每周不少于 1 次。 |
小广告清除 | 12 小时巡回清除 1 次 |
(2)作业时间要求
①一级农村道路保洁: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 8 小时,垃圾路面
滞留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
②二级道路:每天清扫 1 遍,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 8 小时。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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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路面滞留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
③小型高压冲洗设备从 3 月 15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每天对垃圾桶、垃圾亭和道牙周边进行冲洗作业。早春和初冬可根据天气状况适当调整作业时间。
④对有条件的道路(道路宽度在 8 米以上)实施机械清扫,每
周清扫一次,每月清扫 4 次。
(3)作业技术要求
作业技术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 作业技术要求
作业方式 | 技术要求 |
机械清扫保洁 | 机扫作业后无积水、污渍和漏洗痕迹,喷洒均匀,道路标线清晰亮 丽,路见本色。 |
人工清扫 | 应采取压尘措施,不应甩段清扫;清扫的垃圾及时装入随身垃圾收集工具,应到指定地点倾倒废弃物,不应扫入沟渠或绿地内。 |
人工保洁 | 应采取压尘措施;清扫的垃圾及时装入随身垃圾收集工具,应到指定地点倾倒废弃物,不应扫入沟渠或绿地内。 |
果皮箱清掏 | 在废弃物达到 2/3 容量时应及时清掏;作业后应将箱体周边地面清扫干净。 |
果皮箱清洗 | 作业后箱体周边地面应清洁、不湿滑;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应改为擦拭。 |
小广告清除 | 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进行作业;应将清除的小广告纸屑清理至收集 车(桶)内;作业后应将周边地面清扫干净。 |
(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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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遇中雨(含)以上天气时,应暂停全部作业,雨后应及时进行硬化路面积水清除作业。
2、当遇五级(含)以上大风天气时,可暂停人工作业及机械化冲刷作业。
3、应编制完整的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响应时间、人员及设备调度安排方案、应急处置流程、处置结果评估等内容。当出现道路环境突发事件时,应按照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作业。
4、保洁作业人员和车辆要求
保洁作业人员:①保洁作业人员应安全作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②保洁作业人员应统一工作服装,服装要色调明快、醒目,穿戴应整齐、干净。③清扫作业时严格按规定使用清扫保洁工具和设备。
保洁作业车辆:①保洁作业车辆应配挂安全标志牌;②保洁作业
车辆作业完毕,车箱内达到无残留垃圾杂物,干净整洁;③保洁作业车辆应定期保养和维修,保持完好无损。
1.1.4 绿地、公共活动场所
(1)树坑、花池、绿地、公共活动场所应无烟头、无废纸塑料、无瓜果皮核、无宠物粪便、无建筑垃圾、无枯萎树木树枝等。
(2)花草树木应无垃圾挂物。
1.1.5 门前责任区
(1)建筑物外立面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无乱涂写、无乱刻画等。
(2)地面应无暴露垃圾、无积水、无积冰、无积雪、无污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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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垃圾收集站点
(1)地面干净整洁,无撒落垃圾、无积留污水;
(2)外立面、内墙面、天花板、门窗玻璃、标牌、照明灯具干净整洁,无污迹、无积灰、无乱贴乱画乱挂等;
(3)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呈本色,无积垢、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4)站点周边无蚊蝇、无鼠害、无蛆、无明显臭味。
(5)坑槽内无垃圾、无污水,坑内下水通畅;
(6)责任区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无堆放杂物。
(7)垃圾收集车(含非机动式)应密闭,无破损、无洒漏;车容应整洁,无锈蚀,车体应无污迹和其他挂物。
1.2 垃圾收运
1.2.1 收集作业
(1)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应做到定时定点、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污染环境。
(2)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收集点及周围 5m 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3)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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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收集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地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6)垃圾收集站点。
①地面干净整洁,无撒落垃圾、无积留污水;
②外立面、内墙面、天花板、门窗玻璃、标牌、照明灯具干净整洁,无污迹、无积灰、无乱贴乱画乱挂等;
③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呈本色,无积垢、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④站点周边无蚊蝇、无鼠害、无蛆、无明显臭味;
⑤坑槽内无垃圾、无污水,坑内下水通畅;
⑥责任区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无堆放杂物。
(7)垃圾收集车(含非机动式)应密闭,无破损、无洒漏;车容应整洁,无锈蚀,车体应无污迹和其他挂物。
1.2.2 运输作业
(1)生活垃圾应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运输,禁止敞开式运输垃圾。
(2)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①垃圾压缩车应有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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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③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集装箱式垃圾车应定期更换密封条,确保完好,不洒漏污水。
(3)垃圾运输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
(4)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超速运输。
(5)车辆安全管理达到“四有一无”,即:有安全管理组织,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有定期的安全培训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
1.3 垃圾转运
1.3.1 垃圾转运作业
(1)有异常垃圾进入转运站时应作好记录。确保全年全天候接纳的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符合转运站要求。
(2)垃圾转运站清运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垃圾到站后不在站内堆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全面实施垃圾压缩箱转运方式。
(3)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按工艺要求运送到相应终端处理厂,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4)每次转运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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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垃圾转运车及集装箱应密闭运输、无垃圾飞扬、无渗滤液遗洒、无垃圾粘挂现象。
(6)要有渗滤液的收集设施设备,当日产生的渗滤液要当日转运处理。
1.3.2 垃圾转运设施设备的维护、卫生及安全生产
(1)按规范维护垃圾转运站,站点做到硬底化,有给排水设施,并有专业人员管理。
(2)转运站应设有绿化隔离带,有隔音、防尘、除臭及污水处置等防污染扩散设施,转运站方圆 50 米内无垃圾散发的臭味。
(3)站内要设有电力保障措施、应急机制以及协商处理措施,以防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有效解决,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4)垃圾转运车等作业设备完好,定期维修保养,做到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电力保障措施完好,运转正常。
(5)站点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6)室内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7)应定期对转运车辆及站内进行喷洒消毒,在可视范围内,站内基本无“四害”等。
(8)卸料点设有吸风除尘、喷雾降尘、密闭系统。
(9)保证垃圾转运站安全生产,确保站内设施设备的完好及随车人员、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1.4 公共厕所
1.4.1 公共厕所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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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厕所内部吊顶和内、外墙面应完好光洁,无墙皮脱落、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无乱涂乱画;门、窗、纱等各种设施应完好,干净整洁。
(2)整体地面应无破损,干净整洁,无痰迹、无烟头、无便纸及废弃物、无积水积液、无污渍水渍、无乱堆放杂物。
(3)厕内隔断板、隔断门应保持完好整洁,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无乱涂乱画。
(4)便器外侧应无水锈、无粪便、无污物;便器内侧应无积粪、无污垢,洁净见底,管道畅通;纸篓应不满溢;小便槽(斗、池)应无水锈、无尿垢、无污物;沟眼、管道应保持畅通。
(5)厕内设备表面应干净整洁,无积灰、无积水、无水渍、无
污物、无蛛网,物品摆放应有序。
(6)厕内通风、采光、照明应保持良好,无明显臭味,整体环境应整洁有序,无蚊蝇、无蛆虫、无杂物堆放。
(7)公厕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公厕四周 3-5m 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8)已有无障碍通道应功能完好,使用正常,地面干净整洁,不应有积灰、积水、结冰及废弃物等,不应堆放杂物。
(9)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公共厕所内基本无蚊蝇等昆虫。
1.4.2 公厕设施的维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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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厕所的通风、冲水、洗手、照明、除臭等设施及门板、便器完好,正常提供使用。
(2)公共厕所的内外墙、天花板保持完好,无剥落,地面无破损。
(3)公厕管理间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4)公厕标识牌整洁、规范,设置明显。
1.4.3 公厕文明服务要求
(1)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便于村民监督。
(2)公共厕所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文明作业、礼貌服务。
(3)保洁工具使用完毕应整齐存放在不显眼的位置或存放在工具房(箱)内;不得将保洁工具放在便器、洗手盆或楼梯。
(4)供洗手用的水龙头不得用于保洁作业。
(5)管理人员工作室、工作台保持整洁美观。
(6)不得占用或妨碍残疾人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
1.4.4 公厕粪便清除作业质量要求
(1)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
(2)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内的粪便或粪渣,粪水不外溢。
(3)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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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理场地和清掏工具。
1.5 装修垃圾及绿化废弃物收集运输
1.5.1 收集作业
(1)垃圾的收集工作应做到定点清理,不得堆积、滞留污染环境。
(2)垃圾堆放点,由西堤头镇指定地点。
(3)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垃圾收集车向消纳点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无主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
边。
(5)垃圾收集车(含非机动式)应密闭,无破损、无洒漏;车容应整洁,无锈蚀,车体应无污迹和其他挂物。
1.5.2 运输作业
(1)垃圾应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运输,禁止敞开式运输垃圾。
(2)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和拖挂。
(3)垃圾运输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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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超速运输。
(5)车辆安全管理达到“四有一无”,即:有安全管理组织,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有定期的安全培训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
1.6 坑塘沟渠保洁
1.6.1 一般要求
(1)坑塘沟渠保洁作业和质量管理,包括水面、堤岸、应急保洁等。坑塘沟渠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环保、文明和高效。
(2)废物储存设施整洁、完好,无残余物品吊挂;废物储存、转运应采用密闭措施,避免发生废弃物滴漏、散落、飞扬等二次污染。
(3)应根据作业时间、作业区域配置合理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并保持主机和各种专用机械运转正常。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散落
废弃物,并清洗作业装备。
(4)在坑塘沟渠收集垃圾就近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做到日产日清。
(5)应制定应急保洁作业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设施设备的储备及管理工作。
(6)上述坑塘沟渠仅含公共性水域。
1.6.2 水面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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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河道走向、水位变化规律,在漂浮废物易聚集处设置拦截设施,拦截设施应采取遮盖措施(垃圾拦截库区除外),避免垃圾暴露影响周边环境。拦截设施应保持外形完好,设施内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不得满溢。
(2)发现漂浮废物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3)应做到水面整洁,无漂浮垃圾,无片状、带状的浮萍等水生植物。
1.6.3 堤岸保洁
(1)应根据水流、风向等自然条件,采用保洁设备或人工巡回保洁,清除沿岸、护坡枯枝落叶、垃圾杂物等暴露垃圾。
(2)应保持收集车辆与容器外表面洁净,在移动车辆或容器过程中无垃圾散落、飞扬与污水滴漏。
(3)应保持堤岸清洁,无污物、无乱招贴、无乱吊挂。
1.6.4 应急保洁
(1)如遇突发性事件,保洁作业单位应尽快落实应急设备、人员、物资和堆放处置场地等事项,确保打捞出水的漂浮废物得到及时、有效、安全处置,防止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如遇大风、雷暴雨、洪水、大雾、寒潮、大汛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应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时间,暂停水上清漂作业与运输,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突击保洁,第一时间清除大面积漂浮垃圾。
(3)如遇摄氏 35 度以上的高温天气,应当缩短高温时段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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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连续工作时间;如遇摄氏 40 度以上的极端高温天气,高温时段应停止作业,其他时段根据气温变化适度安排。
(4)发现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时,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打捞。
(5)其他突发事件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为加强对北辰区农村环卫一体化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1 检查考评主体
北辰区西堤头镇政府作为检查考评的主体,组织西堤头镇农村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1.2 检查考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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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中标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服务企业)。
1.3 检查考评内容
(1)各村村域范围内农村道路及绿地的清扫保洁。
(2)各村村域范围道路两侧“墙到墙”之间所有构筑物和构件
2.5 米以下立面的小广告清理。
(3)各村村域范围内公共区域周边清扫保洁。
(4)各村村域范围冬季清雪作业。
(5)各村村域内白色垃圾捡拾。
(6)各村村域范围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
(7)生活垃圾转运站的保洁和管养。
(8)各村公厕的保洁和管养。
(9)农村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及无主装修垃圾清运。
(10)镇域坑塘沟渠日常保洁。
(11)西堤头镇绿化废弃物清运。
(12)环境卫生作业标准的落实。
(13)公众举报、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应急、新闻媒体曝光、信息化平台案件、市(区)政府及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交办事项的处理、响应等。
1.4 检查考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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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成立检查小组,主要负责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与清运、公厕管理、转运站管养、冬季清雪作业、小广告清除、装修和绿化垃圾清运和村域内坑塘沟渠保洁作业质量的监管检查考评,每日对各检查项目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每月由西堤头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小组、中标服务公司)对农村地区环卫服务各检查项目进行一次抽查。西堤头镇政府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对环卫一体化服务日常检查结果汇总进行月小结并进行评分。
以自然季度为一个周期,由区城管委、区农委、区水务局组织西堤头镇相关机构对环卫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季度第三个月底。
年终对全年工作进行总评。环卫一体化作业质量考核的权重详见表 1。
表 1 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作业质量季考核权重表
项 目 | 权重 |
西堤头镇月度抽查 | 60 |
区城管委和区农委季度联查 | 40 |
合 计 | 100 |
季检查考核得分=月度抽查得分平均分×0.60+季度联查得分
×0.40+社会监督得分+重大活动保障得分。
1.4.1 日常检查
检查内容包含作业管理、作业基础、作业规范、作业质量、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等内容。
监督检查要建立监督检查台账,留有影像资料;对存在问题的扣分点拍照取证,并及时通知服务企业整改。服务企业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处置,拖延或不予整改的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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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每天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并标识归类,形成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记录。将现场检查获取的相关影像资料妥善保存,以便环卫服务公司对以往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进行查询。日常检查实施单位每周统计检查考核情况,将一周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通知环卫服务公司。
1.4.2 月考核
(1)月小结
西堤头镇政府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对环卫一体化服务日常检查结果汇总进行月小结。
(2)月抽查
每月由西堤头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环卫一体化服务各检查项目抽样实行一次现场检查。
月抽查内容包含作业管理、作业基础、作业规范、作业质量等环境卫生作业效果。
1.4.3 季联考
(1)评价周期:以自然季度为一个周期,由区城管委、区农委、区水务局组织西堤头镇相关机构对环卫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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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联考权重按照区、镇 4:6 比例执行,西堤头镇月考核成绩取平均值按照权重纳入季联考成绩。季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季检查考核得分=月度抽查得分平均分×0.60+季度联查得分
×0.40+社会监督得分+重大活动保障得分。
(3)季度联查结果经区城管委审核汇总后,作为当季服务费发放依据。
1.4.4 社会监督
因服务企业严重违背生产运行管理要求或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出现重大失误的(指领导批示、相关部门通报、媒体点名曝光、居民反映强烈等),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扣分、扣减服务费:
凡受到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并有检查组提出整改要求,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扣减 1000 元/次,扣 1 分;凡受到北辰区主管部
门批示批评或点名批评的,扣减 2000 元/次,扣 2 分;凡受到天津市
市级通报批评或新闻曝光的,扣减 3000 元/次,扣 3 分;凡受到中央
级别通报批评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扣减 5000 元/次,扣 5 分。社会监
督分值 5 分,扣完为止。如发生,则进行扣分,没有发生,则季联考得分公式中社会监督得分为 0。
1.4.5 重大活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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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保障分值 10 分,服务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和省、市重大活动保障中若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每次扣 5 分,10 分扣完为止。如发生,则进行扣分,没有发生,则季联考得分公式中重大活动保障得分为 0。
1.4.6 年终考评总结
北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全年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区政府。
1.5 信息化考评平台
结合北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北辰区环境卫生信息化监管平台,主要针对清扫、保洁、垃圾收运过程的智能化监管和自动化考核评价。
1.6 服务费扣减机制
依据中标企业的服务作业质量季联考得分拨付服务费,并按照考核得分扣减该部分当季服务费,服务费扣减标准如表 2 所示。
表 2 服务费扣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