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勒冈州立大学保留必要时对本守则做出更改的权利。这些更改一经在线发布,即属有效。《学生行为守则》可在俄勒冈州立大学的网站上以链接形式 (www.studentlife.oregonstate.edu/studentconduct) 提供给学生。学生行为准则和社区标准办公室 (SCCS) 根据您的要求可提供文本版。如需其他格式的《学生行为守则》副本,请联系 sccs@oregonstate.edu。学生有责任阅读和遵守《学生行为守则》的条文。
俄勒冈州立大学
《学生行为守则》
第 1 条:宗旨
《学生行为守则》的主要宗旨是为维护有利于学习(无论校内或在线)的社区而建立必要的标准和程序,以及推行俄勒冈州立大学的教育目标。《学生行为守则》营造一个重视包容性、谦恭有礼的环境。本守则适用于俄勒冈州立大学的学生(参见第 2 条),并以此信念为基础,即所有人士应当彼此以礼相待并尊重学识的繁荣发展。秉承学习可在不同地方进行的理念,俄勒冈州认为一套社区标准能够培养所有学生的专业精神和决策能力。俄勒冈州立大学鼓励开展模范行为,使个别学生权利与较大社区的责任保持xx。
选择加入俄勒冈州立大学社区作为一名学生使每位成员有义务践行负责任的行为守则。政策支持俄勒冈州立大学社区的健康与安全,支持营造免受干扰的学习环境,促进俄勒冈州社区成员的教育事业以及限制财产损害。由于《学生行为守则》竭力创造一个保护学生安全、健康及重视教育的社区,因此鼓励学生相互督促及报告有关行为。另外期望学生遵守学术单位的学术和专业水 准。期望所有学生以及学生组织遵守俄勒冈州立大学的政策、规则及要求、美国俄勒冈州各市县的所有适用的法律,以及在身处其他国家之时,也应当遵守该国家的所有适用的法律。
俄勒冈州立大学的学生行为管理流程旨在保护社区的利益,以及质疑不符合我们政策的行为。该流程不同于刑事或民事法庭程序。被指控违反本守则的学生将收到书面通知并与客观决策者进行听证,作为我们学生行为管理流程的一部分。如果未裁断发生违规的可能性高于未发生违规(优势证据标准),则不会裁断学生违反《学生行为守则》。在学生行为管理流程中,若学生被裁断需对违反守则承担责任,则须接受处罚。处罚与违规的严重程度及学生的累积行为记录相称。所获处罚为学生提供机会严正反思他们的选择和行为、展示学习及在适当时对造成的任何危害予以赔偿。如果学生未能使其行为符合社区期望或者做出极其严重的不当行为,则学生行为管理流程可决定该学生不再享有参与本社区的特权。
俄勒冈州立大学保留必要时对本守则做出更改的权利。这些更改一经在线发布,即属有效。《学生行为守则》可在俄勒冈州立大学的网站上以链接形式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提供给学生。学生行为准则和社区标准办公室 (SCCS) 根据您的要求可提供文本版。如需其他格式的《学生行为守则》副本,请联系 xxxx@xxxxxxxxxxx.xxx。学生有责任阅读和遵守《学生行为守则》的条文。
第 2 条:定义
1. 被指控方或应诉方:任何被指控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学生。
2. 行政暂停:根据《学生行为守则》,学生行为准则和社区标准办公室的主任或指定人员 可在被视为有必要采取立即行动以确保俄勒冈州立大学社区、财产安全或者保护大学正常营运之时,在安排对被指控个人或组织的违规展开听证会之前,从行政上勒令学生停学和
/或离开社区或大学住房(参见第 9 条)。
3. 守则:用于指《学生行为守则》的缩写词。
4. 投诉人: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指称行为所指称接受者的任何个人或一方。
5. 听证机构:学生行为管理流程中用于指听证人员(在行政讨论会中)或听证委员会(在委员会听证中)的术语。
6. 机构或大学:指俄勒冈州立大学。
7. 个人违规:单独行事或与其他独立于学生组织或其活动和事件的个人合作的个别学生违反《学生行为守则》 。
8. 组织违规:学生组织违反《学生行为守则》。
9. 临时学籍:对已受到停学或开除处罚以及对裁定提出上诉的任何学生给予临时学籍。在 临时学籍下,学生可继续修读学业;然而,如果学生的上诉被拒绝,则受到停学或开除处罚且追溯至最初裁定日期生效,学生在临时学籍期间不会获得成绩、任何学分或取得学 历,而且不会退还在临时学籍期间已支付的任何款项。被排除出机构(作为机构行政暂停
(参见第 9 条)的一部分)的学生不具备临时学籍的资格。
10. 举报方:针对学生提交报告或投诉表明该学生可能违反《学生行为守则》,进而可能引 起调查的任何人士或组织。举报方也包括在调查中提供对报告有利观点的证人或参与者。
11. SCCS:学生行为准则和社区标准办公室。
12. 学生:就实施《学生行为守则》而言,“学生”指:证明通过参与新生训练或提前起始 计划接受入学的被录取人士;已报名或两次报名的人士;在线报名的人士;学期之间的人士;等待学位的毕业生;获批准休学的人士;目前停学的人士,包括行政暂停;目前未报名但无需再申请即可注册的人士;在惩戒事项(包括调查)悬而未决期间退学的人士;以及有资格获得为已报名人士提供的任何权利和特权的人士。
13. 学生组织:包括获认可的学生组织或附属于学术单位的学生团体。在学生行为管理流程 中,大学将直接与已知、经推选(如适用)的领导者(通常是校长)沟通,期望该领导者在整个流程中能够代表组织(如《学生行为守则》注明)。
第 3 条:大学的管辖权和学生的责任
3.1 管辖权。《学生行为守则》和学生行为管理流程适用于本守则界定的所有学生和学生组织的行为。
此外,大学保留就任何休学(包括退学或毕业)之前发生的任何不当行为对学生实施管辖权。如果受到处罚或需要参与学生行为管理流程或调查,可能暂停学生重新报名、毕业或获得正式成绩单的能力,直至完成处罚和/或达到参与期望。如属严重不当行为,在学生毕业前影响健康与安全或者对教育环境造成严重和重大破坏,则大学可在被指控学生毕业后引用这些程序。如果前学生被裁断承担责任,如果他们尚未取得学位,则大学可扣留或撤销该学生的学位,并在适当时采取其他处罚。如果被指控学生在本守则界定的学生行为管理程序期间离开大学,则大学也可引用这些程序。
《学生行为守则》适用于对大学财产或网上、延伸或远程学习环境中做出的行为,包括社交媒 体、应用程序或其他电子通讯;在大学相关活动中;以及学生行为准则和社区标准办公室的主任或指定人员确定影响大学实质利益的校外行为。实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对健康或安全构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导致大学社区遭到重大破坏的行为、或有损大学教育使命或利益的行为。俄勒冈州立大学并未定期搜查此信息,但如果且在该信息引起大学注意时可能会采取行动。
3.2 表达自由。表达自由对大学确保包容性教育机会的承诺至关重要。表达自由(包括言论自 由)是美国以及俄勒冈州宪法保证的基本权利。表达自由通常不延伸至针对个人的特定暴力威 胁,而且通常不会以严重破坏大学营运或他人合法权利的方式行使。大学可合理规定表达的时 间、地点及方式,以确保其不会破坏大学的活动。大学不会对学生参与适用于法律保护的任何言论活动采取本守则下的纪律处分,即使该活动可能以其他方式做出回应促进对话或教育亦然。
3.3 潜在责任的额外要点。某些学生可能拥有多个问责点。例如,学生可获得奖学金或参与大学计划,使学生在他们自己的纲领性指引内对其行为负责。学生可能会同时接受法律程序(参见第 3.7 条)。拥有其他附属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组织成员、大学联盟计划(例如, ROTC)、学术计划(例如,出国留学)、NCAA 运动员身份或签证身份)的学生除须遵守本守则之外,可能还受制于流程或标准。
3.4 学生的沟通责任。俄勒冈州立大学电子邮件是俄勒冈州立大学与学生的主要沟通方式。学生负责向俄勒冈州立大学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所有通讯。
3.5 举报。任何人士可寻求俄勒冈州立大学社区成员针对他们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行为做 出决议。学生资料受《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权法案》(FERPA) 、俄勒冈州法律以及大学政策和标准
的保护;因此,大学不能向非暴力犯罪或非强制性侵受害人,或者没有教育必要了解的举报方传达结果,但确认收到报告除外。大学可在该等结果对不当行为受害人产生直接影响时,向该受害人报告相关结果。大学可通过电话联系举报方和/或受害人,以收集额外信息。所有正式 SCCS通讯将以书面形式,通常通过电子邮件。
为增强安全性、安保性及问责性,以及为保护教育环境,大学鼓励社区成员向 SCCS 报告已知的指称不当行为实例(如第 4 条概述)。并未设定或界定举报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时间限
制;然而,有人等待举报罪行的时间越长,则大学管理人员获得信息和证人xx以及做出有关指称违规裁决的困难就越大。大学将接受不希望被认出的各方投诉;然而,为对应诉学生提供全面正当程序,大学可能限制其调查该投诉并对此做出回应的能力。此外,SCCS 愿意咨询已目击或另行受破坏性或有关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以提供适用的资源并帮助识别哪些决议途径最恰 当。
3.6 举报赦免:俄勒冈州立大学鼓励所有社区成员举报与性骚扰和性侵相关的行为(第 4.4
条)。 为支持该举报,大学不会在事件发生时间或左右就举报学生、投诉人、应诉人或证人私人饮酒、吸食大麻或其他药物,而针对他们开展学生行为管理程序,但前提是他们的使用不会使任何其他人士的健康或安全置于风险之中。 然而,俄勒冈州立大学可能就任何学生私人饮酒、吸食大麻或其他药物,与他们展开教育讨论。
3.7 违反法律。根据《学生行为守则》,指称违反联邦、州和地方法律的行为可能会被调查及 解决。当涉嫌犯罪发生在大学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时,,无论任何刑事投诉可能或可能不会因相同事件或任何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的状况而引起,学生行为管理流程都可继续。大学保留其在通知学生和/或学生组织受到刑事调查和/或投诉(有关行政暂停的额外理由,参见第 9 条)后行使其行政暂停权限的权利。
大学在已获得充分资料和/或资料可用时,可选择朝着决议指称违规的方向继续处理。大学将采用优势证据标准(参见第 5.2 条 — 证据标准)来确定对指称违反本守则应负的责任,并将独立于通过法院的刑事决议来做出决定。由于 SCCS 采用本守则处理学生行为,无论被指控学生或学生组织刑事指控、民事诉讼或其他有关相同事件的大学程序是否悬而未决,或者已被终止、驳回、简化或尚未裁定,学生行为管理流程可继续进行。
被指控犯罪的学生有时自愿选择退学,直至刑事指控已解决。然而,机构仍可能选择立即向前推进,可能推迟该流程,直至获得更多资料,或者可能与学生合作确认经所有各方同意的新时限。在学生选择退学的情况下,如果学生 行为投诉悬而未决,则须受以下条件的规限:
• 被指控学生应继续与大学就所有校园调查工作保持沟通;及
• 被指控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遵守因学生行为管理流程做出的所有临时措施、限制和/或裁定(包括处罚)。
第 4 条:禁止行为
4.1 期望作出的行为。俄勒冈州立大学认为以下分节所述的行为不适合俄勒冈州立大学社区。 这些期望作出的行为适用于所有学生和学生组织,无论发生行为的位置,但以下所述除外。违规调查结果将基于行为,而非与行为有关的其他因素(例如意图、知识、心理状态等),除非另行列明。如果裁断违反《学生行为守则》,随后将考虑减轻或加重处罚因素,并可能影响任何处罚的严重程度。
经裁断已犯有或试图做出以下不当行为的任何学生将受到第 6 条:处罚概述的处罚。
《学生行为守则》禁止以下行为:
4.2 学术不当行为
1. 学术不当行为。虚假xx学生或团体的工作、知识或成就,提供潜在或实际不公平利
益,或者损害教育进程完整性的任何行为。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做出或企图做出以下行为:
a. 作弊。未经授权协助、或获取或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资料、工具或研究辅助资料。例如,包括但不限于在测试或作业中未经授权协作或抄袭,使用禁止材料和文本,未经批准使用电话、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备等。
b. 剽窃。指取用他人的言论或想法,或者将他人的言论、数据、所表述的想法或艺术成果用作自己的。例如,包括但不限于将他人的意见和理论用作自己的,使用他人的成果或言论(包括未出版的材料)而未注释适当来源文件或引用,与他人共同合作项目然后以其个人名义提交成果等。
c. 伪造。伪造或虚构任何资料。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编造研究、捏造或虚假更改数据、引用虚假参考资料、错误记录或报告活动出席人数、时数或参与度,例如实习、校外实 习、实地经验、临床活动等。
d. 舞弊。帮助他人参与学术不当行为的任何行为。例如,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提供材料或协助,更改他人的成果、分数或学业成绩,顶替他人参加测试/做作业,强迫对学术成果进行购买、出售、贿赂、付款或接受付款,或者提供助长学术不当行为的协助等。
e. 篡改。通过更改材料或文件来干扰导师评估工作,篡改评估工具或其他干扰方式。
f. 多次提交成果。未经适当披露、引用及导师批准,使用或提交为其他或先前课程或要求完成的成果。
g. 未经授权记录和使用。未经导师明确许可,记录和/或散播教学内容,或者通过残障人士服务中心协调的获批准住宿。
4.3 一般不当行为
2. 饮酒。禁止以下行为:
a. 未达法定饮酒年龄的人使用、拥有或购买酒精;如果学生体内含有酒精,或者在其他方面可检测到使用,则该学生也被视为拥有酒精;
b. 供应、制作、分销或出售酒精,但法律以及大学有关饮酒的政策明确允许者除外;
c. 在超出适用法定限制的酒精影响下驾驶;
d. 公共场所醉酒、在大学物业或活动中拥有或使用酒精,但大学有关饮酒的政策明确允许者除外;
e. 无论在何处,因醉酒做出破坏行为或违反其他守则;
f. 学生组织未能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未达法定饮酒年龄的人不得在其赞助或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在其拥有、营运和/或租赁的任何物业或交通运输中拥有酒精饮 料。
g. 使用酒精导致丧失能力,或者未经同意强迫摄入酒精。
3. 大麻。禁止以下行为:
a. 未达法定年龄的人使用、拥有或购买大麻或其衍生品或与使用相关的随身用具;如果学生体内含有物质,或者在其他方面可检测到使用,则该学生也被视为拥有大 麻;
b. 在公共场所中毒、在大学物业或大学活动中拥有或使用大麻或其衍生品或与使用相关的随身用具;
c. 供应、制作、分销或出售大麻或其衍生品,但法律明确允许者除外;
d. 在大麻或其衍生品的影响下驾驶;
e. 无论在何处,因大麻中毒做出破坏行为或违反其他守则;
f. 学生组织未能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未达法定年龄的人不得在其赞助或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在其拥有、营运和/或租赁的任何物业或交通运输中拥有或消费大麻或其衍生品;或
g. 因使用大麻或其衍生品导致丧失能力,或者未经同意摄入。
4. 药物。禁止以下行为,“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联邦禁止物质、合成药物或吸入剂、用于药物作用的天然物质以及按非处方的方式使用/拥有/处理的药物:
a. 使用、拥有或购买药物或与使用相关的随身用具;如果学生体内含有物质,或者在其他方面可检测到使用,则该学生也被视为拥有;
b. 供应、制作、分销或出售药物,但法律明确允许者除外;
c. 因使用药物在公共场所中毒;
d. 在药物的影响下驾驶;
e. 无论在何处,因药物中毒做出破坏行为或违反其他守则;
f. 学生组织未能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不得在其赞助或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在其拥有、营运和/或租赁的任何物业或交通运输中拥有或消费药物;或
g. 通过使用药物导致丧失能力,或者未经同意摄入。
5. 破坏或扰乱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造成以下后果:
a. 不合理的噪音,
b. 扰乱公共治安;
c. 公共场合无礼行为(例如,随地大小便或不xx行为,或者公开暴露法律禁止的私密部位,即使这不会达到性行为不检或歧视性不当行为的程度亦然,可参见第 4.4条) ,
d. 暴力、威胁和/或严重破坏行为。
e. 破坏俄勒冈州立大学营运,包括妨碍教学、研究、行政管理、俄勒冈州立大学的其他活动和/或在大学实际或虚拟空间举行的其他获授权的非大学活动。
6. 对人员构成伤害或危害。对任何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害任何人员的健康或安全的行为。
7. 威胁:对任何人员的健康或安全造成合理预期的受伤或对任何财产造成损害的书面、口头或实际行为。
8. 骚扰。对特定个人采取的反复、持久、严厉或普遍行动,意图或达到骚扰、伤害或警告 的目的,包括企图或威胁身体接触,或者产生不必要接触合理理解的行为。此类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面对面交流、电话、短信和/或使用社交媒体。
9. 欺侮。危害任何人员心理或身体健康或安全的行为,或者毁坏、损害或拆除公共或私人 物业的行为,以及与团体、组织、社会或学术计划的启动、录用、联盟、提升或一般成员参与相关的行为,无论此类行为是否受到组织处罚或批准,或者成员关系或身份的持续视参与情况而定。受欺侮人员参与或合作不可作为违规的理由。未能干预或防止或未能举报此类行为也属违反此项政策。欺侮包括但不限于:
a. 不合理干涉学生的学术表现、参与或出席情况
b. 强迫摄入酒精、食品、药物或任何其他物质
c. 强迫排除在社会接触之外
d. 绑架或抛弃
e. 打人、击打、鞭打、烙印、掴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身体虐待行为
f. 造成不必要的疲劳(例如通过剥夺睡眠、劳工或健美操)
g. 个人劳役
h. 不xx或不合理的劳工或分工,例如清扫房屋、采集/组装/购买供应品或材料,
i. 参与倾向于或意图贬低、侮辱、羞辱或踩低他人的活动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引起极度难堪的强迫行为,或对人员的心理健康或尊严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强迫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拾荒式搜索、炒作或行动、携带或持有物品、穿着显眼或不适当的服装等)
j. 不合理遭受天气、噪音或环境要素的影响,这可能引起身体、情绪或心理伤害。
k. 强迫参与非法、猥亵或违反大学政策的活动。
10. 报复。个人或联合第三方针对或面向已经或认为参与调查、报告或与 SCCS 听证或有关举止或行为的行政程序的参与者、证人或其他方采取任何蓄意、不利措施。
11. 滥用行为管理流程。滥用、破坏或干扰或未能遵守本守则概述的大学学生行为管理流程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a. 伪造、损毁或失实xx行为管理流程或调查中提供的资料;
b. 试图阻止或影响个人真诚参与或采用学生行为管理流程;
c. 故意启动或促致启动任何错误报告;
d. 未能完成或遵守或试图绕开施加的任何处罚、指令、临时措施或行为管理流程确认的决议条款。
12. 未能遵守。未能遵守俄勒冈州立大学管理人员或执法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期间下达的任何 合理指令。这包括但不限于未能:遵守不接触指令、应请求证明自己身份、搬离处所或按组分散、停止并终止等。
13. 伪造。在知情的情况下提供/出示、创建或拥有错误、伪造或虚构的材料、文件、账目、记录、身份证明、付款或金融工具。
14. 盗窃。未经授权拿取他人财产,包括货物、服务及其他贵重物品,或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拿取或继续拥有被盗财产。
15. 损坏或破坏。对俄勒冈州立大学的财产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坏或破坏。
16. 未经授权访问或使用。滥用对任何处所的访问特权或未经授权进入或使用物业或实际或 虚拟空间,包括擅自进入、非法侵入、支撑门或窗户、或提供未经授权的访问权。此外,滥用俄勒冈州立大学相关访问特权,包括未经授权拥有、复制、分享或使用进入任何大学楼宇或物业(即 — 钥匙、卡等)的途径;未能立即报告遗失的俄勒冈州立大学卡、钥匙或其他进入途径导致未经授权进入或访问;未能或拒绝搬出;或未经授权使用设有警报的大门进出。
17. 武器。在大学拥有或控制的物业以及在大学赞助的活动上禁止拥有、使用或威胁使用危 险化学品、任何弹簧刀或类似刀具、打猎或射靶用弓、弩、匕首、短剑、弹弓、金属指套或类似工具;或含有爆炸性或燃烧材料或其他化学物质的射弹,或炸弹、手榴弹、导弹或类似工具,除非法律和适用政策明确授权。以非法或促成任何其他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方式在校外拥有、使用或处理上述武器也受到禁止。此外,禁止学生、员工和其他特定团体在大学拥有或控制的物业中持有枪械。此外,任何违反有关枪械和武器机构标准和政策的行为(可参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_xxx_xxxx_xxxxxx_xxxxx_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000-000.xxx)也构成违反本守则。
18. 吸烟。禁止在科瓦里斯校区以及政策和适用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地方吸烟(包括气态化或“电子烟”)。俄勒冈州立大学吸烟政策可在线查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000-000.xxx。 校园界限地图可在此查看: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9. 滥用计算机资源。违反俄勒冈州立大学可接受使用计算资源政策可在线查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这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转让版权所有的材料、使用计算机资源参与非法行为、以及通过电子论坛或电子邮件进行或传达威胁、滥用或骚扰。
20. 未经授权录制。制作、分享或以其他方式分销在为人员录制时未经人员事先知悉或同意 而进行的任何音频、视频、摄影或数字录制或图像,经合理预计涉及隐私,或者录制可能合理导致受伤或危难。
21. 未能披露。学生未能披露或学生失实xx有关申请入读大学或大学计划所需的资料,例 如刑事定罪、披露性犯罪者身份的规定等。学生在身份更改后未能立即更新任何先前规定的披露,例如开除、定罪、披露的法律规定等。
22. 健康与安全。造成任何健康和/或安全危害,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恶作剧、从窗户悬挂/挂在窗户上/挂在窗户里面、爬上建筑外部、爬到露台、屋顶等。
23. 其他大学政策。违反其他适用的俄勒冈州立大学政策、标准、协议或规则,包括大学住房和餐饮服务、学生领导与参与以及兄弟会和姐妹会中心政策。
24. 非法行为。参与地方、州或联邦法律禁止的行为。
25. 同谋。与他人共同行事,意图违反或支持他人做出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行为。
4.4 歧视性不当行为
26. 歧视性不当行为。任何不受欢迎、极其严重、持久或普遍的行为或行动,根据实际或认 知的身份(性别、性别认同或表述、种族、肤色、年龄、一般信息、国家或种族本源、身体或智力残疾、退役状况、宗教、性取向或其他受保护的身份),此行为或行动不合理地妨碍人员的学术或工作表现、或限制或拒绝人员全面参与大学计划、服务、机会或活动或者从中获利的能力。
27. 性骚扰/基于性别的骚扰。任何不受欢迎的性挑逗、请求性交或其他具有性本质的口头或身体行为,例如:
a. 明示或暗示以个人的就业或教育为条款或条件而屈服于该行为;
b. 个人屈服于或拒绝该行为乃基于影响个人的就业或教育相关决定;或
c. 该行为极其严重或普遍,有意或无意地产生不合理妨碍个人工作或学术表现的影响,因为这造成一个威吓、敌对或无礼的环境,并对个人身份的合理之人产生影响。
d. 一桩单独的性骚扰事件若情节极其严重,会造成一个敌对的环境。行为越严重,就越没必要表明一系列重复事件以确立存在一个敌对的环境,尤其是身体方面的骚 扰。普遍或持久的行为,即使不严重,也会造成一个敌对的环境。
e. 针对学生进行员工行为,无论是否受欢迎,可能构成性骚扰。
f. 大学在评估校园内敌对环境性骚扰时,将考虑校外行为的影响。
28. 非自愿性接触。某人未经同意和/或强迫对其他人员(使用任何物体)进行任何故意性接触,无论如何轻微亦然。
a. 性接触包括:故意接触乳房、臀部、腹股沟或生殖器,或触摸他人的任何身体部 位、或让他人触摸其他人或他们自己的任何身体部位,或者以性方式做出任何其他故意的身体接触。
29. 非自愿性交。某人未经同意和/或强迫对其他人员(使用任何物体)进行任何性交。
a. 性交包括:将阳物、物体、舌头或手指插入阴茎或肛门,以及口交,无论插入或接触如何轻微亦然。
30. 非自愿性活动。任何性活动,未事先获得对特定活动的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亲吻、触摸 私密部位以及抚摸。该活动构成本政策下的不当性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违反任何民法或刑法。
31. 性虐待。为某人自己的好处或利益而利用他人的非自愿或滥用性利益,或为除被虐待之 人以外的任何人员带来利益或好处,该行为在其他方面不构成其他不当性行为罪名之一。性虐待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a. 未经同意,故意观看或聆听其他个人的裸体或性活动,或者在所有参与方不知情且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故意允许他人观看或聆听在私人空间进行的自愿性活动;
b. 观看或拥有儿童色情作品;
c. 在所有参与方不知情且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非自愿分享或传播或分销在私人空间进行的性活动或裸体的图像、照片、视频或录音;
d. 暴露某人的生殖器,或在非自愿情况下引诱他人暴露他们自己的生殖器;
e. 在知情的情况下使其他个人受到性传播感染,或在其他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他们患上性传播疾病;
f. 为让其他人员易受非自愿性活动影响,引诱丧失能力;
g. 让他人卖淫。
32. 亲密伴侣暴力。亲密伴侣暴力(“IPV”)包括恋爱暴力、家庭暴力以及其他类型的关系暴力。IPV 是针对正在或曾经涉及与被指控的犯罪人性交,约会或其他亲密关系的人的暴力或威胁的暴力行为。
a. 如果对是否存在关系有疑问,EOA 将根据举报方对关系的描述、应诉方对关系的描述、双方之间的互动频率以及对关系时长和类型的考虑来做出裁定。
b. IPV 包括广泛的行为,包括本政策禁止的所有行为。这可能涉及一种行为或一个持续的行为模式。IPV 的形式包括对某人自己、某人的性伴侣或恋人、或者性伴侣或恋人的家人或朋友施加威胁、攻击、损坏财产、暴力或暴力威胁。
33. 跟踪。参与针对特定人员的一种行为过程,会导致一位合理之人为他们或他人的安全担忧,或者遭受重大精神压力。就此项定义而言:
a. 行为过程指两种或以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指称作恶者直接、间接或通过第三方通过任何行动、方法、设备或方式跟踪、监控、观察、监视、威胁或向某人传达或传达有关某人、或干扰某人财产的行为;
b. 合理之人指在类似情况下,具有与举报方相同的受保护身份的合理之人;
c. 重大精神压力指可能但不一定需要医疗或其他专业治疗或咨询服务的重大精神痛苦或苦恼。
d. 跟踪包括计算机跟踪威胁,这是一种特别形式的跟踪,指称作恶者采用电子媒体
(例如互联网、社交媒体、电话、短信或其他类似设备)参与活动。
第 5 条:学生行为管理流程和程序。学生行为管理流程的目标是确定学生是否对违反《学生行为守则》承担责任;因此,在发出指控通知时,大学不会做出任何假设,而是审核所有用于确定责任的证据。
学生行为准则和社区标准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协调和实施学生行为管理流程。主任将指派大学住房和餐饮服务办公室内的学生行为准则和社区标准办公室行政教职工,或受过培训的大学社区成员担任学生行为管理流程中的行政听证人员。
5.1 指控通知。如果 SCCS 收到投诉、报告或开展调查并确定存在充分信息表明学生或学生组 织可能违反《学生行为守则》,则 SCCS 的主任或指定人员将书面通知学生/学生组织有关指称违规的指控通知。指控通知将确认指称行为、指称行为发生的大概日期、时间及位置、指称已违反的《学生行为守则》章节、以及听证机构将审核的具体事项。
指控通知将指示学生或学生组织在三 (3) 个工作日内联系 SCCS,以安排听证日期和时间。未能安排听证或错过预定听证的学生或学生组织若未通知适当听证机构,将可能为他们设定听证日期和时间,并可能在他们缺席时对他们的情况进行听证。如果在他们缺席时对他们的情况进行听 证,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学生或学生组织发送裁定通知。听证机构也可选择暂停学生的报名,直到学生参与听证会。
听证日期与提供通知之间的时间期限将至少为五 (5) 个工作日,除非指定听证机构与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另行议定。
SCCS 主任将向公平机会和访问办公室 (EOA) 提交歧视性不当行为(参见第 4.4 条)的报告,以供调查。将根据俄勒冈州立大学的不当性行为政策(可在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harassment-sexual-assault-domestic-violence-dating-violence-and-stalking)上获得)中确认的程序发起和协助调查。有关 EOA 所采用程序的更多信息,请联系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EOA 将是第 4.4 条确立的被指控违反不当性行为或歧视性不当行为政策的首要调查机构;然
而,EOA 也可调查与导致指称违反不当性行为或歧视性不当行为政策的事件相关的其他指称违规行为。EOA 调查一般不当行为或其他被指控的违规行为时,他们将按照不当性行为政策确认的程序进行,即使其中一项或多项被指控的违反政策的行为不被视作不当性行为。第 3.6 条确立的特赦保护在学生举报不当性行为时披露违反物质使用的情况下适用。
在该等情况下,通知和程序将与本守则第 5.12 条所提及的俄勒冈州立大学不当性行为政策中所述的流程和程序保持一致。
5.2 证据标准。在对学生或学生组织是否对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行为承担责任做出裁定
时,大学将采用优势证据标准。优势证据标准指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行为乃基于禁止行为比未发生的可能性更大的裁定。
5.3 调查。列举一些示例,大学需要更多信息,以确定如何更好地继续处理学生不当行为的指 控。在此情况下,大学可发起调查会议。可与被指控学生、投诉人、证人、举报方或可能知悉情况的任何其他个人开展调查会议。
在调查会议期间,大学着手调查事件的性质、投诉或通知、可获得证据以及与所涉方相关的信息。此流程可能导致:
1. 得出当时应结案或结束调查的裁定,因为没有充分证据继续调查,或者因为指控行为即使真实,但未违反《学生行为守则》,
2. 更全面的调查,在有充分证据表明可能发生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事件,而且必须收集更多信息;
3. 指控通知函以及启动适当学生行为管理程序。
5.4 学生/学生组织的参与。xx建议学生/学生组织直接参与学生行为管理流程的所有阶
段。由于学生行为管理流程属于教育性质,而且因为考虑到有关减轻和加重处罚情节的信息,学生/学生组织处于最有可能提供此信息,并通过直接参与提高他们自身的学习能力。如果学生/学生组织选择不参与流程,若他们不出席,情况也可继续,并可能在没有学生/学生组织提供任何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决定。
5.5 顾问。在流程的任何阶段,被指控学生、被指控学生组织或投诉人可由学生或学生组织选 择的任何一 (1) 名顾问陪同,只要该顾问不是指称事件的一方(例如证人、投诉人或其他被指控学生),而且他们出席、参与或有效性不会妨碍会议、调查或听证的时效性或程序。不允许顾问代表学生或学生组织在行为听证会或会议上发言;期望学生或学生组织始终为其自己发言。通过携带顾问,学生明确同意大学管理人员在任何顾问陪同学生出席期间,公开谈论有关学生的信息。如果学生或学生组织希望放弃他们的隐私权利而向大学给予进一步许可,以其他方式分享私人信息,则他们可通过学生行为准则和社区标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进行。
5.6 无障碍环境。SCCS 承诺为所有学生开展尽可能便于利用的学生行为管理流程。未能亲自参与的学生可请求以其他方式安排参与(包括提供书面xx、通过电话或在线方式等)。残疾学生有权要求获得合理便利。非英语为母语的人员可请求翻译服务。需要残疾人便利、语言支持、在校外或在其他方面感到不便、或可能有其他影响他们参与学生行为管理流程能力因素的学生,应至少在会议、讨论会或听证会前 3 个工作日联系 SCCS (xxxx@xxxxxxxxxxx.xxx) 提出请求,该请求
随后将由 SCCS 进行审核。SCCS 满足请求的能力在没有足够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能会受到限制。
5.7 流程前的准备。在学生行为管理流程中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可选择为他们的行政讨论 会或委员会听证提前做好准备。除了为合理必要的便利提出任何请求(参见第 5.6 条无障碍环境)之外,允许学生与员工成员会面询问有关行为管理流程的问题,和/或确认(在相关情况 下)他们是否会携带或提议证人和流程如此行事。另外也允许学生在听证会之前,于相互议定的时间内审核所收集的证据。此审核期限至少为听证会之前的 24 小时,但不超过 72 小时。学生
/学生组织可在学生行为管理流程的任何阶段携带顾问陪同他们,只要他们遵守第 5.5 条确立的期望。
5.8 行政讨论会。本质上非学术的违反行为通常通过与听证人员的行政讨论会进行解决。 行政讨论会旨在提供一个公正的平台,以审核有关指控不当行为事件的可用信息。听证人员将根据证据优势决定是否判定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对指控承担责任。听证人员有能力推荐所有可能的处罚,直至且包括停学或退出大学或撤销学位。行政讨论会流程将采用以下程序。
1. 收到指控不当行为的报告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向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发送指控通知,通知他们有关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将按照指示在三 (3) 个工作日内回复,以安排行政讨论会的时间。未能安排讨论会时间或错过预定讨论会的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若未通知听证人员,将可能为他们设定听证日期和时间,并可能在他们缺席时对他们的情况进行听证。如果在他们缺席时对他们的情况进行听证,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学生/学生组织发送裁定通知。听证人员也可选择暂停学生的报名,直到学生参与行政讨论会。
2. 学生可根据第 5.5 条携带顾问或支持人员。
3. 在行政讨论会期间,学生有机会解释事件发生前、发生期间及发生后的行为记录、提供其他信息、证人及有关举报或指控的背景。
4. 听证人员将采用第 5.2 条概述的优势标准,确定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是否对违反各项指称政策“承担责任”,或者也可能达成无决定的裁决。如果听证人员确定学生或学生组织应当承担责任,他们将向 SCCS 主任咨询,以确定适当的处罚。
5. 听证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学生/学生组织传达责任判定的最终决定,以及(如适当)裁定通知中的任何处罚。裁定通知也将包含有关学生/学生组织上诉权利(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8 条)的信息。
5.9 SCCS 委员会听证。与行政讨论会相反,学生/学生组织(委员会听证请求)或 SCCS 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可选择向委员会听证提交案情。SCCS 委员会听证旨在提供一个公正的平台,以审核有关指控不当行为事件的可用信息。SCCS 委员会将根据证据优势决定是否判定被指控学生/
学生组织对指控承担责任。SCCS 委员会可推荐所有可能的处罚,直至且包括停学或退出大学或撤销学位。在委员会听证流程中
将采用以下程序:
1. 收到指控不当行为的报告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向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发送指控通知,通知他们有关指控。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将按照指示在三 (3) 个工作日内回复,安排委员会听证的时间。未能安排讨论会时间或错过预定讨论会的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若未通知,将可能为他们设定听证日期和时间,并可能在他们缺席时对他们的情况进行听证。如果在他们缺席时对他们的情况进行听证,将通过电子邮件向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发送裁定通知。在召开 SCCS 委员会听证时,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将在受过培训的三人组陪审员(由至少一 (1) 名教职工或员工成员以及至少一 (1) 名学生组成)之前出席。
2. 所有 SCCS 委员会听证仅限委员会成员、SCCS 员工或在听证程序中具备职责的指定人
员、被指控方及其顾问、以及委员会主席(参见第 5.9 条第 6 分条)批准的任何证人参加。听证会为非正式,不会关注具备行政争议的情况或法庭程序。
3. 如果学生/学生组织已获适当通知且不出席,则 SCCS 委员会可继续进行听证,并可在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不参与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4. 为参与委员会听证的学生提供机会根据第 5.5 条携带顾问或支持人员。
5. 在听证期间,学生/学生组织有机会代表他们自己提供信息、证人及证词。此外,学生/学生组织有机会审核及回复向委员会提交的所有信息、xx或证据。
6. 听证委员会将选举一名主席,由主席领导委员会。主席可以是教职员或员工成员、或学 生。主席有权限在需要时暂停、推迟及再召开委员会。例如,如果主席确定必要人员或一则消息缺失或另行确认有必要暂停或推迟听证,则主席可在可行的最早实际时间,决定再召开听证。
7. 在主席已确定提交和审核所有必要和相关信息后,委员会将参与封闭式的行政议会,并要求所有参与者离开。委员会将根据证据的优势,确定他们是否相信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对指称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行为承担责任。
8. 如果委员会确定学生/学生组织对指称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行为承担责任,则委员会将与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及 SCCS 的代表再召开会议,以考虑哪些处罚可能适合。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可放弃其出席的权利。委员会可能考虑:
a. 任何减轻处罚情节的证据;
b. 加重处罚情节的证据;及
c. 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先前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证据、受害人/社区影响的分析、或与事件或行为记录相关的示范学习或恢复工作。
9. 委员会将对听证做出推论并在封闭式行政议会中继续进行,向 SCCS 主任编写有关责任判
定和处罚的书面建议。
10. 主任将审核委员会的建议、(如必要)证据资料包中提交的任何信息以及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的行为记录,以通知最终结果。
11. SCCS 主任将以电子方式向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传达责任判定的最终决定,以及(如适当)裁定通知中的任何处罚。裁定通知也将包括有关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上诉权利(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8 条)的信息。
5.10 听证人员。如果学生事务处的副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认为,为安排及时听证时间或由于存在可能影响 SCCS 委员会开展公平听证能力的潜在利益冲突,他们有必要委任一名或多名听证人员代替 SCCS 委员会行事。听证人员可以是学生行为准则及社区标准主任、教职员或来自大学外部的中立调查员。听证人员将对有关情况进行听证,并向 SCCS 主任建议各种情况下可采取的适当行动,但主任担任听证人员的情况则除外。
如果学生或学生组织代表未能与 SCCS 或指定人员会面,主任可在学生/学生组织缺席时采取纪律处分。被指控的学生或学生组织将获得书面裁定通知,并获悉任何上诉权利(依据第 8 条,如适当)。
5.11 学术诚信流程 学术不当行为(见第 4.2 条)主要于被举报存在被指控的违规行为的学术性学院内部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定。被指控的违规行为通过学术诚信流程予以解决,相关学生会被邀请参与到这一流程中来。此流程旨在提供一个公正的平台,以查看现有的有关被指控的学术不当行为事件的信息。 听证机关将根据优势证据标准裁决被指控学生是否应裁定为对有关指控负责。学术不当行为审查流程将采取以下步骤。
1. 通过在线学术不当行为举报提交涉嫌学术不当行为的举报及所有佐证。 主要是教职工或导师提交有关举报及信息。 为评估表明是否发生学术不当行为之信息的准确性、探知被观察行为的方式或环境、确定举报所含信息或另外提醒将作出学术不当行为举报,导师可以但无须在提交举报前联系有关学生。根据学术规定 15(AR 15),导师将在提交学术不当行为举报前征询其部门主管的意见。
2. 学校将指派指定学院管理人员审查有关案件。 管理人员将按发生违规的学术性学院的指派选定。 各个学院的院长或上诉机关(若上诉后案件被发回)可在特殊情况(如出现利益冲突)下指派一名备选学院管理人员。
3. 被指控的学生将收到举报通知邮件,其中包含表明发生违规的具体被指控行为,以及有关学术诚信流程的信息及其他资料。 学生将按照指示在三 (3) 个工作日内回复,约好审查举报信息的时间。
4. 学生有机会面见学院管理人员,审查所有与被指控行为有关的证据、说明该事件发生前、发生期间或发生后所发生之事、提供其他信息及背景,及/或接受有关举报或指控的问 询。 如学生未回复或未出席安排好的会面,学院管理人员可继续进行指控审查的下一步骤。
5. 自会面日期起十 (10) 个工作日内,即使学生未回复或出席安排好的会面,该学生也可提交书面声明或回复及提供与指控有关的其他信息。 将开设在线门户网站以安全提交回复及信息。如学生于指定期限内未提交回复,学院管理人员可于其后继续审查流
程。 学生可选择在十个工作日届满前提交回复,或放弃进一步提交回复,在此情况下,学院管理人员可加快案件审查流程。
6. 学院管理人员将与 SCCS 及研究院(如被指控的学生为研究生)交换意见。 学院管理人员只可与有知情需要的举报方、相关事实证人、被指控学生所在学院或项目或其他校园单位进行交流,以收集/评估相关信息或提供支持。有需要的时候,学术诚信流程的任何步骤都有可能发生此种情况。
7. 如获批准,学院管理人员可按照第 5.9 条于该流程的任何步骤将案件提请 SCCS 委员会进行听证。
8. 学院管理人员将采用第 5.2 条所概述的优势证据标准裁决该学生对被指控之违反各有关政策“负有责任”或“无责任”。
9. 被指控学生将收到结果通知书,其中将详述学院管理人员对是否负有责任的裁决及处罚
(若裁定负有责任)。一般而言,对于初次且非严重违规,处罚将包含教育性处罚及学术性惩罚。 可处以减扣作业或考试分数乃至给作业或考试评 F 的学术性惩罚。 对于严重违规或屡次违规,学院管理人员的全部处罚权限可包括处罚课程成绩评“F”、限制及撤销成绩补替或撤销成绩单及教务主任记录,或让该学生退出学院或课程。
10. SCCS 办公室或指定人员将跟踪所有处罚的整个过程,直至处罚结束为止。 未能令人满意地完成施以的处罚将可能导致注册暂停,学生将无法进行与注册相关的行为,直至满足处罚条件为止。
5.12 公平机会和访问办公室之调查。所有不当性行为及性别歧视(见第 4.4 条)将提请公平机会和访问办公室 (EOA) 调查。 学校将按照俄勒冈州立大学不当性行为及性别歧视政策(x 錄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看)确立的程序展开及推进调查。有关 EOA 采取的流程的更多信息,请联系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EOA 将是第 4.4 条确立的被指控的违反不当性行为及性别歧视政策行为的首要调查机构。但 EOA 也可调查与引致被指控违反不当性行为及性别歧视政策的事件有关的其他被指控的违反守则的行为。 EOA 调查一般不当行为或其他被指控的违规行为时,他们将按照不当性行为及性别歧视政策确立的流程进行,即使其中一项或多项被指控的违反政策的行为不被视作不当性行
为。 第 3.6 条确立的特赦保护在学生举报不当性行为时披露违反物质使用的情况下适用。
调查流程结束后,EOA 将向 SCCS 主任发出最终调查报告(事实认定)及所有相关证据。SCCS主任将采取以下步骤裁决有关裁定是否违反俄勒冈州立大学政策或守则及将施以的处罚(如 有)。
a) SCCS 主任将审查由公正的同事编制的调查报告内的所有信息。SCCS 主任将利用调查报告内确立的事实认定并可能要求公正的同事提供其他信息或进行调查。
b) SCCS 主任将与当事方进行交流并审查行政讨论会流程。
c) 当事方将获得机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有关指控及调查报告。 SCCS 主任必须在首次沟通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声明。 当事方将互相提供声明。 一方提供声明后,另一方将有 5 个工作日的时间向该方提供书面回复。 当事方也可提交反证及证物。
d) 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不提交最终声明。如任何一方选择不提交最终声明,SCCS 主任将根据已有信息作出裁定。
e) 任何一方均可要求与 SCCS 主任面对面交流,讨论书面声明内提供的信息。
f) 提交所有书面声明和回复后,SCCS 主任将裁决是否更有可能违反了政策及/或守则并施以恰当的处罚(如有)。 主任的裁决将以裁定通知函的形式传达给当事方。
g) 举报方和应诉方均将同时收到载有案件结果的书面通知,但以法律容许或按法律规定者为限。该书面裁定通知应在没有无故延迟的情况下送达当事方并将告知当事方上诉权利及步骤。
h) 施以的任何处罚将符合守则或其他适用大学政策。 若裁定应诉方违规,SCCS 将监察其遵守所施行处罚的情况。若裁定并无违规,除非上诉,否则结束调查。
i) SCCS 主任发出最终裁决后,任何一方可根据第 8 条诉请裁决。
5.13 学生组织违反《学生行为守则》。若收到组织可能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指控,SCCS 可对事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合适的解决流程。一般而言,大学希望学生组织对其成员所作与其活动有关的行为负责。但大学通过 SCCS 保留就潜在学生组织违规行为酌情决定即时采取行动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
学生组织的自我问责。在学生组织采取合理公平的流程让其成员负起责任,采取教育及预防措 施,在该流程的所有阶段让大学了解有关情况的情况下,x SCCS 主任裁定自我问责决议符合大学寻求通过行为管理流程实现的教育性、修复性及问责目标,大学可选择不采取进一步行动。大学将发出裁定通知,支持组织认定及解决方案,该等认定及方案可能被视为与日后或同时发生的行为相关。
若被举报之行为(如已发生)违反大学的不当性行为政策或涉及暴力、威胁、欺凌,或歧视性 骚扰,学生组织应立即向大学反映情况,这样大学可为有效、彻底和及时应对该情况提供支持。
大学向学生组织追责 学生组织将须参与行政讨论会(见第 5.8 条)或委员会听证(见第 5.9条),以解决任何指控。SCCS 将通过裁定通知告知学生组织代表会议或听证会的结果。裁定通知也将包含有关学生/学生组织上诉权利(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8 条)的信息。
在裁定学生组织是否应对违规行为负责时,大学将考虑是否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因素:
a. 违规行为发生在由学生组织赞助、组织、资助或支持的活动;
b. 违规行为发生地点为学生组织所有或控制;
c. 学生组织的领导层知晓或理应知晓可能会发生违规行为,但未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或
d. 查明个人违规已形成一种模式,而无充分及恰当的团体控制、补救或处罚。
5.14 向被指控的学生发出裁定通知。完成调查及行为管理听证流程后,将立即做出裁决。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可能被认定应对若干或所有指控负责并施以处罚,也可能被认定对有关指控不负有任何责任,并不施以任何处罚,或在某些情况下,听证人员可能裁定不作出任何裁决,在此情况下,将不会施以任何处罚,且学生行为管理流程结束。被指控的学生/学生组织将会收到载有听证结果的裁定通知函。裁定通知函也将包含第 8 条所概述的适用的上诉流程。
5.15 裁定通知及投诉人权利。大学将合理努力在适用时考虑任何投诉人在与赔偿或其他处罚有关的裁决中的权利及需求。如为涉及不当性行为或暴力犯罪的事件,将按照第 5.14 及 8 条通知投诉人有关裁决及任何适用的上诉权利。
第 6 条:处罚
6.1 处罚 大学采用教育性及修复性处罚模式。学校将按违规程度施以处罚,若学生或学生组 织屡次违规或其他方面表明其未吸取教训,则其将受到更严苛或严厉的处罚。多次或持续违规可能导致遭受严重处罚,如延期暂停、暂停或开除。对社区健康、安全及康乐造成负面影响的违规行为被视为最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初次违规即可能导致暂停或开除。
接受留校察看、延期暂停、暂停或开除学籍处罚的学生或学生组织或未完成处罚的学生或学生组织被视为在大学的表现差。听证人员、SCCS 办公室或指定人员将跟踪所有处罚的整个过程,直至处罚结束为止。未能令人满意地完成施以的处罚将可能导致登记暂停,学生将无法进行与注册相关的行为,直至满足处罚条件为止。
表现出违反《学生行为守则》任何部分行为的学生或学生组织将面临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警告:向表现出违反《学生行为守则》行为的学生或学生组织发出正式通知。继续此种行为可能导致对其采取进一步的行为管理措施。
2. 参加规定的教育活动 强制参加教育活动。该等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一份报告或出
席讲座或其他教育计划或演示会。
3. 大学/社区服务工作时数:要求向大学或整个社区提供指定时数的服务。
4. 期望作出的行为:列有大学已安排好让学生自制定起而进行的具体行为期望的书面清单。
5. 补偿:要求学生或学生组织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通过转让财产或通过向大学或社区成员提供服务的方式以美元提供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所招致的实际开支、损害或损失。
6. 限制/拒绝:限制其参加会议、不准其进入大学的特定设施、禁止其进入特定区域或与 违规行为有关的其他限制。对于学生组织,限制可包括不予提供大学特定特权,包括但不限于赞助社会活动、赞助聚会或慈善活动、参加校内活动、代表大学及与代表、招收、会员或理事会代表有关的任何差旅、征用大学空间举行会议或活动、参加竞赛及活动,以及取得机构资助。
7. 禁止接触令:该指令用于限制学生通过任何手段(包括私下接触、电子邮件、电话、社交媒体或第三方)故意直接或间接接触一名或多名特定人士。
8. 学术处罚:经查明所作行为构成学术不当行为(定义见第 4.2 条)的学生将接受额外的 学术性处罚,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挂科、退出课程限制、成绩补替规定或从学术部、学院或计划开除。学生也可能被罚完成网上学术诚信课程。
9. 从课堂上除名:学生从课堂上除名可能是暂时性的,也可能是永久性的。SCCS 主任在取得开设有关班级的学院院长的同意后可授权永久性从课堂上除名。永久从课堂上除名的学生的成绩单上将标注“W”(退出),但若从课堂上除名时作出学术不当行为而应该受到课程成绩评“F”的处罚,该学生成绩单上的成绩将为“F”。若由于经xx在本守则下负有责任而导致学生从课堂上除名,则不会自动退还学费或其他班级杂费。
10. 住宿纪律观察:适用于与大学住宿和餐饮服务(UHDS) 订立合同的学生。住宿纪律观察指该学生在 UHDS 的表现差,任何进一步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新安排住宿或撤销学生住宿合同。
11. 大学行为留校察看:在留校察看状态期间将进行行为审查,且学生或学生组织必须遵守
《学生行为守则》。留校察看的条款将在作出留校察看处分时决定,可能包括额外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失去特权、受到限制、作出赔偿及/或参加规定的教育活动。大学行为留校察看指学生在大学的表现差,任何进一步的违规行为可导致学生或学生组织停学或暂停处分或从学校开除或不被学校认可。
12. 实施停学或暂停处分:
a. 延期停学或暂停处分:若裁定就有关行动及行为模式应将学生从机构开除,但听 证机构及处分机关认为可容许保留学生学籍(视学生完成及遵循所作处罚的所有条款及所有大学政策及规定的情况而定),则处以延期停学或暂停。未能完成所作处罚或满足确立的保留学籍的条件或于延期停学期间再次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经对行为负责的学生/学生组织或通过再次进行学生行为管理流程证实后,将导致立即停学。进一步违规可导致停学时间延长或使被指控学生面临进一步的处罚,如开除或取消学位。
b. 停学或暂停处分:
i. 学生—遭停学处分的学生不能享受提供给当前就读学生的特权及服务,包括入住大学所有或获认可的学生宿舍、上课或使用其他大学服务或设施。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停学处分即指于指定时间内从大学开除且不得取用大学所有财物。停学状态一般至少持续一年;但可对停学期作出任何时间规定。
ii. 学生组织—指定时间内不被大学认可或无法进行注册。遭暂停处分的学生组织不可使用大学资源或以效仿获认可学生组织活动的方式参加大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入会或集体参与公共事业、慈善事业或重大活动。在重新注册或获得认可之前,组织必须遵行所有处罚。
iii. 停学或暂停的条件在学生或学生组织接获载有结果的裁定通知时即生效。若遭停学处分的学生提起上诉,只要该学生未根据行政暂停(见第 9 条)被学校开除,则暂停处分不会在上诉流程结束之前实施。
iv. 若未决的行为管理听证或上诉可能导致停学,学校将延期授予学生学位,直至发布行为管理程序的结果为止。
13. 开除:将学生从专业课程除名,从大学开除,不提供于日后毕业或重新入读的机会。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遭除名的学生也将从大学开除且不得取用大学所有财物。
a. 开除的条件于学生接获载有结果的裁定通知时即生效。若学生提起上诉,只要该学生未根据行政暂停(见第 9 条)被学校开除,则开除处分不会在上诉流程结束之前实施 。
b. 若未决的行为会议、听证或上诉可能导致开除,学校将延期授予学生学位,直至发布行为管理程序的结果为止。
14. 撤销对学生组织的认可:永远撤销大学对学生组织的认可。撤销认可的条件于学生组织 获知裁决时即生效。若学生组织提起上诉,撤销认可处分将继续有效,直至得到上诉结果为止。
15. 取消学位:大学授予的学位可因欺诈、失实xx或其他违反大学获取学位标准的行为, 或因学生于毕业前所作的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而被取消。教务主任办公室有权撤销错误授予的学分及学位。因此,xxxx所概述的调查可能会导致建议撤销学位的处罚,则 SCCS将向教务主任办公室提出此建议。有关取消学位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俄勒冈州立大学学分及学位取消政策。
6.2 停学后重新入学。因行为不当遭停学处分且希望于停学期满后重返大学的学生必须以书面 形式通知 SCCS 主任。通知应包含对学生自停学生效以来所从事活动的说明。x SCCS 主任裁定停学条款已获满足,且并无其他禁止入学的信息,则该学生可通过常规流程申请重新入学。
6.3 记录 所有违反《学生行为守则》的举报均须编入行为记录。记录可包括但不限于事件报告、证据、指控通知、裁决或结果通知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及通信。
停学或开除将通过指明停学或开除原因的纪律处分表格的方式记录在教务主任办公室的学生一般学习档案之中。遭暂停处分的学生可在记录中加入其自身对大学所采取措施的解释。若学生被处以开除、停学、取消学位及/或成绩单上记录负分,大学将自发出裁定通知函开始,保留学生行为记录最少 75 年。对于所有其他学生行为档案,大学将自发出裁定通知函开始,保留学生行为
记录最少七 (7) 年。
根据《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权法》 (FERPA) ,学生有权查阅其行为记录,但不可保留任何事件报告、证人声明或证据的副本。学生有权选择在其行为记录中添加附注,并可通过向学生行为准则和社区标准办公室发送书面请求进行。希望查阅记录的学生必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查阅有关记录并须提前预约。由于学生无权查阅其他学生的记录,该学生行为记录中有关其他学生的任何信息将在该学生查阅该文件前予以编纂。
6.4 处罚权力 SCCS 主任拥有全面处罚权力。听证人员(定义见第 7.4 条),除学院听证人 员外,有权作出警告乃至大学行为留校察看的处罚。听证人员在与 SCCS 主任商讨后可作出停学及开除的处罚。学院听证人员有权作出第 6.1 (8) 条所概述的学术处罚。
第 7 条:学生行为管理权力
7.1 权力。协理副教务长(AVP)/学生生活处长(“生活处长”)获副学务长授权管理学生行 为。生活处长委派学生行为准则及社区标准主任监管学生行为管理流程。SCCS 主任或指定人员必要时可指派听证人员,以高效及有效地开展学生行为管理流程。
SCCS 主任(或指定人员)将负责调查行为不当指控,以确定有关投诉是否具备充分理据,但属歧视性行为不当的情况除外,在此情况下公平机会和访问办公室将承担调查责任。
7.2 投诉评估及评定 除非有合理依据认定违反《学生行为守则》,否则不会将投诉交由行政 讨论会或委员会听证处理。合理依据是指支持各项行为不当指控构成要素的若干可信的信息,即使该信息仅是一名可信证人或一份举报方的声明亦然。无任何可信信息支持的投诉将不会交由会议或听证处理。此外,SCCS 主任可酌情根据现有资源、体制需要及优先考虑事项决定 SCCS 是否将不就被指控的违规行为采取行动。
7.3 备选解决方案。在某些情况下,学生行为管理程序未必是解决学生行为准则和社区标准办公室所接获投诉的最有效的形式。例如,某些事件可通过调解、冲突解决方式或通过 SCCS 或 EOA 制定的补救措施得到更好的控制。
SCCS 主任可酌情将涉及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投诉推介进行调解或其他形式的合适冲突解决程序。在作出推介前,SCCS 主任或指定人员将确保当事方同意解决冲突并同意上诉的约束,而不受审查。在此情况下,将进行及完成解决程序,而不会作出违规裁定。通过冲突解决程序未成功解决的投诉可转而通过行为管理措施解决。SCCS 主任也可建议将未涉及违反《学生行为守
则》的投诉推介进行调解或其他合适的冲突解决程序。
不当性行为或暴力指控不符合提交进行此类解决程序的条件。
x SCCS 主任或 EOA 总监或指定人员认为为确保学生健康和安全及支持大学教育任务实施若干补救措施属必需,则将实施该等补救措施,而不论补救措施所针对学生/学生组织有何协定。若该等补救措施可能约束或限定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例如从课堂上除名),该学生始终将按本守则所述者获提供适当流程。若学生/学生组织不愿遵守或完成任何补救措施,有关个案可交由 SCCS 施行进一步的行为管理措施。
指定机关认可的备选解决方案或补救措施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 教育会议或干预。可包括为解决行为问题或隐忧而举行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培训或会议。
• 口头或书面警告。确定问题行为的文件,说明有关行为所违反政策的声明,以及日后不得参与此类行为的指令。
• 应有行为文件。概述一直存在问题的具体行为、应有的进步行为、学生获得用以解决行 为隐忧支持的资源,及指明未遵守该文件所概述应有行为可能导致须进行学生行为管理程序及本守则项下其他处罚的明确声明。
• 禁止接触令。说明两名或以上当事人所作不得直接、通过第三方或在线方式相互接触或 沟通的一系列应有行为的指令。禁止接触令通常是互惠互利的且未经所有指明当事方的明确同意一般不得解除。
• 解决协议。SCCS 或 EOA、应诉学生/学生组织及任何受影响方(如适用)之间制定的概述为有效应对投诉或就投诉采取纠正措施,应诉学生/学生组织必须采取的措施的文件。此协议将作为调解、冲突解决程序或在本守则下所采用的其他备选争议解决方法的记录文件。
• 修复性补救措施。应诉学生/学生组织所作并获 SCCS 接纳为适当解决程序或应诉学生
/学生组织及 SCCS 或 EOA 均互相同意的应对措施或行动。
• 暂停学籍。可暂停学生学籍,直至学生满足解除暂停学籍处分的要求后才可解除。此暂 停学籍处分可能会使学生无法入学、放弃或增加课程、申请课程计划或取得文凭。可实施暂停学籍处分以使学生遵行处罚或使学生对要求其与行为管理流程工作人员进行会面的通知作出回复。实施暂停学籍处分的时间将不会引致在未提供适当通知及不提供听证机会的情况下对学生的学业进度造成严重阻碍。
7.4 听证人员 听证人员 (HO) 从每年受训的一批教职工及管理人员或 SCCS 主任选定的工作人员中选出。例如,若干 大学住宿和餐饮服务 (UHDS) 职员、OSU 校园行政人员以及教员均定期接受听证人员培训。学院管理人员乃受训裁定学术不当行为情况的听证人员。
7.5 诠释及修订。SCCS 主任将制定符合《学生行为守则》条文的听证管理程序。一般只有在必要情况下才可严重偏离该等程序,且须事先以在线发布及/或以书面通讯形式向当事方发出合理通知。SCCS 主任可在确定法律或法规变更须对政策或程序作出本守则中未有反映的变更后通过发送通知更改程序。SCCS 主任可对程序作细微改动,而该等改动不会重大损害任何一方应享有的公平。
有关《学生行为守则》诠释的任何疑问将提交给学生事务处的副教务长,其诠释为最终诠释。
《学生行为守则》将在有需要时根据 SCCS 主任的指示予以更新,对其进行全面修订,通常每三至五年或以更高频率(如确定有此需要)更新一次。
第 8 条:上诉
8.1 概述。被指控学生有权按一项学生行为裁定裁决可上诉一次原则(除非另有说明)提起上诉。上诉的目的并非对有关案件进行二次听证,而是审查信息以评估所提供流程是否符合
《学生行为守则》的标准。
8.2 上诉理由。上诉申请必须包含对以下所列理由中至少一项理由的具体解释:
• 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符合《学生行为守则》所概述或引用的程序或从根本上不公平,对结果造成重大影响;
• 出现原听证之时没有且可能会极大影响原裁定或处罚的新证据(必须包含对该新证据及其潜在影响的概述);未参加原听证或于听证中提呈已有信息并不构成新证据;或
• 作出的处罚与违规情况不相称。
8.3 提交上诉。除学术上诉外的所有上诉必须在裁定通知中注明日期的裁定后五 (5) 个工作日 x以电子方式( xxxx@xxxxxxxxxxx.xxx )提交,且必须列有至少一项上文所列具体理由。未于五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未列明具体理由或不属于所列任何理由的上诉将不予受理。学术上诉必须按发布结果的学院或学校内所列的程序提交。
8.4 涉多方案件的上诉。在涉及不当性行为或暴力犯罪的行为管理听证中,投诉人(如存在)可就行为管理裁决提起上诉。若投诉人获知事件结果且投诉人或被指控学生提交上诉,对方将获告知该上诉并有机会提交其希望上诉机关查看的任何相关信息。有关信息必须在发出指明上诉已提交的通知后的五 (5) 个工作日内提交。
8.5 上诉机关。上诉由以下各方审查:
• 行政讨论会或委员会听证结果:对于任何暂停、撤销认可或开除处罚,上诉机关为学生事务处的副教务长或指定人员。x SCCS 委员会听证程序涉及由学术性学院转介的学术不当行为,学生事务处的副教务长仍将是上诉机关,但会与本科生院的副教务长或研究生院的副教务长(如适用)交换意见。所有其他上诉将由协理副教务长及生活处长或指定人员审查。所接获的就 UHDS 作出的行为管理裁决提交的上诉将由住宿教育主任或指定人员审查。
• 学术诚信结果:对于学院管理人员遵循第 5.11 条所述程序作出的学术不当行为裁定,上诉机关或其指定人员将根据学生的入学计划受理上诉,详情如下:
o 本科生研究院的副教务长及院长将为所有本科生对通过学术诚信流程裁定的结果所作上诉的上诉机关。
o 研究生院的副教务长及院长将为所有研究生对通过学术诚信流程裁定的结果所作上诉的上诉机关,但研究生院的副教务长及院长作为学院管理人员受理案件的情况除外。
o 教务处高级副教务长将为通过学术诚信流程裁定并由兽医学院、药剂学院或研究院判定的任何结果的上诉机关。
• 不当性行为/歧视性不当行为行政讨论会:对于任何暂停、撤销认可或开除处罚,上诉机关为学生事务处的副教务长或指定人员。所有其他上诉将由协理副教务长及生活处长或指定人员审查。所接获的就 UHDS 作出的行为管理裁决提交的上诉将由住宿教育主任或指定人员审查。
8.6 利益冲突及错误纠正。为避免实际或预计将产生的利益冲突,协理副教务长及生活处长将不会指派任何担任听证人员或在其他方面参与案件裁决/裁定的人士为上诉机关。
若机构知晓学生行为管理流程中发生的重大错误,则其将独立采取措施通过纠正裁决或其他流程补救事件,即使错误经查明不在上诉xx内或之前已就上诉作出裁决。
8.7 遵行处罚及临时学籍。学生/学生组织应遵循所有处罚截止日期,直至发布其上诉结果时为止。若学生就暂停或开除处分提起上诉,该学生可获准以临时学籍(见第 2 条“临时学
籍”:定义)继续学业,但作为机构行政暂停的一部分该学生也已从机构开除的除外。在临时学籍下,学生可继续修读学业;然而,如果学生的上诉被拒绝,则受到停学或开除处罚且追溯至最初裁定日期生效,学生在临时学籍期间不会获得成绩、任何学分或取得学历,而且不会退还在临时学籍期间已支付的任何款项。
8.8 上诉结果。学生/学生组织的上诉的最终书面裁决将于合理时间内发给学生。上诉人员有权:
• 维持原裁决,包括作出的处罚。
• 将案件发回交适当的听证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 通过变更、降低或增加处罚严重程度修改作出的处罚。
• 颠覆原裁决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在不采取任何其他措施的情况下解决案件。第 9 条:行政暂停
SCCS 主任或指定人员可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最高可处以行政暂停。采取此措施是为了提升大学社区成员的安全及康乐;保障大学财物的安全及/或联合对大学正常运营造成持续破坏威胁的学生/学生组织采取措施。在此情况下,将遵循以下程序:
1. SCCS 主任或指定人员可就有关《学生行为守则》的严重违法或违反政策的指控对学生或学生组织处以行政暂停,以保障校园社区的健康及安全。
2. 行政暂停包括但不限于:
a. 立即停学;
b. 立即暂停向学生组织提供特权/认可;
c. 限制被指控学生进入大学物业及/或参加大学活动;
d. 大学可暂不授予学生应得的学位,直至本守则所述流程结束为止,包括完成施以的所有处罚(如有)。
3. 作出行政暂停之时,SCCS 主任或指定人员将:
a. 通知被指控学生或学生组织作出行政暂停的理由;
b. 通知被指控学生或学生组织将根据以下第 (4) 条进行初步听证,及他们将获通知听证时间、地点及日期。
4. 初步听证将在向学生/学生组织发出行政暂停通知之日后的两 (2) 个工作日内举行。在该听证上,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将有充分机会向 SCCS 主任表明概无第 9 及 9(1) 条所述条件适用。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可由顾问陪同进行其他程序,但须始终独力辩护。
5. 根据对在初步听证上提呈的证据的合理评估,SCCS 主任将在初步听证后 24 个小时内通知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其将:
a. 解除行政暂停,且不会再采取任何措施;或
b. 解除行政暂停,但继续按《学生行为守则》的规定就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行为进行全面听证;或
c. 维持行政暂停,直至可就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的被指控行为进行听证之时为止。
6. 在行政暂停流程结束后,可能会向被指控学生/学生组织发出控告通知。控告通知将xx被指控的行为、被指控行为的大概日期、时间及地点,以及指称已被违反的《学生行为守则》的部分。若维持行政暂停,行政讨论会或委员会听证将在行政暂停初步听证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举行并将按第 5 条所概述行为管理程序进行。
生效日期:2017 年 9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18 年 1 月 8 日;明确校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