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91510107MA670GLW39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A区201室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09号火炬动力港A区8栋1单元2层 成都运荔枝科技有限公司是冷链行业领先的一站式仓配服务商(以下称“运荔枝” “甲方”), 运荔枝软件是指由甲方及其关联方开发并提供技术支持的、承载甲方各项产品的、为各类用户提供服务体验的平台,包括网页版、APP端、PC端、小程序以及将运荔枝部分功能...
成都运荔枝科技有限公司仓储运输服务合同
成都运荔枝科技有限公司
仓储运输物流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xx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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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xxxxxxxxx000xXx000x
邮寄地址:xxxxxxxxxxxx000xxxxxxXx0x0xx0x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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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成都运荔枝科技有限公司是冷链行业领先的一站式仓配服务商(以下称“运荔枝” “甲方”),运荔枝软件是指由甲方及其关联方开发并提供技术支持的、承载甲方各项产品的、为各类用户提供服务体验的平台,包括网页版、APP端、PC端、小程序以及将运荔枝部分功能和/或服务作为第三方服务集成在其他第三方智能硬件、软件或服务中等各种形态(以下称“运荔枝平台”、“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使用运荔枝平台与甲方进行仓配业务合作,乙方需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本《成都运荔枝科技有限公司仓配服务协议》中的全部条款和条件(特别是针对有关服务的约定、责任免除和责任限制的约定、终止及违约责任等)。本协议的签署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仓配服务的前提条件。
服务内容
R仓储存储:含仓库资质、存储空间(流量计费、固定板位、固定面积)、温控设备,托盘、叉车等服务;
R仓内操作:含出入库装卸、分拣操作、库存管理、扫码贴标打包等服务;
R点位配:根据订单需求,提供从货主仓到配送点的配送,并完成正常签收、回单等服务,按点位收费;
£区域配:根据订单需求,提供从货主仓到同一区域的配送点的配送,并完成正常签收、回单等服务,按公里收费;
£干线专车:根据订单需求,指派车型满足点到点配送,并完成正常签收、回单等服务;
£干线零担:根据货物属性和订单需求,通过集拼或分拨,为货主提供小批量的点到点或站到站的配送服务。
注:“回单”采用乙方拍照/扫描等方式将单据电子数据上传平台的形式反馈甲方,如甲方需要原始单据的,乙方按甲方要求保存及提供。
合作流程
2.1 入网注册:
2.1.1 乙方使用运荔枝平台服务,需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入网流程相关的全部条款和条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建档资料的相关信息,以供甲方审核乙方公司资质并创建用户账号。
2.1.2 乙方应该具备冷冻冷藏仓储和冷冻冷藏运输相关经营资质和条件,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经当地政府备案的仓库备案证明(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丙二类消防验收资质文件等相关资料,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仓库为乙方享有合法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的仓库,并在卸货、储货过程中遵守有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须合法合规,满足甲方对冷冻冷藏货物运输的要求。
2.1.3 乙方需保证所提供的建档信息及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在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进行更新。若乙方提供错误、虚假、不完整或过时的建档信息或证明资料,可能造成账户冻结、注销等风险,影响运荔枝平台正常使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2.1.4 乙方完成运荔枝平台入网注册、获得运荔枝平台账号和密码后,即有义务妥善保管运荔枝平台账号和密码,凡通过其账号登录所发生的所有行为均视为乙方亲自完成,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行为后果。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用、出租、转让、授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如因账号泄露被其他人恶意利用,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1.5 甲方可选择通过运荔枝平台PC端、APP端、小程序端进行下单,亦可选择通过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下单。
2.1.6 双方均认可在履行本合同项目过程中产生的、载于运荔枝系统的数据信息的法律效力,必要时该信息可直接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2.1.7 乙方必须已取得国家规定的营业执照及仓储、道路运输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提供本协议下物流服务的相应资质、仓库的不动产证或与仓库的租赁合同、符合国家丙二类消防验收资质文件、办理的冷藏冷冻贮存业务备案证明、仓库的规划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仓储的证明文件,并保证以上文件在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乙方承诺有资格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从事本合同所规定的仓储及运输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2.2 运输模块:
2.2.1乙方提供甲方指定仓库至甲方指定收货人的冷冻冷藏货物运输。具体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送货地址等按甲方发货单为准。。
2.2.2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年无休运输服务,乙方的运输服务时间以满足甲方的业务需求为准。具体运输任务、运输货物品种、数量、目的地、收货人等以甲方发送的发货单为准。
2.2.3 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为冷冻车辆或冷冻冷藏双温车辆,运输全程采用冷链运输,冷冻运输全程车厢内温度≤-18℃,冷藏运输全程车厢温度0℃至10℃,恒温运输全程车厢温度12℃至22℃,乙方车辆在初次运输前需通过甲方组织的车辆准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输。
2.2.4 乙方安排为甲方执行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手续合法、性能优良、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厢干净清洁,无异味,无积液,无垃圾,内壁无不规则凸起,无破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规定及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31605-2020)等要求的冷冻车辆。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该趟运费,并于当月运费对帐及费用结算过程中扣除。
2.2.5 乙方车辆须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车载适时温度监控系统,并将账号密码提供给甲方查询。
2.2.6 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报告车辆在途情况和温度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导致货损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对承运货物进行施救、转运,尽力将损失额度降至最低,并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确认赔付金额。如果导致延时到达,须立即通知甲方及甲方客户,同时按甲方指定方式处理,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2.7 乙方车辆在装载货物时不得与危险品、化学品及有污染性、有刺激性、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如海产品)等物品混装;不得与甲方的竞品混装运输。
2.2.8 装车时,乙方人员和驶员须持发货单清点、检查装车货物,确认货物外观品质完好,货物品项、数量等相符后,发货人在发货单的发货人处签名,驾驶员在发货单承运商签字处签字确认(含车牌号、姓名、日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
2.2.9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车辆,车厢前部温度与车厢尾部温度差值必须≤6.0℃。由于大面积、长时间堵车导致车辆无法正常通行的情况,堵车时长≥2小时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甲方客户通报堵车原因及预计通行时间,提供相应的照片或视频;乙方未及时通报又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货的,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按逾期小时数*100元/小时的方法,扣减运输费用。
2.2.10 乙方需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做好卸货全程质量查看、数量清点,做好交接工作,若出现质量问题和数量短缺等,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2.2.11 乙方应及时跟踪车辆在途信息,如发生异常状况及时反馈甲方指定人员。当发生任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货物事件,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告知甲方并寻求处理意见,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行动与补救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2.312 客户签收:司机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后,与甲方指定收货人共同对货物件数或箱数、外包装、温度进行验收,甲方收货人应及时验收。验收完毕由甲方收货人在乙方提供的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司机将签收的回单拍照上传至平台,视为交付完成。双方均认可单据照片的法律效力。如甲方已选择需返回单,乙方将在约定时间内将回单寄回甲方收单地址。
2.1.13 运输信息变更:货物起运前,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变更配送信息;货物运输途中,如甲方临时增加或变更卸货点、配送时间等信息,需由发货人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确认同意变更且双方就甲方额外需承担的费用达成一致后进行相应调整。
2.3 仓库模块:
2.3.1 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仓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出入仓、装卸、分拣、包装、运输标签打印张贴、盘点、货品存储等服务,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服务项进行收费。
2.3.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仓库为冷冻仓库和冷藏仓库,乙方确保所提供的仓库权属清晰,为乙方所有或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权,并且无任何产权及其他法律纠纷;若发生与乙方仓库有关的产权纠纷、债权债务或其他任何风险,概由乙方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确保所提供的仓库已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类通讯系统、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安全系统、立体货架、液压升降平台、缓冲间(封闭月台)等完好可用。乙方确保所提供的仓库制冷设备设施完好且须持续不间断使冷冻库达到制冷温度≤-18℃,冷藏库温度保持0℃至10℃,恒温库保持12℃至22℃,封闭月台(穿堂)温度在装卸货时段温度须保持≤10℃。
2.3.3 乙方的仓储和运输作业人员、设备等由乙方自行提供,因甲方业务增大时,乙方须适时增加人员、仓库、设备、车辆等;乙方日常运营管理、维护、保养、维修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为甲方提供所需的数据和报表。
2.3.4 甲方需要使用的温区为:
□常温 主要商品: 等 预计存储SKU数量 个。
□冷藏(温区为0-10℃): 等 主要商品预计存储SKU数量 个。
□冷冻(温区为≤-18℃): 等 主要商品预计存储SKU数量 个。
2.3.5仓储服务地址为:
序号 |
城市 |
仓库地址 |
仓储面积/使用板位/拖数 |
合约时间 |
仓储服务时间 |
1 |
|
|
|
|
|
如乙方仓储地址变动,乙方须提前3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甲方。
2.3.6 入库安排:甲方应在货物入库乙方仓库前24小时乙方发送《入库订单》,将所存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货物价值、到货时间等信息告知乙方,与乙方进行仓库预约。如实际到货数量与甲方《入库订单》数量不符或货物有异常现象,乙方有权拒绝入库,同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甲方联系人。如甲方确认根据实际到货数量进行入库,乙方最终以实际入库货物数量为标准出具《入库单》,甲方货物入库后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转移至乙方。
2.3.7 出库安排:甲方需在货物出库前 24 小时通过运荔枝平台向乙方发送《出库订单》,将出库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收货人地址电话、货物价值、出库时间等信息告知乙方,与乙方进行出库预约。乙方收到甲方的《出库订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甲方货物出货。乙方需按照先到保质期先出原则发货,且满足发货单上有关批次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的指定批次发货或后进先出需有甲方书面通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货物呆滞、临期、过期等损失,由乙方按照甲方销售出库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2.3.8 乙方作业过程中,需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法规的要求(如运输搬运工具废气排放、噪声、废弃的机油柴油管理、废弃轮胎的管理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应保证存储仓库室内温度、湿度、卫生等条件适于储存甲方货物,附属设施能够正常工作(如水、电、电话、传真、网络、打印机等)。
2.3.9 盘点:乙方每月对甲方存储货物进行盘点,并向甲方邮件发送一份截止上月底最后一天的《货物盘点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如货物有异常,甲方需向乙方及时提出,双方核对确认。若甲方要求增加盘点次数,乙方可按甲方要求进行有偿盘点,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
对账结算
3.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 】万元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的,需按剩余未缴纳保证金金额的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可在乙方未结运费中直接扣取未缴纳的保证金及违约金,如运费不足支付可从乙方承接的甲方其他业务中直接扣除。本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扣除乙方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因任何原因产生的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2 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服务价格表》,价格已含税、货物保险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
3.3 结算方式: 乙方依据回单移交明细,应当于每月第【5】个自然日前将上月服务费的《对账单》、签收单、GPS数据(运输里程数)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对账单》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双方应当在【次月10日前】完成对帐,乙方未提交、延期提交相关签收单、GPS数据(运输里程数)等资料或《对账单》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对账,对于对账争议的部分,可延迟至下个对账周期进行处理。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乙方应于【5】个自然日内开具甲方认可的发票寄给甲方,并在运荔枝系统内进行发票的上传及确认。
3.4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以下【 】方式支付乙方运输费用:
(1)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的【75个】自然日内将运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迟延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2)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的【 】个自然日,乙方可在运荔枝系统内进行收款申请,甲方开出【 】日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支付(乙方同意该承兑汇票可由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开具)。
(3)甲方在收到正式发票的【 】个自然日,乙方可在运荔枝系统内进行收款申请及资料上传,由甲方指定银行直接向乙方进行付款,乙方需在首次收款前提供指定银行办理的收款账号,同时提供公司基本资料。
3.5乙方在上述期限前,如需提前结算的,可通过系统发起提前结算申请,根据提前结算时间进行运输费用价格调整,具体以系统审定结果为准。
3.6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7 由于市场波动影响,甲方对本次合同签订价格保留议价权,即当本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过大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议价,重新商议合同价格。
3.8 乙方可参与运荔枝平台推送本合同规定范围外的项目竞价单并参与竞价,且通过竞价接受的订单受到本合同条款约束,若甲方与乙方存在多个合同,则甲方有权选择适用任一合同条款约定。
3.9双方账户信息
3.10.1甲方开票资料:
开户名称:成都运荔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755962721610802
税号: 91510107MA670GLW39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3.10.2乙方收款资料:
账户名:【 】
开户行: 【 】
收款账号:【 】
如果上述银行账户信息有所变更,应提前十五(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应收账款权利进行转让、抵押、质押或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3.12 如签收单据、客户验收单据、回单等损毁或遗失,罚款乙方300元/票,同时乙方需进行甲方认可的补签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停止费用的支付,若因此导致甲方与甲方客户对账不清时,乙方仍承担协助甲方对账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损失(损失按照甲方因此支付的赔偿进行计算)。
3.13 运费油价联动条款:以运价生效当日发改委执行的0号柴油(标准品)价格为基准油价,假定为A,以结算当月第一天发改委执行的0号柴油(标准品)价格为当月油价,假定为B,当(A-B)/A*100%>=10%或(A-B)/A*100%<=-10%时,当月应结运费=当月运费*(1-30%*(A-B)/A)。
签约当日发改委执行的签约地0号柴油价格为:【】元/升。
义务、责任及限制
4.1 运输模块:
4.1.1 甲方有权查询货物的派送及签收信息,并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4.1.2 乙方应保障运输安全及配送货物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损失发生或减少损失。
4.1.3 如配送途中遇有政府有关部门需对货物进行开箱检查的,乙方应请其出具开箱证明或有关手续(如有)并将其原件提供给甲方。
4.1.4 乙方应制定针对运输中各类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如:盗窃、抢劫等事件发生,乙方需要进行如下处理:
(1)乙方将立即向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报告,并根据法律规定与之合作。
(2)乙方将在此类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行动。
(3)乙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程序,对甲方的损失进行索赔。因未投保保险或未按本协议要求足额投保导致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补足部分由乙方承担(本条亦适用于仓储服务)。
4.1.5 若甲方未发出出库需求,乙方擅自放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4.1.6 货物签收、验收时,收货人需检查货物外包装是否破损、货物件数/箱数是否一致、冷藏冷冻货物的温度是否符合约定。
4.1.7 承运过程中,甲方货物因工商、税务、报关、检验检疫等手续不全等问题引起的争议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由此给xxxx的问题由甲方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额赔偿。
4.1.8 非乙方原因导致收货人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的,乙方通知甲方后,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小时未能完成解决的,乙方有权将货物带回,甲方需在2小时内联系收货人协助乙方完成货物的二次配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配送费、制冷费等)由甲方承担。如甲方逾期未处理,则视为甲方默认收货人退单。
4.1.9 因乙方责任造成发货差错(包含但不限于品种、规格、批次、数量等)或逾期送货等所产生的客户投诉、赔偿、重复运输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客户拒收或退货,乙方按送货金额或订单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将货物免费运回发货仓库。
4.1.10 乙方应配置足额、固定的主备用车辆与司机,保障运输线路在合同期内的运力持续与稳定。因乙方原因无车辆执行合同线路运输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当趟运费1.5倍的违约金。
4.1.11 当合作线路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交通事故或其他异常事件无法继续行驶时,乙方应当在30分钟内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报告事件情况及对货物运输的影响范围,并在甲方可接受的时效范围内,派出应急车辆执行剩余路段的运输。未对货物时效、温度与安全造成影响的,给予免责;影响货物时效的和货物安全的,产生的赔款及罚款由乙方承担。
4.1.12 当发生4.1.10和4.1.11事件,乙方没有派出应急车辆导致甲方调车完成运输的情况,甲方协助寻找到临时三方运力支持,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调车成本,且调车成本产生的当趟运费差价,影响货物时效的,产生的赔款及罚款都由乙方承担。
4.1.13 在合同期内,若约定合作线路(不含临时紧急加车线路)乙方无车辆执行或没有派出应急车辆的次数达到3次(含)以上,甲方可视为乙方运输保障能力不足,有权取消当班合作线路。
4.1.14 当甲方向乙方提出紧急、临时加车需求(不限于合作线路),乙方应在接到需求后的【4】个小时内将车辆停靠在甲方指定场地执行紧急临时运输。
4.1.15 乙方须提前储备业务高峰车辆资源,用于甲方业务高峰期间的货物运输保障。甲方根据高峰期的实际货量向乙方发出用车需求;乙方接到实际需求后的【4】个小时内应将车辆停靠至甲方指定场地执行高峰运输任务。
4.1.16 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履行期内紧急、临时、高峰加车需求的运力保障与响应时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应用于甲乙双方合作线路的增加与减少或合同的续签与终止。
4.1.17 货物交接时,甲乙双方应清点当日交接件,甲方提供交接清单,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4.1.18 乙方人员于仓库内或运输过程中发生掺杂使假、偷盗、变卖、掉包货物、以次充好(含将破损品、临期或过期品当正常品发货)、临期过期产品发往客户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将按销售价的两倍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赔偿款项,应付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付赔款的,应由乙方继续赔付。甲方并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终止双方合同,不支付未结算费用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2 仓库模块:
4.2.1 对于甲方存储在乙方仓库的货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方透露其货物信息。。
4.2.2 若因乙方过错导致存储货物出现变质等情况,甲方享有在第一时间知悉实际情况的权利,同时根据产品原价值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仓储费、重新购置货物的差价)向乙方进行索赔(甲方提供产品价值证明相关资料)。
4.2.3 甲方对货物来源的合法渠道负责,保证对货物享有所有权或独立处分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甲方保证所储存的货物及包装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或符合相关企业或行业标准,甲方应提供相关生产、经营资质文件和产品合格证明,进口产品需提供报关文件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文件等全部必备资质文件。
4.2.4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入库标准确定的储存条件和存放要求存放货物,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仓库内的环境整洁。
4.2.5 储存期间,因乙方存放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在双方的约定仓储损耗率以上的货物损坏,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当要求按照货值的实际损失倍进行赔偿。
4.2.6 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情况有保密义务,对于乙方产品的具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产品的数量、品种、生产厂家等,不得向第三方随意透露。
4.3 其他责任
4.3.1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仓储、运输及其相关业务不交于第三方公司或私人进行运作管理,否则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损失。
4.3.2 乙方指派的履行本协议的相关工作人员,无论与乙方是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临时工关系、转包/分包关系、委托关系等任何关系的,其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其行为导致的一切相关责任。
4.3.3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或与提供服务相关)的过程中,若发生欠薪、欠款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或因乙方发生内部经济纠纷等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人员或者乙方的关联公司、下游承运人、合作伙伴及其人员等发生其他影响甲方或甲方客户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堵门、罢工、拉横幅、车辆到位后封堵、挤占车位、要求甲方支付费用等行为),乙方须在3日内处理完毕相关异常,且因此而产生的各客户投诉、理赔、罚款等各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xxxx在3日内处理完毕相关异常,或情节恶劣的,乙方认可将甲方未支付给乙方的剩余运费(含已发生但结算期未满的运费)全部或部分无条件转让给甲方,直接由甲方依据乙方人员、下游承运人或承运人关联人员(含司机、亲友等)、其他第三人(简称“上述人员”)单方主张的债权金额,在上述债权金额范围内向上述人员支付相关费用,该费用直接从甲方应付乙方运费中扣除,运费不足抵扣的,乙方应在3日内予以补足。乙方人员、下游承运人或承运人关联人员发生影响甲方或甲方客户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5万元/次,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及甲方客户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4.3.4乙方无论何种情况下均无权对甲方货物进行留置、扣押、抵押、变卖或销售等,如乙方擅自处分甲方货物(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出租、抵债、赠与、抛弃、变卖、折价、抵押、质押、扣押、留置、遗弃等)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取回甲方交付乙方仓储的全部货物,并要求乙方按照处置货物金额双倍的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进行抵扣。如各项应付费用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负责赔偿。
4.3.5 乙方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安排足额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承运货物保险、仓储货物保险、随车驾驶员和乘客保险等,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伤保险及法律要求的其它社会保险,并承诺因违反前述规定而导致的任何损害不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4.3.6 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如提货服务费、装货费、包装费、误工费、超时等待费、额外在途运输费、货物保管费)等合理费用。
保密
5.1保密
除本条第2款约定情形外,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晓或取得的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口头或书面资料保密,一方雇用的人员或机构对任何保密信息的披露均应被视为对该方对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
5.2例外情形
下列情形下,一方可披露保密信息:
(1)经对方书面同意;
(2)应任何有关管辖权的法律要求;
(3)应任何法院、政府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非己方过错,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5)向己方法律顾问等专业顾问披露;
(6)己方并购、收购或类似交易中披露相关内容。
5.3保密期限
本保密条款自本合同履行完毕后2年内继续有效。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下,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以及证明本合同不能履行、需延期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
6.2上款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社会事件(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出现严重电力或网络故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合同有效期、解除与终止
7.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7.2合同期满后,若任何一方有意续约,则应于合同到期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
7.3 双方一致同意,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乙方需全额赔偿。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仓配服务时,运送或存储有毒和易燃易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物品,未如实告知或故意掩盖货物性质的。
(2)乙方不遵守本协议及运荔枝平台公布的任一规则、政策、通知、公告或存在恶意损害运荔枝平台利益或声誉行为的。
(3)乙方拒不配合导致乙方履行合同不能的。
(4)乙方违约经乙方催告后仍未再宽限期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
7.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7.5 乙方主动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1]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且找到第三方承运商或服务商接替后本合同方可提前终止。处理方式: 甲方邀请第三方承运商或服务商进行议标以接替乙方的承运线路或仓储服务,在新的第三方承运商或服务商确定前,该承运线路或仓储服务仍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运作。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在新的承运方确定前就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聘请第三方的运输费用、客户投诉、货物受损、罚款等损失,并按照该损失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
适用法律与争端解决
8.1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成立、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8.2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于协商开始后30日内未能解决,任一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本合同相关约定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相关约定为准。
9.2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供参考,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9.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附件内容单独进行变更。
9.4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等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中文书写,并以国内普通快递或电子邮件发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合同文首)。通知等文件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以发送方终端收到发出成功的讯号之日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寄送的,快递平台显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均不得拒收对方发出的文件、通知,若发生拒收的,拒收之日视为送达。相关联系信息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前,对方行为仍以原信息为准。
9.5 本合同一式__叁__份,甲方执__贰__份,乙方执 壹__份;甲方合同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火炬动力港a区一单元2楼。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1:《运配线路价格表》
附件2:《项目操作手册》
附件3:《甲乙双方主要联络表》
附件4:《车辆GPS温控数据授权书》
附件5:《出入库标准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黄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荔枝仓储出入库标准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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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要求 |
备注 |
入库 |
入库预约 |
需提前24小时做入库预约 |
甲方需提前24小时在运荔枝货主端进行入库预约操作,否则可能造成无法卸货等异常; |
入库测温 |
零下12° |
高于-12°仓库有权不予收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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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验货 |
车厢内码放整齐,品类不杂乱 |
货物码放整齐,不杂乱,品类清晰;如出现倒塌,货品杂乱,需经甲乙双方书面沟通,确实操作标准及费用,方可进行操作及办理入库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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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污染,标识清晰 |
货物包装出现破损及污染:1.退回;2.换箱(需经甲乙双方书面沟通,确认费用、标准及权责后方可进行操作);3.入库(经由甲方出具书面盖章文件,阐明货物权责,仓库可进行收货入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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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放 |
大宗货物:同品同放,一托一品(sku) 零散货物:一托最多2个品(sku) |
托盘标准:1*1.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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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 |
货品码放结束后在1小时之内上架; |
货品停滞月台/分拣区不超过1小时(异常情况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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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库 |
出库预约 |
18:00之前下单,次日可出库 |
仓库正常工作时间0900-1800; |
装车 |
车辆预冷≤10°; |
车辆装货之前车厢温度不能高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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