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MB2D09975L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6650XF
合同编号: 号
邮寄商事主体联系函委托合同
甲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MB2D09975L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00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
乙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6650XF
负责人: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00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邮政寄递服务,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本协议的目的和意义
乙方作为深圳市合法邮政服务供应商,为了确保甲方的信函能迅速、准确、安全地传递到指定的市场监管联系人(收件人),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合法供应商。甲、乙双方邮政服务受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范和保护。
二、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印刷、打印、封装、邮寄、签收、邮件退回、信息反馈等一站式邮寄服务,以确保邮递物品安全、快捷、准确地送达至指定地点和市场监管联系人。
三、邮政寄递服务项目
听证告知书专用信函、商事主体地址联系信函及其他文件、物品等寄递。项目内容及实施阶段:甲方结合不同业务工作需要,灵活选取相应邮寄项目分批次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圆整(小写:¥20,000.00),单价20元/件,合同实际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寄递数量为准。除经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甲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及内部协调工作。
2、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数据传输专线传输打印数据。
3、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相关物料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不得交运国家禁寄、限寄物品,甲方对其委托乙方邮寄的资料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每批物品邮寄前,由甲方确定该批物品的数量、质量等相关要求并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制定或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乙方进行封装邮寄作业须遵循的业务规范。
5、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服务情况,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并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改进。
6、甲方不按时或拒收乙方正常退回的各类邮件、反馈信息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应指定项目接口人,如甲方工作人员未依据本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工作,致使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结算办法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利用自身网络优势为甲方提供邮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接收、印制信函、分拣、封装、运输、上门投递、签收、信息核实、回执回收、信函退回、反馈、邮件查询等),及根据甲方的业务流程优化及时做好相应的邮寄服务调整。
2、乙方根据甲方的项目需求在规定时限内为甲方提供信件邮件的印制、封装、邮寄等优质服务,并确保准确、安全、快捷、及时地满足甲方的各种邮政合理服务需求。xxxx在甲方提供印刷确认稿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邮件的打印、封装和封发并分批次寄出邮件。
3、乙方应针对甲方业务设置专项工作小组,并有专门负责人进行响应服务,及时与甲方就各项问题进行沟通,查找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4、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的邮件里增加或夹寄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内容或广告信息。
6、数据信息安全监控服务
(1)乙方应当负责做好内部安全监控措施,保障甲方资料及相关数据不会发生遗失、被盗或被乙方内部人员向第三方泄露等可能影响甲方资料安全性和保密性的事件。
(2)乙方应严格保证甲方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保留或自行使用甲方资料、数据,也不得将甲方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他人复制、保留或使用、从事本项目以外的业务。
7、邮寄商事主体信函服务内容
Ⅰ首次投递
(1)有人签收信函的,拍摄住所(经营场所)建筑物外景、住所(经营场所)门牌或招牌、联系信函签收页。
(2)无此地址或地址不详的,通过电话与市场监管联系人进一步沟通。经沟通,如市场监管联系人做出合理解释,投递人员认定有误的,继续完成联系信函投递;如两次致电市场监管联系人均无法联系,或市场监管联系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截取通话记录截图,由投递人员及投递站负责人员在联系信函上签注说明情况并拍摄联系信函签注页。
(3)无法进入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或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存在但查无此商事主体的,通过电话与市场监管联系人进一步沟通。经沟通,如市场监管联系人做出合理解释且配合投递工作的,继续完成联系信函投递;如两次致电市场监管联系人均无法联系,或市场监管联系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截取通话记录截图,拍摄住所(经营场所)建筑物外景、住所(经营场所)门牌或招牌,并将商事主体纳入二次投递范围。
Ⅱ 二次投递
投递人员首次投递发现无法进入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或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存在但查无此商事主体的,再次向商事主体投递联系信函,两次投递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经现场投递,投递人员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1)现场有人签收信函的,拍摄住所(经营场所)建筑物外景、住所(经营场所)门牌或招牌、联系信函签收页。
(2)无法进入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或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存在但查无此商事主体的,再次通过电话与市场监管联系人沟通。经沟通,如市场监管联系人做出合理解释且配合投递工作的,继续完成联系信函投递;如两次致电市场监管联系人均无法联系,或市场监管联系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截取通话记录截图,由投递人员在联系信函上签注说明情况并拍摄联系信函签注页。
8、信息反馈。乙方应确保在接收甲方需投递数据后35天内将送达结果信息数据及信函回执或退信按照行政区域(含功能区划)一次性完整地反馈回甲方,同时做好签收工作,并将送达结果信息数据抄送甲方。送达结果信息数据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文本填写完整(包括送达结果、无法联系原因、第一次上门投递时间、第二次上门投递时间、电话联系时间、邮寄单号);信函回执及退信应按顺序整理好,并且无缺漏。
9、每批次信函处理完毕后,xx把该批次信函投递结果统计表及对该批次信函投递情况的简要分析报告,于送达结果信息数据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表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甲方。
10、邮寄商事主体信函服务内容详细要求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寄商事主体联系信函工作的通知》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六 、邮寄费用标准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邮寄服务价格 (纸质资料存管5年) |
《商事主体 联系信函》 个性化投递 |
规定时限内完成商事主体联系信函内件打印、邮件封装等; |
20元/件 |
特投人员按址上门投递邮件,对商事主体现场情况拍照核实等,详见第五条“7、邮寄商事主体信函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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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妥投,交由商事主体联系人签收,收回签收回执;邮件退回,返回邮件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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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妥投回执及退件实物进行纸质资料存管。 |
七、结算办法
1、乙方将邮寄邮件的明细报送甲方,数量共计1000家,以每家20元计算,合计20000元,款项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是为确保项目的有效开展,甲方可在本协议生效后,在乙方提供国家税务部门正规发票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部分费用,预付费用为总审查费用的70%,即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小写:¥14,000.00)。第二次是剩余总费用的30%,在乙方联系信函邮件投递完毕后,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分类明确、内容清晰的单据和发票,经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乙方提交发票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2个月内向乙方付清尾款,即人民币陆仟元整(小写:¥6,000.00)。
2、甲方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即视为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因乙方原因或政府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八、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甲方结算款项支付到如下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 号:100399847250010002
乙方变更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款项延期支付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约定,逾期支付应付费用,乙方可按该批次总费用的5‰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因乙方原因或政府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除外。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投递,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支付协议款项,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有重大失误或发生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6款规定的泄密事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单方面终止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其遭受的所有损失。
5、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当前批次邮寄邮件的总费用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6、因乙方人员故意或过失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
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的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8、乙方未按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经甲方要求整改,乙方未予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服务内容和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甲方不再支付未履行部分的款项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9、因乙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违约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
10、双方其他的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确定。
十、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正式生效;
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十一、其他事项
1、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工作人员应团结协助,密切配合,使工作顺利进行。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因国家调整邮政资费标准,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调整价格。
3、甲方有权依据政策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公文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4、若甲方根据客观需要需对具体投递流程优化或变动的,乙方应积极配合,按照变动后的流程提供服务。
5、若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6、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为生效条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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