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转让方:广德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交易待定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宣城龙泰拍卖有限公司对广德市第二自来水厂建设项目场地削坡工程所产生的资源进行公开竞拍,乙方为竞得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广德市第二自来水厂建设项目场地削坡工程所产生的资源,石方量约67492立方米(约165354吨),风化物量约15605立方米(约35891吨),共计约201245吨。
本次转让的资源数量、质量均以现场现状为准,如有出入不影响本次成交价格。乙方已于报名竞买前实地查看,知悉并确认标的现状。
二、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1、转让价款:综合单价 元/吨;总成交价款 万元
2、履约保证金:50万元,竞拍成交当日支付至甲方账户。
3、付款期限:竞拍成交后,已方分三期支付成交价款,成交之日支付
40%成交价款,2023年3月15日之前支付30%成交价款,于2023年4月15日前付清剩余全部成交价款。
三、相关要求
1、若项目场地出产量超过本合同标的数量,仍由乙方按竞买单价进行受让,直至工程完工,具体内容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乙方自行勘察运输现场,竞得后自行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输,运输道路及xx环境问题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整个费用由乙方自理、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拍卖人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须在2023年2月25日前将堆放项目现场的库存量(削坡期间项目产出的石料)装运完毕,未如期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在挖方量满足的情况下,每天装运量不得少于3000吨,若提货量未能达标,甲方在5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每日扣除10000元的违约金,若连续5日均提货量不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全部运输,并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还(不计息)。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依法保护环境、保障生产安全。如在该治理工程及资源清运过程中造成设备损毁、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在资源拖运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不得产生扬尘、抛洒滴漏现象等,一经发现,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违章处罚(包含但不限于对甲方的源头处罚),及相关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未提及到的内容,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须按转让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约定,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相关单位备案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