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A 区航空航天学院 电 话: 023-65102510 传 真:02365102511
合同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某热防护涂层材料样件制备及考核试验 委 托 方 (甲 方): 重 庆 大 学
受 托 方 (乙 方): 航 天 材 料 及 工 艺 研 究 所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 北 京 有 效 期 限 :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
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 “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须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 “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重庆大学
住 所 地: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23-65102510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A 区航空航天学院 电 话: 023-65102510 传 真:02365102511
受托方(乙方)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
住 所 地:x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10-6875925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东路四营门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某热防护涂层材料样件制备及考核试验 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技术服务的目标
为支撑烧蚀型热防护系统的概率设计方法建立与验证,以某热防护涂层材料为研究对象,获取其热物理性能的概率分布特征,对典型样件进行热防护性能考核,支撑设计方法的验证工作。
2. 技术服务内容
(1)为甲方提供某热防护涂层材料样品,支撑甲方较为准确地获得物性概率分布规律;
(2)为甲方提供不少于 3 个热防护涂层材料典型构件的样件;
(3)乙方完成不少于 3 个状态的典型样件的热防护性能考核试验,向甲方提供相关模型和数据。
3. 技术服务方式
利用乙方人员、场地及设备完成材料和样件制备和典型样件的热防护性能考核试验。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技术服务地点
北京或乙方实际试验地点。
2. 技术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3. 技术服务进度
(1)合同签订后 1.5 个月内提供热物性测试样本;
(2)合同签订 3 个月内完成不少于 3 个典型样件的热性能考核试验,并提供测试数据。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1)向乙方提出明确的任务需求;
(2)样件几何构型及测试条件。
2.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30 万元整(叁拾万元整)
2.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项目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建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地址:xxxxxxxxxxx 0 x
账号: 2710 0051 02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研究方案、分析报告、试验数据。
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参与人员。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至合同完成验收后 5 年内。泄密责任:按相关法律处理。
乙方: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任务需求、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
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参与人员。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至合同完成验收后 5 年内。泄密责任:按相关法律处理。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1)提交某热防护涂层材料热物性测试样本;
(2)提交热防护系统典型样件;
(3)提交热防护系统性能考核试验数据。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双方协商的评审会议评审。
3.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签订 5 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验收。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甲、双)方所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支付合同总额 1%的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支付合同总额 1%的违约金。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xxx 为甲方项
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xxx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
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拒力;
2. 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 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xx)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