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botech Gas Systems GmbH
一般交易条款
A. - 机器交付条件 -
适用于:
1. 签订合同时从事其商业或者自雇职业活动的人员(企业家);
2. 公法法人或公法特种基金。
I 一般条件
1. 所有交付和服务均基于这些条件以及可能的单独合约协议。即使接受订单,订购方的偏差条件和购买条件也不会成为合同内容。
在没有特殊协议的情况下,以书面确认订单的方式与供应商完成合同。
2. 供应商保留以有形和无形方式(也包括电子形式)保留样品、成本估算、图纸以及类似信息的所有权和版权;不允许让第三方接触到这些信息。供应商承诺,仅在订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订购方定义为私密的信息和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II 价格和付款
1. 除非另有特殊协议,否则价格为出厂价格,包括在工厂内的装货费用,但不包括包装和卸货费用。该价格包括按照相应的法定金额缴纳的营业 税。
2. 在没有特殊协议的情况下,必须在不扣减供应商账户的情况下付款,另外:收到订单确认后支付 1/3 作为定金,在告知订购方已发送主要部件后立即再支付 1/3,在风险转移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金额。
3. 订购方只有在其反诉没有争议或者确定具有法定效力的情况下,才有权阻止付款或通过反诉抵消付款。
III 交付时间和交付延迟
1. 交付时间由合同双方协议决定。供应商守约的前提是,合同双方之间的所有商业问题和技术问题均已澄清,并且订购方已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例如,提供所需的官方证书或者许可,或者已履行定金支付义务。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交付时间将相应延长。这种情况下供供应商不再必须对延迟负责。
2. 遵守交付时间的保留条件是正确且及时的自行提取货物。供应商尽快通知新发生的延迟情况。
3. 如果交付货物已按期离开供应商的工厂或者已报告发货准备就绪,则代表遵守交付时间。届时则必须予以接收 - 除非有合理理由拒绝接收 -接收约定日期或者接收准备通知是非常重要的。
4. 如果交付货物的发货或者接收由于订购方的原因而延迟,则将从收到发货或者接收准备通知一个月后开始向订购方收取因延迟而产生的费用。
5. 如果因不可抗力、劳动争端或者其他超出供应商影响范围的事件而导致无法达成交付时间,则适当延长交付时间。供应商将尽快告知订购方此类情况的开始和结束。
6. 如果在风险转移前供应商最终无法完成整个服务,则订购方可以无限期撤回合同。此外,如果无法履行订单中的部分交付并且订购方具有拒绝部分交付的合法权益,则订购方也可以撤回合同。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则订购方必须支付部分交付所分摊的合同价格。这一条同样适用于供应商能力不足的情况。其余情况则适用于第 VII 款第 2条。如果在接收延迟期间发生不可能完成或者无能力完成的情况,或者订购方对这些状况负有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订购方仍有对价义务。
7. 如果因供应商延误而给订购方造成损失,订购方有权要求一次性赔偿延迟损失。每延迟一个整周的金额是 0.5%,但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有交付货物中,因延误而无法及时使用或者无法按照合同使用部分价值的 5%。如果订购方(考虑到法定的例外情况)为供应商设定了到期日之后的合理履行期限,则订购方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撤回合同。订购方有义务,应供应商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声明他是否使用其撤回权。
因交付延迟而导致的进一步索赔仅依据第 VII 条第 2 款而定。
IV 风险转移和接收
1. 当交付货物离开工厂时,风险转移至订购方,即使已完成部分交付或者供应商已承担其他应尽事务,例如,运输成本或者交付和安装。在必须进行接收的情况下,这一条对于风险转移是非常重要的。必须在验收约定日立即进行验收,或者在接到供应商的接收准备通知后进行验收。如果存在不严重的缺陷,订购方不得拒绝接收。
2. 如果由于非供应商的原因而导致延迟或者停止发货或接收,则风险自准备发货或者准备接收通知发出之日起转移至订购方。供应商有义务购买订购方所要求的保险,费用由订购方承担。
3. 只要对于订购方是合理的,则允许部分交付。
V 所有权
1. 供应商保留交付货物的所有权,直至收到交付合同中的所有付款为止 -
包括可能存在的应付附加款项。
2. 供应商有权就盗窃损失、破损损失、火灾损失、水灾损失和其他损失,对交付货物进行投保,费用由订购方承担,除非订购方证明已自行购买了保险。
3. 订购方不允许出让、抵押或者转让交付货物作为担保。如果发生第三方扣押、没收或以其他方式占有的情况,订购方必须立即就此通知供应商。
4. 如果订购方作出违背合约的行为,特别是延迟付款,供应商有权在催款通知无果后收回交付货物,而订购方有义务予以退还。
5. 由于保留所有权,因此供应商只有在撤回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要求退回交付货物。
6. 如果已提案启动破产流程,供应商则有权撤回合同并要求立即返还交付货物。
VI 缺陷索赔
供应商对交付时的物品缺陷和权利瑕疵负责(进一步索赔不在此列,细则以第 VII 条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物品缺陷
1. 如果证实其在风险转移之前已存在缺陷状态,则所有此类部件均由供应商选择免费维修或者更换。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发现此类缺陷。替换下来的部件变为供应商的财产。如果应订购方的要求,在能够检测是否可以修复之前就安装了新部件,则由订购方承担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2. 订购方必须在与供应商协商后给予所需的时间和机会,以便供应商执 行所有必要的修复和更换交付;否则供应商将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后 果。只有在危及运行安全性或者防止不成比例的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并立即就此通知供应商后,订购方才有权自行或者由第三方排除缺陷,并且有权利要求由供应商偿付所需的费用。
3. 在因修复或者替换交付所产生的直接费用中,供应商承担更换件的费用包括运费,前提是证明申诉合理。供应商还承担拆卸和安装的费用以及聘请必要装配人员和辅助人员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前提是不会因此对供应商造成不成比例的负担。
4. 如果供应商(考虑到法定的例外情况)在为其设定的合理修复或更换交付期限内无法有效解决因物品缺陷而导致的问题,则订购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撤回合同。如果仅存在不重要的缺陷,订购方仅有权降低合同价格。其他情况下仍没有降低合同价格的权利。进一步索赔仅依据第 VII 条第 2 款而定。
5. 特别是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合适或者不适当的使用,
订购方或第三方的错误安装或者调试、自然磨损、错误或疏忽的搬运、
不当维护、不合适的生产设备、有缺陷的施工作业、不合适的地基、化学、
电化学或电气影响,上述情况下供应商概不负责。
6. 如果订购方或者第三方进行了不当修复,则供应商对此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同样适用于未经供应商事先许可而改动交付物品的情况。
权利瑕疵
7. 如果使用交付货物会导致损害本国商业保护权利或者版权,原则上供应商应支付相应费用以使订购方获得继续使用的权利,或者以对于订购方合理的方式来更改交付货物的权利,以使保护权不再受到损害。 如果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无法达成上述结果,订购方有权撤回合同。在上述前提条件下,供应商也同样有权撤回合同。此外,供应商将,就相关保护权所有方无争议或者已合法确定的索赔,向订购方做出相应赔偿。
8. 在第 VI 条第 7 款中所述之供应商义务,以针对保护权损害或版权损害
的第 VII 条第 2 款为最终先决条件。它们仅在以下情况下成立
• 订购方将所主张的保护权损害或版权损害及时通知供应商,
• 订购方在合理范围内支持供应商抗辩
支持所主张的索赔或者允许供应商依据第 VI 条第 7 款实施修改措施,
• 供应商保留采取所有抗辩措施的权利,包括庭外调解,
• 权利瑕疵并非源于订购方的指示,并且
• 权利损害并非是因为订购方擅自改动或者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交付货物而造成的。
VII 供应商的责任及责任免除
1. 如果由于供应商的过失而疏忽或错误执行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或者因违反其他合约次要义务 - 特别是交付货物操作和维护说明书 - 进而造成订购方无法依照合约使用交付货物,则在排除订购方进一步索赔的情况下适用第 VI 条和 第 VII 2 条之规定。
2. 无论出于何种法律原因 - 供应商仅在以下情况下,对非交付货物本身所造成的损害负责
a. 蓄意情况下,
b. 所有者/机构或者负责职员存在严重疏忽时,
c. 在过失导致损害生命、身体、健康的情况下,
d. 以欺骗方式隐瞒缺陷时,
e. 是保障承诺的一部分,
f. 如果交付货物存在缺陷,则根据产品责任法对人身损害或私人使用物品的财产损失负责。
如果因违反基本合同义务而导致有过失损害,供应商还应对非负责职员的重大过失或轻微过失负责,在后一种情况下,责任仅限于合同典型的合理可预见性损害。
排除进一步索赔。
VIII 诉讼时效
订购方的所有索赔 - 无论出于何种法律原因 - 将在 12 个月后失效。法定期限 适用于条款 VII 2 a 至 b 中的损失赔偿要求。它们也同样适用于建筑物的缺陷,或者适用于按照交付货物的常规使用方式将其用于建筑物并造成建筑物缺陷 的交付货物。
IX 软件使用
如果交付范围内包含软件,则订购方被赋予使用交付软件包括其文档的排他权。软件可在特定的交付货物上任意使用。禁止在多个系统上使用该软件。订购方只允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版权法 §§ 69 a)复制、修改、翻译或者转换该软件。订购方有承诺,不会删除或者在未经供应商事先许可的情况下更改制造商信息 - 特别是版权标记。
该软件和文档(包括副本)的所有其他权利均归供应商或者软件供应商所有。不允许颁发从属许可证。
X 可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1. 对于供应商与订购方之间的所有法律关系,仅适用于国内各方彼此之间
基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主要法律的法律关系。
2. 管辖法院是供应商所在地的法院。但是,供应商有权在订购方总部所在地提出诉讼。
基于 BDSG(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 § 33 的提示:以电子形式处理客户数据。
B. - 安装条件 -
适用于:
1. 签订合同时从事其商业或者自雇职业活动的人员(企业家);
2. 公法法人或公法特种基金。
I 适用范围
这些安装条件适用于安装公司在德国执行的安装,除非在个别情况下另有约定。
II 安装价格
1. 如果未明确约定总金额,则按照时间计算安装费用。
2. 所约定的金额不包括增值税,必须按照法定税额将该税额偿付给安装公司。
III 订购方的配合
1. 订购方必须支付执行安装期间的安装人员费用。
2. 订购方必须采取必要的专项措施来保护安装现场的人员和财产。订购方还必须将现有的专项安全规定告知安装主管,因为这对安全人员很重要。订购方将安装人员违反此类安全规定的行为告知安装公司。在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可以与安装主管协商拒绝违规者进入安装现场。
IV 订购方的技术援助
1. 订购方有义务支付相应费用以提供技术援助,特别是:
a. 依照安装所需数量和安装所需时间,提供必要的合适辅助人员(泥瓦工、木工、锁匠及其他专业人员、帮工);辅助人员必须听从安装主管的指示。安装公司不对辅助人员负责。如果辅助人员依照安装主管的指示而造成缺陷或损失,则适用第 VII 条和第 VIII 条。
b. 进行所有土方作业、建筑作业、垫层作业和脚手架作业,包括采购必要的建筑材料。
c. 提供需要的装置和重型工具(例如,起重设备、压缩机)以及所需的物品和材料(例如,装配用木材、楔块、衬垫、水泥、清洁和密封材料、润滑剂、燃料、传动绳索和传动皮带)。
d. 提供供暖装置、照明装置、生产动力、水,包括所需的接口。
e. 提供必要的、干燥且可上锁的房间,用于存放安装人员的工具。
f. 在安装现场运输安装零件,保护安装地点和安装材料免受任何类型的有害影响,清洁安装地点。
g. 为安装人员提供合适的、防盗的休息空间和作业间(有暖气、照明、盥洗设施、卫生设施)并对安装人员提供急救帮助。
h. 提供材料并执行所有其他必要活动,以调整待安装物品和执行合同
规定的测试。
2. 订购方的技术援助必须保证,安装人员到达后能够立即开始安装并且 无延迟执行,直到订购方验收为止。如果组装公司需要特殊计划和说明,他们应将其及时提供给订购方。
3. 如果订购方未履行其义务,安装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在设定期限后代替订购方执行上述活动,费用由订购方承担。此外,安装公司的法定权利和合法索赔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V 安装期限和安装延迟
1. 如果在安装期限到期之前已由订购方验收安装,或者执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测试,则代表遵守安装期限。
2. 如果因劳动争议行动,特别是罢工和停工,以及安装公司无责的事件发 生而导致安装延迟,只要可以证明这些阻碍对安装的完成度有重大影响,则适当延长安装期限。
3. 如果因安装公司延误而给订购方造成损失,订购方有权要求一次性赔偿延迟损失。每延迟一个整周的金额是 0.5%,但总金额最高为因延误而无法及时使用的,有待安装公司安装设备部分之安装价格的 5%。
如果订购方(考虑到法定的例外情况)为安装公司设定了到期日之后的合理履行期限,则订购方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撤回合同。订购方有义务,应安装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声明他是否使用其撤回权。
因延迟而导致的进一步索赔仅依据第 VIII 条第 3 款而定。
VI 验收
1. 订购方有义务,在被通知安装完成并且对安装物品进行所有合同规定的测试之后,立即接收安装。如果安装与合同不符, 则安装公司有义务排除缺陷。如果缺陷对订购方的利益而言不重要或者源于可归因于订购方的状况,则这一条不适用。如果存在不严重的缺陷,订购方不能拒绝接收。
2. 如果因非安装公司过失而延迟验收,则在通知安装完成两周后视为验收。
3. 验收后,组装公司不再对可见缺陷负责,除非与订购方保留主张特定缺陷的权利。
VII 缺陷索赔
1. 验收安装后,安装公司必须,在排除订购方所有其他索赔的情况下,以不违反编号 5 和第 VIII条规定的方式,对安装过程中的缺陷负责并排除缺陷。订购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发现的缺陷告知安装公司。
2. 如果缺陷对订购方的利益而言不重要或者源于可归因于订购方的状况,
则安装公司不承担责任。
3. 对于未经安装公司事先许可,由订购方或第三方擅自进行的改动或修理作业,安装公司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只有在危及运行安全性和防止不成比例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并立即就此通知安装公司后,或者在安装公司(考虑到法定的例外情况)在为其设定的合理缺陷排除期限内无法达成应有结果的情况下,订购方才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自行或者由第三方排除缺陷,并且有权利要求由供应商偿付必要费用。
4. 在因缺陷排除所产生的直接费用中,由安装公司承担更换件的费用包括运费,前提是证明申诉合理。安装公司还承担拆卸和安装的费用以及聘请必要装配人员和辅助人员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前提是不会因此对供应商造成不成比例的负担。
5. 如果安装公司(在考虑到法定例外情况下)在为其设定的合理缺陷排 除期限内无法达成应有结果,则订购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降低 价格。订购方只有在已降低安装价格但仍可证明没有利益需求的情况下,才能撤回合同。进一步索赔仅依据第 VIII 条第 3 款而定。
VIII 安装公司的责任及责任免除
1. 在安装过程中,如果安装公司所交付的安装部件因安装公司的过失而
损坏,则安装公司必须对其进行维修或者付费提供新部件。
2. 如果由于安装公司的过失而疏忽或错误执行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合约次要义务 - 特别是对安装物品的操作和维护说明书 - 进而造成订购方无法依照合同使用已安装物品,则在排除订购方进一步索赔的情况下适用条款 VII 和 条款 VIII 1 和 3 之规定。
3. 无论出于何种法律原因 - 安装公司仅在以下情况下,对非安装物品本身所造成的损害负责
a. 蓄意情况下,
b. 所有者/机构或者负责职员存在严重疏忽时,
c. 在过失导致损害生命、身体、健康的情况下,
d. 以欺骗方式隐瞒缺陷时,
e. 是保障承诺的一部分,
f. 根据产品责任法,对人身损害或私人使用物品的财产损失负责。如果因违反基本合同义务而导致有过失损害,安装公司还应对非负责职员的重大过失或轻微过失负责,在后一种情况下,责任仅限于合同典型的合理可预见性损害。
排除进一步索赔。
IX 诉讼时效
订购方的所有索赔 - 无论出于何种法律原因 - 将在 12 个月后失效。法定期限适用于条款 VIII 3 a 至 d 中的损失赔偿要求。如果安装公司在建筑物上执行安装服务从而导致后者产生缺陷,则该法定期限也同样适用。
X 订购方的赔偿义务
如果订购方提供的装置或工具在安装现场因非安装公司的过失而损坏,或者由于非安装公司的过失而丢失,则订购方有义务赔偿损失。可追溯到正常磨损的损失不在考虑范围内。
XI 可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1. 对于安装公司与订购方之间的所有法律关系,仅适用于国内各方彼此之间基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主要法律的法律关系。
2. 管辖法院是安装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但是,安装公司有权在订购方总部所在地提出诉讼。
基于 BDSG(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 § 33 的提示:以电子形式处理客户数据。
C. - 针对设备和设备部件服务的特殊条件 -
I 条件对象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错误说明或者根据我们发现的缺陷进行维修和修理作业。我们保留替换维修必需部件或将其更换为与新件一样品质的部件(更换组件)。更换下来的部件变为 Car botech Gas Systems GmbH 的财产。客户
我们的财产。
IV 保修部件,保修部件是
V 抵押部件
确保无障碍且顺畅的安装地点入口,并确保及时将应由其提供的部件及时交货到安装现场。装配地点必须符合适用劳动安全规定之要求。
II 价格
材料将按我们提供服务时的有效目录价格计算费用。对客户设备的服务以及客户签字证明的等待时间按小时计费。
III 基础
依据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计费的基础建立在以下条件之上:
1. 非我方造成的等待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并在账单中单独列出。
2. 对于我们工作时间的确定,客户可以选择由其在工作地点负责劳动监督的机构签字确认订单表格,无任何限制条件。如果客户不执行签字确认,则视为已按规定履行订单。
3. 根据相应订购,未包含在承包商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必须在履行服务之前由委托方书面订购并按照适用收费标准计费。
4. 报价中所列的计费标准仅适用于我们的,以及由我们委托的第三方的服务技术人员。如果需要使用高资质的人员和/或特定的测量技术,我们将单独提供报价。
5. 只有在提交当地监管部门并获得许可后才能接受在周日和公共假期进行作业的委托。
抵押部件是我们的财产,必须在更换后两周内将其发送至 Essen 总部 - 运
费由发货方承担。之前计算的押金将在收到货物后立即退还给你。
VI 最低订购价值
备件的最低订购价值为 50.00 欧元。如果订购价值低于此金额,我们可以在账单中将备件价格和最低订购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最低订购价值的附加费列出。
VII 取消费用
如果我们在公布账单后因账单出具错误而被要求取消账单,但这可以追溯到客户的错误信息,则我们可以将 50.00 欧元的取消处理费用了列入账单。
VIII 重新入仓
原则上,只有原包装完好且状态正常的可再销售商品才可以退货。特殊订购不在此列。
退货或更换最多只能在交付后 12 周内进行。
对于退回商品重新入库,我们保留收取重新入库费用的权利,其金额是货
物价值的 12%,但最少不低于 85.00 欧元(净价格)。交付退回货物时必须运费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