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 VIVE Focus 系列;VIVE Focus 開發人員版產品除外)
VIVE Enterprise 企業服務條款及細則及 VIVE Enterprise 企業有限保用
(適用於 VIVE Focus 系列;VIVE Focus 開發人員版產品除外)
香港
企業服務條款及細則
HTC VIVE Enterprise 企業服務條款及細則(以下簡稱「條款及細則」)是閣下與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統稱「HTC」)所訂立之協議,其中包含有關閣下對本條款及細則中所述或 HTC 以其他方式自行提供的 VIVE Enterprise 企業服務之存取及使用的重要條款及資訊(「企業服務」)。請細閱本條款及細則。啟用企業服務,即表示閣下接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倘閣下不同意本條款及細則,請勿啟用任何企業服務。
1. 服務範圍:
企業服務只適用於已註冊的單一對應涵蓋產品。企業服務之購買者享有 2 年有限企業保用(請按此處查閱 VIVE Enterprise 企業有限保用條款),此期限始於涵蓋產品之最初購買日期。企業服務包括本條款及細則及 (xxx.xxxx.xxx/xxxxxxx) 中規定的快捷使用技術支援、快捷客戶服務及 VIVE 網上資源。
2. 涵蓋產品:
企業服務僅適用於以下 VIVE 硬件產品之一:VIVE Focus 系列,VIVE Focus 開發人員版產品除外(分別稱為「產品」)。產品包括與從 HTC 授權零售商處或直接從 HTC 購買時相同的原包裝隨附 VIVE 品牌頭戴式顯示器
(「頭盔」)、控制器及隨附的盒內配件(如 USB C 型連接線及快速充電器 3.0)。閣下的 VIVE 硬件產品必須在購買產品三 (3) 個月內按下文所述註冊,並經 HTC 確認(註冊後,即為「涵蓋產品」)。
一旦註冊獲取企業服務,閣下便不得變更、轉讓或刪除涵蓋產品。另購或未包含在 VIVE 頭盔之原包裝內的裝置均不屬於涵蓋產品,且不符合企業服務資格。
3. 網上註冊及啟用:
如 需 啟 用 企 業 服 務 , 閣 下 必 須 首 先 申 請 一 個 HTC 帳 戶 或 使 用 現 有 HTC 帳 戶 登 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使用企業服務啟用密鑰註冊閣下的 VIVE 產品後,根據網頁上的指示完成註冊及啟用。一旦啟用,閣下的企業服務將無法與閣下的 HTC 帳戶分離,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轉讓,除非根據有效的退貨政策撤銷企業服務之購買。請保存好本企業服務及 VIVE 硬件產品之購買憑證。為確認企業服務計劃之資格,我們可能會要求閣下提供購買憑證。
4. 限制:
企業服務僅限企業客戶出於合法商業用途購買,個人消費者不得使用或購買。如果是出於個人消費者使用或任何非法目的購買,HTC 有權取消貴公司的企業服務。與涵蓋產品相關之企業服務僅供原購買者或取得者使用,且不得轉售、分銷或以其他方式轉讓。需購買一款涵蓋產品方可啟用閣下的企業服務。
5. 支援服務:
針 對 涵 蓋 產 品 , 您 將 可 以 獲 得 專 業 網 路 即 時 交 談 、 以 及 電 子 郵 件 支 援 服 務 。 請 參 閱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獲得更多資訊。
6. 企業服務計劃:
本企業服務計劃僅適用於涵蓋產品。產品資格將由 HTC 全權決定,且僅在涵蓋產品之有限保用期內有效。HTC有權因超出保用範圍或產品不合資格而不提供企業服務計劃。企業服務計劃僅適用於香港境內的實體地址(不接受郵遞信箱)。請務必遵守發放維修票據時提供的所有維修說明。收到退還的涵蓋產品時,我們將透過快捷
診斷流程檢查涵蓋產品。如果發現的損壞情況在有限保用範圍內,HTC 將全權決定優先免費為閣下寄送維修好的或替換的裝置或配件。如果發現的損壞情況不在有限保用範圍內,但我們可以為該產品提供保用外維修服務,HTC 將就報價問題與閣下聯絡,以便獲取閣下的授權,繼續提供各項推薦的維修服務,報價獲准且全額支付後,HTC 可全權決定向閣下寄送維修過的或替換的裝置或配件。如果閣下不允許維修,或我們無法提供保用外維修服務,或閣下未在十 (10) 個曆日內答覆,HTC 可能會向閣下收取服務費,並將未經維修的涵蓋產品寄回閣下提供的地址。
7. 責任限制:
於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企業服務專案 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適售性、符合特定用途及不侵權等擔保責任。HTC 就本企業服務專案 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包括加速支援方案的相關責任,絕不超過本企業服務專案套件的購買價格。 在任何情況下,HTC 不承擔因本企業服務專案 產生或相關之任何偶發、衍生、間接,特殊或懲罰性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業務或商譽損失,資料使用遺失或毀損、業務中斷或財產損害,即使 HTC 已知該類損害發生之可能性亦同。部分司法管轄區禁止這類限制條款,因此您未必適用上述責任限制規定。
8. 準據法與法庭地:
本有限保固準據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但不適用香港的涉外民事法規。一切由本有限保固或產品及/或配件所生之爭議,您同意在採取法律途徑之前應先向 HTC 提出申訴。您同意就本有限保固/產品/配件之管轄法院為香港地方法院。
9. 完整協議與條款獨立:
本條款與細則構成完整協議,並取代先前相關主旨之所有協議、聲明或約定。HTC 有權隨時修改本條款與細則,但先前您參與合格裝置方案已同意的條款與細則,不受任何修改影響。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一條款若被判定無執行力,該無執行力條款不影響其餘條款的執行力。HTC 未回覆或不作為不視為放棄任何權利。除本條款與細則之有限保固有特別規定外,如本條款與細則之有限保固之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該無效或無法執行,應不影響本條款與細則之有限保固其餘條款之可執行性。
VIVE ENTERPRISE 企業兩年有限保用書
(適用於 VIVE Focus 系列;VIVE Focus 開發人員版產品除外)
香港
請仔細閱讀本有限保固,以了解您的權利及義務。
使用您所購之 HTC 產品或配件,代表您同意本有限保固的約定。
定義
以下定義適用於本 VIVE Enterprise 企業有限保用(以下簡稱「有限保用」):
• 「配件」是指在銷售時搭配「涵蓋產品」且包含在包裝盒內的次要或輔助元件,可能包括:USB C 型連接線及快速充電器 3.0;前提是這些零部件由 HTC 生產或為 HTC 生產,且可透過貼在最初提供的零部件上的「HTC」或「VIVE」商標、商號或標識識別。
• 「涵蓋產品」是指下文「本有限保用之覆蓋內容」一節中規定的含義。
• 「正常使用條件」是指根據隨附產品或配件提供或網上 (xxx.xxxx.xxx/xxxxxxx) 公佈的用戶手冊及說明之正常使用。
• 「產品」是指從授權經銷商處或直接從 HTC 購買時包含在相同包裝盒內的 VIVE 品牌頭戴式顯示器(頭盔)及控制器,這些頭戴式顯示器及控制器適用於以下產品型號之一:VIVE Focus 系列(VIVE Focus 開發人員版產品除外)。另購或不包括在頭盔之原包裝內的物品均不符合本條款的「產品」定義。
• 「經銷商」是指直接將商品銷售給商業實體的企業,其中包括具有實際地址及/或網址之企業。
• 「用戶手冊」是指隨附產品或配件提供或在網上 (xxx.xxxx.xxx/xxxxxxx) 公佈的用戶說明材料(如用戶指南、快速入門指南及安全指南文件)。
• 涵蓋產品之「保用期」是指自閣下從授權經銷商處或直接從 HTC 購買 VIVE 硬件產品之日起二十四 (24) 個月。
• 「閣下」或「閣下的」是指使用產品之原購買者及/或原企業實體。
本有限保用之提供者
x有限保用由位於台灣桃園市桃園區興華路 23 號的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HTC」)為閣下提供。
本有限保固之內容
x有限保用應適用於在購買 VIVE 硬件產品三 (3) 個月內註冊到閣下的 HTC 企業帳戶的產品及搭配提供的配件,註冊時須經 HTC 確認(一旦註冊,即為「涵蓋產品」)。涵蓋產品註冊使用企業服務後,不得變更、轉讓或刪除。
本有限保用條款可取代及替代涵蓋產品之原產品包裝內所含的任何有限保用條款。在保用期內,HTC 保證涵蓋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會出現材料及工藝缺陷。
本有限保用僅提供予閣下,閣下不得將其全部或部分出售、讓與、轉讓或給予涵蓋產品之任何後續購買者或取得者,或任何其他人。
適用國家
x有限保固僅在產品的預定銷售國家(香港)與您實際購買的國家(香港)有效並得以執行,保固服務方式和回應時間可能因不同國家而異。
本有限保固不包含之內容
x有限保用不適用於涵蓋產品之外的任何商品。因此,本有限保用不適用於任何非 HTC 裝置或任何軟件(例如軟件開發套件 (SDK) 及 Android 應用程式包 (APK) 支援),無論這些裝置或軟件由 HTC 還是第三發開發,亦無論計劃或標註為與產品搭配使用。第三方製造商、供應商或發行商可以為其自身產品提供保用,閣下可以直接與其聯絡獲得服務。
在以下情況下,即使與涵蓋產品相關,本有限保用對以下情況仍不適用:
1. 產品或配件之序號、日期碼、水印標識或保用封條(無效標籤)被移除、擦去、污損、篡改或難以辨識;
2. 由於正常磨損而對產品或配件外觀造成的磨損;
3. 消耗性零件,如臉部靠墊、AA/AAA 鹼性電池、20 米 延長套組、頸帶、腕帶、安裝套件、耳機孔蓋、清潔布或保護性塗層等,依合理預期會隨時間而耗損,但故障引起的耗損除外;
4. 閣下或他人不當安裝電池,電池外殼或電池之封條有破損或篡改跡象,或電池在規定裝置外的其他裝置上使用所導致的故障;
5. 因電湧或其他非產品或配件故障所招致的電流問題所導致的故障;
6. 未遵守用戶手冊或未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使用;
7. 粗暴處理;戶外使用;曝露於液體、濕氣或極端環境,或在環境發生急劇變化時使用;腐蝕;或氧化;
8. 因未經授權之修改或連接,未經授權之拆卸,或以未經授權之備件維修,或由未經授權之人員或在未經授權之地點維修所導致的損壞;
9. 意外事件、自然災害或其他非 HTC 可合理控制之原因導致的其他故障(包括但不限於消耗性零件之缺陷),除非該等缺陷是由故障直接導致;
10. 產品或配件表面的實體損壞,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或配件(包括任何螢幕或鏡面)表面之裂痕或刮痕;
11. 產品或配件可能連接的任何電腦或其他產品。HTC 不保證產品或配件之運行不會因此而中斷或不會發生錯誤;
12. 產品上安裝的軟件需要更新,包括但不限於操作系統及/或韌體,而該等更新是閣下可以自行操作的;
13. 任何作業系統及/或韌體已被修改之產品,包括任何嘗試修改作業系統但失敗者,無論該等修改是否經 HTC
授權、批准或禁止;
14. 在任何韌體更新期間,拔掉任何產品或電腦之連接線所導致的故障;
15. 將產品或配件與未經 HTC 批准或提供之產品或配件搭配使用或連接在一起而導致的故障,或以指定用途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所導致的故障,且此類故障並非產品本身之問題。使用非 HTC 配件可能會導致本有限保修失效。
如何獲得保固服務
閣下應於察覺到涵蓋產品出現上述故障時採取以下措施:
1. 參閱用戶手冊及/或 xxx.xxxx.xxx/xxxxxxx 上提供的資源,以便識別並解決問題。
2. 如果問題無法透過參考用戶手冊及/或 xxx.xxxx.xxx 上提供的資源解決,閣下應以 HTC 企業帳戶登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聯絡 HTC 客服中心,以獲取更多資訊。
3. 當閣下聯絡零售商或 HTC 時,請務必備妥以下資訊:
(1) 產品型號及序號。
(2) 閣下的完整地址及聯絡資訊。
(3) 購買產品時的原發票、收據或銷售帳單之副本。在依據本有限保用提出任何索賠時,閣下必須提供有效購買憑據。
完成上述步驟後,HTC 將就如何及何時寄回涵蓋產品提供指示。將涵蓋產品寄回 HTC 以獲取保用服務之前,閣下必須備份並刪除產品儲存媒體上儲存的個人數碼資料。如果產品儲存媒體上儲存的任何此類數碼資料遺失,HTC及 HTC 授權服務中心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閣下在保用期內退還產品或配件,且產品或配件符合本有限保用之條款,HTC 或其授權代理商將自行決定維修或更換相應產品或配件。維修或更換可能會涉及到使用功能相同的產品或配件及/或零件。HTC 或 HTC 授權服務夥伴會將維修好或更換且處於良好工作狀態的產品或配件返還給閣下。根據本有限保用之條款更換的任何產品、配件、零件或部件將成為 HTC 之財產。
如果 HTC 維修或更換產品或配件,維修好或更換的產品或配件應繼續享有原始保用期之剩餘期限或自維修或更換起三 (3) 個月的保用期限,以較長者為準。
HTC 可能會選擇直接為用戶提供用戶安裝類零件,以履行本有限保用之義務,而不要求閣下返還故障產品或配件。閣下亦可在同意 HTC 之要求時寄回更換過的故障零件,運費自理。
HTC 保留僅在產品銷售國提供保用服務的權利。閣下可獲得本有限保用下的任何保障之前提為,必須在適用保用期內將發現的故障告知 HTC。除非閣下按照上述步驟並獲 HTC 同意寄回產品或配件,否則請勿直接將其寄回給 HTC。如需寄回產品或配件,以獲取保用服務,請務必遵守上述步驟。
免責與其他擔保和權利之限制
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本有限保固及所規定之救濟是特定專屬性,並且取代其他一切的保證、救濟和條件。HTC有權限縮一切法定及默示保證的期間與救濟(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保證、保證適用於特定用途,以及保證無隱藏或潛在缺陷),且HTC 有權選擇維修或替換服務。若部分國家不准廠商對默示保證的期間做任何限縮時,則前述的限縮約定不適用於您。
責任限制
除本有限保固另有規定外,HTC 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不論那種意外損害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或商業損失、營業中斷、商業資訊損失、資料損失、隱私損失或機密損失),一概不需負責。不論上述約定如何,縱使任何救濟未能達成其根本目的,HTC 及其供應商於本有限保固之任何條款下所負之全部責任應限於客戶就產品所實際支付之金額。縱使HTC 已被告知損害發生之可能性,該等排除責任亦有適用。若部分國家不准廠商排除意外損害或間接損失,則前述的排除約定不適用於您。
一般條款
1. 準據法與爭議解決:本有限保固準據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但不適用香港的涉外民事法規。一切由本有限保固或產品及/或配件所生之爭議,您同意在採取法律途徑之前應先向 HTC 提出申訴。您同意就本有限保固/產品/配件之管轄法院為香港地方法院。
2. 可分性:除本有限保固有特別規定外,如本有限保固之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該無效或無法執行,應不影響本有限保固其餘條款之可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