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住保會」相關社會服務(另須手續費用)請至 www.DQPA.org 閱讀知悉『住保履約』之申請須知及流程內容, 並確實了解相關之權利義務,並請甲、乙雙方提供(指定帳戶)銀行存摺及契約書、估價單, 拍照或掃瞄電子檔。請勾選:☑『住保履約』。☐ 契約書、設計圖、估價單審閱。 用印處甲方(定作人) 簽名蓋章(暨日期): 用印處 用印處乙方(承攬人) 簽名蓋章(暨日期): ( 公司簽約請先簽署公司名稱, 再用印大小章) 契約編號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契約審閱權
雙方有七天以上之契約審閱權。於契約簽立前可要求本契約影本攜回審閱。
雙方簽立本契約時係:
雙方業已行使契約審閱權利, 且無妨礙他人行使契約審閱權利之行為, 雙方已充分了解本契約條文,並願意遵守。
(請至「住保會」官網下載最新版契約書,核對條款以確保雙方權利)
建築物室內裝修裝潢-工程承攬契約書
案件名稱:
(甲方: 定作人/屋主 & 乙方:承攬人/業者)
申請「住保會」相關社會服務(另須手續費用) 請至 xxx.XXXX.xxx 閱讀知悉『住保履約』之申請須知及流程內容, 並確實了解相關之權利義務,並請甲、乙雙方提供(指定帳戶)銀行存摺及契約書、估價單, 拍照或掃瞄電子檔。 請勾選: ☑『住保履約』。 ☐ 契約書、設計圖、估價單審閱。 用印處 甲方(定作人) 簽名蓋章(暨日期): 用印處 用印處 乙方(承攬人) 簽名蓋章(暨日期): ( 公司簽約請先簽署公司名稱, 再用印大小章) | |||
契約編號 | 核准日期 | 年 月 日 |
用印處
立契約書人-定作人: (以下簡稱甲方)
用印處
用印處
承攬人: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登記證書字號或專業證照字號:
茲因甲方委託乙方承攬室內裝修工程,經雙方同意訂本契約, 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案件名稱:
第二條 案件地址:
第三條 工程面積、範圍及期限:
一、□住家、□廠辦、□商業、□其他。
二、□預售屋、 □新成屋、 □中古屋(屋齡: 年)。
三、依建築物平面圖(預售屋)或自牆內緣實際量測(新成屋或中古屋),現況面積為約 平方公尺(約 坪)。
四、施工範圍依據甲方同意之設計圖、施工圖、規格(範)、估價單等, 乙方應按上述資料確實施工,其A3紙本設計圖說文件及A4紙本估價單等,須以附件方式提供。
五、乙方須於簽約日起 15 日內開工, 預計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 ~預計完工驗收日期為 年 月 日,後續瑕疵修補須於 日內完成。
第四條 甲方協力事項
一、甲方應提供或委託乙方協助取得如下之建築物圖說文件, 以供核對現況及規劃設計參照核對施工之用。
□該戶之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買賣契約部分影本。
□使用執照影本。
□該戶使用執照竣工圖。
□其他。
二、依法應辦理室內裝修許可或消防審核申請,由乙方代為辦理時,如發生審查費用或相關專業簽證費用, 及其他依法令應由申請人繳納之各項規費, 憑據按實核銷,應由甲方負擔, 並提供申請所需證件用印,乙方應提供相關申請書及材料證明書等書面文件, 甲方應於履約完成時結清。
三、若依甲方之指示,可能使本案無法取得室內裝修許可或有違反相關建築法令之情形者,乙方應即時告知並委請主管機關承辦人提出改善項目, 如未即時告知,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損害。
第五條 工程範圍、期限及費用
一、工程總金額為新台幣 元( 含稅)不包括『住保履約』管理費用。二、驗收次數及驗收項目內容《由雙方自行協議調整內容,或可至住保會報名通識
各項階段 | 第一階段工程進度 | 第二階段工程進度 | 第三階段工程進度 | 第四階段工程進度 |
驗收項目內容 |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 □ □ |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 □ □ |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 □ □ |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 □ □ |
預計 完成日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各階段%應付金額 | 《30%》 $ | 《30%》 $ | 《30%》 $ | 《10%》 $ |
甲方 確認簽名 | ||||
乙方 確認簽名 | ||||
備註 結案 |
課程,以了解本項填寫方式》(請參閱附件二、三)。各階段驗收時請於□內打勾確認已施作完成。
各項階段 | 第五階段工程進度 | 第六階段工程進度 | 第七階段工程進度 | 第八階段工程進度 |
驗收項目內容 |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 □ □ |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 □ □ |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 □ □ |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工項名稱 □ □ □ □ |
預計 完成日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各階段%應付金額 | 《 %》 $ | 《 %》 $ | 《 %》 $ | 《 %》 $ |
甲方 確認簽名 | ||||
乙方 確認簽名 | ||||
備註結案 |
※表格可自行增減。『住保履約』工程總金額 10 萬元以下為一次性付款。工程總金額 10~30 萬元尾款不得少於 50%。工程總金額 30~50 萬元尾款不得少於 30%。工程總金額 50~500 萬元尾款不得少於 10%。工程總金 額
500 萬元以上尾款不得少於 5%。
若有遺漏項目之估價費用不得超過工程預算表費用( 5%), 若由甲方主張追加項目則不在此限。
第六條 工程款項『住保履約-履約保證』制度(以下簡稱『住保履約』)
一、 甲、乙雙方合意申請「住保會」之『住保履約』需支付行政管理費用為總工程款之百分之一,以新台幣1,000元起計算。
『住保履約』行政費用給付者:
□雙方均攤。 □甲方(定作人) 。 □乙方(承攬人) 。 □媒合平台。
雙方申請人需已閱讀知悉本〝申請須知〞內容於「住保會」官網,並確實了解相關之權利義務。請參閱附件一。
(1) 『住保履約』非現場監工進度管理, 惟請雙方依據合約之各階段過程所列項目內容, 逐項核對是否施作完成無誤,再確認勾選並簽名驗收
,將驗收表拍照傳至群組通知本會作為依據。
(2) 乙方需提供具體明確之契約書、設計圖、估價單等相關附件, 以作為
「住保會」協助完工承諾之保證依據。若雙方無法提供上述資訊或無約定設計契約, 嗣後若發生爭議則「住保會」不負協助完工承諾之保證。
(3)倘若雙方於各階段過程中遇有狀況時請即時回報,本會將以予協助。二、 甲方應於各階段開始前七日內,以新台幣匯款之方式匯至「住保會」指
定專戶。
【第一階段】:
(1) 「住保會」收到本案『住保履約』申請書及本合約書,經本會受理,通知甲方於開工前十四日需將第一期款項匯款完成至專戶,若約定內容有需事先預訂之設備,則甲方應於開工前四十五日將第一期款項匯款完成至專戶, 以利工程前置作業。
(2-1)甲方完成第一階段匯款、乙方開工後,「住保會」於七個工作日內,將第一階段款項「二分之一」撥款至乙方指定帳戶。〖若乙方為
「趣味家」推薦之住保業者, 則於簽約後,撥予第一階段款項「二分之一」至乙方指定帳戶〗(本項僅就合約總工程款價金50萬元以上者,50萬元以下為驗收後單次撥款)
(2-2)乙方於第一階段, 工程完成後, 通知甲方共同驗收, 經甲、乙雙方驗收完成, 請於契約(第五條第二款)表格內,就該階段(欄位)簽名確認, 通報「住保會」備查,「住保會」於文到七個工作日內,將第一階段第二次所餘「二分之一」款項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本項僅就合約總工程款價金50萬元以上者,50萬元以下為驗收後單次撥款)
【第二階段及後續各階段】:
(1)甲方於第二階段或後續各階段,應於開工前七日內具備匯款完成至專戶。
(2)乙方於第二階段或後續各階段,工程完成後, 通知甲方共同驗收, 經甲、乙雙方驗收完成,並於契約(第五條第二款) 表格內,就該階段
(欄位) 簽名確認, 通報「住保會」備查,「住保會」於文到七個工作日內,將第二階段或後續各階段款項, 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三、各階段之追加減項目:
經甲、乙雙方合意追加減之項目,應於各階段以備忘錄方式簽名確認,備忘錄內容需詳細記載項目名稱、單位、數量、品牌、規格、型號及價格,通報「住保會」備查,甲方須於簽名確認備忘錄後, 七日內具備匯款完成至專戶。若雙方無書面載明追加範圍,則無須施作及給付費用。
(追加費用10% 以上需補充『住保履約』行政管理費用)
四、甲、乙雙方之任一方須將各階段之進度,依據(第五條第二款)以拍照或掃瞄電子檔方式,通報「住保會」備查。
第七條 甲、乙雙方義務責任事項
一、 雙方應於簽約前及開工前,再次確認本案之契約書、設計圖及估價單及相關附件等,須具體明確記載材料及設備等(單位、數量、品牌、型 號、尺寸、規格及價格)須易於辨識,並符合(第五條第二款)之相關內容,並經雙方簽名後以予開工。非經雙方磋商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主張變更。倘若雙方無法提供上述資訊或無約定設計契約,嗣後發生爭議則「住保會」不負協助完工承諾之保證。
二、 如於施工期間,本工程地點所在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第三人就甲方工程地點之合法權或其他非因乙方施工不當等因素,提出異議或阻礙工程進行者,乙方需即時通知甲方,並應由甲方負責排除。
三、 裝潢保證金及社區清潔費依工程所在地社區管委會規定,應繳交之裝潢保證金及社區清潔費, 應由乙方給付。
四、 除工程價款外,甲、乙雙方約定之其他費用,由甲方直接給付予乙方,不須經由「住保會」辦理『住保履約』項目:
項次 | 費用項目 | 金額 | 日期 | 簽收 |
1 | 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 竣工 | |||
2 | 消防查驗、驗證及申請 | |||
3 | 其他預收規費, 交屋時結算 | |||
4 |
第八條 承攬人義務
一、乙方應告知甲方:
(1)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涉及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者,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2)裝修材料應符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且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建築結構。前項告知無法免除乙方於本契約應負之義務及責任。
(3)於施工中若有因施工現場與圖說之尺寸誤差、或其他工法變更之必要
,乙方應明確告知甲方須變更之位置及原因,待甲方決定後執行。 二、乙方應善盡專業人員之經驗,進行工程評估使施作物具備正常使用機能
及安全性,若因工程項目漏估或設計及工程瑕疵等,所額外增加之成本,
應包括在原承攬契約總金額內。除現況有非原承攬契約內容之項目, 乙方得以書面予甲方說明並磋商追加設計及工程費用, 若甲方無新增或變更項目,則不得任意追加設計及工程費用。
三、乙方應善盡專業人員之經驗,依據設計圖及估價單所約定內容, 妥善管理及監造。若有乙方之雇員、或第三人故意毀損本工程及公共區域設備, 除係因甲方之指示不當外,應由乙方自行負責及賠償。
四、乙方得依專業分工原則, 將本工程分包給第三人承作,但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全部分包予第三人承作。
五、乙方於完工驗收前應進行環境清潔, 工程廢棄物均須合法清運完成,並將施工期間內造成公共設施之損害以予修復完成。
六、乙方應於各階段完工時, 主動以電話、通訊APP、或書面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事宜。
第九條 工程變更
一、若於開工後有變更設計施工圖說或工程總價即屬工程變更,非經甲、乙雙方同意者則不得變更。增減之價額, 除為估價單已列項目,按所示單價計算外, 其他變更項目則應由雙方另行共同議定,並以電子掃描或拍照方式通報「住保會」。
二、設計或工程變更致使局部或全部停工,其合理延展工程期限,由雙方另行協議之。
三、甲方若將部分工項委由第三人施作又需由乙方監管者,其甲方付款予第三人之方式須經乙方同意,且須為乙方就第三人之施作物進行驗收完成無誤後, 甲方始得予以給付工程款項予第三人,以確保施工品質及工程進度。
四、工程期間及付款日期,若遇因法規修改或天災等不可抗力、不可歸責於甲
、乙雙方之事由、或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或其他依本契約內容之項目停工時,應將變更之事由以備忘錄記載,並通報「住保會」。
第十條 工程驗收
一、工程驗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乙方應於各階段工程預計完成日之前 日,通知甲方進行驗收會勘並做成驗收紀錄,甲方須以條列方式,就乙方施作瑕疵應改善處告知乙方,乙方應於瑕疵修補完成後再通知甲方複驗。
(2)經甲、乙雙方驗收完成後,任一方請於契約( 第五條第二款) 各階段欄位內簽名後,以拍照或掃瞄電子檔方式, 通報「住保會」備查。
(3)甲方若有局部提前使用之需求,應以該使用範圍局部驗收方式處理。
(4)若有申請〝室內裝修〞須取得竣工合格證明,並工程全部驗收完畢。二、甲、乙雙方驗收協議:
(1)若乙方已完成該階段工程之瑕疵修補部分,但甲方認為乙方未妥善處理尚有應改善之部分而無法達成共識, 甲方須以條列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則須就改善之部份, 另行以書面方式議定改善計畫。
(2)若甲、乙雙方就瑕疵修補部分或改善計畫,無法於七個工作日內取得共識,則依約定以(第十五條 糾紛爭議處理)機制處理。
三、使用低甲醛建材施作, 惟(甲醛逸散曝露量累積)不代表所施作空間之空氣品質為低甲醛結果,若欲達到低甲醛範圍內,請雙方於(第十七條)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之處理
一、甲方違約:
(1)甲方未依約配合施工或未排除施工之干擾致乙方無法施工時,或甲方
未
依約定給付款時,乙方須於履約群組以文字載明催告通知甲方二次,仍不履行付款者,乙方得停止工程之進行,俟甲方付款後再行復工,其停工之日數不計入工程期限,完工期限亦應順延。
甲方應以工程總價千分之一, 按日計算遲延違約金給付乙方,遲延違約金以工程總價之10%為上限。
(2)停工後15個日曆天內,甲方仍不履行付款者,依約定以(第十五條 糾紛爭議處理) 機制處理。
二、乙方違約:
(1)乙方除係因甲方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未於期限內完成工程者,乙方應以工程總價千分之一,按日計算遲延違約金給付甲方,遲延違約金以工程總價之10%為上限。
(2)甲方須於履約群組以文字載明催告通知乙方二次,如屆期仍未妥善處理完工,依約定以(第十五條 糾紛爭議處理)機制處理, 甲方得以另尋廠商完成後續修繕工程, 並向乙方主張相關損害賠償之費用。
第十二條 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
一、甲方之解除及終止權
(1) 簽約後, 乙方無正當理由者, 遲未依(第五條第二款) 約定期限進場施工,超過約定期限 15 日以上者,甲方須於履約群組以文字載明催告通知乙方二次,並依(第十五條 糾紛爭議處理) 機制處理,除甲方違約者不在此限。
(2)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未能依(第五條第二款) 約定期間完成工作
,經甲方於履約群組以文字載明催告通知乙方二次,逾 15 日仍無法完成者, 依約定以( 第十五條 糾紛爭議處理)機制處理。
二、乙方之解除及終止權
(1) 簽約後, 甲方無正當理由者, 遲未交付場地, 致乙方無法進場施工,乙方須於履約群組以文字載明催告通知甲方二次,並依( 第十五條 糾紛爭議處理) 機制處理,除乙方違約者不在此限。
(2)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或甲方遲延給付乙方之工程費用, 經乙方於履約群組以文字載明催告通知甲方二次,逾 15 日仍未給付者, 依約定以(第十五條 糾紛爭議處理) 機制處理。
第十三條 契約終止後之處理
一、因可歸責於甲方時:
(1)已施作完成之物件項目或尚未完成之半成品, 經雙方驗收同意者, 依契約估價單內容項目之單位、數量、單價等金額結算。
(2)已預先訂購之物件成品或半成品、材料等,依契約估價單內容項目之單位、數量、單價等金額結算, 須由甲方使用收購。乙方若願收購,則由則由雙方協議價額。
二、因可歸責於乙方時:
(1)已施作完成之物件項目或尚未完成之半成品, 經雙方驗收同意者, 依契約估價單內容項目之單位、數量、單價等金額結算。
(2)已預先訂購之物件成品或半成品、材料等由乙方自理, 甲方毋頇支付費用,甲方若願使用收購,則由雙方協議價額。
第十四條 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就甲方提前使用範圍局部先行驗收, 若有瑕疵部分, 乙方須於完工驗收時一並修補。
二、乙方就承攬工程,依約定日期完成驗收,於 30 日後起算保固一年。三、於保固期間內因施作物瑕疵發生損壞者,乙方應負瑕疵擔保修復之責,
依約定圖說內容予以修補不得請求費用。若因不可抗力及材料自然之因素
,或甲方使用不當、未善盡保管之責所造成之損害及消耗性物品如燈泡等
、及設備使用之後續清潔等, 即非屬保固範圍。
第十五條 糾紛爭議處理
x契約發生糾紛時, 甲、乙雙方合意於訴訟前委由「住保會」進行爭議調處,
,均同意委由「住保會」進行現況為證據保全之鑑識鑑定,其費用均攤,並同意鑑定結果作為調處及訴訟上之具體事實認定。
一、若雙方調處三次以上均無共識, 則由「住保會」分析適當金額,作為雙方終止契約之建議,以減少不必要訴訟成本,倘若調處未果,雙方合意以工程標的物所在地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二、倘若任一方連續三次未出席調處, 則由「住保會」分析適當金額, 作為雙方終止契約之依據, 並視為拋棄相關民事刑事請求權,不得對外再為任何之主張、異議或訴訟行為。
第十六條 附件效力及合約分存
附件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若記載有衝突者,以本契約約定效力優先。本契約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住保會」以電子檔備查。
第十七條 其他特別約定事項(若與上述條款抵觸者需經雙方蹉商,並諮詢住保會)
立契約書人
『住保履約』履約行政管理費用給付者:
□雙方均攤。 □甲方(定作人)。 □乙方(承攬人)。 □(媒合平台)
用印處
甲方(定作人)
姓 名: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聯絡地址:
帳戶銀行: 銀行
分行
戶名: 帳號:
電 話: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LINE ID: 指定帳戶:
代 理 人: 行動電話:
用印處
乙 方(承攬人)
用印處
公司名稱:負 責 人:公司統編:聯絡地址:
帳戶銀行: 銀行
分行
戶名: 帳號:
電 話: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LINE ID: 指定帳戶:
乙方共同簽約人/住保設計師: 行動電話:
乙方經辦人(設計師): 行動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一:『住保履約』申請流程
請上網搜尋 →「住保會」或 xxx.XXXX.xxx → 加入網路會員 → 網路會員登入 → 預防糾紛 → 『住保履約』→ 閱讀說明 → 申請書 → 確定送出。
附件二:A3紙本設計圖、A4紙本估價單(乙方須提供予甲方,作為完工驗收之依據)
附件三:依契約之工程總金額,建議【驗收之階段】次數如下:
(1) 0~10萬 建議以【一階段】→《100%》
(2) 10~30萬 建議以【二階段】→《50%、50%》
(3) 30~50萬 建議以【三階段】→《35%、35%、30%》
(4) 50~150萬 建議以【四階段】→《30%、30%、30%、10%》
(5) 150萬~300萬 建議以【五階段】→《25%、25%、25%、15%、10%》
(6) 300萬~500萬 建議以【六階段】→《20%、20%、20%、15%、15%、10%》
(7) 500萬~800萬 建議以【七階段】→《20%、15%、15%、15%、15%、15%、5%》 (8) 800萬~以上 建議以【八階段】→《15%、15%、15%、15%、15%、10%、10%、
5%》
附件四: 驗收項目內容之各工項參酌列表如下:
項次 | 工項名稱 | 項次 | 工項名稱 | 項次 | 工項名稱 | 項次 | 工項名稱 |
1 | 保護工程 | 16 | 鋪設壁材(磁磚) | 31 | 油漆批土 | 46 | 粗部清潔 |
2 | 保護拆除 | 17 | 空調配管 | 32 | 油漆塗裝 | 47 | 細部清潔 |
3 | 拆除工程 | 18 | 金屬工程 | 33 | 石材工程 | 48 | 傢飾(窗簾) |
4 | 廢棄物清運 | 19 | 天花板骨架 | 34 | 壁紙工程 | 49 | 傢飾(繃布) |
5 | 輕鋼架骨架 | 20 | 天花板封板 | 35 | 空調裝機 | 50 | 傢俱工程 |
6 | 輕鋼架封板 | 21 | 木作櫃體 | 36 | 空調試機 | 51 | 甲醛檢測(除醛) |
7 | 泥作砌磚 | 22 | 木作表面 | 37 | 五金安裝 | 52 | |
8 | 水電打鑿 | 23 | 木作門框 | 38 | 裝飾鐵件 | 53 | |
9 | 水電配管 | 24 | 木地板架高骨架 | 39 | 玻璃工程 | 54 | |
10 | 泥作修補 | 25 | 木地板安裝 | 40 | 玻璃矽利康填縫 | 55 | |
11 | 防水工程 | 26 | 系統櫃工程 | 41 | 塑膠地板 | 56 | |
12 | 防水試水 | 27 | 衛浴設備 | 42 | 石材美容 | 57 | |
13 | 水電配線 | 28 | 淋浴隔屏 | 43 | 地磚清潔美容 | 58 | |
14 | 空調配管 | 29 | 廚房設備 | 44 | 燈具、開關安裝 | 59 | |
15 | 鋪設地材(石材) | 30 | 廚房櫃體安裝 | 45 | 水電測試 | 60 |
※若內容有不足者, 請提供予「住保會」增列。
附件五: 建議溝通方式
建議開啟兩個Line群組,一個為( 討論區),另一個為( 確認區)。
經雙方討論內容確認後,將最後確認要施作的結果( 樣式、單位、數量、品牌、型號、規格、價格)再傳至( 確認區),作為雙方驗收依據之一,以免口說無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