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物业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联系人:电话: 邮箱: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人:电话: 邮箱: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地址:
联系人:电话: 邮箱: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物业,丙方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事签订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物业及用途
1.1 甲方将坐落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双方确认:本合同中填写的建筑面积为实际 建筑面积,无论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是否实际取得以及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是否一致,双方均以该实际计租面积作为计租标准计算租金,
租赁期限内不再调整。
1.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该物业区域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和自营业主共同、平等地使用区域内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等,但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乙方须遵守和配合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对于公共部分的管理。
1.3 该物业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即为交付状态,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乙方已经实地察看了该物业的现有装修、设施情况以及xx环境等因素,认可其满足约定的交付条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将作为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交还该物业时的验收依据。
1.4 该物业招商业态为 ,具体经营项目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为准,乙方自行办理有关经营所需的证照或手续。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装修免租期
3.1 租赁期间,甲方给予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即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3.2 装修免租期内,乙方免除租金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其他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等)乙方仍需承担并按时缴纳。
3.3 双方确认,甲方给予乙方装修免租期是建立在乙方按约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 3 日内向甲方补缴装修免租期内减免的租金,甲方也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4.1 租金
本合同首年日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 ,年租金增幅为 %。
4.2 租金支付
采取先付后用方式。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支付给甲方,此后每期
租金应在上一期租金届满的 5 日前支付。甲方应在收取乙方支付的约定金额的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发票或收据。
□按季度支付
期数 | 起讫时间 | 金额(元) | 缴款日期 |
第一期 | 如:2022 年 3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 ||
第二期 |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 ||
第三期 |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9 月 30 日 | ||
合计 |
□按半年度支付
期数 | 起讫时间 | 金额(元) | 缴款日期 |
第一期 | 如:2022 年 3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 ||
第二期 |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9 月 30 日 | ||
第三期 |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9 月 30 日 | ||
合计 |
□按年度支付
期数 | 起讫时间 | 金额(元) | 缴款日期 |
第一期 | 如:2022 年 3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 ||
第二期 | 2022 年 4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 ||
第三期 | 2022 年 4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 ||
合计 |
4.3 甲方收款账户
乙方租金缴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4.4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收款后向乙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履约保证金可用于甲方对乙方具有违约情形时直接扣减违约金或其他应扣
费用,如甲方行使扣减权的,则甲方应向乙方发出扣减通知。扣减后,乙方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补足,如乙方未按时补足,且未补足的保证金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 20%的,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据此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当年度租金 20%的违约金;租赁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费用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按约完成腾空搬离及注册登记地址的工商
注销或变更,结清租金、物业费、水电费、违约金、赔偿金等一切应付费用,并返还保证金收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尚应当结清或支付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后再行退还。
4.5 其他费用
租赁期限内,因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通信费、垃圾清运费等运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相关部门如期缴纳,相关收费标准以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为准。如因乙方拖欠上述费用导致甲方代为支付的或者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物业交付与验收
5.1 该物业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物业,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乙方理解甲方在办理物业竣工验收等手续或者清退原承租人等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甲方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或者清退原承租人等原因延迟物业实际交付时间,延迟时间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时,乙方同意不视为甲方违约。延迟交付时,以实际交付日的次日为租赁起始日,实际计租日期相应顺延。
5.2 乙方接收该物业时,应当检查该物业;如果乙方认为该物业存在缺陷或消防未达到其业态要求,应当于接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乙方不得再以物业瑕疵等为由拒绝接收该物业。甲乙双方应当就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积极对有必要修复的物业或物件设施作修复。因乙方未按期通知致使该缺陷无法确认产生责任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乙方同意租赁物业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并在交接后三日内按其现行的收费标准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合同;如租赁期限内物业公司发生变更的,乙
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重新与变更后的物业公司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 装饰装修
6.1 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饰装修的,应事先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审核,并在收到装修方案回执后方可实施。如有关行政部门对此有规范要求的,乙方
须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6.2 如乙方未提交相关装修方案、未按照方案实施装修或者无需实施装修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应的免租期,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补缴免租期内的租金,若乙方不补缴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3 装修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有关装修的规定。
6.4 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其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6.5 乙方对该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后,应根据消防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相关证件的申领、备案、验收。
6.6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消防安全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2 乙方应在房屋内按《消防法》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 房屋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事先报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后方可实施。
7.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房屋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抽检房屋的防火安全。
第八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1 乙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如需)等。并且,乙方必须确保在该租赁房屋内的经营活动不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乙方须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8.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装修或者使用不当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其他原因出现需要维修的: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楼面、隐蔽设施(不包括乙方后期改造部分)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其余的维修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报批手续的,乙方不得在房屋的本体或其建筑物周围设立广告牌。
第九条 转租
9.1 租赁期内,更换乙方即视为转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让、转包、分租、转租(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等均视为转租等擅自实施的行为),或者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物业交还
10.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0.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交还该物业。
10.1.2 除租赁期限届满,正常终止合同外,如果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交还该物业。
10.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0.2.1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同意所有该物业内形成的无法单独拆卸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走或损坏,如有损坏,则恢复该物业为交付状态或损坏前状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重新安装、粉刷、油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也有权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或经营需要选择要求乙方恢复至物业交付时的状态,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2 乙方应归还进入该物业的所有钥匙, 并保持该物业内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的实际状态(合理损耗除外);
10.2.3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注销该物业工商登记等注册情况,保证该物业地址上未有工商主体在册,否则甲方有权
拒绝返还保证金;乙方逾期注销的,每逾期一日,按照上一月租金的 0.1%/日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10.3 逾期腾退
乙方逾期腾空并交还物业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同时对于遗留在物业内的物品,将视为丢弃物,甲方有权采取搬离、丢弃、变卖等方式腾退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照交还物业前租金标准的 1.2 倍每日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如因乙方逾期未腾空需要甲方强制腾退的,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等)由乙方承担。
10.4 公证腾退
乙方同意并确认,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以信件、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乙方合同所填写的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寄送或发送告知函。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对上述房屋进行收回,并且通过公证介入的方式进行相关证据保全,乙方承担相应的公证费、运输费、仓储保管费用等。
第十一条 承诺和保证
11.1 乙方向甲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xxx在该物业注册成立新公司的,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保证该公司确认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本合同中确定的乙方权利义务在该公司成立后全部由该公司承担,甲方、乙方及乙方注册变更后的该公司应及时签署相应的变更协议,乙方应一并作为担保人,对该公司在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2 乙方向甲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该地址上注册的新公司或迁移到该地址的公司,每年
缴纳税金不少于 50 万元,年度检查,如未达到税金要求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
收回物业,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11.3 丙方向甲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
丙方已充分阅读本协议内容,并同意对本协议中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发生乙方违约的情形,丙方愿意对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
金、赔偿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无条件的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两年止。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12.1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合同:
12.1.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12.1.2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2.1.3 在租赁期间,因政府或相关行政机关原因导致该物业不能再出租的
(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1.4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2.2 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发出 3 天后或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以先者为准)合同即解除。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违约
乙方任何违反、不遵守本合同和管理守则或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将构成乙方的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3.1.1 乙方未按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租金、水费、电费、保证金、物业服务费或公用事业费等费用;
13.1.2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而改变租赁场所的用途,或在租赁场所内从事违法经营或其他非法行为;
13.1.3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或拆除租赁场所的任何部分或任何附属设施;损坏租赁场所、附属设施、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
13.1.4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
13.1.5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提前退租;
13.1.6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13.2 违约赔偿
13.2.1 乙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须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而遭受、产生
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支出,并应承担甲方为主张该权利而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
13.2.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水费、电费、保证金、物业服务费或公用事业费等费用,除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2.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退租的,需支付甲方 3 个月租金(以租赁期间租金最高的月份计算)作为违约金。
13.2.4 除以上 13.2.2,13.2.3 所述之外的乙方其他任何一次的违约行为,乙方须支付的违约金×××元(以违约行为发生时适用的租金标准为准)等额。
13.3 对于乙方的违约,甲方有权在给予了乙方不少于 10 天的纠正期限届满后停止对该物业的公用事业等供应(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等),并直至乙方的违约行为完全纠正为止。因此产生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严重自然灾害、战争等)。
14.2 因国家政策或当地政府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方需提前 30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 30 天内把房屋腾空并无条件搬迁,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须负责无息退还剩余租金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争议解决及其它通讯往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本合同开头列明的地址或当事人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5.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将视为已送达,快递投送收据或快递跟踪投递信息,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签收记录将作为有效证明。
15.3 甲方在乙方租赁物业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送达到乙方。
15.4 如一方更改地址的,应在五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如因地址变更方未通知地址变更导致送达不能或约定地址无人接收通知或信件的,则在一方向约定地址寄送通知或信件之日起第 5 日视为送达,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地址变更方承担。
15.5 乙方、丙方确认,本合同开头列明的地址为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对本合同项下非诉时各类通知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诉讼(包括任何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过程中对其发出的传票、通知等司法文书,只要发送至本合同开头列明的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送达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十七条 其他
17.1 本合同自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乙方、丙方为自然人的,签名后生效。
17.2 本合同正本及其附件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特别提示与说明:本合同虽由甲方事先拟定格式,但相关条款经三方充分协商后确定,乙方、丙方在签名或盖章前应充分全面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旦由乙方、丙方签名或盖章,即表明乙方、丙方对合同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表示接受,不再对格式合同持有异议。
附件 1:消防安全承诺书
附件 2: 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 3:物业移交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xx或签名):代表人(签名):
丙方(xx或签名):代表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为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确保承租区域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及相关规定精神,甲方和乙方订立本消防安全承诺书。
1、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乙方从接收该物业(承租及管理区域)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物业(承租及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 (下称乙方 ),乙方须对承租的物业(承租及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并及时与所辖区消防大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承租物业投入使用时,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地方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执行,确保承租区域正常安全使用。应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警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报相关单位审核同意,并落实专人负责。督促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3、乙方应负责租赁物业的火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消除隐患。协助消防大队等职能部门、甲方做好消防日常检查工作,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完成相应消防整改工作,如限期未整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每次贰千至xxx(在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仍应继续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应持续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及消防知识培训,一旦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处置预案积极组织扑救,迅速疏散人员,积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并第一时间口头将火灾情况报告甲方。
5、乙方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建立和健全消防档案,自觉接受物业日常消防管理。
6、乙方应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全面检查租赁物业内的安全情况,确认无误,切断电源,做好 24 小时巡查工作。
7、乙方禁止在管理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对未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及进行管理者,由xxxx一切责任。
8、乙方在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前,应先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动火证,施工前应将工作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并确保操作人员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许可证。
9、乙方应根据管理区域用途性质和场地面积大小,配足相应的灭火器材,且禁止在消防箱和配电箱周围堆放一切物品,禁止阻碍消防及逃生通道。如需安装防盗门窗,必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
10、乙方应划定租赁区域内的重点防火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并加强日常监管,禁止员工私自携带电饭煲、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在区域内使用;不得在管理区域内焚烧任何可燃物。
11、乙方应负责对厨房烟道、抽油烟机等设施设备按照消防要求每季度定期清洗保养,留存记录备查,防止烟道及抽油烟机油污积垢过多引起火灾;在厨房等有明火场所配足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12、乙方的二次装修导致消防项目变更,必须做到与装修项目同规划、同设计,报管理单位及政府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并同施工、验收相符,确保物业符合有关建筑消防安全设计规范及防火规范。
13、xxx指定本物业/单位防火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并将防火负责人和义务消防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报管理单位备查。
14、乙方对自身或下属及有连带关系的他人,因管理不力或行为不慎等引致发生的责任事故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
15、乙方应指定人员按国家规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
⑴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⑶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⑷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⑸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⑹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⑺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⑻ 防火巡查情况;
⑼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⑽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6、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17、凡违反前述规定而引起火灾或被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查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任何责任的,有权全额向乙方予以追偿。
18、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完成租赁物业移交之日起生效。
19、本责任书解释权属甲方;未尽内容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内容,以法律法规为准。
20、本协议书共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疫情防控承诺书
(经营性场所)
致:
为切实做好贵单位在疫情期间各项防控工作,确保贵单位所辖区域不发生
疫情传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我司特向贵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制定防控工作制度方案和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
2、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及主管单位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3、严格落实每日工作人员体温正常、持有绿码、佩戴好口罩。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疫苗接种。
4、进店消费者一律要测温、查验健康码、规范佩戴口罩,不配合者拒绝进店,同时确保店内人员不聚集。
5、加强通风消毒工作。每日营业前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定期开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做好垃圾分类,确保环境卫生。 6、经营服务人员如发现红、黄码等导常情况,或有风险区来往史的,及时
向贵单位和社区汇报。不迟报、不瞒报。
7、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利用提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员工疫情防控意识。
8、配备防护物资。应当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医用酒精、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便于员工随时消毒清洁。
9、实施预约限流措施。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对消费者进行限流。所有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最新核定人数标准,严格执行限流限量要求。
10、配合贵单位做好疫情管控、人员排查等工作,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11、严守信息传播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未按相关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 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物业移交单
承租单位名称: 物业门牌号:
物业面积: 移交日期:
类别 | 检验项目 | 移交情况 | 备注 |
土建 | 1.外墙、幕墙 | ||
2.内墙、隔墙 | |||
3.地面 | |||
4.顶板 | |||
5.其它 | |||
消 防 | 1.烟感、温感、喷淋头 | ||
2.其它 | |||
强弱电 | 1.电表(初始读数 ) | ||
2.水表(初始读数 ) | |||
3.配电箱及隔离开关 | |||
4.地插 | |||
5.其它 | |||
其他 | 1.空调 | ||
2.消防排烟预留接口 | |||
3.锁、钥匙 | |||
4.其它 |
备注声明:本人/本公司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上述物业内上表所列之各项设施设备及物品,并确认完好。本人/本公司同意自即日起接受该物业,同时确认出租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该物业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责任。本交接单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