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智谷AT1003004地块
天河智谷AT1003004地块
产业项目进驻协议书
中国 广州天河
2021年 月 日
甲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乙方:
为加快推动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增强天河区总部经济集聚作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投资建设项目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一、项目概况
投资方简介:
乙方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地块,投资建设
项目,项目地块规划指标以广州市政府批准为准。项目建成后,将承载业务功能。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4亿元,自乙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年内建成使用。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支持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采用“绿色通道”审批模式,在办理用地手续、规划报建、设立公司(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资本金缴纳)等事宜时依法依规给予乙方指导和服务,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乙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并协助申报国家、省、市各级产业专项扶持政策。乙方有依法依规享有天河区现行政策和服务的权利以及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承诺地块主体功能必须用作项目建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内启动项目建设,按用地规划条件及批准的规模和功能开展本项目建设,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项目报建、施工、验收等工作,依法依规纳税,选定承建商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注册在天河区的建筑业企业。
(四)就产业导入方面,乙方承诺如下:
1.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正式启动产业导入,导入的产业必须符合天河区产业发展规划,核心企业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等企业,且核心企业注册关系、实际经营地址10年内不迁离天河区。
2.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个月内,以已在天河区注册的公司或在天河区新设立的(企业名)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依法依规在天河区纳税、纳入统计。
3.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6个月内将导入或新设竞得者企业上下游产业相关企业,完成上述企业在天河注册、税务和统计登记;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至项目竣工当年(年),乙方在天河区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 30000 万元,整体纳税不低于2000万元,对天河区税收贡献年均增长不低于 20 %。
4.项目竣工验收6个月内将导入或新设竞得者企业上下游产业相关企业,完成上述企业在天河注册、税务和统计登记;乙方其他新设业务板块将优先在天河区落户落地;预期项目竣工当年(年)导入企业在天河区实现整体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0万元,整体纳税不低于 2000 万元(不含关税、个人收入所得税)。
5.其他方面: (如研发投入) 。
(五)乙方承诺如不能全部履行本协议书上述第(三)-(四)项条款,将按下述(2)方式进行:
1.由市土地开发建设部门收储的土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并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两xxx额退还甲方提供的政策性扶持资金。
2.由天河区土地开发建设部门收储的土地。除按上述1处理外,乙方以同时段同规划单元物业租金的70%向甲方提供不少于项目计容总面积的10%的整层物业,供甲方推荐优质企业入驻。
三、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涉及非公开信息的,双方承诺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书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四、争议解决方式
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条款的理解与履行等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一)双方依据本协议书,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细化各项具体事宜。如双方另行签订更加细化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书不一致的,以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书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转让行为对甲方不存在任何约束力。乙方与甲方以外的相关方订立具体合作协议,对甲方不存在任何约束力,甲方不承担担保或者其他法律责任。
(三)甲方提供的政策性扶持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和甲方法定职权范围内确定和落实,因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约定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的,不计入甲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协议书无法执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四)本协议书壹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因不可抗力、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及甲方认可的非乙方主观原因,协议书到期时项目仍未竣工验收,继续执行本协议,相应规定时段顺延。甲乙双方分歧较大的,另行商定签订新的协议。
(五)本协议书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1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1年 月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