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交公路发〔2009〕221 号
工程名称: 2024 年农村公路提升工程
工程地点: 三河市高楼镇、xx镇、黄土庄镇、泃阳镇、皇庄镇、
燕郊镇、新集镇、李旗庄镇域内
发 包 人: 三河市交通运输局
承 包 人: 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自二○○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
说明: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
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
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三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xxxxxx 0 x 邮政编码:065200 |
2 | 1.1.2.6 | 监理人: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 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备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元/天(若非甲方或拆迁原因)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无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 效益的,发包人不予奖励。 |
14 | 16.1 | 合同期内不调价 |
15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30 %签约合同价 |
16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 用的 / %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份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签约合同价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天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 % |
21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 / %合同价格 |
22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 份数 / 份 |
23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 份数 / 份 |
24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3 份,以及电子文档 1 套 |
25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26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 |
27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 ‰ |
27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三河市仲裁委员会,如采用诉讼方式,可向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1l 不利物质条件
4.Ll.l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lO.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22.1 承包人违约
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
注:合同条款内容,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按《三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协商确定。
第三节 合同附件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三河市交通运输局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2024 年农 村公路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接受 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 标段由 K / + / 至 K / + / ,长约 36.585 km,公路等级为 / ,设计时速为 / 沥青/水泥路面 ,有 / 立交 / 处;特大桥 /座,计长 / m;大中桥 / 座,计长 / m;隧道 /座,计长 / 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仟叁佰零贰万贰仟叁佰壹拾壹元整(¥73022311 )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5.承包人项目经理: xxx 。承包人项目总工: xxx 。
6.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161 日历天,计划自 2024 年 6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l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4 年 6 月 19 日 2024 年 6 月 19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予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2024 年农村公路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三河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 标段的施工单位 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2024 年农村公路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擞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
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
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l、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l、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2024 年农村公路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4 年 6 月 19 日 2023 年 6 月 19 日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2024 年农村公路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酲的安会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三河市交通运输局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中交一公 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嗣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
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24 年 6 月 19 日 2024 年 6 月 19 日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xxx | 1 | 项目经理 |
xxx | 1 | 项目总工 |
万达 | 1 | 专职安全员 |
高瑞 | 1 | 专职安全员 |
xx | 1 | 施工员 |
xx回 | 1 | 质量员 |
xxx | 1 | 资料员 |
xxx | 1 | 材料员 |
xx | 1 | 机械员 |
xx | 1 | 劳务员 |
车跃利 | 1 | 造价员 |
①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程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
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顼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粱和长大隧道工程。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平地机 | PY180 | 台 | 4 |
装载机 | ZL50 | 台 | 3 |
灰土拌和机 | WOB-300A | 台 | 2 |
挖掘机 | CAT330 | 台 | 4 |
摊铺机 | 2G-103 | 台 | 4 |
自卸汽车 | STYER1491 | 辆 | 15 |
铣刨机 | WRS200 | 台 | 3 |
洒水车 | 长春东风系列8000L | 辆 | 4 |
振动压路机 | 双驱25T | 台 | 4 |
光轮压路机 | 3Y18-21T | 台 | 4 |
推土机 | TY220 | 台 | 2 |
发电机组 | HQ250KW | 台 | 3 |
全站仪 | NTS-312B | 台 | 3 |
水准仪 | DZS3-2T-38X | 台 | 2 |
①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程所投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
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顼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粱和长大隧道工程。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
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
2024 年农村公路提升工程(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三河市交通运输局
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xx本单位委任 x xx 为 2024 年农村公路提升工程 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xxx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24 年 6 月 19 日
抄送: (监理人)
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
履 约 保 证 金
三河市交通运输 (发包人名称):
鉴于 三河市交通运输局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中交一 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2024 年 6 月 12日参加 2024 年农村公路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或保证保险。
1 . 担保金额人民币( 大写) 柒佰叁拾万零贰仟贰佰叁拾壹元壹角
(¥ 7302231.1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xx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企业名称: 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李元猛 (盖章)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中路 126 号 4-7 层 邮政编码: 300170
电 话: 13400428055
传 真: 022-58711563
年 月 日
附件八 大气污染防治承诺书
2024 年农村公路提升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
三河市交通运输局:
为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根 据各级各部门出具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要求,特签订承诺书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2024 年农村公路提升工程
2、建设单位:三河市交通运输局
3、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4、施工地址:三河市高楼镇、杨庄镇、黄土庄镇、泃阳镇、皇庄镇、 燕郊镇、新集镇、李旗庄镇域内
5、施工工期:计划自 2024 年 6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禁障碍,日产日清。
2、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政府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3、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砂、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倒运物料应遮盖、封闭 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4、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车身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或者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5、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每日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不低于 3 次以上,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6、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对大气的污染,使用油、气、电等洁净燃料,禁止 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三、处罚措施
如在建设施工中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条例,造成经济损失或形成处罚时,我单位在收到各级各部门处罚书面材料后,无条件承担各项赔偿及处罚。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件九 拟分包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