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E® Linux Enterprise Desktop 12 Service Pack 3 SUSE 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
SUSE® Linux Enterprise Desktop 12 Service Pack 3 SUSE 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
請仔細閱讀本合約。購買、安裝、下載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此「軟體」(包括其元件) 即表示您同意本合約的條款。如果您不同意本合約
條款,則不允許您下載、安裝或使用本「軟體」,您應向購買本「軟體」處取回退款。代表某實體行事的個人表示其有權代表該實體簽署本合約。
此使用者授權合約 (以下簡稱「合約」) 為您 (實體或個人) 與 SUSE LLC (以下簡稱「授權人」) 之間的法律合約。此「合約」標題中指出之您所取得授權的軟體產品、任何媒體或複製品 (實體或虛擬) 及隨附文件 (統稱為「軟體」),係受美國及其他國家/地區著作權法和相關條約之保護,並且需遵守此合約中之條款。如果您的主要經商國強制要求合約需採用當地語言,您可以向「授權人」書面申請當地語言版本的合約,該版合約具備管制本「軟體」購買授權之效力。您可下載或接收但未隨附授權合約的任何本「軟體」的附加元件、延伸模組、更新、行動應用程式、模組、配接器或支援版本,均視為本「軟體」並受本「合約」約束。如果此「軟體」係更新版或支援版本,則您必須擁有進行更新或受支援之「軟體」有效授權的版本與數量,以便對更新版或支援版本進行安裝或加以使用。
授權使用
授權。本「軟體」及其任何元件均歸「授權人」或其他授權人所有,並受著作權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保護。在遵守本合約條款與條件的前提下,「授權人」授於您永久有效、非獨佔性、不可轉讓的全球性授權,以在貴組織 (定義如下) 內重製並使用本「軟體」的複本。
「組織」係指法人團體,不包括因稅務或因法人資格因素而獨立存在之子公司及關係企業。屬於私營機構的「組織」可能是股份 (有限) 公司、合夥公司或信託公司,但是任何具有不同稅務編號或公司登記編號的分公司和分支機構除外。屬於公營機構的「組織」則可能是特定政府機構或當地政府管理機構。
協力廠商/開放原始碼。此「合約」中任何規範均不得約束、限制或影響您具備的任何權利與義務,或在「軟體」所包含任何開放原始碼之適當開放原始碼授權中所應遵守的條件。「軟體」可包含或隨附於以不同條款授權的其他軟體程式,及/或由非「授權人」的協力廠商所授權之其他軟體程式。使用其他授權合約隨附的任何軟體程式需受該授權合約之約束。
訂閱服務。除非您購買之訂閱產品明確包含維護和支援,否則「授權人」沒有提供此類服務之義務。「授權人」會銷售本「軟體」的訂閱產品,使您能夠付費獲得在指定年度期間提供的技術支援和/或本「軟體」更新的內部使用權 (以下簡稱「訂閱產品」),這些訂閱產品受以下網站上「訂閱產品條款和條件」的各項條款約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_xxxxxxxxxx.xxx。
符號。本「合約」未授予您對「授權人」或其關係企業或授權者任何商標、商品名或服務標記 (以下簡稱「標記」) 的明示或默示的任何權利或授權。本「合約」不允許您散佈帶有「授權人」之商標的軟體或其元件,無論其副本有無改動。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方可對本程式進行商業性質的再分配︰(a) 得到「授權人」透過獨立的書面合約對該類商業再分配授予的許可,或 (b) 您移除或取代了所有出現的「標記」。
限制
授權限制。本「軟體」及其任何元件均歸「授權人」和/或其他授權人所有,並受著作權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保護。本「軟體」及任何元 件,或任何複製、修改或合併部分之所有權,皆屬前述各方擁有,且受適用授權之管轄。「授權人」保留非明示授予之所有權限。您 僅獲授權於內部使用「軟體」。除非本「合約」明確許可且未對前文「協力廠商/開放原始碼」部分中規定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加以限制,否則您不得 (1) 移除本「軟體」或其文件中的任何專利、商標、版權、商業機密或者其他專有權通知或標籤;(2) 對本「軟體」進行修 改、改造、製作衍生作品、還原工程、解編或反組譯,除非亦僅有在適用法律明文許可之範圍內方能進行;(3) 轉讓、讓渡、抵押、出 租、分時段共用、代管或租用本「軟體」,或將本「合約」授予您的任何授權或權利轉授權;(4) 在未經「授權人」書面許可的情況下 向協力廠商披露本「軟體」在任何效能、功能或其他評估上的結果或確定基準。
委外要求。您對本「軟體」的授權使用可依據本「合約」之條款由協力廠商代表您使用,例如由協力廠商雲端提供者或委外廠商為您管理或代管 (遠端或虛擬方式均可) 本「軟體」,但前提是您遵循以下條件︰(1) 您保留對您在本「合約」中的所有義務負責,與該協力廠商簽訂有效且具約束力之合約,其中保護本「軟體」中「授權人」權利之條款及細則其禁止與/或限制力應不低於本「合約」;(2)您必須為唯一受益者,否則禁止協力廠商使用;(3) 前述協力廠商對上述條款及細則任何及所有的違規,您需對「授權人」全權負責;
(4) 您透過代表您的協力廠商正在並將持續訂閱涵蓋本「軟體」所有安裝和部署的購買。
裝置許可。若您是直接從「授權人」或協力廠商收到使用本「軟體」的硬體、軟體或其他裝置,則您確認並同意僅將本「軟體」用於執行裝置的目的,而不將其做為一般目的使用的作業系統。
擁有權
此「軟體」之任何所有權或擁有權均未轉讓予您。「授權人」及/或其協力廠商授權人保留「軟體」及「服務」中所有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利、擁有權和利益,包括任何改寫及副本在內。您未買斷本「軟體」,而是取得本「軟體」的條件式授權。經由本「軟體」取得的標題、擁有權,及智慧財產權,屬該內容擁有者所有且受相關之著作權或其他法律保護。本「合約」並未授予您此項權利。
有限擔保
自產品送達之日起六十 (60) 天內,「授權人」保證所送達之用於儲存該軟體的任何媒體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沒有物理缺陷和製造缺陷。上述擔保是您唯一的專用補償方法,而且可以取代所有明示或暗示的其他擔保除前述擔保之外,本軟體「依現狀」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任何擔保。
服務。「授權人」擔保,您所購買之任何「服務」將按照一般業界標準,以專業方式提供予您。本擔保於「服務」交付後三十 (30) 天內有效。若有違反本擔保之情形,「授權人」應承擔之義務僅為修正「服務」以使「服務」符合本擔保之規定,或自行選擇退還您已為違反本擔保之「服務」部分支付給授權人的金額。您同意採取適當之措施隔離及備份您的系統。
「軟體」之設計、製造或預期之使用或配售,並不適用於高危險環境之零故障連線控制設備,例如核子設備、空中飛航或傳播通訊之作業;以及如控制系統、緊急維生儀器、武器系統,或其他在軟體故障時可能直接導致人員傷亡或嚴重財產損失之用途。
非授權人產品。本「軟體」可能包含「授權人」以外機構所授權或銷售之硬體、其他軟體程式或服務。「授權人」對於非「授權人」產品或服務不提供擔保。任何此類產品或服務均係依產品既有規格提供。非「授權人」產品之擔保服務 (若有的話) 均由產品授權者根據其適當的擔保而提供。
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授權人」一律否認並排除任何及所有默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所有權或未侵權,且交易過程、實行過程或貿易慣例上亦未有任何擔保。凡未明述於本「有限保證」之保證、代表與承諾,「授權人」概不承擔。「授權人」不擔保本「軟體」或服務符合您的需求、與所有作業系統相容,或「軟體」或服務之運作不中斷或不發生錯誤。上述之免責聲明乃本合約之要件,且成為產品收費之依據。有些管轄區域不允許特定免責聲明和擔保限制,因此上述限制中可能有部分內容不適用於您。此有限擔保賦予您特定權利。除此之外,因各州或管轄區而異,您還可能具有其他權利。
賠償限制
衍生性損失。在任何情況下,對於任何特殊性、隨附件、衍生性、間接性、侵權性、經濟性或懲罰性損害,無論是基於合約、疏失、嚴格責任,或其他侵權、違反任何法律上的義務、賠償或捐款等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業務或資料上的損失,即使已得知此類損害之可能性,「授權人」或其任何協力廠商授權人、子公司或員工概不負責。
直接損害。任何情況下,「授權人」對於財產或人身 (不論是單次或連續多次) 構成直接損害之總賠償金額以不超過您購買上述所指軟體或服務金額的 1.25 倍為限 (或如果您是免費取得此軟體,則不得超過美金 50 元)。上述排除與限制事項將不適用於因「授權人」或其員工、代理人或承包商因疏失所造成人員傷亡之索賠。在不允許排除或限制損傷條款的管轄區中,包括但不限於違反任何默示條款及權利,或平和享用依照本「合約」取得的任何「軟體」,或詐欺的不實xx,「授權人」的責任應在前述管轄區內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允許限制或排除。
一般條款
條款。此「合約」自您合法獲得「軟體」當日起開始生效,如果您違反任何條款,此「合約」將自動終止。
確認。授權人有權驗證您是否遵守此「合約」。您同意:(1) 實作內部保護,以防止在任何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複製、發佈、安裝、使用或存取本「軟體」或「訂閱產品」;(2) 保留充分的記錄以證明您遵循本「合約」,並在「授權人」的要求下根據這類記錄提供量值且予以證明,並說明產品和版本份數及網路架構,因為這些資料與您對於本「軟體」或「訂閱產品」的授權與佈署有合理的關係;以及
(3) 允許「授權人」代表或獨立稽核員 (以下統稱「稽核員」) 在您的正常營業時間內檢查並稽核您 (包括具有存取權限的子公司、關係企業或承包商) 的電腦和記錄,以確保未違反「授權人」軟體產品和/或「訂閱產品」之授權條款的規定。當「授權人」及稽核員出示其為保護您機密資訊而簽署的書面機密性聲明表單時,您應全力配合進行稽核,並提供任何必要的協助及使用記錄和電腦的權限。若經稽核發現您目前或在任何時候曾未經授權安裝、使用或存取本「軟體」或訂閱產品,您需在 30 天內購買足夠的授權以補足任何缺少的授權或訂閱產品,但不享有任何適用的扣折且需支付缺少期間的授權費用。若發現實際缺少的授權數為所需總數的 5% 或更多,您必須支付「授權人」在稽核中的相關支出。
轉讓。未經「授權人」之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讓渡本「合約」及為使用本「軟體」所購買的相關授權。任何嘗試轉讓或讓渡皆是徒勞無功。請與 XXX@xxxxxx.xxx 聯絡以申請轉讓授權及讓渡本「合約」。
法律。無論選擇的法律規定為何,凡本「合約」所產生或相關之事項均由美國與猶他州之實體法管制。任何與本「合約」相關訴訟、判決或處分只於猶他州適當管轄區的聯邦或州法庭審理。若一方發起與本「合約」相關的法律訴訟,勝訴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合理的律師費。但若您的主要營業地為歐盟或為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則 (1) 愛爾蘭法庭對於與本「合約」相關之任何法律訴訟擁有專屬管轄權;(2) 若需要依據您的主要營業地所在之此類國家/地區適用的法律處理任何此類法律訴訟,則該國家/地區的法律適用。明示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慣例之應用。
完整合約。本「合約」,連同任何其他購買文件或您與「授權人」之間的其他合約,構成您與「授權人」之間的全部協議及合約,唯有在您與「授權人」授權代表的書面合約同意下,方能予以修正或修改。任何協力廠商授權人、代理商、經銷商、零售商、轉售商、銷售人員或員工未經授權均不得修改本合約,所做之任何保證或承諾亦不得異於或超出本合約中之條款。
棄權。放棄此「合約」中之任何權利均應以書面呈現,並由受約束一方之正式授權代表負責簽署。既往或目前因任何侵害或無法執行所產生之任何棄權聲明,均不應視為放棄根據此合約而產生之任何未來權利。
分割。如果此「合約」中之任何條款無效或無法實行,應在必要的範圍內重訂、限制、修改,甚至視情況終止該項條款,使其不再無效或無法實行,至於此「合約」中之其他條款則不受影響。
出口規定。您承認「授權人」的產品和/或技術受美國《出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EAR」) 之約束,且您同意遵守 EAR。您不得將授權人的產品直接或間接出口或轉出口至:(1) 任何美國禁止出口的國家/地區;(2) 任何您知道或應該知道將運用「授權人」產品從事核子、化學或生物武器或火箭系統、太空發射載具、探空火箭或無人飛機之設計、開發或生產的使用者;或 (3) 任何美國政府聯邦機構禁止參與美國出口交易的任何使用者。您若下載或使用本「軟體」,即表示您同意前述規定,且您聲明並保證您並未在上述任何國家居住或受其任何居民控制,或您未名列在上述任何清單中。此外,您應負責遵循您管轄區中任何會影響您進口、出口或使用「授權人」產品之權利的當地法律。出口受 EAR 管制的項目前,請洽詢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網頁 xxx.xxx.xxx.xxx。如需出口本「軟體」的詳細資訊,包括適用的「出口管制分類號碼」(ECCN) 與相關的授權例外 (若適用),請參閱 xxx.xxxx.xxx/xxxxxxx/xxxxx/。申請時,「授權人」的「國際貿易服務部」將提供「授權人」產品適用的出口限制資訊。若您未取得任何必要的出口許可,「授權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美國政府限制權利。美國政府之使用、複製或揭露任何「交付項目」應依 FAR 52.227-14 (2007 年 12 月) Alternate III (2007 年 12
月)、FAR 52.227-19 (2007 年 12 月) 或 DFARS 252.227-7013 第 (b)(3) 款 (1995 年 11 月) 或其適當繼承條款所規定之限制。
[09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