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银行富桂宝固添益 G23858 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广西北部湾银行富桂宝固添益 G23858 期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广西北部湾银行富桂宝固添益 G23858 期理财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包括风险揭示、产品说明及投资者权益须知,与《广西北部湾银行富桂宝固添益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组成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内容 ,根据自身判断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不要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本理财产品为封闭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的波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本理财产品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西北部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广西北部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本产品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特别提示:
投资者在本说明书上签字/盖章,即表示对本说明书全部内容已全部阅读知晓,投资者如果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台等电子渠道签署《广西北部湾银行富桂宝固添益理财产品协议书》的,则自投资者在相应界面点击“确认”按键后,即表示对本说明书全部内容已全部阅读知晓,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
一、风险揭示
风险提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理财本金及收益,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2.本理财产品是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期限为 746 天,风险评级结果为贰级(R2),风险程度为 中低 ,适合 安稳型、稳健型、积极型、进取型 的投资者,在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等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无法达到业绩比较基准,甚至可能发生本金损失。
3.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主动要求我行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以下风险揭示内容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涵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一)一般风险揭示
1.信用风险:本产品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资产,可能因债务人或其他原因出现违约情形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3.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投资者收益波动、收益
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在本产品的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或赎回权,这将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本产品的理财期限内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再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面临理财资金再投资的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发生广西北部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收益。 6.管理风险:由于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
成一定的影响,并因此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7.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投资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物,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收益,则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8.信息传递风险:广西北部湾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者需及时查询了解。若因不可抗力或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
9.交易对手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交易失误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10.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内资金总额达不到本说明书所规定的募集金额下限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等其他因素,经广西北部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11.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发生广西北部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12.延期风险:如果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投资的金融工具出现不能及时足额兑付本息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等情况,则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将相应延期支付,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理财收益损失。
13.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根据《广西北部湾银行非机构投资者理财风险评估问卷》的评估结果,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为 。
(保守型/安稳型/稳健型/积极型/进取型,需由非机构投资者本人填写)
以下划线部分,请投资人抄录确认: 本人(或本机构)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抄录:
。
投资人(签章):投资人联系电话:日期:
二、产品说明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广西北部湾银行富桂宝固添益 G23858 期理财产品 |
产品简称 | 固添益 G23858 期 |
产品编号 | GTYG23858 |
登记编码 | 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 C1083223A000050,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
协议版本 | 2020 年 12 月第 1 版第 1 次修订 |
产品风险评级 | 贰级(R2)(本产品是广西北部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 |
销售对象 | 合格投资者(个人客户专属)上限 200 户 |
募集方式 | 私募 |
产品类型 | 封闭式净值型 |
投资类型 | 固定收益类 |
业绩比较基准 (年化) | 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4.90%/年。该业绩比较基准是投资管理人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及比例、投资策略,并综合考量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但产品表现会跟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本产品拟投资资产包含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资管产品等。业绩比较基准参考中债 (0-1年)国债财富指数、中证货币基金指数、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财富(1-3年)指数,考虑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产品示例仅供参考,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广西北部湾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实际投资收益承诺或担保,仅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依据,投资者的实际收益由产品到期日所适用的净值决 定。 |
投资起点金额及 追加规则 | 认购起点金额 30 万元(含),追加起点金额 1 元,以 1 元的整数倍递增。后续在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对上述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进行调整。 |
目标投资者 | 根据我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贰级(R2)(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 何法律责任),适合风险属性为 安稳型、稳健型、积极型、进取型 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发售规模 | 下限 500 万元,上限 5 亿元。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波动调整募集规模,并提前 2 个产品工作日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规定渠道向投资者进行公告。 |
销售区域 | 广西北部湾银行各营业网点 |
理财期限 | 746 天 |
产品募集期 | 2023 年 11 月 27 日-2023 年 11 月 29 日。如产品募集规模低于 500 万元,则广西北部湾银行 可宣布产品不成立,投资者购买本金将在原定起始日后 2 个产品工作日内解冻;如果产品募集期结束前认购规模达到发售规模下限,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产品募集期。广西北部湾银行将在产 品宣布不成立、提前成立或是调整募集期时通过规定渠道发布信息披露。 |
产品收益起始日 | 本理财产品开始运作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 |
(成立日) | |
产品到期日 | 在本理财产品正常持有到期情形下,到期日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的最终期限。(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终止条款) |
收益支付方式 | 理财产品到期后,投资者理财投资所得于产品到期日后3个产品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遇 节假日顺延)。本理财产品到期日至理财投资所得到账日之间不另计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 |
理财产品份额 | 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为1份,募集期内1元人民币为1份。 |
认购份额 |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本理财产品认购费率为0%。 |
产品单位份额净值 | 1.产品单位份额净值=(投资资产净值-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外包服务费-业绩报酬-其他相关费用等)/产品总份额。其中,投资资产净值=投资资产总价值-有关交易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投资者按产品单位份额净值进行到期分配(包括正常到期分配、延迟分配和提前终止分配); 3.若产品投资资产运作出现波动,则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也会随之波动,投资人到期所得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4.产品份额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8位小数; 5.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以及外包服务费按日计算,产 品实际到期日之前的估值日公布的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已扣除交易手续费、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固定管理费、业绩报酬(如有)以及外包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
产品工作日 | 产品存续期内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非正常交易日外的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以广西北部湾银行具体公告为准。 |
销售渠道 | 投资者在工作日可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柜台(9:00-17:00)、电子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智能柜台等)购买理财产品。 |
理财托管人 |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为本产品办理独立托管相关业务,对托管专户内的资金、资产进行保管,委托资产的划拨、会计核算,委托资产估值、相关费用的核算和划扣,负责理财产品资产保管、资金清算、核算估值、投资监督、对帐托管等职责。产品管理人为理财产品资金管理之目的,以本理财计划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单独开立资金账户,理财计划资金的一切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募集资金、划付对外投资资金、缴纳理财计划税费、接收理财计划回收资金、支付理财计划费用以及向份额持有人划付理财计划利 益分配款项,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
计费方式 | 认购/申购费:本产品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费:本产品不收取赎回费。 手续费:本产品不收取手续费。 销售服务费:本产品不收取销售费服务费。 固定管理费:本产品收取年化0.60%的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不定期支付,支付前管理人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托管行,固定管理费的计算基准为理财产品前一日资产净值。 托管费:本产品收取年化 0.01%的托管费,按日计提到期支付,托管费的计算基准为理财产品前一日资产净值。 估值核算外包费:本产品收取年化 0.01%的估值外包费,按日计提到期支付,外包费的计算基准为理财产品前一日资产净值。 投资顾问费:本产品不收取投资顾问费。 其他: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 业绩报酬:理财产品管理人根据理财投资情况计算业绩报酬,当本产品到期日的折合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管理人提取100%作为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按日计提,不定期支付,支付前管理人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托管行。 理财产品费用按本说明书及投资管理人与费用收取方之间的协议约定从理财产品资产中支付。投资管理人或理财产品参与方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有权从理财产品资产中优先受偿。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并至少于费用费率调整日之 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本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产品。 |
税款 |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 |
提前终止权 | 1.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并将提前 2 个产品工作日在其规定渠道向投资者进行公告。 2.一旦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确定的提前终止日后 3 个产品工作日内按提前终止日所适用的单位份额净值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投资所得。 |
其他 | 1.广西北部湾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升级,并至少于产品优化或升级启用日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2.认购日至扣款日(不含)之间,理财认购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认购期内按广西北部湾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所计付的利息不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不计付利息(延期/分期支付情况下,兑付日以我行公告或通知为准) 3.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对账单,投资者可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以及智能柜台等渠道查询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认购金额、份额净值、份额累 |
计净值、资产净值、收益情况、投资者理财交易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记录等信息。 | ||||
发行机构名称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机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1983761846 | |||
发行机构联系 地址 | 广西北部湾银行各营业网点 | |||
发行机构联系 电话号码 | 4000096288(全国)或 96288(广西) | |||
发行机构网页 地址 | ||||
内部风险评级 |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贰级 | |||
产品风险评级 | 风险 程度 | 适合的投资人 | 适合投资策略 | |
★ | 壹级(R1) | 低风险 | 保守型 | 风险控制 |
★★ | 贰级(R2) | 中低风险 | 安稳型 | 稳健发展 |
★★★ | 叁级(R3) | 中等风险 | 稳健型 | 均衡成长 |
★★★★ | 肆级(R4) | 中高风险 | 积极型 | 积极投资 |
★★★★★ | 伍级(R5) | 高风险 | 进取型 | 进取投资 |
(二)投资管理
1.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是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80%-10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0%-20%。
第一类资产:银行存款、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次级债、永续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第二类资产:非标准化资产。
第三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及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等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具体拟计划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种类 | 第一类资产及第二类资产 | 第三类资产 |
拟投资比例 | 80%-100% | 0%-20% |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广西北部湾银行认为不对投资者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广西北部湾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要求;资产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且广西北部湾银行认为可能对投资者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广西北部湾银行将于发生上述情形的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之日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如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本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产品。若投资者在公告后仍继续持有本产品或办理本产品项下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产品存续期内,本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即资产根据广西北部湾银行风险分类从正常类或关注类转为不良类的,广西北部湾银行将于认定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后的 5 个产品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广西北部湾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本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广西北部湾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2.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负责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享有以下权利:
(1)以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为理财产品的利益,对被投资的各类基金(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企业等行使出资人/投资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投票的权利)以及行使因理财产品财产投资于证券类基础资产(含债券)或其他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资产)所产生的相关权利。
(2)以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代表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代为追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的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3)为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投资者通过任何渠道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将通过银行“专网专线”形式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投资者上述信息报送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投资者表示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投资理财的风险。
3.投资合作机构
本产品的投资合作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润深国
投信托有限公司等,上述机构符合广西北部湾银行投资合作机构准入标准,主要职责是为理财产品运作提供投资咨询以及管理等相关服务。
(三)理财产品估值
1.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产品开放日结束后2个产品工作日内及每周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核对估值结果并向投资者披露。(具体日期以广西北部湾银行公告为准)。
2.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相关资产。 3.估值目的
客观、准确的反应理财产品的价值。 4.估值方法
(1)本产品直接投资资产,原则上以公允价值计量,可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收盘价、或其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本产品直接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如有)
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或份额净值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其他品种可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或收盘价估值。
(3)本产品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资产(如有)
①按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案,以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和托管人共同确认的满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最新规定的方式进行估值。
②如合同未约定估值方案,按公允价值估值。
(4)于同时在多个不同市场交易的证券,应按照其所处市场及相应的估值标准,分别进行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或新增其他投资品种,按监管最新规定估值。在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投资管理人与产品托管人可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 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6)在任何情况下,若采用上述方式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遇所投资标的暂停披露净值,或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等特殊情况,投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估值差错处理
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投资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投资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四)投资收益风险及产品运作说明
1.本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安全,广西北部湾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收益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实际净值向投资者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清偿。
3.产品规模
(1)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时,或募集期届满,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足人民币500万元整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若产品不成立,广西北部湾银行将在原定起始日后2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冻结的认购本金予以解冻,本协议自动终止。投资者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2)广西北部湾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等调整产品募集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前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4.理财投资所得正常兑付
理财产品到期后,如基础资产正常、足额变现,广西北部湾银行则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后 3 个产品工作日内将理财投资所得返还投资者指定账户。
5.理财投资所得延迟/分次兑付
理财产品到期后,如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分次兑付。广西北部湾银行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 2 个产品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并按公告的方案兑付投资者的理财投资所得。
(五)投资者理财投资所得分析与测算(举例)
广西北部湾银行通过科学的方法分析本理财产品的未来可能表现;但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收益承诺。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投资者理财投资所得计算公式
到期兑付投资者金额=认购份额×到期(提前终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如有超额收益已包含)
投资者理财投资实际收益=认购份额×到期(提前终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如有超额收益已包含)-认购金额到期(提前终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2.示例说明
假定投资者投资一款期限为 365 天的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金额 10 万元,认购时产品净值为
1.00 元,则投资者对应的理财产品份额为 100,000.00 份。
(1)情景 1: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5.2%,到期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如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 1.0530,则产品到期兑付投资者金额为:
100,000.00×1.0530=105,300.00(元)。
(2)情景 2: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5.2%,到期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如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 1.0520,则产品到期兑付投资者金额为:
100,000.00×1.0520=105,200.00(元)
(3)情景 3: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5.2%,到期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如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 1.0480,则产品到期兑付投资者金额为:
100,000.00×1.0480=104,800.00(元)
(4)情景 4: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5.2%,到期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如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 0.9950,则产品到期兑付投资者金额为:
100,000.00×0.9950=99,500.00(元)
极端情况下,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甚至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
以上举例说明均属于假设数据测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并不代表上述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广西北部湾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3.投资者通过两个以上账户购买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按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账户分别计算。
(六)提前终止
1.在理财期限内,广西北部湾银行根据国家金融政策以及☑观经济形势判断市场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时,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如发生以下事项时,广西北部湾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或相应投资周期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
(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5)因投资者赎回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6)因相关基础资产管理机构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7)相关投资管理机构或运用理财资金的第三方主体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被动提前终止;
(8)广西北部湾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2.在理财期限内,广西北部湾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
(1)广西北部湾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者不接受的,则投资者可按照销售文件、产品运作规则以及银行的约定提前赎回。
(2)广西北部湾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者不接受的,则投资者可按照销售文件、产品运作规则以及银行的约定提前赎回。
(七)特别说明
1.广西北部湾银行已经对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以及投资者的产品适合度进行了评估,并对上述评估结果向投资者进行了详细说明,投资者完全了解该评估结果。投资者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2.本说明书中的时间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
(八)其他说明
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时,需签订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且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三、投资者权益须知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尊敬的投资人: 理财产品在投资并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非机构投资者:
第一步: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开立账户(含I、II类账户)。
第二步: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须到广西北部湾银行任意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我行将通过投资者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方面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以清楚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第三步: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拟购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以下简称“销售文件”),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
第四步:对营业网点打印或其他购买渠道上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
第五步:投资者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台等渠道查询自身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相关操作的确认结果。
第六步:理财产品到期后,在资金兑付期内,广西北部湾银行将按协议自动将理财投资所得划入投资者购买时提供的银行账户,投资者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
机构投资者:
第一步: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第二步:如若投资者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理财产品业务,则应指定代理人并向广西北部湾银行提供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业务授权书。
第三步: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拟购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
第四步:对营业网点打印或其他购买渠道上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
第五步:投资者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台等渠道查询自身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相关操作的确认结果。
第六步:理财产品到期后,在资金兑付期内,广西北部湾银行将按协议自动将理财投资所得划入投资者购买时提供的基本存款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投资者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
(二)信息披露内容、方式、渠道和频率说明:
1.广西北部湾银行按照销售文件有关条款的约定,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站(www.bankofbbg.com)、4000096288
(全国)或96288(广西)投资者服务热线或电子渠道或网点显示屏等渠道,发布各期理财产品的成立、运作、净值、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
2.信息披露内容:
(1)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理财产品募集期内,广西北部湾银行将在规定的渠道公布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说明书、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须知以及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获取的登记编码。
(2)产品不成立公告
在产品不成立时,广西北部湾银行将在本产品原定成立日后2个产品工作日内在规定的渠道发布不成立信息。广西北部湾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账户,原定成立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3)产品成立公告
①产品正常成立的,于产品成立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在规定的渠道发布产品成立发行公告。
②产品提前成立的,最晚于实际成立日在规定的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③产品延迟成立的,最晚于产品计划成立日在规定的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4)净值公告
广西北部湾银行将在规定的渠道每周公布公募产品的产品单位份额净值。
(5)提前终止公告
如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至少于提前终止日的前2个产品工作日,广西北部湾银行将在规定的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6)到期公告
本理财产品终止后5个产品工作日内,广西北部湾银行将在规定的渠道发布产品到期公告。
(7)定期报告
广西北部湾银行将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产品工作日内、每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产品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产品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逢半年,半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并通过规定的渠道发布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
(8)重大事项公告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广西北部湾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广西北部湾银行可视情况在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后2个产品工作日内在规定的渠道发布重大事项报告。
(9)临时性信息披露
本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出现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或比例发生调整;理财产品认购期延长或缩短;理财产品费率标准或计提方式发生变更;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发生调整;理财产品销售对象变更等经广西北部湾银行判断可能对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事项时以及其他根据监管规定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广西北部湾银行将在规定渠道发布临时信息披露。
3.投资者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通过上述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或电力故障、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投资者预留在广西北部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特别是手机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广西北部湾银行并进行相应变更操作,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广西北部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特别是手机联系方式变更的)或联系方式变更方式操作不当的,广西北部湾银行可能因此无法联系到投资者而影响投资者的决策、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兑付或者投资者相关信息泄露等,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投资者在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相关操作后,应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公布的时间内通过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台等渠道查询确认结果,由于投资者未及时查询,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决策、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兑付等,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广西北部湾银行将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理财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运作。本产品如因市场变化、未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额等因素,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若投资比例超出产品合理的浮动区间,广西北部湾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7.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广西北部湾银行有权对本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 2 个产品工作日在规定的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三)非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1.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旨在帮助您了解自己的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从而有助于您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在您首次购买广西北部湾银行理财产品前,您应在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网点亲自进行该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签字确认,我行会根据评估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判断,并向您建议适合投资的理财产品,此建议仅供参考,您仍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12个月,在此期间若您的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情况,请您及时通知我们进行重新评估。
2.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1)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应认真、如实填写《广西北部湾银行非机构投资者理财风险评估问卷》;
(2)银行根据评分标准给投资者完成的问卷逐题评分,根据投资者问卷得分认定投资者的风险类型,经客户经理审核签字后将评估意见告知投资者,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3.根据银保监会以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只能购买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理财产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评级可分为以下5类投资者:
(1)保守型投资者:您的风险容忍程度非常低。在任何投资中,保护本金不受损失是您的首要目标,不愿承担高风险以换取高收益。
(2)安稳型投资者: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在任何投资中,稳定是您首要考虑的因素,您一般希望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能有一些增值收入。
(3)稳健型投资者:在任何投资中,您会希望在风险较小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收益,您对风险总是存在的道理有清楚的认识,总体上看,您愿意承受市场的平均风险。
(4)积极型投资者:在任何投资中,您希望有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又不愿承受较大的风险,可以承受一定的投资波动,您有较高的收益目标,且对风险有清醒的认识。
(5)进取型投资者:在任何投资中,您通常关注于投资的长期增值,并愿意为此承受较大的风险,短期的投资波动不会对您造成大的影响,追求超高的回报才是您关注的目标。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及可以购买的理财产品:
投资者类型 | 适合的产品类型 |
保守型 | 低风险产品 |
安稳型 | 低、中低风险产品 |
稳健型 | 低、中低、中等风险产品 |
积极型 | 低、中低、中等、中高风险产品 |
进取型 | 低、中低、中等、中高及高风险产品 |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类型:
风险评级 | 评级说明 |
低风险产品(R1) | 总体风险程度低,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 动率低,产品本金安全性高,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很小。 |
中低风险产品(R2) | 总体风险程度较低,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 波动率低,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投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
中等风险产品(R3) | 总体风险程度适中,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 波动率存在一定的波动,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
中高风险产品(R4) | 总体风险程度较高,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 波动率较高,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高。 |
高风险产品(R5) | 总体风险程度高,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 动率较高,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很高,产品本金出现全部损失的可能性不容忽视。 |
(四)投资者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投资者如对广西北部湾银行理财产品及服务有任何意见及建议,请致电广西北部湾银行客服及投诉热线: 4000096288(全国)或96288(广西)。
甲方声明:甲方已经阅读上述的协议内容及投资者权益须知,且乙方已经对黑体字体部分予以详细说明,甲方充分了解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