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頁內下載: http://www.lcsd.gov.hk/tc/parks/vp/help.html
xxxx公園第十七期「藝趣坊」章程
宗旨: 為增添遊人的樂趣,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將於xxxx公園的南亭廣場設立「藝趣坊」,以提供手工藝品和藝術服務攤位。
攤位種類: 1. 藝術服務 - 提供攝影、繪畫、書法、人像剪影、人像素描/漫畫等服務
2. 手工藝品 - 售賣陶瓷、草編、麵塑、紙藝、雕刻、飾物、花藝、沙畫、布藝、黏土等手工藝品和藝術品
日期: 2016 年 4 月 3 日至 2017 年 3 月 26 日(逢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藝趣坊」攤位將在xxxx公園舉辦大型節目期間暫停。xxxx公園南亭廣 場暫定於 2016 年分階段進行地面重鋪工程,屆時公園人流將受影響。 )
時間: 上午 10 時至下午 6 時
攤位數目: 27 個 (暫定)
費用: 每個攤位的「登記費」為港幣 100 元正,「保證金」為港幣 1,000 元正。若出席率少於 70% 或因未能履行協議內條款而被終止協議,所繳交之「保證金」將全部沒收。
「登記費」港幣 100 元正不設退款,亦不可轉讓他人。
地點 | 辦公時間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xxxx公園辦事處 – xxxxxxxxxx | 逢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時至 下午 5 時 30 分 |
xxxxxxxxxx – xxxxxx000xxxxxxxx0x | 逢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下午 6 時 15 分 |
申請資格: 任何有興趣人士或非牟利機構(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轄免繳稅的慈善機構) 申請表
索取處:
從網頁內下載: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申請辦法: 請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行業的專業知識證明文件(如有的話)的副本、申請攤位擬提供的藝術品/手工藝品/攝影作品的樣本(最多三件),於辦公時間內交回xxxxxxxxxxxxxx公園辦事處。請注意:有關的藝術品必須是申請人的原創作品,而手工藝品及攝影作品則必須由申請人自己製作及攝製。
申請日期: 2016 年 1 月 7 日(星期四)至 28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
附則: 1. 所有申請將由「藝趣坊」評審委員會委員進行評選。評審委員會由灣仔區區議會議員、康文署康樂事務部、文化事務部及香港攝影學會代表組成。
2. 評審準則及程序見背頁。
3. 獲接納的申請人須購買一份於協議期間持續有效的公眾責任保險,彌償限額不少於港幣 650 萬元正。
4. 持證人須於每個營業日上午9 時30 分至上午10 時親自前往位於xxxx公園南亭廣場的報到處報到,領取由政府代表發出的「營業許可證」及借出物品。營業時間完畢後,持證人須把所有借用物品及營業許可證交還政府代表。如持證人未能遵守本規定,在計算出席率時,有關的營業日將計作缺席論。
查詢電話: 0000 0000
xxxx公園第十七期「藝趣坊」評審準則及程序
評審委員會將根據下列準則及程序考慮所收到的申請 :
一. 評審準則
1. 擬提供的手工藝品或藝術服務的性質/種類, 其創意、藝術水平及吸引力; (30%)
2. 擬提供手工藝品/藝術品/攝影作品的品質; (30%)
3. 申請人的相關專業技能;(30%)以及
4. 申請人的相關經驗, 或於前一期「藝趣坊」的表現(10%)
二. 評審程序
1. 評審時, 每位申請者的作品及專業證明, 只會以號碼代替其姓名。
2. 各委員將根據上述評審準則而給予每一份申請評分。
3. 申請者所提供的專業證明文件將交予各評審委員作評分參考之用。
4. 申請者如在前一期經營「藝趣坊」, 其表現如出席率及違規事項,將列於評分表格內, 以供評審委員備悉。
5. 各位評審委員所給的分數總和, 即為申請者所得的總分, 以總分的高低排列入圍次序。
6. 如出現同分而名額有限, 評審委員會將以抽籤方式決定結果。
7. 各攤位類別的名額及侯補名額將由評審委員會釐定。當各類別正選滿額後, 其餘的申請者會按所得到的分數高低排列次序, 作為該類別的候補名單。
8. 當成功的申請人士放棄經營或有經營者退出, 本署會依次序邀請候補名單內的人士加入經營相關的攤檔。
9. 本署會以評審委員會的裁決為評審的最後決定。
□ 已收取專業知識證明文件
□ 已收取作品樣本 編號 :
本辦事處專用
維多利亞公園第十七期「藝趣坊」 攤位申請表
( 2016 年 4 月 3 日至 2017 年 3 月 26 日)
* 申請人姓名╱ 機構名稱︰
地址︰
電郵( 如有的話) ︰ 傳真號碼︰
電話號碼︰( 住宅/ 辦事處) 手提電話︰
助手姓名︰ 助手手提電話號碼︰
助手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擬經營攤位類別︰
( 一) 藝術服務攤位:** 攝影╱繪畫╱書法╱人像剪影╱人像素描╱漫畫╱其他(請註明)
請列明所使用的器材、 相關工具及道具等
( 二) 手工藝品攤位:** 陶瓷╱草編╱麵塑╱紙藝╱雕刻╱飾物╱花藝╱沙畫╱布藝╱黏土╱其他( 請註明)
擬售賣物品所使用的物料及有關售賣物品的其他詳情︰
請說明在經營有關手工藝品/ 藝術服務攤位方面的專業資格( 如有的話) ︰
請說明有意經營有關手工藝品/ 藝術服務攤位的原因︰
是否具有經營同類手工藝品/ 藝術服務攤位方面的經驗︰ 是/ 否**
如是, 請說明:
申請人聲明
1 . 本人已細閱及明白xxxx公園第十七期「 藝趣坊」章程及本報名表背頁的各項備註, 並同意遵守有關各項規則;
2 . 本人確定上述助手為可合法受僱之人士。
申請人╱ 機構代表簽署:
申請人╱ 機構代表姓名: 職位( 適用於機構申請):
申請人香港身份證號碼:
日期: 機構印鑑( 如適用):
* 只可填上一名申請人
** 請刪去不適用者
請在填寫本表格前細閱有關章程及背頁資料
備註
1. 申請人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提交申請。團體必須為非牟利機構(根據《稅務條例》第 88 條轄免繳稅的慈善機 構),並在遞交申請表時夾附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攤位經營者如為個人,必須親自主理攤位;如為團體,則須由獲得本署批准的人士主理。
2. 提供藝術服務(如攝影/繪畫/書法/人像剪影/人像素描/漫畫)的申請人須提交有關行業的專業知識證明文件(如有的話)的副本,並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最多三件由申請人創作的藝術品的樣本(草稿或照 片)一併交回,以供本署考慮。所遞交的每個作品樣本須以透明膠袋包裝妥當,本署有權拒絕接受任何已損毀的樣本。
3. 手工藝品攤位的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所售賣的手工藝品品質優良,同時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最多三件由 申請人自己製作的手工藝品的樣本一併交回,以供本署考慮。有關攤位只可售賣經批准的手工藝品。
4. 遞交的樣本須為申請人的原創藝術品/由申請人自己製作的手工藝品/由申請人自己攝製的攝影作品。申請人如未能遵守這項規定,將被取消申請資格,或被即時終止經營有關攤檔的協議(如已訂立有關協議),而申請人不會獲得退款或賠償。
5. 「藝趣坊」評審委員會將根據申請人/申請團體擬售賣物品/提供服務的品質和種類而對有關申請作出評分。詳情請參閱『xxxx公園「藝趣坊」評審準則及程序』。
6. 獲接納的申請人或團體在同一時間只可經營一個攤位。如合資格的申請者超出限額,本署將接受較高分數的申請;若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則以抽籤方式決定結果。
7. 請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行業的專業知識證明文件(如有的話)的副本、申請攤位擬提供的藝術品
/手工藝品/攝影作品的樣本(最多三件),於 2016 年 1 月 7 日 至 28 日下午 5 時期間交回xxxxxxxxxxxxxx公園辦事處。
8. 獲接納的申請人士必須出席 2016 年 2 月 29 日的簡介會,簡介會當日會進行抽籤,以決定攤位的位置,申請人須繳付登記費及保證金。所有獲接納的申請人須與本署簽訂協議,並將獲發許可證,此證不得轉讓他人。
9. 申請人須於 2016 年 2 月 29 日 至 4 月 2 日前往xxxx公園辦事處取回所遞交的樣本,否則本署將自行處理樣本而不予發還。作品樣本如有任何損毀或遺失,本署無須承擔責任及不作補償。
10. 營業時間為上午 10 時至下午 6 時。持證人須於每個營業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上午 10 時親自前往位於xxxx公園南亭廣場的報到處報到,領取由政府代表發出的「營業許可證」及借出物品。開放時間完畢後,持證人須把所有借用物品及營業許可證交還政府代表。如持證人未能遵守本規定,在計算出席率時,有關的營業日將計作缺席論。
11. 如遇有大型活動於xxxx公園舉行,當日所有攤檔須停止營業,惟檔主會被預先通知。
12. xxxx公園南亭廣場暫定於 2016 年分階段進行地面重鋪工程,屆時公園人流將受影響。
13. 如獲接納的申請人經營攤位的時間少於 70% 或因未能履行協議內條款而被終止協議,所繳交之「保證金」港幣 1,000 元正將被沒收。獲接納的申請人須繳交「登記費」港幣 100 元正,登記費不設退款,亦不可轉讓他人。
14. 獲接納的申請人須購買一份公眾責任保險,彌償限額不少於港幣 650 萬元正。此份保險須在協議有效期內持續有效。
15. 查詢電話︰0000 0000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收集資料的目的
1. 本署會使用表格上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a) 辦理在xxxx公園經營「藝趣坊」攤檔的申請事宜;
(b) 就現時及日後場地使用事宜聯絡申請人。
2. 個人資料均由申請人自願提供。不過,如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本署可能會不接納或不辦理其申請。資料的披露
3. 就上文第 1 段而言,本署可能會把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向其他政府部門披露。查閱個人資料
4.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第 18 條、第 22 條及附表 1 第 6 原則,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或改正表格上的個人資料。查詢
5. 如欲查詢本表格上的個人資料,包括查閱或改正已填報的個人資料,請與xxxx公園辦事處聯絡(電話:0000 0000;傳真 2882 4151)。
xxxx公園第十七期「藝趣坊」 手工藝品或藝術作品樣本清單
第一部份
請填妥本表格的第一部份, 及提供下列所遞交的手工藝品或藝術作品樣本的詳情, 並把本表格連同以透明膠袋包裝妥當的作品樣本一併交回xxxx公園辦事處( 如有損毀 ,均不受理)。
樣本 編號 | 藝術品/ 手工藝品/ 攝影作品 樣本的簡介 | 備註: 如樣本並非真本, 請在此 欄註明( 影印本/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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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
申請人簽署 : 日 期 :
第二部份
維多利亞公園確認收到申請人所遞交的上述樣本 件及證書副本 張。
公園印鑑 : 日期:
第三部份
申請人須於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 4 月 2 日前往xxxx公園辦事處取回所遞交的樣本, 否則本署將自行處理樣本而不予發還。 作品樣本如有任何損毀或遺失, 本署無須承擔責任及不作補償。 如申請人未克於上述時間內親自取回樣本, 可委託其他人士代領, 但須填妥下列授權書。 如欲查詢有關詳情, 請電 2890 5824 與本署聯絡。
親自取回作品
本人 ( 身份證號碼 ) 於 取回上述所遞交的作品樣本。
授 權 書
本人 授權 ( 身份證號碼 ) 代表本人取回上述所遞交的樣本。
簽 署:
(此欄必須簽署)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