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E3203010319003362002001
徐州地区 2020 年度新建居住区供配电项目设计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 E3203010319003362002001
招标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徐州供电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人(加盖执业印章):xxx
2020 年 9 月 4 日
目 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徐州地区 2020 年度新建居住区供配电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徐州地区 2020 年度新建居住区供配电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江苏省 电力有限公司徐州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地区 2020 年度新建居住区供配电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徐州市
2.1.2 合同估算价:100 万元
2.1.3 工期要求:15 日历天,服务期限:12 个月。
计划完成时间: 接到单项设计任务后 1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1.4 其他:
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采用预选招标方式,预选招标确定 7 个预中标候选人、5 个预选中标人。
2.2 招标范围:2020 年新建居住区规划红线内受电工程设计,徐州地区新建居住区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涉及的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或非居民产权分界点)范围内的高(低)压电气装置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电力电缆工程、装表接电、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的工程概(预)算、施工图设计、编制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现场服务、编制竣工图等;对小区内建筑物提出设计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力工程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 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自 2017 年 9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在人员、设备、质量管
理体系等方面拥有完成本工程的能力,类似项目业绩定义:已完成一项合同金额大于 50 万元的新建居住区规划红线内受电工程设计;
(2)自 2018 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19 年 9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 2020 年 6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 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xxx.xxxxxxxxxxxx.xxx.xx/]“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 10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
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10 时 30 分。
5.2 本 次 采 用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 需 登 录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建 设 工 程交 易 平 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 开标,投标人进入 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徐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上发布。
1 招标人地址:xxxxxxx 00 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xxxx门面房 B27d-405 室。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2020 年 9 月 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徐州供电分公司地址:xxxxxxx 00 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门面房 B27d-405室 联系人:xxx 邮箱:jsjx456@163.com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徐州地区 2020 年度新建居住区供配电项目设计 |
1.1.5 | 建设地点 | 徐州市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2020 年新建居住区规划红线内受电工程设计,徐州地区新建居住区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涉及的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或非居民产权分界点)范围内的高(低)压电气装置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电力电缆工程、装表接电、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的工程概(预)算、施工图设计、编制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现场服务、编制 竣工图等;对小区内建筑物提出设计要求。 |
1.3.2 | 要求工期 | 工期要求:15 日历天,服务期限:12 个月。 计划完成时间: 接到单项设计任务后 15 天内完成施 工图设计。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答疑澄清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2020 年 9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0 年 9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
2.4 | 招标控制费率 | 本工程招标设置招标控制费率,招标控制费率为《20kV 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6 年)规定标准的 100%,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费 率的,将作为否决性投标处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6)其他评分办法中要求上传的内容。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1)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xxx.xxxxxxxxxxxx.xxx.xx/]“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 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3)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4)其他评分办法中要求上传的内容。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账户名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银行账号:6009018800012738310024695 其他要求: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3.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前应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 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不合格。 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1、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2、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暗标要求 | 投标人技术部分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 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 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 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 年 9 月 25 日 10 时 30 分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电子化招投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 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投标人需 登 录 徐 州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的投标人业务系统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 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 为放弃投标 。 |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 法定代表人。 |
5.2.1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5、开标结束。 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提 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
5.2.2 | 解密时间 | 自开标后 30 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系统随机抽取。 |
6.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数:7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招标文件异议同 2.2.1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提出; 评标结果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异议和投诉执行xxx字【2016】4 号文和xxx字【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10.2 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进行归纳汇总,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胶装书面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光盘形式提 供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1 份。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0.4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可提前登录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学习操作)根据操作手册要求用 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如遇问题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 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人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后,应立即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CA 锁不出故障。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当 日主持人宣布系统解密后 30 分钟内完成(以系统指令为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间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7、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 ,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8、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IE11),江苏互联互通驱动 2.0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 、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10、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 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投标人须知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
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
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
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 “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工程招标设置招标控制费率,招标控制费率为《20kV 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 计算标准》(2016 年)规定标准的 100%,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费率的,将作为
否决性投标处理。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3.1 投标价格编制原则
投标报价以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设计工程量和设计服务为依据、以现行有效的工程设计取费文件为计取报价依据,基于对报价涵盖内容的理解并充分认识到招标工作内容及要求、结合自身经验,自行测算报价。
本次招标采用的设计费取费依据文件为《20kV 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2016 年)规定标准。
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为完成本招标项目工作任务所需发生的各种费用、所需缴纳的有关国家及地方税费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在充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基础上认真测算报价,以满足招标工作实施的需要。
投标人中标后应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保证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所做出的响应和承诺得到完整的实现。
3.2.2 投标报价方式采用费率报价方式。 3.3.3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仅需填写百分比的数字,如投标报价为:《20kV 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 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6 年)规定标准的 90%,仅需填写: 90 万元。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1.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3.1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前五名的预中标候选人存在放弃、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预选中标人,也可以决定是否对不符合条件的预选中标人资格进行重新招标,不影响其它符合条件的预选中标人的确定。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1 为加强对徐州地区 2020 年度新建居住区供配电项目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管理,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评标方法。
1.2 本工程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3 招标人应按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5 人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代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1.4 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5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2.1 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
2.2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2.3 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内容。
2.4 对评标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与记录。
2.5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
2.6 指出技术方案存在问题和优化建议。
2.7 推荐中标候选人。
2.8 编制和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 评标准备。
3.2 资格审查。
3.3 初步评审。
3.4 详细评审。
3.5 评标报告。
4.1 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评标室后,首先推选一名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引导评标委员会按约定的程序评标。
4.2 评标委员会人员应当熟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等有关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目的、评标方法、评标所用表格、以及打分方法等。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检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只有资格审查通过,投标文件方可进行下一步评审工作。内容详见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6.1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检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只有初步评审通过,投标文件方可进行下一步评标工作。
6.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与招标要求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招标范围、设计质量目标、设计服务周期等方面进行了不利于招标人的重大改变。如果存在上述重大偏离或保留,而调整这些偏离或保留后将导致对其它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 招标人将按下述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价格进行调整或修正,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投标价格进行的修正,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6.3.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4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补充某些资料,但不得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报价或其它实质性的内容。对此,投标人应当进行书面答复,否则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6.5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得进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内容详见附表二《初步评审表》。
7.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的评审与比较,其相应评审指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7.2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认定否决性投标后,当有效投标不足时,应当继续进行评标。经评标后,认为有效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者明显缺乏竞争力时,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7.3 评标委员会将在审查投标文件之后,依据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7.4 评标委员会对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的分数进行综合评审,所有计算过程中,得分都按照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取值。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确认;技术部分每项最后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评标委员会将各投标人综合评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出排名前 7 名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报价也相同的由专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按否决性投标处理: 8.1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8.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8.3 如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8.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5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费率);
8.6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8.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期限的;
8.9 违反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规定的;
8.10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和支付 办法的;
8.1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8.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 情况的;
8.1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 式投标的;
8.14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9.1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各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前 7 名投标人为预中标候选人:
9.2.当投标人总得分出现并列第七的情况时,按投标报价费率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报价也相同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9.3 本项目采用预中标候选人公示、预选中标人公告制度,即在预选项目开标结束后,先进行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内相关利害人可以对预中标候选人进行异议或投诉,公示期满进行预选中标人公告。
9.4 排名前五名的预中标候选人存在放弃、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预选中标人,也可以决定是否对不符合条件的预选中标人资格进行重新招标,不影响其它符合条件的预选中
标人的确定。
9.5 如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的投标人为 3~7 家时,则确认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候选人。
9.6 如最终确定的预选中标人数量不足 5 家时,招标人可以进行第二次/重新预选招标,两次预选招标一共确定 5 家预选中标人,已确定为预选中标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第二次预选招标。
招标人预估工作量后,将召开承接项目抽取会议,预选中标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按时参加会议。招标人预先将预估好的设计项目,按照承接项目名称进行编号,预选中标人按照预选中标人公告排名顺序进行抽取,并签字确认。当该批次项目数量不为预选中标人数量的整数倍时,在下次承接项目抽取会议时继续按照预选中标人公告排名顺序顺延进行。
承接项目抽取会议召开前,招标人提前通过预选中标人登记的联系电话及邮箱通知全部预选中标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预选中标人通过邮箱回复收到确认后方可参加承接项目抽取 会议。
未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按时参加承接项目抽取会议的预选中标人视为放弃本服务期限内的预选中标人资格。
如项目较紧急时,招标人可以按照预选中标人公告排名顺序直接分配项目。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视为认同本预选中标人承接项目顺序和规则。
11.1 如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少于 3 家(不含)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11.2 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初步评审,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11.3 如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所有投标人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费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11.4 如参与本工程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家(不含),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者明显缺乏竞争力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1.5 出现本招标文件 规定可以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况。
本评标方法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徐州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表
附表一
序号 | 内容 | 合格条件标准 | 评审结果 | |
通过 | 不通过 |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 是 | 否 |
2 | 资质证书 |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力工程行业 (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是 | 否 |
3 | 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自 2017 年 9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在人员、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拥有完成本工程的能力,类似项目业绩定义:已完成一项合同金额大于 50 万元的新建居住区规划红线内受电工程设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是 | 否 |
4 | 项目负责人 | 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 是 | 否 |
5 | 信誉及财务状况 | 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以上内容在信誉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原件扫描件上传至 “投标保证金”模块。) | 是 | 否 |
6 | 企业信用报告 | 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 是 | 否 |
7 | 联合惩戒 | 是 | 否 | |
8 | 其他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 | 是 | 否 |
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勾选的扫描件和原件的扫描件,其中不清晰或缺项漏项均作无效标处理。
初步评审表
附表二
序号 | 评审项目 | 结 论 | |
通过 | 不通过 | ||
1 |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未加盖投标人公 章的; | 否 | 是 |
2 |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未加盖企业法 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 否 | 是 |
3 | 如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 否 | 是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 要求的; | 否 | 是 |
5 |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 标控制费率); | 否 | 是 |
6 |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 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否 | 是 |
7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 否 | 是 |
8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 约定的期限的; | 否 | 是 |
9 | 违反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规定的; | 否 | 是 |
10 |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 否 | 是 |
11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 否 | 是 |
12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 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 否 | 是 |
13 |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 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否 | 是 |
14 | 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 否 | 是 |
15 |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 否 | 是 |
商务部分评审表
附表三
序号 | 评分 细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 | 10 | 招标控制费率为《20kV 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 算标准》(2016 年)规定标准的 100%,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费率的,将作为否决性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按照《20kV 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 标准》(2016 年)规定标准进行费率报价,每下浮 1%加 1分,从 100%开始下浮,最多加 10 分。 | 0≤m≤10 |
2 | 企业资质状况 | 6 | 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得 6 分; 投标人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得 5 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0≤m≤6 |
3 | 经营(财务)状况 | 6 | 近 3 年(2017 年-2019 年)经过审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完整齐全,2019 年营业利润率≥10%,不亏损得 6 分; 没有经过审计:最高 3 分。每缺少 1 年审计报告的减 1 分; 每缺少或不满足,减 1 分/每项;亏损 0 分。 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0≤m≤6 |
4 | 企业业绩 | 20 | 企业近三年(2017 年 9 月 1 日至今)以来已完成新建居住区供配电项目设计的项目业绩(含居住区工程总承包工程),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20 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0≤m≤20 |
5 | 企业荣誉 | 9 | 企业近五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的电力设计项目 取得省、部级荣誉的(包括国家电网公司),每项得 2 分。 取得市级(含省级电力公司)荣誉的,每项得 1 分。同一项目不累加,以最高荣誉计分。 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0≤m≤9 |
6 | 企业体系认证情况 | 9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得 3 分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得 3 分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得 3 分 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0≤m≤9 |
7 | 设计主要人员安排 | 10 | 投标人设计主要人员安排中: 每有一人为注册电气工程师得 1 分; 每有一人为高级工程师 (电气或自动化专业)得 0.5 分;每有一人为工程师(电气或自动化专业)得 0.2 分。 如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证书上有专业以证书为准;如无,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以劳动合同、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 3 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为准。 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模块内。 | 0≤m≤10 |
商务得分A1 | 70 |
注:1.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认定标准:根据中标通知书(或委托设计合同)进行认定。
技术部分评审表
附表四
序 号 | 评分细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总体评价 | 5 | 设计工作大纲总体评价,结构合理程度、各阶段设计衔 接紧密、实施方案可行性方面,优良得 4~5 分;较好得 2~3 分,一般得 0~1 分; | 0≤m≤5 |
2 | 设计进度计划和保证设计进度的 措施 | 10 | 设计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较好得 8~10 分; 设计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 5~7 分;设计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较差得 0~4 分; | 0≤m≤10 |
3 | 降低工程造价的建议及措施 | 5 | 降低工程造价的建议及措施较好、可行得 3~5 分;基本合理、可行得 1~2 分; | 0≤m≤5 |
4 | 后续服务工作 | 10 | 后续服务计划详细,保证措施得力 7~10 分;后续服务计划一般得 3~6 分; 后续服务计划差得 0~2 分; | 0≤m≤10 |
技术得分 A2 | 30 |
注:
1、此部分内容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暗标要求进行编制。
2、技术得分其他部分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施工组织设计”模块。
综合评审得分表
附表五
序号 | 项 目 | 分值 | 得分 |
1 | 商务得分(A1) | 70 | |
2 | 技术得分(A2) | 30 | |
最终得分(合计)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委托方(甲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徐州供电分公司受托方(乙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第 2 条 勘察设计范围
乙方需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如下:
第 3 条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一)。
第 4 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会议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签约)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合同附件;
7、采购文件;
8、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第 5 条 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第 6 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7 条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第 8 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陆份,设计方叁份,项目单位叁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定义
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指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标(签约)通知书、采购文件,以及合同协议书明确列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
1.1.2 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谈判文件及应答文件、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质疑答复及其他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
1.1.3 委托方:是指合同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委托方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一般为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方有权委托建设管理单位代为执行委托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1.1.4 受托方:指具有工程勘察设计主体资格并被委托方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受托方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1.1.5 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
1.1.6 合同价格:指乙方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甲方应支付的总费用。
1.1.7 日(天):指公历日。
1.1.8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1.2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3 适用法律
1.3.1 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1.3.2 勘察设计应使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程、规范时,可使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或企业标准、规程、规范。
第 2 条 双方义务
2.1 甲方义务
2.1.1 甲方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
作的权利,不得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相抵触的要求。
2.1.2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委托书、项目核准文件、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征用土地等有关协议及文件,以及其他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对上述资料的可靠性负责。乙方就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购买。
2.1.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将合同中出现的要求乙方遵照执行的企业规章制度纸质文本(一式两份)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的上述规章制度上签字盖章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甲方,同时按附件三的格式向甲方出具承诺书。
2.1.4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1.5 甲方应负责签订与工程建设及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运输、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设备采购等合同。
2.1.6 甲方应负责协调勘察设计过程中乙方与有关单位的配合事宜。甲方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设计监理方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外,设计监理方无权变更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1.7 甲方应负责对外联系并取得勘察许可证,支付工程勘察取费标准中明确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2.2 乙方义务
2.2.1 乙方应按照国家、行业或省级地方的标准、规程、规范、甲方的设计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降低工程造价。
2.2.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交付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2.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勘察设计,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2.2.4 乙方在进行勘察设计工作过程中应承担以下安全环保职责:
(1)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内地面、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具体情况,提交完整的工程所在地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满足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
(2)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3)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增加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4)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5)工程设计时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6)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5 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现场服务工作,配合开展工程结算。
2.2.6 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外,否则乙方不得更换设计人员。
2.2.7 乙方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2.2.8 乙方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生产工艺线外,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2.9 乙方应严格控制因其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工程投资的增加。重大设计变更的控制及奖罚措施见专用合同条款。
2.2.10 乙方应接受甲方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设计监理方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2.2.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设备图纸等资料。
2.2.12 乙方原则上不得分包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确需分包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交甲方。分包工作对应的合同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30%,主体工程不得分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外分包的,甲方有权扣除分包工作对应的合同金额或者终止本合同。甲方选择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2.13 乙方提供的经过审定的设计方案为本合同的主要技术方案,如因设计原因,实际拆迁量及施工图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比例,由乙方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2.2.14 乙方应确保设计质量,按甲方要求做好设计变更控制及相关签证、报表报备工作。
2.2.15 乙方按甲方要求参加本工程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的招、评标工作,费用自理。
(1)乙方专业人员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地配合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的评标。
(2)在招、评标工作中,乙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答复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包括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技术疑问)。
2.2.16 设备及主要材料中标单位确定后,乙方应配合甲方与设备及主要材料厂家签订采购合同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甲方应在技术协议签订前 3-5 天(含本数)通知乙方,乙方应准备好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含电子版),并按甲方要求携带技术协议到达指定地点。乙方应对技术协议中的技术内容负责。
2.2.17 乙方应负责招标工程量的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不允许超过初步设计审定概算中相关部分的工程量。
2.2.18 乙方应按甲方正式给定的工程名称编制设计文件,并参加有关工程设计协调、评审、收口等会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2.2.19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令编制施工招标的标底。施工招标的标底,是在施工招标工程量的
基础上,计入合理价格后形成的标底。具体编制原则由甲方在编制前提供。乙方应无条件地按甲方的要求,派遣专业人员,携带相关的概算(含电子版),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标底的编制。编制标底结束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在施工招标开标结束之前不得返回。
2.2.20 乙方应负责工程施工、设备及主要材料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并按甲方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上述文件按审查意见修改的部分,如有错误由审查方负主要责任;没有做出修改的部分,如有错误或漏项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2.2.21 对于通过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和材料,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要求,供甲方采购时参考。
2.2.22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结算,编制投资结算书、工程造价总结。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内容提出招标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的量差分析计算书,量差分析计算书应满足工程结算的时间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2.2.23 乙方应参加工程例行会议及各种技术协调会、技术交流会和方案分析会,并按会议要求从事相关的工作。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出具甲方需要的各种方案论据。
2.2.24 乙方应负责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下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在竣工验收时乙方应配合编制计算机动画或影像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和达标投产检查,并编写设计总结。
2.2.25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工程档案的归档、工程评优、达标投产、专项验收、国家验收、工程总结、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2.2.26 乙方应负责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工作。第 3 条 勘察设计范围
3.1 乙方需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见合同协议书。
3.2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从事以下超出本合同约定勘察设计范围的工作,并另行收费:
3.2.1 超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份数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3.2.2 在工程计划投产期后,非因乙方原因继续发生现场服务;
3.2.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服务。第 4 条 勘察设计工期
勘察设计工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 5 条 设计文件交付
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甲方延迟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约定期限 30 天(含本数)时,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可相应顺延。
第 6 条 审查、确认
6.1 审查
6.1.1 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各勘察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设计文件供审查之用,甲方负责安排相关审查事宜。
6.1.2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审查会议,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若甲方对审定的设计原则进行重大变更导致需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签合同。
6.2 确认
6.2.1 甲方组织并对施工图进行确认或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
6.2.2 上述确认或会审意见造成勘察设计返工的,非乙方原因的,由甲方负责返工的勘察设计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勘察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 7 条 合同价格
7.1 合同价格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的,合同价格可予调整:工程建设工期与约定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别较大,经双方协商决定对勘察设计费进行调整的。
7.2 合同价格及其他费用的支付见专用合同条款。
7.3 勘察设计质量的考核评价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与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152 号)执行。
第 8 条 现场服务
8.1 乙方对所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交底(含设备材料订货交底和施工交底),现场解释设计意图,处理设计变更并同时提出施工预算增减表,根据合同约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工程现场调度会、与设计有关的事故分析会、整组调试、工程质量考核评定、启动投运及工程竣工验收,并参加启动验收委员会,按要求进行设计总结等。
8.2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展需要,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及时提供现场服务。
8.3 乙方的现场服务应及时、有效。在土建结构施工、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施工和调试期间应派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深刻理解设计意图,并能够独立解决现场问题。33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代表应常驻施工现场。现场调度会应由设计总负责人(或更高级别)及相关的设计人员参加。
第 9 条 知识产权
9.1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归属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设计文件,亦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9.2 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文件或其他资料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 10 条 保密义务
10.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设计文件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
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设计文件、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0.1.2 不得将上述设计文件、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10.1.3 在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资料和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10.1.4 应对招、评标工作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10.2 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10.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 11 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1.1.1 因勘察设计问题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甲方有权按损失的大小扣减勘察设计费。
11.1.2 因乙方原因造成设计文件、第 2.2.20 条所述的招标文件等出现遗漏或错误的,乙方应及时负责修改或补充,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1.3 由于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甲方有权扣减合同价款,扣款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重大设计变更由专用合同条款确定。
11.1.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一次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一次人身死亡事故、两次及以上一般质量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人身重伤事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1.5 因乙方的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投资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基本预备费的,甲方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减勘察设计费。
11.1.6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交付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文件的,甲方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扣减勘察设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1.1.7 因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出现错误或遗漏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出现偏差或漏项的,甲方有权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扣减勘察设计费。
11.1.8 因乙方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漏项及概算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工程结算金额超出概算的,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1.9 乙方量差计算出现差错,或未按约定时间提交量差分析计算书的,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1.10 因乙方原因合同终止的,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1.11 乙方应当承担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11.1.12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1.1.13 乙方发生以上任何一条违约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预选中标人资格。
11.2 甲方的违约责任
11.2.1 甲方逾期支付勘察设计费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1.2.2 甲方违约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或勘察设计费。
11.2.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勘察设计费。
第 12 条 索赔
甲方和乙方可按以下约定向对方进行索赔:
12.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12.2 索赔事件发生后 20 天以内,向对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12.3 被索赔方应在接到正式书面索赔通知书后 10 天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 10 天以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该项索赔。
第 13 条 保险
乙方应就其在本合同下可能承担的责任投保设计责任险,并在合同生效后 15 天以内将保险凭证提交甲方,保险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乙方未按时投保设计责任险的,甲方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扣减勘察设计费。乙方应办理己方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第 14 条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4.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4.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周以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4.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 120 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 120 天以上时,
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 15 条 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处理。
15.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 16 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17 条 份数
本合同份数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以下无正文)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如果专用合同条款中无约定,则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3.2 本合同适用的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或企业标准、规程、规范的名称:
应使用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 规定》(Q/GDW 166)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Q/GDW 381)的要求,满足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网建设的要求。
2.2.6 乙方应按以下约定安排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
(1)具体设计人员名单见《设计人员名单》(附件二);
(2) 设计总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是为本工程配备的专门技术人员,其中设计总负责人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期限内不得承担超过_ _个的设计项目;各主要设计人员不得承担超过_ _个的设计项目。
2.2.9 重大设计变更的控制及奖罚措施: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激励办法》执行。
2.2.12 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 10 %的违约金。
2.2.13 如因设计原因发生实际拆迁量超过设计量的 5 %及施工图工程量超过施工招标工程量的 10 %,由乙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由乙方承担设计质量责任。受托人须向委托人及第三人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2.18 由乙方(乙方/甲方)承办有关工程设计协调、评审、收口会议会务,并承担所有费
用。
2.2.22 量差分析计算书应在工程竣工投运之日起 10 天以内完成并提交甲方。
2.2.24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
工程投产后 30 日内提交
2.2.26 乙方应结合线路工程可研阶段支持性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路径协议,并对路径方案的合法性负责。
乙方在优化线路路径时,应特别重视对需封闭、关停或限制工作范围的厂矿企业的影响,结合补(赔)偿费用对路径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并向甲方汇报,经甲方同意后由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乙方应负责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由本工程引起的系统二次设备和通信设备的搬迁和改造,远动设备的扩容和更换、系
统通信工程等设计由乙方配合,配合信息系统方案设计。(含对侧间隔) ;
(2)配合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数据录入;
(3)乙方应是项目的技术负责单位,在技术上对甲方负责。如果出现因技术问题引发的需要协调的问题,乙方有责任进行协调。
(4)受托人负责提交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建设要求的设备、材料清册。
(5)受托人负责编制标准工艺策划专篇文件,并完成标准工艺设计。标准工艺应用设计,在初设评审前,提供标准工艺应用目录和标准工艺设计策划方案。
变电工程:
a 乙方负责进站道路的全长、站外给排水、站外防洪、站外还渠、站外还路等站外项目的设计,含初设和施工图。(这里的“还渠”和“还路”是指:由于本工程的建设,当地的一些水渠 和道路等设施被截断或破坏,需要还建。)
乙方还应负责初设阶段拆迁工程量的调查,并计入概算。乙方应对调查的准确性负责,必要时委托方配合。
b 确保落实国家电网公司 330kV 及以上工程设计代表常驻现场的有关规定。 线路工程:
a 乙方应负责初设阶段线路走廊的拆迁、砍伐、跨越、补偿、地矿等工程量的调查,并计入概算;施工图阶段提供通道清理分册(包括树木砍伐、永久性建筑物拆迁明细图表),线路工程 走径须取得乡镇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路径协议。
b 乙方应结合线路工程可研阶段支持性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路径协议,并对路径方案的合法性负责。
c 乙方在优化线路路径时,应特别重视对需封闭、关停或限制工作范围的厂矿企业的影响,结合补(赔)偿费用对路径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并向委托方汇报,经委托方同意后签订(预) 补偿协议。
(7)应负责《电力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能源电规[1991]927 号文)规定的设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3.2.3 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约定外,乙方可从事以下超出约定勘察设计范围的工作,并另行收费:
(1)增加勘察设计文件的份数超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部分;
(2)非乙方原因在计划投产期后,继续发生的现场服务第 4 条 勘察设计工期:
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及施工图设计进度满足工程总体进度要求。
第 5 条 设计文件交付
乙方应按下表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新建居住区
设计文件项目 | 提交份数 | 提交时间 | 备注 | |
初步设计整套文件 | 12 | |||
初步设计审定概算 | 12 | |||
施工图 | 安装图 | 12 | ||
土建图 | 12 | |||
加工订货图 | 12 | |||
工料分析报告 | 12 | |||
初步设计阶段 | 12 | |||
勘察 | 施工图阶段 | 12 | ||
竣工图 | 4 |
各个设计阶段文件应同时提供文本文件及电子版文件(施工图可不提供电子版)。
7.1 发生下列情况的,合同价格可予调整:
/
7.2 合同价格和其他费用按以下约定支付:
(1) 合同生效后并初步设计完成后,项目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作为预付款;
(2) 施工图完成后 7 天内,项目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 60 %;
(3) 质量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 10 %计列,工程投运、消除全部设计缺陷并提交竣工图后支付勘察设计质量保证金;
(4) 若因设计责任导致工程造价结算价格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或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超出批复可研投资估算的,按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5%扣减;同比超出幅度大于 2%的,质量保证金可扣完。
(5) 若因设计方责任导致初步设计方案与可研方案发生较大偏差的,按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2%扣减,直至质量保证金扣完。
9.1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归双方所有。上述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申请权、版权(著作权)、研究成果署名权、奖项申报申请权、获得报酬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商誉等。
11.1.3 由于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甲方有权按以下约定扣减合同价款: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重大设计变更指:
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规模、标准等原则意见的设计变更,或单项工程增 减投资超过 50 万元的设计变更
11.1.5 因乙方的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投资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基本预备费的,甲方有权按如下约定扣减勘察设计费:
如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设计不能在国家电网公司评优,并以该项工程(分部工程)超
出部分核减设计费,以该项工作的设计费总额为限。
11.1.6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约定的时间及份数交付设计文件,甲方有权按以下约定扣减勘察设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 1 天,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1.1.7 因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出现错误或遗漏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出现偏差或漏项的,甲方有权扣减合同价格的 5 %。
11.1.8 因乙方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漏项、重大设计变更及概算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工程结算金额超出概算的,按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结算金额超出概算 5 %的,按本合同价格的 5 %扣减。
11.1.9 乙方量差计算差错 5 %以上将扣减合同价格的 1 %;量差分析计算书延迟提交的,每延迟一天扣 1 万 元。
11.1.10 因乙方原因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其他方完成本合同下勘察设计工作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1.1.11 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
第13 条 乙方应投保的设计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概算的 %或其所承担的合同责任上限(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乙方未按时投保设计责任险的,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格的 %扣减勘察设计费。不适用
15.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16 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项目核准手续。
附件一:分项价格表
序号 | 项 目 | 价格(万元) |
合计 |
附件二:设计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学 历 | 专 业 | 职 称 | 工作分工 |
附件三:承诺书承诺书
致:
鉴于贵方与我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且贵方已按照设计合同约定向我方提供了以下企业规章制度:
1. ;
2. ;
3. ;
4. ;
5. 。
我方承诺如下:
1.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上述企业规章制度,并已完全知悉和了解上述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
2. 我方对上述企业规章制度无异议,保证按照设计合同的约定遵照执行。
承诺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履约保函(无条件)
致: (项目法人名称)
鉴于 (承包商名称、法定地址,以下简称承包商)已中标将与你方签订江苏省电力公司 供电公司 (项目清单中项目名称)设计合同,承担实施:江苏省电力公司 供电公司 (项目清单中项目名称)设计。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条件中要求承包商向你方提交银行出具的数额为中标价 %即下述金额的保函,作为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本银行 (担保人名称、法定地址),同意为承包商出具此项保函。
本银行在此作为担保人,代表承包商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的责任。当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设计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违约而使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你方以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辨、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商要求索赔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你方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签发后 30 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7.《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
8.《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
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10.《标准电压》GB156;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
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1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
17.《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T16434;
1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7409.1~7409.3;
19.《电力变压器 第一部分 总则》GB1094.1;
20.《电力变压器 第二部分 温升》GB1094.2;
21.《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
22.《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
23.《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
24.《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允许值》GB6830;
25.《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12325
26.《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
27.《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2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29.《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
30.《隐极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
31.《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32.《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
3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
34.《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
35.《35~110kV 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03;
36.《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
37.《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38.《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
39.《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4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
41.《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224
42.《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43.《高压架空电线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DL/T691;
44.《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429;
45.《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3;
46.《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2;
47.《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
48.《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
49.《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
50.《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
51.《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所设计规定》DL/T5216;
52.《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5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
5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
5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
56.《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
5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58.《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05
59.《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DLGJ154-2000
61.《水平定向钻进铺设电力管道工程技术规范》Q/SDJ1013-2004
62.《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
63.《35kV 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DGJ32/J14-2007
64.《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 1088-2007
65.《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苏电运检〔2013〕36 号)
66.《江苏省新建居住区用电信息采集施工图典型设计》(苏电营〔2011〕1432 号)
67.江苏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典型设计》
68.江苏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新建居住区电能计量箱典型设计》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发包人要求
1、基建输变电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下(但不限于),并应为其最新版本。在施工过程中相关质量标准规范版本更新,由建设方提供最新版本。
1.1、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部关于应用《江苏省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工艺设计图集》的通知(电建〔2013〕5 号)
1.2、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电建〔2012〕
757 号)
1.3、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激励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电建〔2012〕580 号)
2、质量目标:11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获得国网优质工程;
500 千伏输变电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
3、质量通病防治及标准工艺应用要求:
设计单位应执行国网公司质量通病防治和标准工艺应用规定。标准工艺应用率必须达到 100%。严格控制质量通病的发生,杜绝国网公司发布的质量通病 60 条的发生。
4、设计单位承办有关工程设计协调、评审、收口会议会务,并承担所有费用。
5、设计文本深度符合国家、地方及国家电网相关设计深度要求和规定的条款。设计内容包括:
1)电力系统设计:包括电力系统概况、系统接入方案等。
2)进出线设计:包括进出线工程概况、施工走向图等。
3)通信设计:包括光缆工程概况、施工走向图、光缆接线图等。
4)变电站电气设计:包括变电站二次、自动化功能和配置原则、方案等。
5)工程方案:包括设备选择、变电站布置、设备运输等。
6)其他部分。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电力及通信行业关于输变电通信工程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江苏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承包方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承包方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各投标人更新法人住址、有效期等应为最新信息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各投标人更新住址、有效期等应为最新信息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建造师证号 | 专 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负责人简历 | |||||
序号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项 目负责人 | 合同金额 (万元) | 开竣工日 期 |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在徐州服务期限 |
注:1、本表格只需要填写拟投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等的相关信息。 2、本页不够请续表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
执业注册 | 职 称 | ||||
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 | |||||
主 要 经 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 | |||
…… |
注:1、本表按照“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的顺序填写。
2、表后附有效的学历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如有)、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本页不够请续表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近 3 年来承担的类似项目设计情况表
建 设 单 位 (业主) | |
工 程 名 称 | |
工程所在地 | |
建 设 规 模 | |
工作内容 | |
开始时间-完成日期 (年/月/日) | |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首席设计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其他主要 设计人员情况 | |
设计质量评定 (是否获奖) | |
备注 |
注:1、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委托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
2、近三年是指 2017 年 9 月 1 日至今,业绩认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本页不够请续表。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表(格式)
1.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账号: |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真: |
2.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近三年 | ||
2017 | 2018 | 2019 | |
1 总资产 | |||
2.流动资产 | |||
3.总负债 | |||
4.流动负债 | |||
5.税前利润 | |||
6.税后利润 | |||
7、上年营业利润率 | |||
8、资产负债率 | |||
9、是否亏损 |
注:本表按照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据如实填写。后附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前附表原件扫描件(如有)。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服务大纲(格式)
设计服务大纲是投标人设计服务工作指导思想的进一步具体体现,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写。
(1)项目概述;
(2)服务内容,列出详细的清单;
(3)设计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4)组织机构和人员,说明工作组织形式,职责分工;
(5)工作计划,包括总体工作计划各项服务内容的子计划及组织管理;
(6)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服务人员、计划、配合服务方案及其他保障措施;
(7)服务承诺;
(8)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建议。
信誉承诺书
致: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未处于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或其他债务安排状况下;未处于法院清盘令下;未处于自动破产申请状态下。
我方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与参与本标段投标的其他投标单位负责人不是为同一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我方未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我方将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无效。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市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
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已发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