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高端科研仪器国产替代发展策略研究
服务合同
甲方: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乙方: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
2021年12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高端科研仪器国产替代发展策略研究,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端科研仪器国产替代发展策略研究。
项目内容:开展国内外高端科研仪器使用现状、市场情况、发展分析及配套研究报告。
项目成果文件:乙方出具的高端科研仪器国产替代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6月30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的课题研究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小写:¥490000)。总费用包含项目各阶段发生的前期费用、考察调研费用、差旅费、中期编制费用、专家和劳务费用、材料印刷费用、其他预算外的费用支出以及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采用文献检索、资料搜集、专家访谈、案例分析等方式开展资料研究,归纳分析如磁共振波谱仪、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冷冻电镜、质谱仪等高端科研仪器使用现状与发展特点,总结高端科研仪器国产替代发展策略。重点关注美国、欧洲等高端科研仪器技术领先地区发展情况,结合国内外高端科研仪器使用现状对比研究,分析我国高端科研仪器与国际领先水平间所存在的差距。梳理国内领先高校、领军企业、创新团队的高端科研仪器使用情况、竞争形势与发展难点,形成《高端科研仪器国产替代发展策略研究报告》,为先进院未来开展技术攻关、仪器国产替代等提供参考。
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成立高端科研仪器国产替代发展策略研究课题组,深入研究国内外高端科研仪器使用现状、发展情况,初步研究全球高端科研仪器市场情况。通过对深圳市及国内先进地区高端科研仪器使用情况展开调研,全面总结国内外高端科研仪器发展特点及趋势。
2.乙方应在全面了解全球高端科研仪器使用情况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形成《高端科研仪器国产替代发展策略研究报告》基本思路并撰写初稿。针对研究报告的相关情况,广泛征求专家顾问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研究报告终稿。
第四条 项目成果文件的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项目成果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都归属于甲方。乙方编制的项目成果文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责任。
2.项目成果文件一式3份,并应当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3.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亦不得以转让、许可等任何方式提供给任意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所必需的资料。
3.负责组织对项目成果文件的评审验收。
4.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咨询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并编制完成项目成果文件。
2.负责组织工作的开展,保证项目进度,最终成果须经甲方审核通过。
3.对于甲方提供的一切信息及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此进行牟利活动,不得发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根据服务范围的要求,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文件。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对乙方的研究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3.有权要求乙方协助向上级领导和机关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充或予以说明。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审问。
第九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2.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责任。
3.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但不超过本项目合同总费用。
第十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甲方交付合格的项目成果文件。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2.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责任。
3.乙方所提交项目成果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直至合格。
4.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因此增加乙方工作量、成本的,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5.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6.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但不超过本项目合同总费用。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二条 验收
项目全部完成后,由甲方确认报告成果并完成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文件后应及时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自收到项目成果文件之日起10日内仍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账户支付相应款项。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载明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金额的90%,即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元整(即¥441000)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文件经甲方验收合格通过,并收到乙方开具的载明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肆万玖千元整(即¥49000)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乙方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深圳xx园支行
户 名: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
银行账号:755917603510301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按该仲裁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作成,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
乙方: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 |
委托代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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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表(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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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xx园支行 开 户 名: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 |